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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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5.16•【字号】教基〔2021〕157号•【施行日期】2021.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157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为做好2021年全省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各地要统筹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结合普通高中消除大班额工作进展情况,科学编制公民办招生计划,制定分县(市、区)、分学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坚决防止普通高中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

原则上招生计划一次性下达。

二、考录办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招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

各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统一制定本辖区的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负责考务、阅卷和录取工作。

(一)报名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中招报名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生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以下简称“省中招平台”)进行志愿填报。

(二)命题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要求,各学科命题均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依据,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突出对学科主干知识和学科素养的考查,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发展素质教育。

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时事政治命题范围为“考查2020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21年1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

(三)考试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

奖助学金录入操作方法

奖助学金录入操作方法

国家奖助学金系统录入说明安装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http://218.28.34.11/zzmisclient )。

资助系统主要用于我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数据录入和上报,现将有关操作使用方法说明如下:国家奖助学金的录入流程学校资助中心根据学生处学籍系统中的数据已基本将我校所有在校生的数据导入资助系统学生基本信息库中,因此各学院在进行国家奖助学金的数据录入时只需按照下面讲解的步骤进行数据添加即可。

在进行数据添加的过程中如发现某学生数据无法找到的情况应先确定该生是否存在转院、专业等学籍异动的情况,如为学籍异动可直接与学校资助中心联系进行变更;如系统中确实没有该生数据,可直接在“资助系统”的“学生信息管理”中添加数据: 点击“添加”进入学生信息添加框:其中红色信息为必填,其他可不填。

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即可。

一、困难认定添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数据时必须首先进行困难认定,进行困难认在系统左侧操作栏中选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点击“添加”:进入困难认定学生添加对话框点击“选择学生”进入本学院学生数据库,按住“ctrl”不动选中被认定为困难的学生数据后点击“确定”,自动返回添加栏:选中数据后,在右侧“所在年度”中选择2011年,“学生经济类型”中选择相应的贫困等级,点击“保存”。

注:“经济特殊困难”对应助学金等级为一等;“经济困难”对应助学金等级为二等;“经济一般困难”对应助学金等级为三等。

所有学生困难认定数据添加完成后,选中所有数据点击“审核审批”:点击“确定”即完成了这些学生的困难认定流程,学院认定完成后由学校资助中心进行审批审核。

二、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学生数据添加以国家奖学金为例,在系统左侧操作栏资助管理中选择“资助管理”然后在工具栏中点击“添加”:点击“选择学生”进入学院在校生数据库,选中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数据,并点击“确定”:选中学生数据在右侧资助类型中选择“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栏中应简要进行填写不用太多字,但不要每个人都一样,写明学生综合排名、获奖情况,如果有特殊贡献的请注明。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5.01•【字号】豫发改收费〔2015〕437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437号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教育局、财政局:为完善普通高中教育收费,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我省普通高中健康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公办普通高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改革普通高中学费管理办法。

从2015年春季学期开始,我省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由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制定或调整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时,要加强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严格审批程序。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由省辖市及省直管县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并报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二、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教育学费标准。

高中阶段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投入机制。

建立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各省辖市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新课改要求、学校办学条件和群众承受能力,按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

在现阶段,各地普通高中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5%。

教育培养成本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教职工人员经费等正常办学费用支出。

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学费用支出。

三、加强高中收费管理1、普通高中除收取学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未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或省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1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2013年修订版】—1 ——2 ——3 ——4 ——5 ——6 ——7 ——8 —附件2学生资助工作满意度测评1.您认为困难生认证程序是否合理?A.合理B.基本合理C.不合理2.您对困难生认证结果是否满意?A.满意B.基本满意C.不满意3.您认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同学是否容易得到国家助学贷款?A.容易B.不容易C.得不到4.您认为学校对国家助学贷款知识的宣传是否到位?A.很到位B.一般C.不到位5.您认为学校贷款学生的诚信度如何?A.很好B.一般C.很差6.您对毕业后还款、还息时间是否了解?A.清楚了解B.了解一些C.完全不了解7.您对未及时还款、还息违约造成后果是否了解A.清楚了解B.了解一些C.完全不了解8.您所在学校资助工作流程及机制是否公开.透明?A. 很公开,透明B. 一般,大体上公开C.不公开,透明9.您认为奖助学金评定的过程公平吗?A.公平B.比较公平C.不公平10. 奖助学金评定结果是否进行了公示?A.公示B.不公示11. 您对学校奖助学金评定是否满意?A.满意B. 基本满意C.不满意12. 您对学校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的发放过程是否满意?A.满意B. 基本满意C.不满意—9 —13. 贷款后学校是否专门进行了诚信方面的教育?A.是B.不是14. 您对学校资助体系是否了解?A.清楚了解B.了解一些C.完全不了解15. 您认为学校的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是否合理?A.非常合理B.基本合理C.不合理16. 学校各项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补助是否足额按时发放?A.是B.不是17. 您对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是否了解?A.清楚了解B.了解一些C.完全不了解18. 您对学校实物补助措施是否了解?A.清楚了解B.了解一些C.完全不了解19. 您对学校的学生投诉处理是否满意?A.满意B.基本满意C.不满意20. 您校对突发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是否进行了资助?A.是B.不是C.不了解21. 学校的资助机构是否健全?A.健全B.基本健全C.不健全22. 综上所述您对学校的资助工作的整体评价是A.满意B. 基本满意C.不满意23. 您认为学校的资助工作还存在什么问题,有什么改进建议?注:1.本调查问卷对应的考核指标得分=4*(实际得分/全卷总分*100%)(本调查问卷满分44分,其中,1-22题每题2分,23题不及分数)。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5.15•【字号】教基二〔2019〕341号•【施行日期】2019.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9〕34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精神,切实做好2019年全省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2019年全省普通高中计划招生73万人。

各地要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高中阶段年度招生任务,制定分县(市、区)、分学校(含民办学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一经下达,不得随意变更。

二、考录办法2019年全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仍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合并进行。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地组织考试、阅卷和录取。

各地要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政策范围内,统一制定本辖区的招生方案。

(一)报名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中招报名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生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中招平台”)进行志愿填报。

(二)命题命题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发展素质教育。

《道德与法治》学科命题以《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依据,时事政治命题范围为“考查2018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19年1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

生物、地理学科考试命题依据《2018年河南省生物、地理学科中招考试命题要求》。

高中奖助学金制度

高中奖助学金制度

高中奖助学金制度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标准如下:
一档: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城镇低保、农村低保、孤儿、残疾学生、困难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烈士子女。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1500元。

二档: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1200元。

三档:“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等)。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900元。

四、申请流程及资料审核
第一步:新申请助学金的学生,需要填写助学金申请表、困难承诺书。

第二步:上交材料
1.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后的助学金申请表、困难承诺书及家庭困难凭证复印件;
2.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3.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学生本人的社保卡确保是激活开通状态,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五、评审发放
学校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在收到学生申请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将拟受助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将通过“一卡通平台系统”(社保卡)方式发放给受助学生。

河南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将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河南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将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河南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将纳入年度财政预算9月28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河南省统一执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纳入年度预算。

2017年春季学期起,河南省统一执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省辖市市区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县城和农村地区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鼓励有条件的省辖市、县依据当地财力状况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目前实际执行标准高于基定标准的地方不得降低标准。

普通高中公用经费所需资金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和后勤服务等日常运转开支,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

各地要保障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教师工资。

市、县级政府要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普通高中教职工与学生1:12.5的比例,科学核定区域内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

符合国家规定师生比的编内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超出教职工工资由学校自行解决。

调配后教职工达不到国家比例要求的,按隶属关系由市县级政府根据教学管理需要,批准学校聘用教职工予以弥补、聘用教职工工资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确有困难的地区可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确保2019年年底落实到位。

此外,2016年底前,各地要综合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普通高中培养成本、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及周边收费标准等因素,制定或调整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并确保调整完毕。

并根据价格价格变化、财力状况等动态调整普通高中收费标准,逐步建立政府,受教育家庭和社会合理分担的普通高中成本分担机制。

在调整收费标准的同时,河南省还将进一步。

普通高中国家资助政策

普通高中国家资助政策

普通高中国家资助政策一、资助对象与标准1.资助对象:主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生,包括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资助标准:根据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国家制定了不同的资助标准。

一般来说,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XXXX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XXXX—XXXX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二、资助形式与内容1.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所在学校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学费、生活费等方面的经济压力。

助学金按学期发放,发放方式一般为银行转账或现金发放。

2.免学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实行免学费政策,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免学费范围包括学费、书本费、住宿费等。

3.校内资助:普通高中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具体比例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三、申请与评审流程1.申请流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证明、身份证、学生证等。

2.评审流程: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

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业成绩、综合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档次。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四、政策意义与影响1.促进教育公平:普通高中国家资助政策的实施,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机会,促进了教育公平。

2.提升教育质量:政策的实施,使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更加专注于学业,提高了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

3.推动社会发展:通过普通高中国家资助政策的实施,培养更多的人才,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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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豫财教〔2010〕306号),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第三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

各省辖市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6:4比例分担。

地方分担部分由省、省辖市或省财政直管县按3∶7比例分担,省辖市以下分担比例由各省辖市根据中央和省确定的原则自行确定。

各地可在省下达资助名额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资助面,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落实所负担的资金,及时拨付,加强管理。

第六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市、县或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以下几种学生优先确定为资助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学生、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南水北调移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同时,对革命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优先。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名额和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

第九条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由财政部、教育部按学年核定,由各级财政、教育部门逐级下达。

省财政厅、教育厅在收到财政部、教育部分配我省资助名额及预算后,委托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各省辖市的学生数进行审核,提出全省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意见。

每年6月底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审核确定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预算下达各省辖市或财政直管县财政、教育部门。

每年8月底前,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逐级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

各地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实际情况,对有关学校确定不同的资助比例,下达资助名额,不得平均分配。

第十条在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递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
金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

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第十一条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附件2),统计汇总受助学生信息,加盖学校印章后,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

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批。

各普通高中根据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批的学生名单,及时足额将国家助学金落实到受助学生,并于每年4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将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助学金实际发放情况,逐级上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3)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第十二条各普通高中要制定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各普通高中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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