企业外国专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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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涉外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涉外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涉外人员管理制度在制定涉外人员管理制度时,首要任务是明确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制度应旨在规范涉外人员的工作流程,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公司利益不受侵害。

适用范围则应涵盖所有参与国际业务的员工,无论是长期驻外的高层管理人员,还是短期出差的技术人员。

制度中应详细规定人员选拔与培训的标准。

涉外人员作为公司的代表,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的技能和知识,还应有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和文化适应能力。

因此,选拔过程应注重综合素质的评估,而培训内容则应包括国际商务礼仪、跨文化交流技巧等。

涉外人员的日常工作管理也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协调涉外人员的工作安排,监督其工作进度,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同时,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问题的快速解决。

在激励与考核方面,制度应设定明确的绩效评价标准和奖励措施。

绩效考核不仅要考虑业务成果,还要兼顾团队合作、客户反馈等多方面因素。

奖励措施则应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奖励、职位晋升等,以此激发涉外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

安全管理也是制度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公司应为涉外人员提供全面的安全培训,包括人身安全、数据安全等,并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和紧急情况。

制度还应关注涉外人员的福利与关怀。

长期驻外的员工往往面临着家庭与工作的平衡问题,公司应提供相应的支持措施,如家庭关怀计划、带薪休假等,以维护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和谐。

一份优秀的涉外人员管理制度应当全面覆盖人员的选拔、培训、日常管理、激励考核、安全保障以及福利关怀等方面。

通过制度的实施,公司能够有效管理涉外人员,优化国际业务流程,提升整体的国际竞争力。

外国专家工作室管理机制

外国专家工作室管理机制

外国专家工作室管理机制
外国专家工作室是一种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的平台。

为了更好地管理外国专家工作室,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

首先,需要建立专门的机构来负责外国专家工作室的管理。

该机构应该由具备相关背景和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并设有相应的职责和工作制度。

其次,需要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定和标准。

这些规定和标准应该明确工作室的管理权责,包括人员招聘、经费管理、项目管理、成果评估等方面的规范,并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进行完善。

同时,在外国专家工作室中,还需要加强沟通和协作。

这可以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组织培训和交流活动等方式来实现。

此外,还应加强与有关部门及国内外相关机构的联系,以便获取更多的支持和资源。

最后,还需注重保障外国专家的权益。

这包括在签订工作合同时要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相关事宜,同时还要提供必要的保险和生活保障。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促进外国专家工作室的正常运作和发展,更好地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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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管理制度模板

外国专家管理制度模板

外国专家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 目的:为规范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确保其专业技能和知识能够有效地服务于本单位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单位内所有聘请的外国专家及管理人员。

二、管理部门与职责1. 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负责外国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

2. 职责:- 负责外国专家的招聘、合同签订、工作安排等;- 负责外国专家的居住、工作许可和签证办理;- 负责外国专家的培训、考核和评估;- 负责外国专家的福利和保险事宜。

三、招聘与录用1. 招聘需求:根据单位发展需要,明确外国专家的专业领域、技能要求和工作职责。

2. 招聘程序:发布招聘信息、筛选简历、面试、背景调查、体检、签订合同。

3. 录用标准:符合岗位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工作经验。

四、合同管理1. 合同期限:根据项目需求和专家意见,合理确定合同期限。

2. 合同内容: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时间、薪酬福利、保密协议、违约责任等。

3. 合同变更:合同期内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五、工作管理1. 工作计划:为外国专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2. 工作监督:定期检查外国专家的工作进度和质量。

3. 工作支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支持。

六、培训与发展1. 入职培训:为外国专家提供单位文化、规章制度、安全教育等培训。

2. 专业培训: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外国专家参加相关的专业培训。

3. 职业发展:鼓励外国专家参与单位的科研和项目,提供职业发展机会。

七、考核与评估1. 考核周期:定期对外国专家的工作进行考核。

2.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成果、团队合作、专业能力等。

3.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调整、合同续签和职位晋升的依据。

八、福利与保险1. 薪酬福利: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外国专家的薪酬,并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2. 社会保险:依法为外国专家缴纳社会保险。

3. 商业保险:根据需要,为外国专家购买商业保险。

九、签证与居留1. 签证办理:协助外国专家办理工作签证和相关居留手续。

外国专家管理制度三篇

外国专家管理制度三篇

外国专家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外国专家管理制度中学外国专家管理制度为加强我校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国专家在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提高聘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在我校试行。

一、总则第一条聘请外国专家校任教的主要目的是:加强我校英语学科的建设;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提高学生英语口语交际能力;为我校整体发展服务。

第二条聘请外国专家的基本原则是:以我为主,按需聘请,加强管理,为我所用。

第三条外籍教师在任何时间不得向学生宣传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及宣传宗教信仰等。

二、教学管理第四条我校及时向外国专家介绍我国的教育方针、政策、教学制度、学校的基本情况、办学目标、教学计划和英语教学中的问题。

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五条外国专家应按照我校教学计划以及学生情况进行教学,并制定相对灵活的教学计划。

具体教材的选用由英语科组外国专家协商确定。

第六条我校指定专人负责外国专家日常工作,所有英语教师都是其助手,英语教师要经常随堂听课,向外国专家学习专业知识和教学方法,并注意收集和积累外国专家的讲课资料。

第七条根据我校实际,我校确定外国专家每周授课时数为1520学时,外国专家同时承担对我校英语教师的辅导工作,以及一些我校安排的临时的、相关的英语教学任务。

第八条允许外国专家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教学,欢迎他们对教学提出意见和建议。

凡有利于改进教学而又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采纳并付诸实施。

对不合理的或暂时做不到的,应耐心地解释。

第九条外国专家任教期间,学校会经常安排英语教师跟班听课或组织观摩教学,了解外国专家的教学要求,定期进行教学质量检查,保证教学计划的实施。

第十条学校向外国专家提供教学科研必需的图书、参考资料、工具书和教具。

第十一条外国专家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以教学、科研为内容的业务学习和专题讨论等活动。

英语科组应经常与外国专家交换意见,及时解决他们在教学科研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二条尊重外国专家的宗教信仰,但不允许他们在教学中进行传教或宣传宗教的活动。

华为公司外事管理规定

华为公司外事管理规定

华为公司外事管理规定 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某某某公司外事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某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外事工作的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为发展和对外经济、技术交往服务。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某某某公司。

3原则和职责外事工作应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基本原则。

办公室归口管理某公司因公涉外事项,具体负责外事工作的计划、管理、指导、协调、服务和审核等工作。

设立专(兼)职外事管理人员。

4外事事项范围4.1利用外资、引进技术、进口设备、合资合作;4.2应邀出国访问、考察、培训和参加国际会议等活动;4.3外宾或外国专家来访、参观、考察、讲学、前来执行合作合同以及(境)外记者来访等外事活动;4.4其他外事事项。

5因公出国(境)管理5.1因公出国(境)原则和要求5.1.1因公出国(境)应紧紧围绕公司工作的中心任务,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的进行。

出国(境)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严格控制一般性考察和访问,不得把出国((境))作为一种待遇,严禁借机公费旅游。

5.1.2出国人员身份要与出国(境)任务相符。

出国(境)不得执行与本人工作无关的任务或本应由下级主管部门人员或专业人员执行的任务。

5.1.3出国(境)必须有外方对口业务关系单位的邀请。

不得通过旅行社联系邀请函,不得利用境外中资企业或我驻外机构邀请的名义出国(境)。

5.1.4出国(境)应严格执行事先批准的在外停留时间。

确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在外停留时间的,要说明具体原因并提供详细日程报批。

5.1.5因公出国(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增加往访国家。

出国(境)应首选直达航班,不得绕道或前往未经批准的国家和地区旅行。

5.1.6已离、退休的公司人员原则上不再派遣出国(境)执行公务。

确因工作需要出国(境),需报请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出国(境)5.1.7不得持因私护照执行因公出国(境)任务。

外国专家管理制度三篇

外国专家管理制度三篇

外国专家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外国专家管理制度1 总则1.1 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到本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是我校国际交流的重要内容之一,我们必须十分重视,切实把工作做好。

1.2 外国专家的工作方针是:根据培养师资和教学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积极而又稳妥地聘请具有真才实学的外国专家,争取最佳聘用效益,增进同国外学术界的相互了解和学术交流。

1.3 聘请外国专家的范围是:以英语专业为基础,逐渐扩展到其他专业学科。

1.4 外国专家教学的对象主要是外语专业学生、青年教师等。

外国专家主要工作任务在于提高上述人员的外语水平上,不用于教授基础外语。

2 聘请工作2.1 学校外事处在主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校的专家工作。

其任务是根据教学部下达的聘请计划,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及教学、科研需要,物色专家对象,做好使用、管理和接待专家工作。

2.2 学校教学部下达的聘请外国专家名额数是指人及年数,即聘期一年和半年,分别计为一个人年、半个人年。

每位专家聘期长短应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但所用经费不得超过一个人年的经费数。

2.3 聘用外国专家,由学校上报省外办协商决定。

上报材料应写明专家的基本情况,如专家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所在国工作单位,最高学历、专业及学术职称,还要写明来华任教期限(起止年月)、任务,周工作量、工资标准及其他生活待遇条件。

同时附上专家的简历、求职信、推荐信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和中文翻译件,上报时间一般不晚于专家到任前三个月。

2.4 办理外国专家来华签证,由学校向省外办申请办理《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和《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并函寄外国专家,外国专家凭此前往我驻外使领馆申请来华签证,申请签证费用由外国专家本人自理。

2.5 外国专家到任后,双方应及时签订合同,严格按照合同办事。

同时由外事处负责办理外国专家的专家证、居留证。

3 教学管理与工作3.1 专家任教期间,外事处负责外国专家的日常生活管理与服务,教务处、英语系负责外国专家的教学工作,并安排其教研活动。

公司驻海外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驻海外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驻海外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驻海外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公司在海外的形象和业务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派驻海外工作的员工。

三、基本原则1.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利益。

2.忠诚于公司,保护公司声誉。

3.遵守纪律,服从管理。

4.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5.注重安全防范,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工作职责1.遵守公司的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参与违法活动。

3.遵守公司的制度和规定,服从管理。

4.注意保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5.接受公司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技能。

6.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五、待遇福利1.公司将提供合理的出国津贴和食宿补贴。

2.公司将为员工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

3.公司将定期安排医疗健康检查。

4.公司将提供合理的休假安排。

5.公司将提供必要的工作工具和设备。

六、纪律处分1.对于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公司将按照纪律条例做出相应处理。

2.严重违纪行为将给予辞退处理。

3.对于因工作失职导致公司和自身利益受损,公司将按照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七、附则1.对于未尽事宜,将根据情况做出调整。

2.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3.公司保留对本管理制度进行修改的权利。

以上为公司驻海外人员管理制度草案,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即正式生效。

希望员工们能够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尽职尽责,为公司海外业务的顺利发展做出贡献。

外国专家工作室管理制度

外国专家工作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国专家工作室的管理,充分发挥外国专家的智力优势,促进我国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国专家工作室是指在我国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校等组织内部设立,用于外国专家开展科研、教学、培训、咨询等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设立外国专家工作室的组织。

第二章工作室设立与调整第四条设立外国专家工作室,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三)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四)有利于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设立外国专家工作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设立目的和任务;(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三)有稳定的外国专家团队;(四)有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

第六条外国专家工作室的设立,由组织内部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设立。

第七条外国专家工作室的调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由组织内部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调整。

第三章外国专家选聘与管理第八条外国专家选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的专业特长进行选聘。

第九条外国专家选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丰富的实践经验;(二)对我国科技、教育、经济等领域有深入了解;(三)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四)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十条外国专家选聘程序:(一)组织内部提出选聘需求;(二)通过招聘、推荐等方式选聘专家;(三)组织内部对选聘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四)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外国专家的管理:(一)组织内部应当为外国专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二)外国专家应当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工作职责;(三)组织内部应当定期对外国专家进行考核和评估;(四)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表现,对聘用合同进行续签或终止。

第四章工作室运行与管理第十二条外国专家工作室的运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为核心;(二)以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三)以国际交流与合作为基础;(四)以规范管理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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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管理制度
目的:
为加强我司外国专家工作的管理,保证我司外事交流以及其他外事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涉外违法事件及其他案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现制定外国专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外国专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族感情,互敬互谅,友好合作,和平共处。

二、外国专家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籍人员、外国专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居留工作及出入境等手续。

三、外国专家要自觉遵守外事纪律,不得利用工作或外国专家身份之便搜集、盗窃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利益的资料和文件。

四、受聘在我公司的外国专家首先应对华友好、愿与我方合作。

聘请对象为行业内技术领军人才,应有学士以上学位,两年以上相关专业管理工作经验。

聘请对象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

五、被派遣的外国专家必须遵守公司的工作管理制度,服从公司的日常工作安排,努力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自觉遵守各项工作纪律,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六、公司应尊重外国专家的个人宗教信仰,但不允许外国专家在我国进行传教、宣传宗教和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合的工作。

七、未经允许,外国专家不得兼任、接收其他企事业单位的任何工作及从事以盈利为目的任何活动。

第二章工作管理
八、根据我国外事方针政策,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目标、技术研发目标,按规定统一安排外国专家工作时间和教学进度。

九、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完整的评估考核体系,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始有计划,终有总结。

对经营管理、技术研发等工作业绩突出的外国专家应给予奖励,对不适应公司的经营管理、技术研发等工作的,公司有权依据合同解聘。

十、每季度安排一次外国专家工作交流会,总结本月工作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调整下月的工作计划。

十一、每半年组织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对外国专家进行全面的绩效考核,检测外国专家的科研、管理等业绩。

掌握外国专家的科研、管理工作等质量的测评情况。

十二、外国专家必须提前制定好各项工作计划,按要求及时填写好各类报表及工作总结,经公司审查后存档。

十三、外国专家受聘在公司工作期间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各聘用单位所有。

第三章请假制度
十四、外国专家在公司工作期间享受我国法定节假日及公司规定
的正常休息日。

十五、外国专家非节假日办理工作之外的其他事情,必须提前一周向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请假时间不超过3天,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

十六、外国专家因自身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坚持工作的,需向管理部门提出病假申请,并到指定的涉外医院就诊。

有亲朋好友来华访问、旅游需前往陪同的情况必须提前一周向各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时间不超过2天。

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

十七、外国专家若遇家中突发事件必须请假回国的,必须向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同意其准假,但外国专家必须在两周时间内返回其在华工作单位(含旅途时间),且机票及其他手续费用由本人自理。

十八、外国专家的各类请假须事先声明理由,填写请假单,将请假单递交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外国专家在外出期间应及时向等管理部门报告个人安全情况。

假满返回后要及时销假,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擅自离开岗位者,按合同有关规定扣发工资,情节严重者解除合同。

第四章合同管理
十九、公司应参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制订的聘用外国专家标准合同,与外国专家三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协商订立各项具体条款。

二十、公司在明确告知外国专家的情况下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更改完善。

二十一、外国专家单方面要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书面告知并根据合同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协商解决。

二十二、公司与外国专家的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各方当事人应履行合同协议约定的全部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十三、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协议或履行合同协议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即为违反合同协议。

受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

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其损失,受损害的一方仍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二十四、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向受损害的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的,受损害的当事人有权索赔。

第五章生活、安全管理
二十五、外国专家的住宿由聘用单位统一安排、管理。

公司应及时掌握外国专家的住宿安全情况。

外国专家的客人如需留宿,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并持客人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客人来访时间不得超过3天。

二十六、管理部门应帮助外国专家熟悉工作环境及居住环境。

二十七、公司应保证外国专家在参加单位相关重大活动中的安全。

二十八、聘用单位应要求外国专家保持宿舍整洁,未经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在公寓内拉电线及添加电器。

公司应教会外国专家如何使用
宿舍内各项电器,告知其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及如何使用应急电话。

二十九、工作时间内外国专家在规定地点就餐,应确保外国专家的用餐安全。

三十、如外国专家在各类事故中受到人身伤亡,聘用单位应按应急处置程序,立即报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公共安全部门,并保护好现场等待当地相关部门处理解决。

第六章附则
三十一、本制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

三十二、本制度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解释权归属公司。

XXXXXXXXXX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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