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合集下载

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莱山建设服务中心
0040046
杨永坤

烟台市莱山区市政公用设施养护处
0040029
邹宗宾

烟台市黄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0040114
程广力

烟台市黄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0040095
宋辉

烟台市飞龙建筑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0040054
金少伟

烟台盛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0040081
陆颖瑜

烟台渔人码头投资有限公司

龙口市华龙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0100148
孙文东

龙口市市场发展管理局
0100025
王华瑜

龙口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处
0100001
麻少军

龙口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0100119
栾丽香

山东中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0110017
尼福尧

莱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0110058
史俊杰

莱州市建筑业管理处
0110042
0700137
姜庆志

山东正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700245
杨绪德

烟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0700103
刘晓玲

烟台世茂置业有限公司
0700213
董梁

烟台市工程建设第一监理有限公司
0700214
张玉红

烟台市工程建设第一监理有限公司
0700087
李和铨

烟台市鸿山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0700088
朱鹏程

东方电子财务分析报告(3篇)

东方电子财务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引言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子”或“公司”)成立于1992年,总部位于中国山东省济南市,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主要从事电力自动化、工业自动化和新能源等领域的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本报告旨在通过对东方电子财务报表的分析,全面评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投资者、管理层和监管机构提供决策参考。

二、财务报表分析1. 资产负债表分析(1)资产结构分析截至2022年底,东方电子的总资产为XX亿元,其中流动资产XX亿元,非流动资产XX亿元。

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从资产结构来看,东方电子的流动资产占比相对较高,表明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但同时,存货占比较高,需要关注存货周转率,以避免存货积压。

(2)负债结构分析截至2022年底,东方电子的总负债为XX亿元,其中流动负债XX亿元,非流动负债XX亿元。

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非流动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

从负债结构来看,东方电子的流动负债占比相对较高,表明公司短期偿债压力较大。

因此,需要关注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以及长期偿债能力的改善情况。

(3)股东权益分析截至2022年底,东方电子的股东权益为XX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XX%。

股东权益的增长主要来自于公司盈利和股本增加。

2. 利润表分析(1)营业收入分析近年来,东方电子的营业收入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

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达到XX亿元,同比增长XX%。

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产品结构优化,市场占有率提高。

(2)毛利率分析东方电子的毛利率保持在XX%左右,表明公司在产品定价和成本控制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但需要关注毛利率的波动情况,以评估公司的盈利能力。

(3)净利润分析2022年,东方电子的净利润为XX亿元,同比增长XX%。

净利润的增长主要得益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和成本控制的有效性。

东方电子审计案例

东方电子审计案例

东方电子审计案例一、主要人物介绍1、公司主要任务人物:隋元柏:上市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集团公司董事长高峰: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董事、证券办主任同时又是集团公司子公司烟台东方玉麟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方跃:总会计师、财务总监2、会计师事务所及主要人物:2001年及以前年度年报的审计师为山东乾聚会计师事务所,但从2002年度改聘山东正源信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刘天聚:山东乾聚会计师事务所的法人代表。

赵永兰,孙祥祚,徐艳燕,刘学伟:为东方电子审计过的山东乾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们。

二、公司简介东方电子公司全称为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现证券简称为东方电子(000682)。

东方电子一度被誉为经典蓝筹股、中国最优秀的上市公司,是中国配电自动化的龙头企业,也是当地的纳税大户。

东方电子自1997年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来,走势凌厉,在股本大幅扩张的同时每股收益也保持在0.5元以上。

每年利润率大幅增长的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也成倍上涨:表1:东方电子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化情况由上图可以看到东方电子1998-2000年主营业务收入总计多达27亿元,占到整个农网电力系统自动化改造市场的60%。

三、惊人业绩是否可信?1、东方电子的主营业务收入中,电力自动化占了销售大头,其中电网调度自动化才是东方电子的起家之本。

由表格中数据可以看到公司从1998年至2000年这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就占市场份额的60%,我国农村电网自动化改造领域发展的企业有200多家,其中当时的电网调度自动化行业中就主要有清华大学、电科院、南瑞、东方电子等几十家企业从事此项业务。

同时,在高级软件开发上,清华占龙头地位;硬件系统的开发上,则南瑞和电科院居首位;东方电子只是服务于行业的宝塔下方领域。

但是,只能充当配角的东方电子却占有这个行业打扮的市场份额实在令人匪夷所思、无法相信。

2、再看表1中东方电子的高利润率更是罕见。

清华大学电力系统自动化领域的专家曾得出过如下结论:“单从电力系统自动化工业企业的角度来说,百分之三十几的利润还是显得有点过高。

浙江省上市公司名单

浙江省上市公司名单

浙江省上市公司名单浙江省作为中国经济发展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拥有众多具有实力和潜力的上市公司。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在浙江省注册的上市公司名单,展示浙江省企业的发展实力和经济活力。

一、有色金属行业1. 中信特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位于杭州市,主要从事钢铁生产和销售业务,是中国国内规模较大的特钢生产企业之一。

2. 中国中冶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主要从事冶金工程建设和冶金设备制造业务,以及矿山开发和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

二、电子信息行业1. 浪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位于杭州市,主要从事计算机和通信设备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2. 浙江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位于温州市,主要生产射频电感、滤波器等被动元件,为通信、电子、汽车等行业提供优质的电子元器件。

三、纺织服装行业1. 奥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部位于温州市,是一家专注于鞋类生产和销售的上市公司,产品畅销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

2. 耐克(中国)有限公司:总部位于杭州市,是全球知名的体育用品品牌,产品涵盖运动鞋、服装和配件等多个领域。

四、医药生物行业1.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位于杭州市,是一家以制药和医疗设备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在国内外医药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

2. 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位于泰州市,是国内知名的药品研发和生产企业,拥有多个自主研发的创新药物。

五、新能源行业1. 万向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位于杭州市,主要从事光伏发电和太阳能综合利用等领域的业务,为新能源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 先导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宁波市,致力于电池及储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是国内领先的新能源科技企业。

本文仅列举了浙江省部分上市公司的名单,通过上述公司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浙江省在有色金属、电子信息、纺织服装、医药生物、新能源等行业有着丰富的发展资源和潜力。

这些上市公司凭借着不断的创新和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为浙江省乃至中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第五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总经理、畐U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

第三章总经理、副经理的职责第六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京东方

京东方

京东方发展历程一.公司创立1993年4月,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立(2001年8月,公司更名为京东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京东方现任董事长王东升有一个精辟见解:中国改革开放30年以1993年划线,前15年以价格改革为突破口,重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后15年以企业改革为切入点,重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把企业逼向市场,直至参与国际竞争。

而京东方的创立正式处于这个中国企业发展关键点中。

京东方科技集团前身是北京电子管厂,是一家历史悠久的国有军工企业,曾在建国后的几十年中为中国电子管技术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被誉为“中国电子工业的摇篮”。

中国第一只电子管、晶体管、显像管和第一块集成电路、液晶面板均诞生于此。

应该说,这家企业最具技术和创新的基因。

由于产品、技术、体制等种种原因,该厂从1986年到1992年期间连续亏损,年均亏损额达3200 万元。

从无钱扩大生产到无钱发工资、无钱报销医药费,从举债补亏、举债发工资到无债可举,企业濒于破产的边缘。

王东升正是在这个时候接下了这个烫手的山芋。

年仅35岁的他被选择接任该厂的厂长。

王东升上任仅一年,病入膏肓的电子管厂便在他手中妙手回春,这家积重难返的万人国企起死回生。

他选择以债务重组剥离烂账,以人员重组剥离冗员,以产品重组止血养生。

1993 年4月,他决定北京电子管厂以其经营性资产出资,内部管理层和员工2600余人共同出资650万元,说服银行将长期停息挂账的银行借款的本金和利息转成股份,从而组建了一个混合所有制的新型股份制企业——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3 年京东方成立之后,逐步进入CRT 显示领域,但与当时的八大彩管厂不同的是,京东方干着CRT,想着下一步。

其董事长王东升断定CRT必将被淘汰,(转折点之一)开始寻找下一代显示技术。

经过考察,在当时显示领域中的三种技术趋向——PDP、TFT和LED 中,京东方决定押赌TFT-LCD,从1995 年开始技术和资金准备,成立TFT-LCD项目预研小组。

京东方(BOE)发展历程

京东方(BOE)发展历程

京东方(BOE)发展历程2014年•11月,京东方(BOE)升级品牌标识,加速国际化战略布局。

•7月,京东方(BOE)鄂尔多斯第5.5代AMOLED生产线量产,标志着我国自主创新、自主技术的全球最先进新型半导体显示生产线进入生产运营阶段。

•2月,京东方(BOE)合肥第8.5代TFT-LCD生产线量产。

•7月,京东方(BOE)重庆第8.5代TFT-LCD生产线在两江新区开工建设。

2012年•5月,京东方(BOE)合肥第8.5代TFT-LCD生产线开工建设,该产线是京东方(BOE)在氧化物技术方向的前瞻布局,对进一步丰富产品线,提升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是京东方在未来显示方面迈出的关键一步。

2011年•9月,京东方(BOE)北京第8.5代TFT-LCD生产线量产。

这是中国大陆首条8.5代线,彻底结束了我国大尺寸液晶屏完全依赖进口的历史。

•8月,京东方(BOE)第5.5代AMOLED生产线开工建设,这是中国首条、全球第二条第5.5代AMOLED生产线,填补了我国AMOLED产业空白。

•10月,京东方(BOE)第6代TFT-LCD生产线量产,打破了中国液晶电视屏全部依赖进口的局面。

•8月,并购美齐科技电脑显示器及电视机业务及相关资产,公司开始向整机代工业务延伸。

•7月,TFT-LCD工艺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正式投入使用。

2009年•10月,京东方(BOE)成都第4.5代TFT-LCD生产线量产。

该产线提升了京东方(BOE)在移动和应用显示产品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8月,中国大陆首条8.5代线——京东方(BOE)北京第8.5代TFT-LCD生产线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工建设。

•4月,中国唯一一个TFT-LCD工艺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工建设,这是中国显示产业技术创新的发源地和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基地,对提升全行业研发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4月,中国大陆首条高世代线——京东方合肥第6代TFT-LCD生产线开工建设。

东方电子失败案探析

东方电子失败案探析

2∞4.2东方电子的背景分析东方电子的全称是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000682,其经营业务包括微型计算机、计算机外部设备、电子调度设备、通讯设备、微机电源、电子元器件、计算机硬软件、机器设备、专用仪器、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键盘、程控交换机和计算机软件等。

东方电子自1997年在深圳上市流通后,其股价一度攀升,曾经是中国股市一支“绩优股”,但是,好景不长,2001年9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对东pq¥方电子进行了深入调查后发现,东方电子自上市以来,连续四年造假。

2001年11月21日,东方电子被深交所紧急停牌。

东方电子造假丑闻的消息一经公开,,便引起全社会韵广为关注!目前,sT东方电子造假一案的各项审理工作仍在进行当中。

东方电子的失败过程(一)上市之前的简要回顾东方电子的前身是烟台无线电六厂,创建于1971年,刚开始是~个生产手摇发电机和电喇叭的小企业。

1975年的时候,东方电子开始生产光电输入机和键盘。

在随后的经营战略中,东方电子将发展重心放在自动化电力产品上。

由于实施了正确的发展战略,东方电子的业务迅速增长。

在实力得到增强后,东方电子开始专注于电力行业的系统开发,最后发展成为一家大型上市公司。

据披露,东方电子上市之前的业绩一直很好,1993~1995年其税前利润分别为10333224.70元、21145786.68元和2426l762lo元,1996年1—9月的税前利润为2788l120.23元,显示出其良好的发展态势。

(二)上市中期的造假事实分析■东方电子失败案探析作者:宋夏云, 曹筱春, 陈维茜, 蓝天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刊名:审计与理财英文刊名:AUDITING AND FINANCING年,卷(期):2004(2)参考文献(5条)1.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2.袁成本东方电子案水落石出 20033.东方电子造假案始末4.婕宁东方电子三名高官被判刑、民事诉讼有望重提 20035.张冬萍东方电子否认庭外和解、投资者将正式起诉 2003本文读者也读过(7条)1.阿鸿.方向明谁来拯救东方电子10亿不正当收入合法进账[期刊论文]-三联竞争力2005,42(8)2.赵艳东方电子财务造假丑闻的启示[期刊论文]-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3(6)3.刘慧芬由东方电子会计报表审计看民间审计职责[期刊论文]-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学报2004,3(3)4.惊中"东方电子"案水落石出[期刊论文]-陕西审计2003(2)5.武智敏从"东方电子"事件引发的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思考[期刊论文]-陕西审计2003(z1)6.严荣华股市投资陷阱揭秘之三东方电子偷梁换柱[期刊论文]-产权导刊2006(10)7.田昊风险基础审计与制度基础审计比较研究[期刊论文]-大众商务(下半月)2010(2)本文链接:/Periodical_sjylc200402007.aspx。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本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中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书面提议时;(六)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临时股东大会只对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六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八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

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

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

第三章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十三条股东大会的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本规则不相抵触;(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三)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召集人。

第十四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十五条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第十六条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十七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二)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三)披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十八条股东大会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四)股权登记日;(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十九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

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四章股东大会的召开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 秩序。

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采取措 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三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 大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 决。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 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 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 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五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代理人的姓名;是否具有表决权;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 第二十六条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 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二十七条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 的,授权签署的授权内容:四)五)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二十八条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

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二十九条出席会议人员提交的相关凭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其出席本次会议资格无效:(一)委托人或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身份证存在伪造、过期、涂改、身份证号码不正确等不符合《居民身份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二)委托人或出席会议人员提交身份证资料无法辨认的;(三)同一股东委托多人出席会议,委托书签字样本明显不一致的;(四)传真登记所传委托书签字样本与实际出席本次会议时提交的委托书签字样本明显不一致的;(五)授权委托书没有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六)委托人或代表其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提交的相关凭证有其他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