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的收治标准及流程
ICU收治及转出患者标准.

一、ICU收治患者标准 (2二、ICU患者转出标准 (5一、ICU收治患者标准APACHE II评分12分以上或早期预警评分(EWS在4分以上的患者属于高危住院患者,应接受ICU的监护治疗。
恶性肿瘤终末期脏器功能衰竭患者不属于ICU收治范围。
1、全麻手术后呼吸功能恢复不全,循环功能不稳定或保护性反射未恢复的患者,椎管内麻醉平面T6以上的患者和术中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应在术后转入ICU监护治疗。
2、各系统出现以下相应临床症状体征应考虑转入ICU(1心血管系统:心跳骤停;心律失常:心率低于50次/分或超过150次/分,Lown分级三级以上的室性早搏和室速,预激综合征合并室上速或快速性房颤,II度I型以上的房室传导阻滞及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高血压危象(舒张压>120mmHg或高血压脑病;心肌梗塞伴或不伴心绞痛,合并心律失常、急性左心衰、心源性肺水肿;充血性心衰,心功能分级III级以上;心包积液和心包填塞;先天性心脏病合并上述临床表现;任何原因所致的休克。
(2呼吸系统:任何原因所致的动脉血气分析PaCO2>50mmHg或PaO2<60mmHg 或PaO2/FiO2<300mmHg,以及自主呼吸频率>28次/分或<8次/分;肺动脉栓塞;支气管哮喘(哮喘持续状态;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急性上呼吸道阻塞(喉、声带急性疾患;大咳血;非心源性肺水肿。
(3泌尿系统:泌尿系统肿瘤导致肾功能异常需血液净化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恶性肿瘤患者需进行肿瘤相关性疗;既往肾脏功能正常,血清肌酐浓度超过正常值1.5倍以上,同时伴有每小时尿量<0.5ml/公斤体重,持续6小时以上;出现水潴留,代谢性酸中毒,高钾血症;每日尿量超过3500 ml,伴肾功能异常,电解质紊乱。
(4水、电解质酸和碱平衡:肿瘤相关性高钙血症、高尿酸血症、乳酸酸中毒和肿瘤溶解综合征等;水潴留和脱水;电解质紊乱,出现血清钠<130mEq/L或>150mEq/L,血清钾<3.0mEq/L或>5.5mEq/L,血钙>3.75mmol/L,血糖>13.8mmol/L或出现血浆渗透压异常;酸碱平衡紊乱,动脉血pH<7.2或>7.5。
icu收治标准

icu收治标准ICU收治标准。
ICU(重症监护室)是医院内专门收治危重病患的部门,对于ICU的收治标准,是医院管理和医疗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ICU的收治标准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治疗效果,因此必须严格执行,以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护理。
首先,ICU的收治标准包括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
通常情况下,ICU主要收治危重病患,例如重度创伤、严重感染、心脏病急性发作、中枢神经系统急性功能障碍等。
这些病情需要ICU提供更加密切的监护和治疗,因此对于ICU的收治标准,首先要考虑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
其次,ICU的收治标准还包括患者的生命体征。
患者的生命体征是评估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和病情变化的重要指标,包括心率、呼吸频率、血压、体温等。
一般情况下,需要ICU收治的患者,其生命体征出现严重异常,需要密切监测和及时干预。
因此,ICU的收治标准中,对患者的生命体征也是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
另外,ICU的收治标准还包括患者的病史和基础疾病。
患者的病史和基础疾病对于ICU的治疗和护理也有重要影响。
例如,患有严重心脏病的患者,在心脏病急性发作时,需要更加专业的心脏监护和治疗;患有严重感染的患者,需要更加有效的抗感染治疗。
因此,ICU的收治标准中,还需要考虑患者的病史和基础疾病。
最后,ICU的收治标准还需要考虑患者的家庭支持和医疗资源的利用。
患者的家庭支持是ICU治疗和护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家属的支持和配合可以对患者的治疗和康复起到积极的作用。
同时,ICU的收治标准还需要考虑医疗资源的利用,包括床位、医护人员、设备等,要合理分配医疗资源,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护理。
综上所述,ICU的收治标准是医院管理和医疗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涉及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生命体征、病史和基础疾病、家庭支持和医疗资源利用等多个方面。
严格执行ICU的收治标准,可以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护理,最大限度地提高患者的生存率和康复率。
ICU的收治与转出标准

ICU的收治与转出标准除了不可逆病变的终末期患者以外,各种危重病急救患者应收入ICU进行综合性救治。
凡需收入及转出ICU的病人,均需经ICU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含主治医师)决定。
1.心跳呼吸骤停收入指征:不明原因或急性因素导致心跳呼吸骤停经心肺复苏抢救成功后,均应收入ICU继续进行监护与治疗(不包括病程晚期的心脏停搏及暂不能搬动者)。
转出指征:生命体征基本平稳,不再需要对呼吸、循环等各项参数进行严密监测,也不需要进行机械通气治疗。
2.各种类型休克收入指征:㈠有下列休克的基本临床表现:收缩压低于90/60mmHg或较原收缩压降低30mmHg以上,并伴有下列二项:①意识障碍;②皮肤湿冷;③尿量减少,24h尿量<400ml或<17ml/h;④代谢性酸中毒。
㈡各类休克(低血容量性休克、心源性休克、感染性休克、过敏性休克等),经扩容及初步病因治疗后,生命体征仍不平稳者。
转出指征:休克纠正,继发性损伤基本控制。
3.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LI/ARDS)收入指征:㈠存在ALI/ARDS急性诱发因素。
㈡呼吸困难或紫绀。
㈢血气分析有下列任何一项异常者:pH值<7.3PaO2<60mmHg;PaCO2>50mmHgSpO2<90%。
转出指征:呼吸困难,紫绀及血气分析均有明显改善,不再需要机械通气治疗。
4.重症哮喘转入指征:哮喘持续发作导致二氧化碳潴留和低氧血症,PaO2<60mmHg;PaCO2>50mmHg。
转出指征:二氧化碳储留和低氧血症纠正,稳定24小时。
5.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不稳定型心绞痛和急性心肌梗塞)收入指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㈠临床诊断为不稳定型心绞痛;㈡可疑急性心肌梗塞(心绞痛持续并伴有急性心梗早期心电图变化);㈢确诊为急性心肌梗塞。
转出指征:㈠不稳定型心绞痛症状缓解,心电图稳定,心肌酶正常。
㈡急性心肌梗塞症状缓解,心功能不全及心律失常等并发症得到控制,不再需要心脏及血流动力学监测。
6.急性心功能不全或衰竭收入指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㈠急性左心功能不全;㈡急性左心功能衰竭肺水肿;㈢心源性休克(泵衰竭);㈣急性心包填塞(心脏压塞)。
医院ICU患者住院、转入和出院、转出规定

医院ICU患者住院/转入和出院/转出规定1 ICU收住程序:1.1 各专科、急诊室医师或麻醉医师通知ICU医师并开出会诊单(适于前两者)。
1.2 ICU医师会诊,认为有收住指征。
1.3 ICU医师通知ICU护士组长(TL),安排床位。
1.4 专科、急诊室或手术室护士与ICU护士电话联系,通知需做哪些准备工作,并确认转运时间。
1.5 准备完毕,ICU护士通知专科、急诊室或手术室。
1.6 专科医师或麻醉师及护士等护送患者至ICU,并行交接班。
2 ICU收住原则:2.1 按照病情的优先顺序:a 一级:病情危重,临床情况不稳定,需要加强监护和治疗;b 二级:病情较重,需密切观察,治疗方面无特殊;c 三级:住院时临床情况尚稳定,但基础差或伴随基础疾病,一定条件下可转为危重疾病,且康复的可能性减少,但能从ICU监护治疗中得到益处;d 四级:病人情况不符合入住ICU标准,但院内无其他场所可提供所需要的治疗护理;2.2 按照联系的时间顺序:先联系者优先。
2.3 按照患者场所:病房优于手术室, 手术室优于急诊室。
2.4 每天保证至少一张ICU空床情况下,方可收治符合三级、四级收治标准的患者。
2.5 以上情况有冲突时,予协调解决。
3 ICU收住标准:3.1 一级收住标准:a 呼吸衰竭(包括各种疾病伴呼吸衰竭):1)急性呼吸衰竭伴PCO2>50mmHg及PH<7.30;2)低氧血症需FIO2>50%以维持PO2>60mmHg;3)氧合指数(P/F)<300;4)需呼吸机支持。
b 休克(低血容量、心源性、感染):1)需用血管活性药物;2)需血流动力学监测;3)循环不稳定,需要IABP(主动脉内囊反搏术)和/或ECMO维持。
c 严重电解质紊乱:1)血清Na<120mmol/L;2)血清K<2mEq/L或>6mEq/L或伴严重心律失常;3)血渗透压<240mOsm/L或>340mOsm/L;4)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或高渗性昏迷需普通胰岛素持续静脉应用和血糖监测。
(2021年整理)ICU收住转入转出标准及流程

ICU收住转入转出标准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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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收治转出标准表
ICU转入转出工作流程。
ICU患者转入转出标准和流程

ICU患者转入转出标准和流程根据《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具体如下:一、收治范围及标准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 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ICU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4、心肺复苏后需脑复苏的患者,溺水,电击伤复苏后患者,意外事故和严重创伤,各种类型中毒,多系统器官衰竭,昏迷及各种代谢性疾病危象,严重酸碱内环境失衡等。
5、重大手术后需要密切监护和复苏,如心血管手术后,需行呼吸循环支持者,高龄半有并发症患者术后监护等。
6、慢性消耗性疾病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晚期癌症姑息状态和不能从ICU监护治疗中获得益处等的患者,一般不是ICU的收治范围。
二、转出标准1、血流动力学值稳定者。
2、脱离呼吸器。
3、病情稳定已不需使用特殊生理监护仪器。
4、合并症已稳定控制者。
5、已脱离危险期不需加护医疗者。
6、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
三、转入流程1、各个专科具备转入指征,需要ICU医师会诊的患者,由专科电话联系ICU值班护士,ICU值班护士通知ICU医师急会诊,要求10min内到现场;2、由ICU会诊医师根据ICU收治标准决定患者是否需要转ICU,若与会诊科室医生存在意见分歧,由ICU负责人协调;患者病情危重,不宜立即转运的,由ICU医生提供进一步治疗意见,并协助对患者的治疗,直至病情稳定,可以转运。
3、若决定转ICU,ICU会诊医师需要向患者家属交代病情及ICU费用情况,并通知ICU值班护士,告知需要准备的用物。
4、ICU值班护士负责准备床单位及用物。
5、转出科室值班护士负责结账,并将患者的信息、病历转至ICU。
6、转出科室医生及护士负责转运途中的安全,需要ICU 医师协助的,可与ICU会诊医师协商。
ICU-病人收治标准

ICU病房收治标准ICU是收治各种危重病症患者的临床部门。
其主要任务是对患者进行呼吸、循环等全身重要器官病理生理过程的监护和救治。
虽然收治对象病情危重,常表现为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神志等生命体征不稳定,但经过ICU综合救治后有希望恢复。
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4、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属于ICU收治范围。
为了标准危急重症病人的抢救、手术后病人的麻醉恢复,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ICU收治病人范围及相关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ICU收治范围:非手术科室系统:一、心搏骤停:各种原因导致心跳呼吸骤停及心肺脑复苏后。
收入指征:心跳、呼吸骤停需行心肺脑复苏或复苏后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神志等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监护或出现严重并发症如心律失常、心肌缺血、心力衰竭、呼吸衰竭、意识障碍、脓毒血症、低血压、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以及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
二、休克收入指征:1.收缩压低于90mmHg或较原收缩压降低30%以上,并伴有以下四项中的二项:①意识障碍;②皮肤湿冷;③尿量减少,24h尿量<400ml或<17ml/h;④代谢性酸中毒。
2.各类休克,经扩容及初步治疗后,生命体征仍不平稳。
三、急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肺栓塞、急性支气管哮喘合并呼衰、哮喘持续状态、慢支肺心病合并呼吸衰竭、ARDS、格林巴利需呼吸机支持。
收入指征:1.临床有呼吸困难或紫绀的急性发作,经吸氧后呼吸困难无明显改善。
2.血气分析有以下任何一项异常者:①PaO2<60mmHg;②PaCO2>50mmHg;③SpO2<90%。
ICU收治患者程序

ICU收治患者程序
1、患者由麻醉师与手术医师共同商定后、麻醉师通知ICU住院医师、由其做好床位安排、然后通知办公室护士或值班护士提前做好人员、物资准备。
2、急诊科或普通病房的危重患者由急诊或普通病房递交会诊单或电话通知ICU住院医师会诊后、安排好床位,并通知ICU办公室护士或值班护士做好迎接患者的准备。
3、协助搬运患者至病床上、立即连接各种监护导联线、连接呼吸管道或吸氧装置、进行呼吸、循环检测和支持。
4、转送医师和护士共同交接病人,患者病情、用药、静脉通路、引流情况、皮肤、病历以及特殊注意事项和特殊物质等。
5、据患者情况实施紧急干预措施,即协助建立人工气道,遵医嘱建立有效静脉通路及实施其他急救措施。
6、建立床头患者信息、护士长及主管护士对清醒患者和家属进行入科指导、健康教育。
7、行入科初始评估、制定护理计划、实施护理措施、评估护理效果并及时修订护理计划。
8、评价护理效果、进行护理反馈。
9、患者转科、出院或死亡、做好床单元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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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的收治标准
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
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例如:各类休克患者,严重创伤患者,各种气道急症需行呼吸管理患者,急性心功能衰竭患者,严重心律失常患者,急性心肌梗死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
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例如:各种复杂大型手术后的危重患者,全麻术后麻醉作用尚未消失或生命体征尚未稳定需严密观察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
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例如:慢性心功能不全急性加重的患者,COPD并发呼衰。
4.慢性消耗性疾病的终末状态、急性传染病、已认定脑死亡、
无急性症状的慢性患者不是ICU的收治范围。
将患者送进ICU的规范流程
院内各临床科室的危重病人:
病人所在科室提出会诊(紧急情况下可以电话通知会诊)——由ICU医生会诊病人——会诊医生了解病情,认为病人适合转ICU进行进一步治疗——患者及家属同意转ICU——签“入住ICU知情同意书”——通知ICU做好收治病人的准备工作——相关科室做好转科准备——转运病人——病人进入ICU病房。
各临床科室择期高危手术的病人:
由病人所在科室术前联系ICU病房,患者及家属同意术后转ICU,并签“入住ICU知情同意书”,ICU医生与主管医生协商确定病人手术后转入ICU病房。
急诊病人:
急诊需行手术的外伤病人(先在急诊科确定收治科室),若因暂时情况无法立即手术者,可以建立手术前绿色通道,收治ICU病房——病人在ICU病情相对稳定时——相关科室准备积极手术治疗。
ICU收治病人的具体范围
1.各种严重休克的病人;
2.严重复合伤、多发伤的病人;
3.各种复杂大型手术、重大手术、操作、全麻等术后后的危重病人,
尤其是术前有合并症如冠心病、呼吸功能不全、电解质紊乱或术中有出血量大、一过性缺血、缺氧的病人;
4.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等需行呼吸管理或呼吸支持的病人;
5.多器官功能不全病人;
6.心肺脑复苏后的病人;
7.急性心功能衰竭、严重心律失常的病人;
8.急性心肌梗死、高血压危象的病人;
9.严重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的病人。
(一)ICU职责:维护重要脏器功能、生命体征稳定、纠正水电解质平衡失调、营养支持、感
染防治、各种检测、监护等。
(二) 临床科室ICU之间须相互理解通力协作。
严重复合伤、跨科病人、重大治疗方案
的更改、实施、病人进出ICU适应证的选择等问题,原则上由ICU与各科共同协商,ICU 须充分尊重专科处理意见。
当治疗方案出现分歧时,可通过院内会诊。
当适应证及转出方向发生分歧无法解决时,由ICU主任决定,权力与责任同在。
(三) ICU须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加快周转,提高使用率。
(四) 与医疗管理有关的各项制度,如:疑难病人讨论,死亡讨论等按统一规定执行,
必要时ICU与相关科室共同参与。
(二)
三、ICU收治原则及疾病范围
ICU是收治危重病人的地方,凡生命体征不稳定且有抢救希望者,可入ICU。
原则上待血液动力学稳定及呼吸通道建立后转入ICU,以免在转运途中发生危险。
具体疾病:
(一)各种严重休克:(二)严重心力衰竭;(三)严重心肌梗塞;(四)严重心律失常;(五)急性肺损伤,ARDS:(六)严重呼吸衰竭:(七)严重急性肾功能不全;(八)严重肝功能不全;
(九)MODS(MOF);(+)DIC;(十一)严重代谢功能障碍;(十二)昏迷;(十三)严重体液失衡;(十四)各种严重中毒;(十五)严重中暑;(十六)严重创伤及多发伤;(十七)挤压综合征;(十八)脂肪栓塞综合征;(十九)严重产科并发征;(二十)心肺脑复苏术后;(二十一)重大手术、操作、全麻等术后。
下列情况原则上不得转入ICU
1.传染病。
2.各种慢性疾病的终末状态,如恶性肿瘤晚期。
3.经济条件不许可者。
各级医师各司其职,按岗位责任严格要求。
主任医师每周查房至少一次,主治医师每周查房至少两次,危重病人随时查房、巡视入室标准出室标准主管医师每天早,晚各查一次房,节假日查房,并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了解病房状态并及时向科主任汇报
首先列出收治ICU的主要问题,然后列出合并的重要问题及慢性疾病。
——概述过去24小时主要事件。
——24小时尿量及液体平衡。
——当前体格检查:BP,HR,RR,体温(平均及最高体温),一般情况,胸,腹。
CNS,四肢检查。
——呼吸机设置,最近的血气分析结果或氧饱和度变化。
——相关实验室检查
——治疗回顾
——评价及诊疗计划。
原则上待血液动力学稳定及呼吸通道建立后转入ICU,以免在转运途中发生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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