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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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生物安全规章制度(3篇)

实验室生物安全规章制度(3篇)

实验室生物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基础部实验中心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合格迎评”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致病的微生物,病原微生物的分类依据卫生颁布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指《名录》中危害程度分类为第一类和第二类,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第二章实验室规范实验室生物安全规章制度(2)是为了保护人员和环境安全,确保实验室内进行生物实验的安全性和合规性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常见的实验室生物安全规章制度:1. 实验室内的生物安全级别划分:根据实验室进行的生物实验的风险等级,将实验室分为不同的生物安全级别,并严格控制实验室内的活动。

2. 实验室人员的培训:实验室人员需要接受相应的生物安全培训,了解和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确保能够安全地进行实验操作。

3. 实验室进出管理:实验室需要进行进出管理,只有经过授权和培训的人员才能进入实验室,并需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4. 实验室操作规范:实验室内的操作需要符合特定的规范和程序,包括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实验过程中的操作方法以及实验后的处理和清洁工作。

5. 废物管理:实验室内产生的生物废物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包括正确分类、正确包装和正确处理。

6. 实验室设备和装备管理:实验室的设备和装备需要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7.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验室需要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泄漏、事故等,以便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8. 定期检查和评估:实验室需要定期进行生物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实验室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实验室生物安全规章制度,实验室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这些规章制度。

实验室生物安全规章制度范本

实验室生物安全规章制度范本

实验室生物安全规章制度范本一、引言实验室生物安全是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环境和公众免受生物危害的重要措施。

本规章制度旨在建立和规范实验室内的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工作的安全可靠进行。

二、实验室安全人员管理1. 实验室安全经理1.1 实验室安全经理应负责组织和协调实验室生物安全事务,制定和完善生物安全制度。

1.2 实验室安全经理应定期组织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并监督员工遵守生物安全规章制度。

2. 实验室工作人员2.1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规章制度,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遵循实验室操作程序。

2.2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及时汇报和记录实验中的生物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并按要求进行事故处理和报告。

三、实验室生物安全设施1. 实验室基础设施1.1 实验室应具备合适的通风、排气系统,确保实验室内空气流通和污染物排放。

1.2 实验室应设置合适的防护设施,包括生物安全柜、固定安全柜等,确保生物材料的安全操作和储存。

2. 实验室消毒措施2.1 实验室应定期对实验台、仪器设备和各种工作表面进行清洗和消毒。

2.2 实验室应准备合适的消毒剂,并确保其在适当的浓度下使用。

四、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措施1. 生物材料的管理1.1 实验室应分类存储和管理生物材料,确保不同可能的生物危害源之间不会相互污染。

1.2 实验室应制定标准的容器和标签,明确生物材料的种类、危害程度和储存时限。

2. 个人防护措施2.1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实验服、手套、护目镜等。

2.2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定期更换和处理个人防护装备,避免交叉感染的风险。

3. 废物处理3.1 实验室应建立废物分类和处理制度,确保不同类型的废物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和处置。

3.2 实验室应提供专门的废物收集容器,并保证废物的及时清理和妥善处理。

五、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和教育1. 新员工培训1.1 每名新加入实验室的员工都应接受生物安全培训,包括实验室中的生物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

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守则

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守则

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守则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我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安全开展,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校园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守则。

本守则适用于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科学研究任务的需要,运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在特定的设备及环境中,在人为控制条件下对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生物的本质和规律进行观察、研究和探索的实验室。

第二章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管理本守则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

根据《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和《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其中,一级防护水平最低,四级防护水平最高。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当向市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或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取得《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

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在相应等级的实验室进行。

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制度完整版

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制度完整版

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维护人员健康和环境安全,以防止生物材料泄漏和疾病传播,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岗位职责1. 生物安全实验室负责人的职责1.1 确保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实验工作得到适当和持续的管理;1.2 负责实验室的一般管理,包括制定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南;1.3 对实验室进行危险评估,并确保实验室的所有工作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1.4 组织和进行监督和培训,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了解并掌握实验室的安全操作;1.5 确保实验室的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和保养;1.6 负责监控实验室的物质采购和储存;1.7 及时处理实验室事故和紧急情况。

2.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职责2.1 遵守实验室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指南;2.2 参加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技能;2.3 在实验室进行实验时,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2.4 及时报告实验室设施和设备的故障,并参与维护工作;2.5 遵守实验室的储存和处理生物材料的规定;2.6 参与实验室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三章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1. 实验室准入管控1.1 限制未经授权人员的进入实验室;1.2 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身份验证;1.3 建立实验室进出记录,记录人员和物品的进出情况。

2. 实验室设施管理2.1 实验室设施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要求;2.2 定期检查和维护实验室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2.3 禁止私自移动实验室设施,如需移动,需经过相关责任人批准;2.4 储存和管理实验室设备和试剂,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3. 实验室个人防护管理3.1 为实验室人员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其正确佩戴;3.2 建立并执行相关的个人防护措施,如洗手、穿戴防护服等;3.3 定期检查和更换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其质量和功能。

4. 生物材料的储存和处理4.1 建立生物材料的标识和记录系统,确保生物材料的追踪和溯源;4.2 对生物材料进行分类和储存,确保不同类别的生物材料不发生交叉污染;4.3 对生物材料的处理进行规范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消毒和灭菌措施。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通用3篇)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通用3篇)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通用3篇)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强实验室科研管理,是实验室科学研究贴合生物安全规范,对实验室师生身体健康负责,根据卫生部“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南京医科大学生物安全管理办法》等,参照国际公认的生物安全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中所述“生物安全”包括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及相关废弃物等可能导致安全损害的资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各课题组负责针对实验室的特点制定、维护和监督有效的实验室安全计划。

第四条:实验室负责人对所有研究人员和实验室来访者的安全负责。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五条: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课题组负责人人应按照“生殖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确保实验室设施、设备、个人防护设备、材料等贴合有关安全要求,定期检查、维护、更新,确保不降低其设计性能;及时阻止不安全的活动。

第六条:实验室员工安全管理所有人员上岗前均应系统地理解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培训。

要求所有人员根据可能接触的生物理解免疫以预防感染。

人员的生物安全培训及免疫应包括运输和清洁员工的特殊工作人员。

第七条:实验环境的安全标记及要求实验室内应系统而清晰地标示出危险区,且适用于相关的危险;在某些状况下,宜同时使用标记和物质屏蔽标识出危险区;应清晰地标识在实验室或实验设备上使用的具体危险材料;通向工作区的所有进出口都应标明存在其中的危险。

应使涉及的非实验员工(如维修人员、合同方、分包方)明白其可能遇到的任何危险。

实验室的每个出口和入口应可辨别,入口处应有标记,标记应包括国际通用的危险标志(如:生物危险标志、火线标志和放射性标志)以及其他有关的规定和标记。

应设紧急出口并有标记以和普通出口区别。

应急撤离路线应有在黑暗中也可明确辨认的标识。

实验室入口应有可锁闭的门。

门锁应不妨碍紧急疏散。

第八条:实验室运作的管理程序实验室须根据实验对象、生物危害程度评估、研究资料、设施特点、设备具体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程序:1)员工的健康监护;2)实施危害评估,采取措施的安排;3)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品的确认(包括适当的标识要求)、安全存放与处置及监控程序;4)操作有害材料的安全行为的程序;5)防止高风险和污染材料失窃的程序;6)确认培训需要和教材的方法;7)获得、维护和分发实验室所有使用材料之安全数据单的程序;8)实验室设备安全去污染和维护的程序;9)紧急程序,包括漏来源理程序;10)事件记录、报告及调查;11)废弃物处理和处置。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细则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细则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实验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确保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实验室内进行生物实验的所有实验室。

第三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是指在实验室内进行生物实验时,采取合理管理措施,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确保实验的安全进行和实验人员的健康。

第四条实验室内应当设置专门的生物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方案,组织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指导实验人员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五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生物安全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能够及时处理生物安全事故和应急事件。

第六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生物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生物安全隐患,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七条实验室内实验人员应当接受生物安全管理培训,了解并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不得私自进行生物实验,不得违反生物安全规定。

第八条实验室内应当配备必要的生物安全设施和装备,如生物实验台、生物防护柜、生物废物处理系统等,确保实验的安全进行。

第九条实验室应当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实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十条实验室应当定期进行生物安全演练,掌握处理生物安全事故的技能和方法,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实验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实验室内的实验人员应当接受生物安全管理培训,了解生物实验的基本知识和操作规程,熟悉实验室内的生物安全设施和装备的使用方法,掌握生物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

第十二条实验人员在进行生物实验前,应当仔细阅读实验操作手册,了解实验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遵循实验的操作规程,不得私自修改实验方案。

第十三条实验人员在进行生物实验时,应当佩戴防护装备,如实验服、手套、口罩、护目镜等,保护自己免受生物危害。

第十四条实验人员在实验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实验台面和工具,消毒处理实验废物,保持实验室的卫生整洁。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障实验室人员和环境的健康安全,防止生物实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事故,根据《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度1. 实验室主任负责整个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并确保实验室内的所有人员都遵守相关的生物安全规定。

2. 实验室主任应制定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3. 实验室人员应按照实验室主任的要求进行生物安全培训,牢固树立生物安全意识,提高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章实验室生物安全设施管理1. 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生物安全设施,包括生物安全柜、生物防护柜、无菌操作台等,确保实验过程中的生物安全。

2. 实验室生物安全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

3. 生物实验涉及的有害生物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带入实验室。

第四章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程1. 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应遵守相应的实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生物安全操作步骤,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导致的事故发生。

2. 实验室人员在进行生物实验操作时应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口罩、手套等,尽量减少生物实验操作对人员的伤害。

3. 实验室内禁止食用、饮水、吸烟等行为,严禁将实验室用品带出实验室。

第五章实验室生物废物处理规范1. 实验室生物废物应按照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程序进行分类、包装、处理,不得随意乱倒或乱丢。

2. 实验室生物废物应定期进行清理处理,保持实验室内的环境整洁。

3. 实验室生物废物应交由专门处理机构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处理或随意处理。

第六章实验室生物安全意外事故应急处理1. 实验室生物安全意外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2. 实验室生物安全意外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实验室生物安全规章制度

实验室生物安全规章制度

实验室生物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实验室人员和实验室环境的安全,维护实验室的正常运转和实验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内的所有人员,包括实验室工作人员、研究生、博士生等。

第三条实验室生物安全规章制度是实验室管理的基本准则,所有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实验室生物安全措施第四条实验室内所有实验人员都必须接受相关生物安全培训,掌握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条实验室内所有实验操作都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保障实验物质不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第六条实验室内所有实验物质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识、储存和处理,防止交叉污染和泄漏。

第七条实验室内所有生物实验物质都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处置,禁止私自处理或倾倒。

第八条实验室内所有生物实验物质的废弃物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包装和处理,禁止随意丢弃。

第三章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第九条实验室内所有实验物质的采购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禁止私自购买和使用不明来源的物质。

第十条实验室内所有实验操作都必须有专门指定的人员监督,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第十一条实验室内所有实验物质的使用都必须经过审核和批准,禁止私自用于其他实验。

第十二条实验室内所有实验操作都必须记录,包括操作过程、结果和注意事项等,确保实验数据可追溯和可验证。

第四章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与评估第十三条实验室内所有实验操作都必须定期进行生物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实验物质、操作人员等。

第十四条实验室内所有实验操作都必须定期进行生物安全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实验风险、防护措施、处理方法等。

第十五条实验室内所有实验操作都必须及时报告事故和异常情况,确保实验室安全和人员健康。

第五章实验室生物安全紧急处理第十六条发生生物安全事故或异常情况时,实验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发生生物安全事故或异常情况时,实验人员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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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实验室全体员工熟悉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建立生物安全意识,保证相关工作人员掌握开展工作必需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避免实验室感染,防止实验室事故,特制定此手册。

1准入制度2设施设备检测维护制度3健康监护制度4生物安全自查制度5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6生物安全管理及实验室人员的培训制度7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8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一、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1目的明确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2、范围适用于进入检验科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

3、职责3.1检验科生物安全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3.2进入检验科实验室所有人员所有必须以本规定规范自己的工作。

4、制度要求4.1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关生物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并考试合格。

4.2从事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由单位生物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体检指标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与准备从事工作有关的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

4.3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4.4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检验和结果处理,分析和解决检验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4.5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4.6实验室人员在下列情况进入实验室特殊工作区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4.6.1身体出现开放性损伤;4.6.2患发热性疾病;4.6.3呼吸道感染或其它导致抵抗力下降的情况;4.6.4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免疫耐受;4.6.5妊娠;4.7实验活动辅助人员;(废气物管理人员、洗刷人员等)应掌握责任区内生物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接受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4.8外单位来检验科参观、学习、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控制区域应有相关领导批准并遵守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相关规章制度。

进入实验室的一般申请由实验室负责人的批准,一个月及以上的准入需到医务处备案。

二、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1、目的为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对各类检验仪器的安全使用,维护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2、范围适用于检验科内的各种检验仪器。

3、职责3.1本中心检验科人员必须以本制度规范自己的工作。

3.2检验科负责人负责检查和监督。

4、制度要求4.1检验科内各种设施要符合相关规定,所使用的所有仪器应经过安全使用认证。

检验科供电线路中必须安装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

4.2科内大型仪器、设备、精密仪器由专人负责保管、登记、建档,仪器设备的使用者,需经专业技术培训4.3科内仪器设备应在检定和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并按照检定周期的要求进行自检或强检,对使用频率高的仪器按规定在检定周期内进行期间核查。

4.4主要仪器设备应建立使用记录,有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相关技术参数和维护记录,并置于显见易读的位置。

仪器使用者必须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定期维护仪器设备。

4.5仪器设备所用的电源,必须满足仪器设备的供电要求。

用电仪器设备必须安全接地。

电源插座不得超栽使用。

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断路保护时,必须在查明断电原因后,再接通电源。

不准使用有用电安全隐患的设备(如漏电、电源插座破损、接地不良、绝缘不好等)。

4.6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异常,随时记录在仪器随机档案上,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维修记录。

4.7仪器设备使用结束后,必须按日常保养进行检查清理,保持良好状态。

4.8所有仪器设备应加贴唯一性标识及准用、限用、禁用标志。

4.9长期用电设备(如冰箱、培养箱)应定期检查,并记录运行情况。

4.10因故障或操作失误可能产生某种危害的仪器设备,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

4.11使用直接接触污染物的仪器设备前,必须确认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能正常启用。

实验工作完成后,必须对接触污染物的仪器设备进行相应的清洗、消毒。

4.12科内应指定专人对安全设备和实验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证其处于完好工作状态。

仪器设备较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定期通电、除湿。

有记录,保持设备清洁干燥。

(例如每年应对生物安全柜进行一次常规检测,须特别关注高效过滤器。

定期对离心机的离心桶和转子进行检查)。

4.13高压灭菌器使用时,定期进行生物学指示剂检测。

4.14冰箱应定期化冰、清洗,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实验区冰箱内禁止放个人物品及与实验无关的的物品。

4.15所有仪器设备在维修和维护保养前运出实验室前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三、健康医疗监护制度1目的规范实验室人员的健康监护工作,预防、控制实验室感染。

2、范围适用于检验科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

3、职责检验科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健康监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4、制度要求4.1实验室人员体检制度4.1.1对新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进行的上岗前体检,体检指标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与准备从事工作有关的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

不符合岗位健康要求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4.1.2实验室技术人员要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从事相关工作,发生发热、呼吸道感染、开放性损伤、怀孕等或因工作造成疲劳状态免疫耐受及使用免疫抑制剂等情况时,需由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从事相关工作,但不宜再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工作。

4.1.3检验科负责人在批准外来学习、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应了解其健康状况,必要是可先行安排进行临时性体检,档案保留。

4.2实验室人员免疫预防制度4.2.1实验室人员应根据岗位需要进行免疫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免疫接种时,应考虑适应症、禁忌症、过敏反映等情况并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4.2.2检验科应制定年度免疫接种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检验科组织实施。

免疫接种情况应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4.2.3检验科实验室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各类人员进行必要的临时性免疫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并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4.2.4对体检结果异常的人员应随时进行必要的免疫接种或采取其他预防手段,并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4.2.5发生实验室意外事件或生物安全事故后应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应急免疫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并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4.3发生事故后的人员管理4.3.1发生实验室意外事件或一般生物安全事故后由医务科/检验科确定相关人员救治、免疫接种和医学观察方案,发现异常,由医务科/人事科/检验科决定人员临时性或永久性调离岗位。

临时调离岗位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结果达到岗位健康要求后由医务科/检验科批准其上岗。

4.3.2发生重大生物安全事故后由医务科/检验科制定并上报相关人员救治、免疫接种和医学观察方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控制人员感染范围,主管领导对方案进行审批。

医学观察发现异常,由医务科/人事科/检验科决定人员临时性或永久性调离岗位,临时调离岗位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结果达到岗位健康要求后由医务科/检验科批准其上岗。

四、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自查制度为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到位,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1、主任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物安全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实、实验室设施、设备和人员的状态、应急装备、报警体系和撤离程序功能及状态是否正常、可燃易燃性、传染性、放射性以及有毒物质的防护、控制情况、废物处置情况等。

2、科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全面管理,检查、督促生物安全监督员工作,每季度进行科室生物安全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监督员工作记录、菌(毒)株、样本的运输、保存、使用、销毁情况、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消毒和灭菌情况以及感染性废物的处理情况、生物安全设备的运行、维护情况、防护物资的储备情况。

3、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实验室日常工作的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个人防护要求执行情况、实验室人员的生物安全操作是否规范等,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行为,避免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4、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制定纠正措施或实施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

5、按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存所有检查记录,及时归档。

6、将自查发现的问题作为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计划解决。

五、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为确保生物安全实验室各类活动记录、资料按要求归档、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1、与生物安全相关的各类活动的记录均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2、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记录、资料保存不得少于20年。

3、生物安全实验室记录、资料应至少包括: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考核记录、生物安全检查记录、健康监护档案、事故报告、分析处理记录、废物处置记录、实验记录、菌(毒)种和样本收集、运输、保存、领用、销毁等记录、生物危害评估记录、生物安全柜现场检测记录、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记录等。

4、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料档案原则上不外借。

5、因工作需要复制档案资料者需经批准。

6、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资料、记录,应通过生物安全领导小组的讨论、鉴定,批准是否实施销毁,销毁应至少两人实施,做好销毁记录。

六、生物安全实验室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为确保实验室全体员工熟悉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建立生物安全意识,保证相关工作人员掌握开展工作必需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避免实验室感染,防止实验室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1、制定年度生物安全培训、考核计划,报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培训内容: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办法、标准、本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紧急事件的上报和处置程序、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生物安全操作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菌(毒)株及样本的收集、运输、保藏、使用、销毁、实验室的消毒与灭菌、感染性废物的处置、急救等。

3、每年组织全员(包括实验室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样本运送人员、保洁员等)的生物安全培训、考核。

4、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在全员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生物安全培训。

5、培训应该由取得北京地区实验室生物安全师资培训合格证的人员进行。

6、培训后应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可采取多样化,如笔试、口试、实操等。

7、对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颁发相关岗位的上岗证。

8、建立并保存生物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

9、做好生物安全培训需求和效果的评估工作,为制定年度培训、考核计划提供依据。

10、对新上岗、转岗的员工进行生物安全相关知识、生物安全手册等的培训,明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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