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案胜诉代理词
遗嘱继承纠纷代理词范文

遗嘱继承纠纷代理词范文# 遗嘱继承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本案原告/被告[当事人姓名]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经过深入了解案件事实、审查相关证据以及参加庭审,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关于遗嘱的真实性。
1. 遗嘱订立的背景和过程。
咱们先来说说这个遗嘱是怎么来的。
[遗嘱订立人]订立这份遗嘱可不是一时冲动或者被人胁迫的。
[讲述遗嘱订立的合理背景,如老人在身体健康、意识清醒的时候,考虑到各个子女的赡养情况、家庭关系等因素,慎重地做出了遗产分配的决定]。
当时在场的还有[列出遗嘱订立时的见证人名字],这些见证人都是和[遗嘱订立人]关系比较亲近、正直可靠的人,他们可以证明遗嘱订立的整个过程是公正、透明的。
2. 遗嘱的形式要件。
从遗嘱的形式上看,这是一份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
无论是自书遗嘱还是代书遗嘱(根据实际情况说明),它都具备了相应的要求。
比如说,自书遗嘱是[遗嘱订立人]亲笔书写、签名,还注明了日期;代书遗嘱呢,代书人按照[遗嘱订立人]的意思认真书写,有[遗嘱订立人]的签名,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的签名也一个都不少,日期也清清楚楚的。
这就好比盖房子,每一块砖都稳稳当当的,这遗嘱的形式基础打得很牢啊。
3. 遗嘱内容的合理性。
再看看遗嘱的内容,那也是合情合理的。
[遗嘱订立人]在遗嘱里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是根据自己对各个继承人的感情、各个继承人对自己的照顾程度等来决定的。
比如说,[继承人A]一直陪伴在老人身边,悉心照料,老人把大部分财产留给他,这是对他付出的一种认可,就像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一样,付出得多,得到的也多,这很公平啊。
二、对方对遗嘱提出的质疑缺乏依据。
1. 关于所谓的遗嘱订立人神志不清。
对方说[遗嘱订立人]订立遗嘱的时候神志不清,这简直是无稽之谈。
[举例说明遗嘱订立人在订立遗嘱前后的正常行为,如正常与人交流、处理生活事务等]。
如果一个人神志不清,还能这么有条理地安排自己的身后事吗?这就好比说一个人喝醉了酒,还能精准地算出数学难题一样,根本不可能嘛。
继承纠纷代理词 -回复

继承纠纷代理词-回复继承纠纷代理词是指在继承案件中,法院委托代理人代表继承人进行诉讼或担任执行职务的一种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通过代理词来陈述继承纠纷案件的主题和争议点,并向法院提出相关的证据和辩护。
本文将以继承纠纷代理词为主题,逐步回答相关问题,全面介绍继承纠纷代理词的要点和重要内容。
继承纠纷代理词主题:尊敬的法庭,我是继承人A的代理人,在这起继承纠纷案件中我将为您详细陈述以下几个主题:继承人的合法身份、财产分配的争议,以及继承相关的法律规定。
希望通过这份代理词,为法庭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辩护,以确保继承人A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第一主题:继承人的合法身份首先,我要强调继承人A的合法身份。
根据遗嘱和亲属证明,继承人A与被继承者具有亲属关系,并且作为唯一的合法继承人,享有继承被继承者财产的权利。
继承人A对被继承者生前的照顾和经济支持具有充分的证据和证词,证明其与被继承者之间的亲密关系和法定继承权。
第二主题:财产分配的争议其次,我要阐述涉及继承财产分配的争议。
根据遗嘱和法律规定,被继承者的财产应按照合法继承人的份额进行分配。
然而,在这起继承纠纷案件中,存在其他亲属对财产份额的质疑和争议。
代理人将提出证据和相关证词,证明其他亲属对被继承者的照顾和贡献并不足以否定继承人A的继承权。
同时,代理人还将指出继承人A在被继承者生前对财产的管理和维护中所做出的贡献,以验证其对财产的合理继承请求。
第三主题:继承相关的法律规定最后,我要说明继承相关的法律规定,并解释其对本案的适用。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XX条,合法继承人享有合法继承的权利,并有权要求继承财产的分配。
此外,根据遗嘱的规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应得到充分保护。
在本案中,代理人将提供《继承法》的相关条款和解释,并以之为依据,证明继承人A应当享有被继承者财产的继承权,和其他亲属之间的分配争议应得到妥善解决。
综上所述,代理人将以继承人的合法身份、财产分配的争议以及继承相关的法律规定为主题,详细陈述继承纠纷案件的核心问题,并为法庭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辩护。
继承权纠纷代理词

继承权纠纷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原告若强诉被告若猛子、若南、若花、若云、若娜共同共有纠纷一案,朔方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若强的委托,指派王成武律师为代理人参加诉讼。
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代理人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1、根据原告出示的《龙门市房屋权属档案证明单》可能佐证,诉争房屋产权人为若涨落,产别为私有,产权来源情况购重庆文化厅房改房原产权证528,附记,房改成本房。
房屋竣工年代为1990后。
完税价值52858元。
2、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两份注销户籍证明,可以证实若涨落于1998年12月10日因衰老去世。
枊芳莫于2006年6月20日因各种疾病死亡。
且两份户籍证明均载明原告若强系户主。
3、根据原告提交的户口本可以证实原告若强系枊芳莫次子。
同时结合原告与各被告的当庭陈述,可以证实原告的父亲若涨落与母亲枊芳莫共养育6子女:长子若猛子、次子若南、三子若强,长女若花、次女若云、三女若娜。
故原告与各被告均系若涨落、枊芳莫的第一顺位继承权人。
4、根据法庭调查可以证实,若涨落、枊芳莫参加重庆文化厅位于梁平区龙门文艺巷78室房改房时未去世,且缴纳房改房的款项的付款人为若涨落、枊芳莫。
被告若猛子提出该款项由他支付的事实,不能成立,且庭审中他本人未提交任何证据证实。
同时,原告和其他各被告均不认可。
5、根据法庭调查可以证实,原告若强随若涨落、枊芳莫共同生活,直至两人去世。
诉争房屋为原告若强结婚时居住的房屋。
后因母亲去世后搬出,房屋至今由被告若猛子管理且对外出租。
二、关于本案诉争房屋的法律属性诉争房屋龙门文艺巷78室产权人若涨落及妻子枊芳莫去世后,该房屋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
在1998年12月10日若涨落去世,2006年6月20日枊芳莫去世,此日起,原告与各被告依据《继承法》相关规定享有了继承遗产的权利,没有放弃继承权,则与各被告共同共有父母的遗产。
原告与被告父母去世后,由原告与被告均未表示过放弃继承。
因此本案诉诉争房屋转变为兄弟姐妹共同共有。
继承纠纷代理词

继承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先生/女士,
我代表(原告方)就涉及到我们之间的继承纠纷一事与您进行沟通。
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和维护法律的公正性,我作为(原告方)的
代理人,愿意与您协商解决此事。
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我们(原告方)坚信我们对继承财产
享有权利。
然而,在我们的了解中,您对此存在争议。
我们希望通过
友好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程序。
我们诚恳地邀请您考虑通过对话和协商达成一个互利的解决方案。
我们希望能够以公平和合理的方式解决此争端,避免长期的法律纠纷。
基于上述,请您与我联系,以便我们能够安排一次会面或电话沟通。
我们期待与您就此次继承纠纷进行进一步的讨论,并希望能够早
日达成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
谢谢您的合作与理解。
此致
(原告方代理人姓名)。
民事代理词(继承案件模版)

民事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XXXX依法接受本案被告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
现根据事实和法律,结合法庭调查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原告xxx和原告xxx主体不适格。
原告xxx和xxx与案外人建立了事实收养关系,xxx和xxx与母亲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已经消除。
一方面,原告xxx出生于1951年,原告xxx出生于1954年,1963年,母亲XXXX仅带7岁的原告xxx来到富阳,此时xxx为12岁,xxx为9岁均系未成年人,如未被收养无法独立生活,此二人被收养符合事实和逻辑。
另一方面,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姓名的变更需父母或收养人申请,原告xxx和xxx未跟随父母姓氏是不争的事实,足以证明系收养人申请更改了姓氏,这两点说明原告xxx和xxx已与案外人建立了事实收养关系的事实非常的清楚。
二、涉案房屋属两被告建造,不属于父母的遗产。
1990年以前,父母居住在岳弄16号,根据“一户一宅”和城东村宅基地分配条例(1990年修订稿)的规定,父母无权再申请宅基地。
涉案房屋所在宅基地申请审批时,城东村委明确是批给两被告使用。
1990年,答辩人xxx因结婚需要,与答辩人xxx共同向城东村委申请宅基地建造北门北路44号房屋(下称“涉案房屋”)。
当时,原告xxx在城东村已经单独立户并申请宅基地建有房屋,原告xxx于1983年将户口迁出城东村至富阳环卫所,并结婚分得公有住房一套。
所以,根据规定,当时父母的户口是和二被告户口放在在一个户口内,加上父亲年迈,其他非婚生子或外嫁女不会抚养或者共同生活,二被告作为亲生儿子,长期与父母共同生活,感情深厚,承担起了赡养父母的义务,故父母随二被告作为户内人员向城东村委提出私人建房用地申请。
涉案房屋建造时,父亲退休、务农;母亲家庭妇女,无经济能力建房。
答辩人xxx于1983年开始工作,答辩人xxx于1987年开始工作,答辩人用尽了工资收入及通过向答辩人xxx的配偶的亲戚借款、借砖瓦、钢筋、木材等建筑材料的方式,出资、出力非常艰难的建造了案涉房产。
遗产继承权纠纷代理词范文

遗产继承权纠纷代理词范文# 遗产继承权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本案原告/被告[当事人姓名]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经过深入了解案件事实、仔细审查相关证据,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关于案件事实部分。
# (一)被继承人的意愿清晰明确。
1. 咱们先来说说被继承人的想法啊。
从[具体证据,比如遗嘱订立的过程、被继承人平时的表示等]可以清楚地看到,被继承人对于自己的财产在身后如何分配是有着明确的想法的。
就像[举例,比如被继承人一直念叨着要把老房子留给一直照顾自己的小儿子],这可不是一时的心血来潮,而是长期以来基于对各个继承人的付出、关系亲疏等多方面因素的考虑。
2. 遗嘱呢,那可是被继承人经过深思熟虑后的安排。
它就像被继承人最后的“叮嘱”,明确地写着[阐述遗嘱中的关键财产分配内容]。
这个遗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的。
比如说,订立遗嘱的时候,被继承人神志清醒,是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来表达的,旁边还有[见证人情况]见证,不存在任何被胁迫或者欺诈的情况。
# (二)部分继承人的不当行为影响遗产分配的公正性。
1. 可是啊,咱们看看被告/原告这边某些人的做法就不太地道了。
[描述对方有争议的行为,比如私自转移遗产中的财物等]这就好比在一个公平的游戏里作弊,严重损害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行为明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是不应该被允许的。
2. 而且,在被继承人还在世的时候,[举例说明某些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或者虐待等情况],这种行为在道德上就说不过去,在法律上也是要受到评判的。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遗产分配的时候应该得到更多的份额;相反,那些有不良行为的继承人,就应该少分甚至不分遗产。
二、关于法律适用部分。
# (一)遗嘱的法律效力。
2. 如果随意否定这份遗嘱的效力,那法律的权威性何在呢?就像交通规则一样,如果有人说我就不遵守红灯停绿灯行,那整个交通秩序不就乱套了吗?在遗产继承这个事情上也是一样的道理。
遗产继承权纠纷代理词范文

遗产继承权纠纷代理词范文# 遗产继承权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本案原告/被告[当事人姓名]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经过深入了解案情、调查取证以及参加庭审,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关于案件事实。
1. 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
咱们先来说说这遗产到底有多少。
就像我们大家过日子,家里有啥财产得先盘清楚。
被继承人[被继承人姓名]生前可是留下了不少东西呢。
有位于[具体地址]的房产一套,这房子可是老人一辈子的心血啊,从购买到装修,每一块砖都凝聚着老人的努力。
还有银行存款[具体金额]元,这是老人多年来省吃俭用积攒下来的。
另外,还有一些收藏的字画、古董等有价值的物品。
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遗产,是本次纠纷的核心内容。
2. 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那谁有资格来分这些遗产呢?这就涉及到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了。
原告/被告[当事人姓名]可是被继承人的[具体关系,如亲生子女、合法配偶等],这关系是明明白白,铁板钉钉的。
从[具体事件,如小时候的抚养经历、共同生活的情况等]就能看得出来。
就拿小时候来说吧,被继承人辛辛苦苦把[当事人姓名]养大,送他/她上学,生病了在床边照顾,这感情可不是一般的深厚。
这种亲密的关系就奠定了[当事人姓名]在遗产继承中的合法地位。
二、关于法律依据。
1. 法定继承顺序。
咱们国家的法律可是规定得清清楚楚的,就像玩游戏有规则一样。
按照法定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那可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咱们这个案子里,原告/被告[当事人姓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具体身份],完全符合法定的继承顺序。
这可不是随便说说的,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就是为了保障合法继承人的权益。
2. 遗嘱的有效性。
要是有遗嘱的话,那就得看遗嘱是不是有效了。
这遗嘱啊,就好比被继承人最后的心愿清单。
在这个案子里,如果存在遗嘱,那我们就得看看这遗嘱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
比如说,遗嘱是不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继承纠纷原告代理词范文

继承纠纷原告代理词范文尊敬的审判员:我是[原告姓名]的代理人,今天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在这场继承纠纷案件中发声。
这就好比一场争夺宝藏的大战,但这个宝藏不是金银珠宝,而是亲人留下来的遗产,而我的当事人,就像是一个被挤到一边,眼看属于自己的那份宝藏要被人抢走的老实人,所以我今天必须得把道理给讲清楚。
咱们得明确一个事实,我的当事人是有充分的法定继承权的。
就像家族的大树上,每个枝干都有权享受阳光雨露一样,我的当事人也是家族传承的重要一支。
被继承人是[被继承人姓名],我的当事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有着[阐述具体关系,如父子/父女等]的关系,这可是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就像一加一等于二那么简单。
这是血缘关系,是割不断的联系,不是谁说一句不认就不认的事儿。
再说说遗产的范围吧。
那些房产、存款、还有可能被隐藏起来的贵重物品等等,都是被继承人辛苦一辈子积攒下来的。
我的当事人从小就看着被继承人起早贪黑、努力工作才换来的这些财富,这每一分每一毫都渗透着被继承人的心血,也应该有我的当事人应得的份额。
就好比一起做蛋糕,大家都出了力,现在到分蛋糕的时候了,不能有人把大部分都拿走,只给我的当事人留一点蛋糕渣吧?对方可能会拿出各种各样的理由来反驳我们,但是那些理由就像是纸糊的灯笼,一戳就破。
比如说,对方可能会说我的当事人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这可真是天大的冤枉啊!我的当事人在被继承人在世的时候,那可是尽心尽力地照顾。
陪老人看病就像忠实的小跟班,嘘寒问暖比春天的暖阳还暖。
有多少次,老人半夜不舒服,我的当事人二话不说就赶到身边,这些邻里乡亲都能作证,就像村子里的每一块石头都能见证这里发生的故事一样。
还有,对方在处理被继承人后事的时候,表现得就很不地道。
就像在一场严肃的音乐会里,有人突然乱弹琴一样。
他们在没有和我的当事人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就擅自处置一些可能属于遗产的财产,这就像是在大家还没商量好怎么分蛋糕的时候,就有人偷偷切走了一大块。
这种行为是不尊重法律,也是不尊重我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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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案胜诉代理词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受本案被告李一的委托,我受本所指派担任李一的代理律师,出席今天庭审。
通过庭审调查,结合本案事实及适用的有关法律,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被继承人李某的遗产已由原告李二及被告李一共同继承,且已继承完毕,不存在遗产继承纠纷。
被继承人李某于2005年10月27日因病去世。
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李二及李一已于2006年1月1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公证处做了两份公证,公证书编号为:0105号及0106号。
0105号公证书主要内容为:被继承人李某、陈某所遗留房产由李一及李二共同继承。
0106号公证书的主要内容为:被继承人李某在建行的存款2924.76元由李一及李二共同继承。
后,共同继承的房产证所有人已改为原告李二及被告李一。
另,原告李二也一直在继承的房屋中居住。
根据以上公证书、房产证及原告居住的事实,代理人认为遗产已继承完毕,原告的继承权已受到了应有的保护,不存在继承纠纷。
二、被继承人李某除上述房屋及存款外并无其他遗产。
家具,电器,保险等所有人并不是李某。
原告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
三、原被告共同继承房产并无矛盾,且不宜分割。
该房产
建成年代已久,马上面临拆迁。
如果出卖已不现实,且出卖的价钱远没有拆迁补偿款多。
另,如果分割该房产,原被告各方都没有资金来给付对方。
拆迁后,原被告共同分割拆迁款更符合实际情况。
四、继承人李一对被继承人陈某及李某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多分。
陈某生病时主要由李一来照顾,金去世后,李一为了对李某及李二的照顾方便,直接搬到李某家中居住。
弟弟李三去世后,李某生病住院的照顾及去世后的善后事宜全是李一一人承担。
综上,代理人认为李一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
根据《继承法》第13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五、《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2006年1月22日,继承人李一垫付偿还了被继承人李某生前欠张维忠的欠款两万元。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遗产前首先要偿还债务,故,应该从遗产中扣除两万元付给李一。
李二的父亲李三急救时花费的1200元,从常某处借得,李三去世后,李一垫付偿还了1200元。
另,李三去世时,丧葬费全部由李一支付,共计5127元整。
根据继承法的
规定,该部分费用应该由李三的继承人即李二来支付。
故,李二应给付李一其父亲的丧葬费6327元。
六、为了共同继承遗产而花费的公证费共计4308元,已由李一垫付,应从遗产中扣除该笔费用付给李一。
七、根据继承法规定,李二应得遗产的45.8%,李一应得遗产的54.2%。
被继承人陈某于2002年去世,去世后留有以李某名义登记的夫妻共有的房产一套。
故,该房产的一半财产权是陈某的遗产。
该遗产分为三份,由其夫李某,其女李一,其子李三分别继承三分之一。
2005年10月23日,李三去世,其遗产由其父李某,其女李二继承。
2005年10月27日,李某去世,其遗产由其女李一及孙女李二继承。
故李二应继承遗产的二十四分之十一,即45.8%。
李一应继承遗产的二十四分之十三,即54.2%。
综上,代理人认为不存在继承纠纷,现在不宜分割遗产。
如原告执意分割,那要首先扣除被告垫付的款项,剩余部分再按比例进行分割。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官裁判时予以充分的考虑。
此致
北京市朝阳法院
代理人: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永灵
2006年11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