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保险公司基本法(主管层级)
保险公司的基本法

保险公司的基本法保险公司的基本法是规范保险公司行为的法律文件,用于明确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原则和行为规范等内容。
保险公司的基本法对于保护保险公司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保险公司基本法的参考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以承担保险责任为主要业务的法人组织。
保险公司依法注册并取得保险经营许可证,才能开展保险业务。
第二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个大类别,具体包括寿险、健康险、意外险、车险、财产险、责任险等。
第三条保险公司的经营原则是公平、公正、诚信、透明。
保险公司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业务的稳健经营和风险的可控。
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信息安全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按照公司法和保险法的规定进行组织管理。
第六条董事会是保险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保险公司的经营策略、决定重大事项,并对总经理进行监督。
第七条监事会是保险公司的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是监督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并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审计。
第八条总经理是保险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策,管理公司的日常运营。
第三章保险产品第九条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设计应当合理、透明,禁止搭售和附加不合理限制条件。
第十条保险产品应当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免赔额、保险金额、保费等重要条款,投保人应当充分知悉保险合同的内容。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产品原则,根据风险评估和市场需求,合理确定保费和赔偿标准。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对产品销售过程进行监控,禁止虚假宣传和误导行为。
第四章赔付与理赔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理赔,并向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理赔指导和服务。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赔付和理赔管理制度,规范理赔程序和操作流程。
保险公司《基本法》模板

连续3个月月均7000/6000C的FNA新人有机会转优才,享受优才训练津贴
亮点三:
业绩津贴
1人力型机构首次纳入可享受业绩津贴
2②业绩津贴=当月FYC/业绩*提奖系数
营销
1.当季先分级
2.次季再获取
注1:仅针对季度在职满2个月人员分级,不满2个月的,下季度再进行分级
1.1标签
潜才
OR
重点培养
1.2学历
大专及以上
1.3业绩
钻会且连续3个月月均6000C/14400业绩(双钻)
注1:鉴于新人画像的有效性,深化标签在新人养成中的应用,基于“画像+绩效”设计入司后升级优才通道
注2:NA入司新人升级为FNA后,如满足上述三项条件也可有一次升级优才机会
2.FNA到优才
2.1.关注AI模型输出结果:上岗画像标签与投产比具有强相关性,评分越高,投产越优“潜才”“重点培养”标签人员质量好、投产优
1.升级组FYC系数
1.1统一非标人力及标准人力系数
1.2关键档位组FYC系数提升
2.产能系数
2.1奖励绩优组,增加产能激励系数,最高提升10%
2.2奖励有条件,当月架构需达到1+3,方可获奖励系数
关注组C规模(7000C+)
组FYC越高计提系数越高:诉求6500C+
关注人均FYC(3500C+)
营销引入人均FYC产能要求,关注人力质量:人力型3000C+
亮点四:
增员奖金延长至24个月
增员培育回报大,增员奖延长至2年,总额大幅提升;
有人力,就有利益,队伍持续增员动力强,干劲足,加强队伍行业竞争力!
1.增员奖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4修改)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4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1.23•【文号】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0年1月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根据2014年1月23日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保障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监督管理,但中资再保险公司分公司和境外保险公司分公司除外。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和营销服务部以及各类专属机构。
专属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和营销服务部负责人的任职管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对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活动和风险控制具有决策权或者重大影响的下列人员:(一)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二)总公司董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和审计责任人;(三)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四)支公司、营业部经理;(五)与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4年第4号——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4年第4号——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4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4.15•【文号】保监会令2014年第4号•【施行日期】2014.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0年5月4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6号发布根据2014年4月1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持保险公司经营稳定,保护投资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保险公司股权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外资股东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占公司注册资本不足25%的保险公司。
第三条中国保监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保险公司股权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投资入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条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中国保监会根据坚持战略投资、优化治理结构、避免同业竞争、维护稳健发展的原则,对于满足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主要股东,经批准,其持股比例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五条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受同一机构控制或者存在控制关系的,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保险业务,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保险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出资,不得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保险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股东应当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的股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4年保险公司基本法(客户经理层级)

现行104晋升106标准 1、累计FYC≥7200元 2、新契约件数3件 3、每月个人FYC不低于0 四季度晋升的好处多: 1、新法客户经理到资深客户经理,需要15000元,5件保单;现行 按照基本法晋升只需要7200元,3件保单,少做7800c,2件保单。 2、四季度高套就是占便宜:只需要4500元到高级,6000元到资深。
四季度标准
4500c,3件
新法正常晋升标准
6500c,3件
新法正式1.5倍标准
四季度少做C值
2000c
一是 缩短晋升时间,开门红享受新法利益 二是 晋升少做C值,这个便宜你得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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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月FYCLeabharlann 18% 3000≤月FYC
20% 3000≤月FYC
24%
时间换取空间
2000c以上客户直接加薪3%
投入换取收入
高客100%全新投入(1%,6%,5%) 连续3000c真正的绩优人力 津贴=方案,新法比率提升投入提升,收入提升 1C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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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演示—客户经理责任津贴与季度销售分红
修改后 责任津贴:
800C=合格人力 2000C=绩优人力 3000C=明星人力
季度销售分红:
9000C=持续三个月绩优
客经3000C利益:
责任津贴: 客经540元 高级600元 季度销售分红:150元 月度收入: 客经3690元 高级3750元 资深720元
资深38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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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演示—客户经理与主管新法收入
季度销售分红:3000 ×5%=150
合计:36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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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高职级——同工不同酬
客户经理 800≤月FYC<2000 2000≤月FYC<3000 3000≤月FYC 高级客户经理 10% 800≤月FYC<2000 15% 2000≤月FYC<3000 18% 3000≤月FYC 资深客户经理 11% 800≤月FYC<2000 18% 2000≤月FYC<3000 20% 3000≤月FYC 12% 22% 24%
保险基本法内容

保险基本法内容
保险基本法是指规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保险业务及保险市场发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的法律。
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险业务开展的基本原则:包括明确保险的定义、原则和特点,规定保险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基本法律关系。
2. 保险公司的准入和监管:包括设立和经营保险公司的条件、程序、资本金要求、经营范围等规定,以及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的监管职责和权限。
3. 保险产品的设计和销售:包括规定保险产品的种类、设计、定价和投保条件,以及保险公司和代理机构的销售行为的规范。
4. 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和保险理赔:包括规定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效力条件和终止条件,以及保险理赔的程序、标准和赔偿方式等规定。
5. 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的管理:包括设立和从业条件、行为规范,以及监管机构对其从业活动的监管要求。
6. 保险市场的竞争和监管:包括规定保险市场的竞争原则、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对市场秩序的维护和监管制度的完善。
以上仅为保险基本法的一般内容,实际内容会因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和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08.31•【文号】主席令第14号•【施行日期】2014.08.3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第三章保险公司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第五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第六章保险业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第七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八条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四大基本法介绍

4、学会用情感拉近彼此距离。
2010年营业部经理轮训
(四)留存基本法
2010年营业部经理轮训
健全的福利待遇
四大基本法的共同点:健全的福利待遇
主题命名: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 课程框架:从理想的职业说起→逐一展示公司的五重关爱 操作关键点: 1、从理想的职业引发思考;
2、深入讲解新华的五重关爱,即养老有保障、医疗有保 障、身价有保障、健康有保障、度假有保障;
3、强调公司很关注营销员的待遇。
2010年营业部经理轮训
健全的福利待遇
2010年营业部经理轮训
第三部分
如何推动四大基本法
2010年营业部经理轮训
思考
在工作中如何推动
“四大基本法”
2010年营业部经理轮训
推动“四大基本法”的具体举措
将“四大基本法”作为营销团队建设的根本,营 销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围绕《基本法》展 开的; 以四班两会一早为载体,将 “四大基本法”贯穿 始终,与培训体系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形成团
2010年营业部经理轮训
(三)主管基本法
2010年营业部经理轮训
(四)留存基本法
主题命名:幸福来敲门 核心内容:坚持 课程框架:感性思考(建立同理心)→理性分析(基本法未来利益演示) →感性思考(找寻差距,重新出发) 操作关键点: 1、事前做好佣金数据整理,通过对参训人员的佣金数据分析,引出留存 后可以给其带来的巨大利益; 2、重点提示长期服务津贴所带来的收入,引导长期留存; 3、突出公司的待遇优势;
四大基本法介绍
2010年营业部经理轮训
团队经营体系
四大基本法激励 (主线)
培训
物质激励
2010年营业部经理轮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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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见 习营业部 经理为直 接定级专 用级别
管理 系列
资深营业部经理 (见习)营业部经理 资深业务主任 业务主任
业务员 系列
资深客户经理
客户经理
正式营销员 试用营销员、降级营销员
业务主任高套资深业务主任
四季度必须达成的条件
① 累计个人FYC3000元
② 新契约件数3件 ③ 直辖组FYC16000元
④ 直辖组合格人次≥9人
⑤ 累计育成组数2个,直接育成组数1个 ⑥ 直辖组继续率不低于75%
第25页
业务主任维持津贴、责任津贴、管理津贴
提高中高端营业组管理收入,引导高产能团队。
注:其他未涉及考核项目原则上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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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出台背景—健康人海 二、亮点解析—人人加薪 三、行动方向—百日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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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做 好充足的准备迎接新 基本法的套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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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基本法利益以主管利益 为切入、以新增利益为助推, 倡导晋升及高产能,完善并扩 张架构,新的基本法到来之际, 我们所有的主管层级人员,要 做且必须做的就是……
① 累计个人FYC4500元 ② 直辖组FYC32000元 ③ 直辖组合格人次≥12人 ④ 累计育成组2个,直接育成 组数1个 ⑤ 个人新契约件数3件
④ 累计育成组2个,直接育成组 数1个
⑤ 个人新契约件数3件 ⑥ 直辖组继续率不低于75%
⑥ 直辖组继续率不低于85%
1500元,16000元,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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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
正式营销员 试用营销员、降级营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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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层级津贴调整 直接加薪 (二)佣金项目调整
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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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新人第1-12个月责任津贴 调整客户经理责任津贴 调整主管责任津贴与管理津贴 调整季度销售分红、年终管理分红 调整增员奖、育成奖 增设新锐奖、主管季度销售分红、维持津贴、经营津 增设功勋总监层级相应津贴 取消英才奖、伯乐奖、育成津贴、经理特别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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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则立
符合公司战略
满足队伍需求
公司“以客户为中心”战略及“以核心客 户群为重心的本部队伍建设”,需要我们有更 多高素质、高技能的业务队伍为之服务,使之 创造更大价值,提高行业口碑,彰显公司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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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则立
适应监管化 满足队伍需求
应行竞争
2012年营销员人均收入2614元,虽同比提 升7%,但行业竞争优势不显弱, 需要制度给予更多保护与激励。
② 新契约件数3件 ③ 直辖组FYC12000元
④ 直辖组合格人次≥6人
⑤ 累计育成组数1个 ⑥ 直辖组继续率不低于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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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到资深主任
借助新法上线高套资深 主任的条件(2014维持)
① 累计个人FYC3000元 ② 直辖组FYC16000元 ③ 直辖组合格人次≥9人
2014版新法晋升资深 主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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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现状 应势而为
(一)人力发展严重受阻 (二)团队架构持续萎缩 (三)队伍结构出现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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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出台背景—健康人海 二、亮点解析—人人加薪 三、行动方向—百日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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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系列直接加薪
“规划”新人“留存”
800c新人直接加薪100
1200c新人直接加薪200
2000c新人直接加薪300—500 3000c新人直接加薪1000—2000 关注一年内新人持续绩优,200—2000 “双管齐下”师傅8%—16%
适应监管变化
应对行业竞争
符合公司战略
满足队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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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则立
适应监管变化
满足队伍需求
保监会2013年第2号令,即《保险销售从业人 员监管办法》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进一步 加大了增员难度和增员成本,晋升周期延长,市 场竞争趋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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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则立
应对行业竞争
满足队伍需求
人力发展一直是寿险市场关注的焦点,主 要竞争对手平安、国寿相继推出2013版《基本 法》,均加大了对队伍的投入和支持,关注新 增,侧重绩优。
2014版新法晋升高级 主任的条件
① 累计个人FYC4500元 ② 直辖组FYC18000元 ③ 直辖部合格人次≥9人 ④ 直接育成组数1个 ⑤ 个人新契约件数3件 ⑥ 直辖组继续率不低于85%
1500元,6000元,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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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任高套高级业务主任
四季度必须达成的条件
① 累计个人FYC3000元
(1)增设业务主任维持津贴标准如下:
津贴标准 月FYC<4500 业务主任层级 200元
(2)修改后业务主任层级月度责任与管理津贴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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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四季度业务主任达成新法高级业务主任维持标准,即可1月1日高套高级 业务主任。 第21页
主任到高级主任
借助新法上线高套高 级主任的条件
① 累计个人FYC3000元 ② 直辖组FYC12000元 ③ 直辖部合格人次≥6人 ④ 直接育成组数1个 ⑤ 个人新契约件数3件 ⑥ 直辖组继续率不低于75%
目 录
一、出台背景—健康人海 二、亮点解析—人人加薪 三、行动方向—百日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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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人海 应时而生
《基本法》是营销队伍发展的基本制度,不同时期承 载不同的发展重点。为保证个人业务持续健康发展,适应 监管最新要求,应对同业激烈竞争,满足公司战略发展, 提升队伍综合实力,需要创新制度,关注新增、强化留存、 突出绩优,引领队伍持续健康发展。
时间换取空间 投入换取收入
2000c以上客户直接加薪3% 高客100%全新投入(1%,6%,5%) 连续3000c真正的绩优人力 津贴=方案,新法比率提升投入提升, 收入提升 1C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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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高级
投入100%
(一)层级结构调整
《基本法(2011版)》
无 总监、高级总监、资深总监
《基本法(2014版)》
注:其他未涉及佣金项目、提奖比例原则上不做调整。
修改要点 (三)考核项目调整
调整试用层级晋升、维持标准 调整正式级别晋升、维持标准 调整客户经理层级晋升、维持标准 调整业务主任层级晋升、维持标准 调整营业部经理层级晋升、维持标准 调整总监层级维持考核人次标准 增设功勋总监层级晋升、维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