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审批项目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实施方案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市本级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再造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市本级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再造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3•【字号】萍府发[2014]12号•【施行日期】2014.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市本级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再造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萍府发〔2014〕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萍乡市市本级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再造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6月3日萍乡市市本级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再造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11〕18号)、《中共萍乡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萍发〔2014〕5号)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通过整合审批资源、简化审批流程、缩减办理时限,拓展联合审批阶段,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畅通快捷,努力将我市打造成商务成本的洼地、政务服务的高地、配套服务的福地,促进萍乡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集中办理原则。
涉及建设项目的所有部门及行政审批、社会服务等事项,都必须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串并结合原则。
将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分为:立项审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五个阶段。
阶段间实行串联审批模式,阶段内实行并联审批模式。
(三)同步审批原则。
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事项通过一个窗口受理、集中勘察后,所涉及的部门在阶段内集中实施同步审批。
(四)限时办结原则。
建设项目联合审批部门按照法定的审批权限、条件、标准、方式、责任及本实施方案限定的时间实施审批。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公布日期】2024.08.02 • 【字 号】市政办函〔2024〕60号 • 【施行日期】2024.08.0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8月2日
西安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国家和我省“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部署,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快构建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高效政务服务体系,推动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进一步增强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全面深化改革加速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通过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 2024年,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高质量实施国家和我省确定的“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改革任务,创新实施我市10项“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2025年—2026年,围绕利企便民政务服务场景应用,每年实现一批高频、面广的“一件事”高效办成。到2027年,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高效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渠道建设,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 1.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且实质运行,实现“应进必进”。将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对暂未整合或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纳入一体化管理,按统一要求提供规范服务。科学合理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及“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绿色通道、“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和政策咨询导办等专业服务窗口,满足企业群众多元化服务需求。2024年底前,综合服务窗口及各类专业服务窗口按要求设置到位,提供规范化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2.推动线上办事“一网通办”。强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总入口、总枢纽、总支撑作用,各级各部门已设置的线上申办和受理端口要统一迁移至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端,推进政务服务领域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协同联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统一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在市级统一规划下,结合基层需求和场景进行创新应用开发,支持将成功案例和成熟管用的经验做法在全市推广应用。推进市级部门和区县(开发区)将自建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清理迁移,纳入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统一管理运营,2024年、2025年、2026年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整合率分别达到70%、90%、100%,实现服务模式由“离散式”向全市一体化转变。(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数据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基层便民“多点服务”。坚持政务服务向街道(镇)、社区(村)延伸,推进更多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以“工业(产业)园区全覆盖、商圈楼宇有服务、银行邮政有合作”为原则,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政务服务驿站,多维度为企业群众提供政务服务。积极探索利用集成式自助终端提供“24小时不打烊”服务,推动政务服务向群众身边延伸。2024年底前,政务外网在市、区县(开发区)、街道(镇)、社区(村)部署覆盖率达到100%;全市新建32个政务服务驿站,基本实现企业办事不出园区,群众办事实现“身边事、身边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数据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4.创新“远程虚拟窗口”服务模式。探索将数字技术应用于窗口服务,推动各级政务服务场所按需开设远程虚拟窗口,运用远程身份核验、音视频交互、屏幕共享等技术,打破行政区域和层级限制,企业群众在就近政务服务窗口或政务服务终端设备即可获得与属地窗口同质同效办事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数据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深化模式创新,提升政务服务便利体验 5.推进关联事项集成办。围绕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聚焦解决提交材料多、反复跑等问题,重点梳理需跨部门、跨层级办理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理清串并联审批关系、重构办理流程、优化前后置环节,推动申请表单多表合一,通过数据自动调用、数据自动获取实现线上一网申请、材料一次提交。明确每个“一件事”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及各自职责,强化线上线下联动,开展并联审批、联合评审、联合验收等,大幅压减办理时长和办事成本。在确保国家和我省部署的“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实落地的基础上,结合西安实际,接续推出一批高频、面广的“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有效覆盖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数据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6.推进容缺事项承诺办。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审批模式,实行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管理,明确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加强审批、监管、执法、信用等工作协同,完善差异化告知承诺事后核查和风险防范机制,对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的政务服务事项,采用申请材料后补或免交、实质审查后置或豁免等方式,签订告知承诺书。完善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互联网+监管”平台、信用中国(西安)平台的信息反馈机制,推动审批信息和监管、信用信息的及时共享,提升审批监管信用工作的整体性、连续性和协调性。(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数据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7.推进异地事项跨域办。强化与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一带一路”沿线城市、关中平原城市群、省内城市等的政务服务协同合作,聚焦企业跨区域经营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推出更多企业群众关注度高、办件量大的通办事项。加强收件、办理两地协同联动,按照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业务模式,为企业群众提供办事服务,做到就近办、异地办。优化全市通办系统功能,扩大政务服务全市通办范围。2025年底前,推动市、区县(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实现全市通办;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业务支撑系统,推动数据跨域共享、系统无缝衔接,实现异地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8.推进政策服务免申办。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制定出台时,明确政策申报条件、程序、材料及适用规则,并统一在“西安政策通”平台集中发布,实施清单化动态管理。2024年底前,推进“西安政策通”平台与“秦务员”“陕企通”平台政策服务数据共享,加强“政策库”和“企业库”建设,丰富拓展惠企政策信息网站提示、短信提醒等多渠道信息推送手段,实现惠企政策精准直达。2025年底前,按照“线上平台能申报、最大限度减材料、推动实现免申报”原则,提升政策在线办理和“免申即享”覆盖率;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依申请办理的,应自动生成申请表、自动填写相关信息,方便企业群众一次申报、快速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数据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9.优化企业和个人专属空间。聚焦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按照全链条服务、全流程电子化的目标,优化提升“一企一档”“一人一档”空间功能。根据“一企一档”“一人一档”数据规范,确保电子证照等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丰富拓展“一企一档、一人一档”内容及场景应用,提供智能化、个性化、精准化服务。(牵头单位:市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动提质增效,拓展政务服务多元化场景 10.增强线上线下帮办代办能力。依托“西安帮办”小程序,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陪同办、代理办、优先办等服务;依托“西安助企”小程序,在全市范围内为规上企业提供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上门帮办代办服务。推行语音唤起、预约、咨询、辅导、办理和问答式引导等智能化服务,优化在线操作、材料上传、业务办理体验。在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实行项目帮办代办专班服务、专员跟进,推进项目全流程、企业全生命周期帮办代办服务。为有代办需求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审前辅导、审中协调、审后跟踪的全链条市区联动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11.丰富公共服务供给。以场景应用驱动服务供给,优化提升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托育服务、住房保障、社会救助等领域公共服务。2024年底前,组织公用事业领域单位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优化办事流程等工作;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改革要求,梳理水电气网报装业务流程,整合优化报装“一张表单”,推行“一站式”集中服务。2025年底前,将服务事项办理纳入政务服务中心、接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水电气网热过户报装与不动产过户登记、投资建设审批等关联事项集成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的通知-潍政发[2013]32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的通知-潍政发[2013]32号](https://img.taocdn.com/s3/m/5345bf36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2e.png)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的通知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的通知(潍政发[2013]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潍坊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2013年11月29日潍坊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为切实解决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繁杂、周期过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借鉴广州、武汉等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审批项目最少、审批效率最高、自由裁量最小、服务措施最优的要求,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整合流程、并联审批、容缺审查、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改革方式,梳理审批链条,削减审批环节,明确各方责任,健全监督机制,努力打造“流程最佳、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优”的建设工程项目办理流程。
二、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
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级审批权限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有关阶段审批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改革方式(一)整合流程。
通过压减审批事项、合并审批环节、规范前置条件、取消中介服务事项等措施,将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
每个阶段确定一个主办部门,立项阶段由发改或经信部门主办,用地规划、工程规划阶段由规划部门主办,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由建设部门主办,实行各阶段主办部门统一接收申报材料,抄告、转送相关部门协同办理。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11•【字号】湖政办发〔2018〕65号•【施行日期】2018.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8〕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11日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大力整合办理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改革覆盖市、县区两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集中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集中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24•【字号】乌政发[2008]82号•【施行日期】2008.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集中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发[2008]82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乌兰察布市集中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乌兰察布市集中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整合行政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学习借鉴我市周边盟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为把集中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做好,特制定乌兰察布市集中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政府职能,树立良好服务型政府形象。
围绕“办事效率最高、发展成本最低、干部队伍最廉、服务质量最优”的目标集中行政审批,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成为规范行政权力运作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成为高效快捷为大众和社会提供多功能优质服务的社会综合服务平台。
二、工作目标实现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进厅办理,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进厅办理,统一启用“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吸纳具有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服务行业、社会中介机构、政府招拍挂等事项进驻中心,开发软件系统,推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使各部门行政审批、收费、公共服务等事项在中心服务大厅集中办理,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收费,一次性办结。
三、主要任务1、考虑现有服务大厅实际,根据各部门审批季节性特点或业务量大小,采取长期驻厅、定时进厅、预约进厅等灵活实用的方法组织各部门进驻“中心”。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2•【字号】泸市府发〔2007〕35号•【施行日期】2007.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发〔2007〕3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我市加强了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至5月31日,未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三个区县已建成并正式对外办公,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均确定为行政机构,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呈现出不断深化、规范发展、全面推进的良好态势。
但这项工作开展不平衡,行政审批数量过多、程序繁琐、效率不高、受理办理不规范,有的办理时限过长,当场办结率不高,甚至办理流于形式的问题仍然存在。
根据《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07〕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领导政务服务中心是推进政务公开、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平台,体现了优质服务、规范高效、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的特点,展示着政府为民服务的形象,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范例。
为加强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力度和工作力度,切实发挥好政务服务中心在软环境建设中的窗口作用,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杨文杰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刘松培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办室为成员单位的政务服务工作协调领导组。
根据工作需要,协调领导组不定期召开区县和市级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
各区县人民政府务必将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全力推进。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8.26•【字号】穗府函〔2019〕194号•【施行日期】2019.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函〔2019〕19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核,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8月26日广州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巩固改革成效,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质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内容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二、主要目标全面检验2018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成效,加强常态化督导,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既定目标落地生根。
2019年年底前,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审批阶段、环节和事项,强化指导服务,提高审批效能,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总结经验做法,制定出台深化改革配套制度文件,形成可检验成果;重点将涉及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的行政审批总时间分别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14•【字号】成府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20〕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核,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14日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质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对试点城市的安排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的函》(建法函〔2019〕207号)的新要求,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2018年改革试点和2019年优化提升基础上,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继续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审批效率,优化服务质量,降低企业成本。
到2020年6月底前,开展“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提升告知承诺制效率。
2020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审批流程,深入推进差异化分类改革,细化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将全流程审批用时控制在20至90个工作日以内,全面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努力建设符合国际标准的一流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