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答辩状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上诉答辩状

管辖权异议上诉答辩状管辖权异议上诉答辩状【1】答辩人:XXX住所:XX省XX市XX路X号X号楼X单元XXX室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杨寻,系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的XX诉东莞XX木业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就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向贵院提起上诉,现答辩人针对其提出的上诉答辩如下: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是本案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
一、双方当事人《协议书》中选择的管辖不明确,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
本案《协议书》中第三十七条约定"在合作过程中如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广州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九条约定"本协议在广州签订"。
上诉条款注明合同签订地为"广州"并约定了"广州市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没有具体明确是广州市的哪个法院管辖,属于约定不明,即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
这一点无论是在司法实践中还是理论角度均已经没有任何争议,各地法院也有相关案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1992〕22号)第24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上述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分别变更为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的住所地在东莞市寮步镇,属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管辖。
上诉人在上诉状中认为"约定发生纠纷向广州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约定是明确具体的",并没有真正理解上述法律规定,也不符合逻辑常理和司法实践。
管辖权异议答辩

管辖权异议答辩
尊敬的审判长:
本人律师代理自然人某某起诉合议公司侵犯其商标权,案件已经进入正常
审理程序中。
然而,在本案开庭前,合议公司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
该属于某某省的管辖权,而非本地法院管辖范围。
本人特在此提交管辖权异议
答辩,希望法庭能够退回异议,支持本地法院对本案的进一步审理。
首先,本案的行为地点发生在本地,自然人某某的商标权被侵犯也是在本地。
合议公司认为某某省应该是管辖权所在地,恰恰与本案事实并不符合。
事
实上,本案的实质是针对合议公司侵犯某某自然人商标权行为的起诉,而这个
行为却是在本地发生,本地法院拥有对该案的管辖权。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本案的管辖权应该
属于本地法院。
在本地法院适用管辖权的情况下,合议公司不得已提出管辖权
异议,但是其异议理由不能支撑,而其仅仅是蕴含于其各种法律术语之中,也
未经详细解释清楚,我们很难认同其异议理由,更没法认为异议理由亦符合实
际情况。
综上所述,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本案应该属于本地法院管辖权范围,针
对合议公司侵犯某某自然人商标权的行为的起诉由本地法院进一步审理。
在此,我恳请法院能够退回合议公司的管辖权异议,维护正常司法程序,公正、公平
地审理本案。
特此陈述。
代理律师:XXX
20XX年X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引言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XXX,向贵庭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我对原审法院的管辖权判断表示异议,希望贵庭重新审视本案并作出正确的判断。
特此上诉。
上诉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法院管辖权错误认定
原审法院在本案中判断自己具有管辖权,但我认为他们的判断是错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法院对本案是否有管辖权,应根据被告的住所、被告所在地行为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然而原审法院只参考了被告的住所,忽视了其他重要因素,导致对管辖权的认定失实。
二、本案事实与管辖标准不符
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原审法院并非是适用的管辖法院。
本案是一起跨境合同纠纷案件,且被告的住所在另一个行政区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于涉外民事案件,应当根据国际司法协助协定的规定进行管辖判断。
而原审法院在本案中却未考虑这一因素,错误地判断自己具有管辖权。
三、上诉请求
因上述事实与理由,本案的原审判决存在管辖权错误认定
的问题。
我要求贵庭立即对本案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正确判断。
同时,我要求贵庭对原审法院的错误判断进行纠正,并追究原审法院的法律责任。
证据清单
1.本案的原审判决书
2.相关合同文件复印件
3.证人证言录音文件
上诉请求
基于上述理由和事实,我恳请贵庭对本案进行重新审理,并对原审法院的管辖错误判断进行纠正。
同时,我请求贵庭依法追究原审法院的法律责任。
特此上诉。
原告:XXX
日期:YYYY 年 MM 月 DD 日。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6篇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6篇管辖权异议答辩状 (1)1、《民诉法》中的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2、《民诉法解释》中的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就案件实体内容进行答辩、陈述或者反诉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诉答辩。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 (2)1、国内案件专属管辖(《民诉法》第33条)(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解释》第28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2)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涉外案件专属管辖(《民诉法》第266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 (3)1、《民诉法中》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新管辖权异议答辩状范文

最新管辖权异议答辩状范文最新管辖权异议答辩状范文(一)答辩人: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住址:**市**岗***号法定代表人:** 职务:部队长委托代理人:崔保华,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住址:南京市太平巷16号电话:138****4288被答辩人:南京市鼓楼区MC百货经营部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路***号经营者:汪前程,男,汉族,19**年**月**出生住址:南京市栖霞区******号**幢***室答辩人因(2016)苏0106民初****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针对被答辩人管辖异议提供答辩如下: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管辖异议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管辖异议请求,案件由贵院继续审理。
事实和理由一、本案不属于军事法院专属管辖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案件;(三)军队设立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案件;(四)认定营区内无主财产案件。
本案双方当事人一方为军队单位,另一方为地方个体户,也不涉及军事秘密,显然本案不属于军事法院专属管辖的范围。
二、被答辩人所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不能成为军事法院管辖的理由该条规定,下列民事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四)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在营区内,且当事人一方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
从该条文看,军事法院受理的前提是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
但本案系由答辩人向地方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而非被答辩人向军事法院提起的诉讼,故不属于该条规定的情形,军事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三、地方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对被答辩人来说更透明也更公平答辩人为军队单位,被答辩人为地方个体户,从平等角度,本案由地方人民法院审理更有利于被答辩人诉讼权利的行使,也更加透明和公平。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模板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模板管辖权异议书范本【1】申请人因被申请人田卫杰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2012】红民初一字第627号),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本案,河南省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驻新办事处依据法律规定不具有独立的诉讼权利能力,更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应列为第二被告。
申请人才是本案适格被告,其住所地在新乡市小冀镇中央大 1 道69号。
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依法应当由申请人所在地新乡县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至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清龚二0一二年三月十四日管辖权异议答辩状【2】答辩人:李某某李某某诉济南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中建X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立案受理,因济南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现答辩人针对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答辩如下:1、李某某是领秀城商业综合体项目总承包施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仅承包了工程中的劳务部分。
因此李某某向贵院起诉的是劳务分包合同纠纷,而不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劳务分包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范畴,因此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其管辖权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7篇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7篇管辖权异议答辩状1答辩人:__x被告:__x关于答辩人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被告于__月__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答辩人认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具体理由如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__月__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按照答辩人提供的《协议》、送货单等证据,被告到答辩人处已采购完货物,应按照协议向答辩人支付货款。
依据上述《民事诉讼法》第2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之规定,本案中,被告到答辩人处自提货物,答辩人所在地即为合同履行地。
即使双方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合同履行地,答辩人作为货款接收一方,答辩人所在地即确定为合同履行地,答辩人所在地为__x市__区__街道__村,__x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被告的管辖异议无任何法律依据,请求法院审查后予以驳回。
此致答辩人:时间:__x人民法院管辖权异议答辩状2_____人民法院:你院受理的____诉____合同纠纷一案,被告____基于以下理由特依法向柜员日出管辖权异议,理由如下:一、《协议书》并没有约定此纠纷有____人民法院管辖,而只是约定了由“____法院裁决”,实际上并不存在“____法院”。
二、贵院所在地A并非本案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及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关于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关于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原审被告: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尊敬的人民法院:
实在不好意思,在某某法院审理的某某案件中,本人作为被告,再此对庭外的管辖权异议提出上诉,希望贵庭能够对此进行核实并作出公正裁决。
一、异议事实和理由:
某某法院作为一级法院,负责本案的审理和判决。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七章第六十三条,上诉案件应当由二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本案件涉及的争议金额符合二级人民法院的审理条件,因此,某某法院超过了其法定的审理权限。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对管辖权异议提出上诉。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议事规则》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一级法院在处理争议金额符合二级人民法院审理条件的案件时,应当移送给二级人民法院审理。
三、请求: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本人要求贵庭:
1. 接受本上诉状,并依法组织庭审。
2. 撤销某某法院的判决,并将本案移送给合适的二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3. 依法保障本人的诉讼权益,公正裁决。
特此上诉,请贵庭查看并予以受理。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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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答辩状管辖权异议
xxx市xx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诉xxx市教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xxx提出管辖权异议,现答辩人针对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提出答辩如下:
xxxx人民法院是本案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
根据《合同法》第十六章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二百八十七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可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其纠纷案件的管辖,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对合同履行地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被告洛阳市教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地为洛阳市涧西区
丽春路10号街坊24号楼7楼,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即为本案中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且在涧西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之前并没有合同履行地法院和第二被告曹智敏所在地法院已经受理本案的情形存在。
综上所述,本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
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xxx区人民法院为被告xxx市教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且xxx区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了本案。
答辩人认为异议人所提出的管辖异议理由依法不成立,xxx市xxx 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有管辖权。
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异议人的管辖异议,以确保程序公正!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市xxx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xxx
xxx年xxx月xxx日
上诉答辩状管辖权异议2
答辩人:xxx
被告:xxx
关于答辩人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被告于20xx年xx 月xx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答辩人认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具体理由如下: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18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按照答辩人提供的《协议》、送货单等证据,被告到答辩人处已采购完货物,应按照协议向答辩人支付货款。
依据上述《民事诉讼法》第2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之规定,本案中,被告到答辩人处自提货物,答辩人所在地即为合同履行地。
即使双方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合同履行地,答辩人作为货款接收一方,答辩人所在地
即确定为合同履行地,答辩人所在地为xxx市xx区xx街道xx村,xxx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被告的管辖异议无任何法律依据,请求法院审查后予以驳回。
此致
答辩人:
时间:xxx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