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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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中学考勤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教职工所做的考勤记录,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考勤部门和主要职责

第四条办公室是对教职工考勤管理的主管处室,负责制定、落实相关考勤规定,组织和监督考勤制度的实施,按规定对违反考勤制度的教职工进行教育、处理。

第五条各处室、年级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所在处室、年级考勤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落实考勤制度。

第三章日常考勤

第六条教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教职工考勤违纪分为: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等,具体如下:

一、迟到、早退行政、教辅人员未按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到达工作岗位,15分钟以内视为迟到;提前脱离工作岗位15分钟以内视为早退;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视为旷工半天。教师上课迟到超过10分钟视为旷课1节,早退视为旷课1节(特殊情况除外)。

二、脱岗行政、教辅人员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0分钟以上的,视为脱岗。教师上课时脱岗视为旷课1节(特殊情况除外)。

三、旷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

1、未请假、请假未批准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离岗或不到岗的;

2、教职工迟到、早退、脱岗累计5次视为旷工1天。行政、教辅人员脱岗1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半天。

3、假期已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办理续假手续未经批准而不到岗的;

4、工作时间擅自离岗,从事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活动的;

5、利用病、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

6、骗取、涂改或伪造病假证明不上班的。

第四章会议及活动考勤

第七条全体会议、政治学习、教研活动、校会、班主任会议、年级会议等会议及活动,实行考勤制度。由组织者负责考勤。该项请假不属于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二款事假累计的范围。

学校于每周一早上举行升旗仪式,召开校会,除另行通知外,全体教职工必须参加。不能参加的,必须向办公室请假。早校会开始后到场的,记迟到1次;升旗仪式结束时未到场的,记旷会1次。

第八条教职工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无特殊情况晚到10分钟以内或无故提前离场的,记迟到或早退1次。无故离开活动现场20分钟以上的,记脱岗1次。无故不参加的,记旷会1次。

第五章请假和销假

第九条教职工依法享有请假的权利。我校请假种类分别为:病假、产假、丧葬假、事假、公假等。具体如下:

一、病假因病住院治疗的,所请假为病假。

二、产假女教职工生育的,根据《劳动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享受6个月的产假(含增加产假)。生育二胎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产假为3个月,无增加产假。

三、丧葬假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丧葬假6天,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追加。

四、事假教职工因私请假,除病假、产假、丧葬假外,均为事假。因结婚或照顾生病住院的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所请的事假,经校长会议研究认定,可不列入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二款事假累计的范围。

五、公假因公出差、外派学习的,为公假。教师须提前知会教务处安排好代课工作;行政、教辅人员须安排好自己负责的工作。未安排而耽误工作的,按旷工论。

第十条教职工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手续应提前办理;请假结束,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请假跨月的分月计算。行政、教辅人员请假的最小单位为0.5天,教师请假的最小单位为1天,会议、活动及早晚自习安全值班时因私请假以0.5天计。请假手续不完备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教职工应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学校批准的事假一次不得超过15天。一年内个人事假累计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具体如下:

一、教师请假1天,由年级主任审批;请假2—3天,由教务处主任审批;请假4—5天,由主管校长审批;请假超过5天,由校长审批。所有请假手续由教务处备案,月底由办公室按程序汇总统计。

二、教辅和行政人员请假1—3天,由处室主任审批;请假4—5天,由主管校长审批;请假超过5天,由校长审批。所有请假手续由所在处室备案,月底由办公室按程序汇总统计。

三、处室副职请假,须经正职批准,并报告主管校长;处室正职请假,须经主管校长批准,并报告校长。请假回来后,应及时向有关领导销假。

四、行政、教辅人员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应当履行报告制度。处室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应当向主管校长报告,其他人员因公外出向处室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开学第一次及放假前最后一次全体会议的请假,相关处室同意后由校长审批。

第六章罚则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考勤与工资等挂钩制度。具体如下:

一、教师旷课1节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200元,早晚自习安全值班旷1节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100元;行政、教辅人员旷工半天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200元;旷会1次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100元。教职工旷工一次或1天,学校予以经济处罚,按400元/天(教师按200元/节)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旷工二次或超过1天的,予以行政处分,年度考核记不合格等次;旷工超过15天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二、一年内累计不超过15天的事假及其他请假(公假除外),

按相关规定扣发部分文明单位奖、奖励性绩效工资等;经学校批准事假超过15天的,按日扣发工资,每日扣发数额为(年工资+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年文明单位奖)/(12*22),特殊情况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三、全年考勤累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教师旷课累计2节(或旷工累计1天),行政人员旷工累计1天;迟到、早退、脱岗累计5次;缺席全体会议、政治学习和教研活动等集体活动累计2次;请假累计超过15天。

四、教职工违反考勤制度,情节严重的,给以行政处分,年度考核时可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七章附则

一、提前结束产假上班的女教职工给予1000元/月的补贴。

二、学校鼓励教职工于假期举行婚礼。教职工举行婚礼的,学校予以200元的补贴;举行婚礼未耽误正常工作的,学校予以500元的补贴。

三、受到纪律处分的,根据《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实施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教发[2009]430号)、《安阳市第一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安阳市第一中学文明单位奖发放办法》等,扣发相应奖励。

四、本制度经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3日审议通过。

五、本制度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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