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高中作文5篇

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高中作文5篇篇一《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当今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我们可以轻松地获取各种知识和文化成果,但与此同时,知识产权的保护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互联网的发展为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通过网络,我们可以在瞬间获取全球各地的信息、音乐、电影、文学作品等。
各种创新的理念和技术也能够迅速传播,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然而,正是这种便捷性也使得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变得更加容易和普遍。
在互联网上,盗版音乐、电影、软件等随处可见。
一些人认为,在网络上下载这些盗版资源是一种“免费的午餐”,可以节省开支。
但他们却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创作者的权益。
创作者们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来创作这些作品,他们理应得到相应的回报。
如果大家都去使用盗版资源,创作者的积极性将受到极大的打击,最终将影响到整个文化和科技产业的发展。
此外,互联网上的抄袭现象也屡见不鲜。
一些人在撰写论文、博客、小说等作品时,直接抄袭他人的成果,甚至不加以任何修改。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也违背了学术道德和创作伦理。
在互联网时代,信息的传播速度极快,一旦抄袭行为被发现,将会对抄袭者的声誉造成极大的损害。
那么,在互联网时代,我们应该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呢?首先,政府应加强立法和执法力度。
制定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明确侵权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标准。
同时,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侵权者望而却步。
其次,互联网企业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加强对平台上内容的审核和管理,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对侵权用户进行处罚。
同时,积极推广正版资源,为用户提供合法、便捷的获取渠道。
再者,创作者自身也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在创作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创作手稿、时间戳等,以便在发生侵权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对侵权行为进行维权。
最后,作为普通网民,我们也应该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观念。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信息的传播变得前所未有的迅捷和广泛。
然而,网络环境的开放性也为知识产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将探讨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法律概念,包括了专利、商标、版权等多个层面。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创新和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保护了创造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够鼓励创新和知识的产生,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
因此,保护知识产权是维护公平竞争、激励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
二、互联网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1.侵权行为的泛滥互联网的匿名性和传播速度为侵犯知识产权者提供了便利。
盗版、侵犯版权和仿冒等违法行为在网络环境下变得更加猖獗。
知识产权持有者往往难以开展有效的打击行动,维权难度加大。
2.信息监管的困难互联网的开放性和分散性导致了信息监管的困难。
信息的海量和快速传播使得发现和处置侵权行为更加困难,相关机构和个人缺乏有效的手段来控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三、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应法律法规,明确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和权益,增加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建立快速有效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加快司法审判和仲裁程序,提高维权效率。
2.加强维权意识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尊重。
增强企业和个人的维权意识,通过合法手段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知识产权的合力。
3.技术手段的应用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通过技术手段来预防和打击侵权行为。
例如,数字水印、版权保护技术等可以帮助减少盗版和侵权现象,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性。
四、解决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对策1. 国际合作知识产权保护是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各国共同努力。
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协调,制定共同的规范和标准,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的经验与启示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网络环境日益成为了人们获取知识、交流信息、创新发展的主要平台。
然而,与此同时,网络环境也带来了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的新挑战。
本文将探讨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在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难题变得更加复杂。
网络的开放性和信息的便捷获取,使知识产权的盗版和侵权行为变得更加普遍和难以监管。
如何在网络环境下建立起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次,在网络环境下,创新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网络的便捷性和开放性为创新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使得创新的速度加快,成本降低。
同时,网络环境下的信息过载和信息泛滥也阻碍着创新的发展。
如何在网络环境下保持创新的活力,提高创新的质量和效率,是当前亟需思考的问题。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一个重要的经验是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
以知识产权法为基础,完善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法力度。
同时,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在网络上打击知识产权的盗版和侵权行为,维护创作者和创新者的合法权益。
除了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另一个重要的经验是加强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律教育。
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尊重,培养良好的网络行为习惯。
同时,加强对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法律教育,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未来的网络环境培养法律素养高的市民。
在创新发展方面,一个重要的启示是加强合作与交流。
创新需要开放和合作的环境,通过开展合作研究、共享知识和资源,可以加速创新的进程。
网络环境提供了更便捷的交流和合作机会,可以跨越地域和时间的限制,促进创新的合作与交流。
通过加强合作与交流,可以在网络环境下推动创新的发展,提高创新的效率和成果。
此外,注重培养创新人才也是一个重要的启示。
创新离不开具备高水平知识与技能的人才。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如今,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在互联网的时代,信息的传播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电子邮件、社交媒体和搜索引擎等技术手段的发展,让人们能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获取信息。
但是,这种传播方式也带来了知识产权被侵权的风险,如何在网络环境下保护知识产权,成为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解析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知识创造、技术发展和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权利,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为了鼓励创新,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繁荣。
二、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问题在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被侵权的方式十分复杂多样。
侵权形式包括盗版、侵犯商标、不当竞争和侵犯专利等。
由于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网络盗版现象更加普遍和严重,对于版权所有者的利益造成了重大威胁。
除此之外,在互联网上发布、分享、评论、转载、搬运等行为也会给知识产权带来侵权风险。
其中,网络转载和分享是最常见的侵权行为,也是最难以解决的问题之一。
三、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在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主要包括法律保护和技术保护。
法律保护主要包括:版权、商标、专利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建立有效的法律机构,严格落实刑事责任,加大对黑客和侵权者的打击力度等。
同时,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侵权活动等。
技术保护主要包括:加密技术、数字水印、著作权管理系统等技术手段,通过技术手段将信息加密、隐藏或加以标识,以便快速有效地发现、追踪、制止侵权行为。
而争议较大的TCP/IP协议是否应该为知识产权提供保护,可能需要在技术保护方面找到一种平衡的方法。
四、未来的发展趋势一方面,互联网的技术日新月异,将不断涌现新的知识产权问题,如人工智能、大数据与隐私保护、云计算、区块链等,这些技术的产生将给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更大的考验。
另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将不断完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并将有力推进知识产权在全球的保护。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是当今互联网发展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话题。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各种的信息资源得以迅速传播,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然而,网络也给知识产权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尤其是在数字化时代,如何保护网络上的知识产权,成为各国政府和业界共同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从知识产权的概念、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解决方法、的局限性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指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在内的一系列权利。
这些权利能够保护创造者或持有者的知识、创造和创新成果,使其能够得到公平的经济回报和社会认可。
知识产权不仅是个人或企业的财产和权利,也是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二、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指在互联网上对各种创作、发明、商标、域名等知识产权的保护。
网络的匿名性、传播速度等特点,为对虚拟世界中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很大的困难。
所以,如何防止网络侵犯知识产权成为了我们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1、技术保护数字技术是保护网络知识产权最有效的手段,比如数字水印技术、加密技术和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等。
这些技术可以帮助版权拥有者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通过加密和验证确保数字内容不被篡改和复制。
比如,数字水印技术是在数字内容中加入特定的标识符,用来跟踪和识别数字内容,使得内容所有权和版权得到了保障。
2、法律保护法律保护是官方鼓励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方式。
通过法律手段保护网络知识产权,尤其是在知识产权被侵犯时,捍卫知识产权的利益。
比如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都保护知识产权,也有一些网络侵权问题的解决法规。
如果网络知识产权遭到侵犯,版权所有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通过法院提起诉讼或寻求赔偿。
3、教育和监督教育和监督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另一种重要方式。
官方和企业通过向公众和员工宣传知识产权的保护,使大众和员工更加了解与支持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监督网络上的侵犯行为。
通过加强教育及监督,可以减少网络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
网络知识产权

网络知识产权网络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极大地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也给我们带来了许多便利。
然而,与此同时,网络的快速发展也给知识产权带来了新的挑战。
本文将讨论网络知识产权的概念、重要性、现状以及保护方法。
一、网络知识产权的概念网络知识产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产生的各种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在互联网时代,信息的获取和传播变得更加容易和便捷,但同时也导致了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
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网络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鼓励创新、保护创意产权、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网络时代,知识产权的价值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创作者和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加关注。
只有保护好网络知识产权,才能保障原创作品的权益,维护创作者的创造动力,鼓励更多人积极投身于创新。
三、网络知识产权的现状目前,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全球范围内存在着许多挑战。
一方面,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和无边界性使得知识产权的界限变得模糊,侵权违法行为更加难以监管。
另一方面,在信息爆炸的背景下,网络上存在大量的侵权盗版行为,给创作者和企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亟待加强。
四、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方法为了保护网络知识产权,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国家应出台更加明确的法律法规,加大对于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同时,要加强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侵权成本。
2. 增强技术手段的应用。
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新的手段。
通过技术手段,可以对知识产权进行数字化管理、追踪和防护,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效果。
3. 增强公众的版权意识。
加强版权教育,增强公众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和认识。
只有提高整个社会的版权意识,才能够从根本上减少侵权盗版现象的发生。
4. 加强国际合作。
网络知识产权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各国之间的合作和协调。
各国可以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共同应对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环境成为了我们获取和分享知识的主要途径。
然而,网络也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在这个数字时代,如何在网络环境下保护知识产权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时代的核心资源,它包括专利、版权、商标等。
保护知识产权有助于创新和创造力的发展,激励人们投入更多精力和资源来创造和发明新的东西。
如果知识产权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创新动力就会减弱,整个社会的进步也会受到阻碍。
然而,网络环境的匿名性和信息传播的便捷性使得知识产权保护变得更加困难。
在网络上,信息可以迅速传播并且很容易被复制和篡改。
这导致了盗版和侵权行为的普遍存在。
在此背景下,如何加强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了各界关注的焦点。
一种重要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方法是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大执法力度。
政府可以出台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来打击盗版和侵权行为,例如设立数字著作权法、互联网维权平台等。
同时,执法部门也应该加大打击力度,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高压震慑,让侵权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除了依靠法律的力量,技术手段也可以用来保护知识产权。
数字水印技术是其中一种常见的方法,它可以为数字作品添加不可见的标记,使得对作品的盗用和篡改更加困难。
此外,加强网络安全也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通过加密技术和安全认证等方式,有效防止黑客入侵和盗窃行为的发生。
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教育是最基本也最重要的一环。
学校和家庭应该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培养,让学生从小就知道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网络伦理的引导和教育,让人们明白网络空间并不是法外之地,侵犯知识产权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另外,加强国际合作也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关键。
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全球性的挑战,只有通过国际间的合作和沟通,才能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各国可以加强情报共享,共同制定更加严格的规范和标准。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竞争 优势 ,但 随着 网络 的 日益 普及 ,知识 较 早 ,对 于知 识产权 保 护方面 的理 论研 究 主体 多 元化且 不 易确 定 ,很难 确定侵 害 知
产权 保护 工作面 临 着前所 未有 的压 力和挑 较 为深 入 和 全面 , ;而 国 内的研 究起 步较 识产 权 的行 为实施 人 ,给 侵害 行 为的定 性 战 。本文 首先分 析 了知识 产权 保护 的必要 晚 ,相 关的理 论成 果较 少 ,知 识产权 在我 和 处理 带来 了难度 。
OB E V TON— 。、 S R A I —I 观 察 ’
—,-.I-一一,
网络环 境下 的知识产权保护 问题
摘 要 : 目前 ,知 识 产权 正 日益 成为
对 于 该 领Leabharlann 域 的研 究 , 国外 由于 经 济 而 网络信 息 的巨量 导致 了知识 产权 保护 的
国家 发展 的战略 性 资源和 国际 竞争 力的核 发展 水平 较高 ,知识 产权 制度 较完 善 ,比 对 象过 多 , 护工作 难度 增加 、 保 力度 降低 。 心要 素 ,通 过利 用知 识产 权制 度维 持国家 如俄 罗斯 、美 国等 国家 的研究 就开 展得 比 ( 2)由于 网络 传 播 的特 点 导 致传 播
长着 。用户 可通 过 它收发 电子 邮件 、 物 、 购 劳动创 造完 成 的智力成 果所 依法 享 有的专 娱 乐、访 问图 书馆 等信 息 系统 、下载 互联
1 完善 知识产 权保 护的 法律 法规 增 加 与 网络 发 展 相 适 应 的知 识 产 权
虽然我 国根 据司 法实 践 ,制定 了一 批
般而 言 ,社 会经 济的 发展在 不 同阶
段 ,经济 增长 的驱 动力 是不一 样 的。迈 克 专 门保 护知识 产权 的法律 法规 ,这 些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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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都沁萍,女,1966年10月出生,1988年毕业于太原工业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经济师,048000,山西省晋城市凤台西街3号收稿日期:2004-10-20问题探讨论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都沁萍(晋城市信息中心)摘 要: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日益显得突出。
文章就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中图分类号:TP31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429(2005)01-0071-02人类已经进入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时代,它正在对我们的社会生活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就法律领域而言,互联网对知识产权的影响尤其突出,主要表现在著作权和商标权两个方面。
1 互联网对著作权的影响著作权是作者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作者的这种权利深受作品传播方式的影响。
传播方式不同,作品的表现形式和作者权利的内容也会各异。
从历史上看,19世纪以前,主要是印刷技术,作品形式是纸质文字作品,其权利主要是人身权和以印刷、复印为主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20世纪以后,出现了广播、电视新的传播技术和方式,便产生了新的作品形式,即录音制品、录相制品,其权利除发行权外,增加了以录音、录像、翻录新的复制权,以及放映权、广播权、摄制权等。
20世纪末期以后,又出现了信息网络技术,使得作品传播方式有了进一步的变化,对著作权的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1 数字化作品的属性问题传统作品主要是纸质文字作品,录音、录像作品等。
但是在网络环境下所产生的数字作品显然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作品。
那么它是不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呢?这是互联网出现以后面临的一个首要的突出问题。
判断一件作品是不是著作法所保护的作品,应有三个条件,一是该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二是该作品是否能以某种形式复制;三是该作品是否属于智力创作成果。
数字化作品包括两个部分,即直接以数字化形式创作的作品和已有的作品进行数字化后形成的作品。
第一类数字化作品是作者在电脑屏幕上通过键盘操作而创作的作品,具有原创性,且可复制,属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应不难理解,争议较大的是第二类作品。
实际上,这类作品被数字化以后以数字代码形式固定在磁盘或光盘等有形载体上,改变的只是作品的外在表现形式,数字化的过程并没有产生新作品,数字化作品与传统作品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也并无区别,其著作权仍归作品的作者享有。
我国新修订的 著作权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此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11月通过了 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 解释!),第二条对此明确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
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因而数字化作品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
1.2 权利内容数字化作品的作者应当享有同其他各类作品同样的权利,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解释!在第二条第二款中规定:∀著作权法第十条对著作权各项权利的规定均适用于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
#此外在我国去年新修订的 著作权法!中增加了一项新的权项,信息网络传播权,并作了具体解释,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这是由于信息社会,网络成为一种重要的媒介方式,有别于传统的印刷、广播、电视等。
将作品移植到网站上,供人阅读,可以使作品得到更广泛的传播,并使作者在物质上、社会声誉等方面获益,这应是作者独享的权利。
从传播的性质、目的上讲,这与出版、发行、播放等传播方式本质上是一致的。
因此,随意将他人作品在网络上传播,是一种明显的侵权行为。
1.3 诉讼管辖互联网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没有地域界限,所谓网上无国界。
数字技术的发展,打破了信息传播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界限,使得作品的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任何人在任何地点使用一台联网计算机可以通过不同的路径接触到同一信息、访问同一网站,这使得具有时间性和地域性的著作权面临挑战。
一方面,大大增加了侵权的可能性,同时出现网络著作权纠纷,在管辖问题上难以确认,这便影响了人民法院对著作权的保护。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又根据该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对侵权行为地又进一步作了解释,即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据此,网络著作权的纠纷,应该由被告住所地的侵权行为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相对固定,容易确认,但是侵权行为地则较难确定。
根据互联网的特点,侵权行为会涉及存储数字化作品的服务器和复制时使用的终端计算机,把终端计算机作为侵权行为地是肯定的,但是服务器所在地可否作为侵权∃71∃行为地呢?事实上,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有其特点,被告实施侵权行为不是孤立地局限于终端计算机,必须接触原告所在地的服务器,因此,服务器所在地也可以被认为是侵权行为地。
解释!第1条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1.4 网上证据互联网带来的另外一个问题是网上证据难以搜集。
证据是法官查明案情真相、确定案情性质,并依法准确予以断案的基本依据。
但是网络环境下的侵权,其证据具有不确定性和易逝性。
网络世界是虚拟的,且网络上的信息可以随时修改,并不留痕迹,因而网上侵权的时间、内容不易确认,这便给取证带来困难。
针对具体网络侵权案件,可以根据网络运作的规律和自身的特点,来获取证据。
在网络中,用户一般是通过建立自己的主页来发表自己的作品,而建立主页时,要填写申请人姓名、性别、住址、电话号码、所在国家、城市、电子信箱等,可依此确定作者身份。
同时为了获取证据,防止证据灭失,诉讼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或对有关的事实进行公证,及时提取或存留证据,均为有效的办法。
2 互联网对商标权的影响互联网对商标权的影响,突出表现在∀域名抢注#问题上。
1996年12月12日,经济日报!记者陶国锋发表一则报道称:一些中国内地著名企业最近发现在其试图加入国际互联网时受阻,因为这些企业的商标或名称被香港几家企业抢先在国际互联网上注册为自己的域名。
在当时这种现象绝非少数,据该年底北京创联信息网络公司检索我国已有600多个著名企业和商标在互联网上的域名被抢注。
如:长虹、全聚德、荣宝斋、健力宝、五粮液、红塔山、青岛啤酒等著名企业。
这种大规模抢注域名的现象一直持续到1997年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颁布。
域名抢注以商标和企业名称为侵害对象,极大地防碍了我国企业在网上开拓业务,并影响了企业的声誉。
2.1 域名抢注对商标权构成侵害的原因域名抢注之所以对商标权构成侵害,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一是互联网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互联网并不是一个单纯的真实世界的镜像。
对企业而言,由于互联网极具开放性、国际性、快捷性,已经成为企业拓展空间的重要平台,电子商务的崛起是其反映,它代表未来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并推动全球经济一体化,各个国家纷纷制定政策,推动本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
在新的环境下,企业当然不应坐失良机,必然要在国际互联网上占有一席之地,用商标注册域名,开展商务活动是各企业的自然选择。
二是域名抢注的直接原因,便是域名利用商标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已形成的社会声誉。
域名的结构由三部分组成,即一级域名,二级域名和三级域名,一级域名和二级域名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决定,三级域名才是企业根据自己需要设定的。
为了增强域名的显著性和识别性,企业在选择三级域名时,一般使用已在市场上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的本企业商标或企业名称,而域名抢注者正是利用了这一点,赶在企业注册之前采取行动,抢注知名企业的商标或企业名称作为自己的域名。
这个事实也说明,域名抢注与企业域名意识不强有一定关系。
2.2 域名抢注的解决办法除了驰名商标外,普通商标不具有唯一性,而在网络世界,域名绝对是唯一的。
例如,长城商标,电器类企业在其商品上使用∀长城#商标,不同商品类别的制衣企业也可以注册∀长城#商标,但是在互联网络中不可能出现两个企业拥有同一个∀长城#域名。
因此,一旦企业商标或名称被抢注,就意味着企业有可能丧失利用本企业商标或企业名称作为域名的机会,这是互联网络出现以后,商标权出现的新问题。
如何解决域名与商标权的冲突呢?从我国已有的法律法规来看,1997年颁布的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有两条相关的规定,第11条规定了三级以下(含三级)域名命名的限制原则,其中第5款规定:∀不能使用他人已在中国注册过的企业名称或商标名称。
#这一条便阻断了以后利用别人企业商标或企业名称抢注域名的行为。
第23条又规定了已经出现的域名冲突的解决办法,即当某个三级域名与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商标或企业名称相同,并且注册域名不为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持有方拥有时,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持有方未提出异议,则域名持有方可以继续使用其域名,若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持有方提出异议,在确认其拥有注册商标权或者企业名称权之日起,各级域名管理单位为域名持有方保留30日域名服务,30日后域名服务自动停止。
对于已经发生的域名抢注,还可以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调整,该法主要是调整工商活动中一切违背公正、诚实信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而域名抢注一般有恶意,具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某些特点,如:抢注域名可以导致网站混淆,其目的或是在网络上假冒他人商标、商号,或者干脆要挟被抢注者出资购买。
因此企业根据情况,对域名抢注者可以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打击。
3 结束语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其对知识产权的影响也会逐步渗入到我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加强对此问题的研究,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繁荣科学文化,是十分有益的。
(校对:刘 芳)On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underthe Environment of the NetworkDu QinpingABSTRAC T:Wi 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network,the problems in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under the environment of the network is growing more and more prominent.This article has put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concerning it.KEY WOR DS:the network;in tellectual property;protection∃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