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我们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从创新人事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确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工作。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岗位结构比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人事部门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
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人事部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1.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人事部文件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办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要求,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
试行事业单位岗位设夏管理制度,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改革事业单位工作入员收入分配制度的紧迫要求,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是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在事业单位试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关系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试行工作。
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
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出发,从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岗位设置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
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二〇〇六年七月四日。
高校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实施工作及其存在问题研究

的工作 职责和应承担的教学 、 科研 、 管理 、 后勤服务任务。岗 位设置既要体现对重点 学科 、 养学科 、 殊学科 和新学科 培 特 的倾斜 , 又要统筹 学校其他学科 的发展 , 按需科学设岗 , 以岗 位职责、 岗位条件择人 。 ( )n - a强领导 , 发扬民主是做好 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的 保障 岗位设置以及聘任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 ,
一
、
( 按岗聘任 , 同管理是做好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的 三) 合
核 心
为保证 岗位聘任工作的顺 利开展 , 高校应 制定严格 的聘 任程序 , 确保岗位聘任 的公开性 、 公平性 和公正性。 高校应按 照“ 公布 岗位 、 申请应聘 、 资格 审查 、 考察评议 、 审核聘任 、 结 果公示 、 签约上岗” 程序实施 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工作 , 实现
20 第 3期 09年
( 总第 19期 ) 0 Nhomakorabea齐齐哈 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u o m ̄ o qhrJ no ec e Co ee fQiia.u irT ah  ̄’ U g
N o. 2 0 3, 0 9 Ge r N o1 9 ne ̄. .0
高 位 置 聘 管 实 工 及 存 题 究 校岗 设 与 任 理 施 作 其 在问 研
事业 高校 的今 后人事制度改 革与发展和广大教职员工 的切 身利 益 。 1 . 为保证 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 的顺 利开展 , 高校应成立 相应 的领导小组 、 监督小组 、 具体工作小组 , 制定修改学校 岗 位设 置与聘任管理方案 , 应对 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 中的突发 事件 , 切实把岗位设置 与聘任管理工作当成一项关系学校发 展的重大任务来抓 。 2 .学校的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应让广大教职员工参与 进来 , 充分发扬民主 , 集思广益 , 使教 职员工深刻领会 岗位设 置与聘任管理 的重 要意义 , 基本理念和 目标要求 , 以减少矛 盾, 化解 矛盾 , 利实施 岗位聘任工作 。 顺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我校教师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根据《XX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学校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部门设置教师岗位。
(一)岗位设置原则1.总量控制、分级管理。
学校在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制定教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级管理。
2.按需设岗、优化结构。
坚持从学校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学术梯队配备、创新团队培育、用人效益等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既要考虑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又要考虑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从而建立合理的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在相应的岗位上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要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上水平,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岗位设置要适当向重点学科、优势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学术创新平台倾斜,向学术创新团队倾斜,同时兼顾一般学科的需要。
4.岗位调节,动态管理。
学校在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设置各单位各类各级教师岗位数。
岗位数一经核定,一般不得变动。
岗位使用计划,首先要保证现实工作需要,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二)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教师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教师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教师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教师岗位。
根据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我校正高、副高、中级和初级岗位比例长远控制目标为1.5:3:4.7:0.8。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学院作为教育机构,不仅需要拥有教学人员,还需要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岗位员工来支持教学工作和学院管理。
为了规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岗位设置1.根据学院的需要和发展方向,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
方案中需包括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岗位级别、晋升途径等内容。
2.学院每个专业技术岗位应设定明确的职责和工作内容,确保每个岗位都能够做到专业化、细分化,并和其他岗位协调合作。
3.学院应建立不同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协作机制,促进各个岗位的协同工作,实现学院整体工作的高效运转。
三、聘用管理1.学院应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明确聘用程序、条件和标准。
2.学院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应注重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包括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选聘适合学院发展需求的人才。
3.学院应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需求和学院的财务状况,确定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以吸引和稳定人才。
薪酬水平应根据岗位的等级和工作绩效进行确定,并与市场水平相适应。
4.学院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5.学院应加强对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提供相关学习和提升的机会,帮助他们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四、聘用变动管理1.学院应建立聘用变动管理制度,规范聘用变动的程序和要求。
2.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聘用变动应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包括岗位调整、晋升、降级、解聘等。
3.聘用变动应按照程序进行,涉及晋升和降级的需要经过层层审批,并按照规定进行调薪。
4.学院应根据聘用变动的情况,及时调整职位设置,确保岗位的合理性和学院的正常运营。
五、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1.学院应建立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和评价方法,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评估。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和调薪的重要依据,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表现和提升职业能力。
3.学院可以设置一定的激励机制,如奖金、晋升机会、培训机会等,以激励员工发挥更大的工作能力和潜力。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闽商专人字…2010‟8号关于组织讨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处(室)、系(部),馆、中心:现将《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在9月14日前书面报到人事处,以利于对《实施细则》进一步修改。
附件:1、《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 2、《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3、《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二O一O年九月六日主题词:人事岗位设置聘任通知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2010年9月6日印发附件1: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 号)及其《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省委办公厅颁发的《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人员岗位聘用的范围学校党政机关管理人员;各系专职党政管理人员;教辅部门党政管理人员。
党政、教辅部门中专业性强的财会、实验、图书、卫生等岗位按专业技术岗聘用。
专职辅导员按教师岗位聘用。
二、岗位设置我校管理岗位分为6个等级,即四至九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
管理岗位数占全校岗位总量14.9%。
学校各等级管理岗位严格按照省委编办核定的编制设定岗位,即:即四级2个(厅级副职);五级5个(处级正级);六级33个(处级副职);七级37个(科级正职);八级20个(科级副职),九级18个(科员)。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度的意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立足学校岗位设置现状,着眼于人才队伍长远发展,优化学校人力资源配置,坚持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建设环境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夯实基础。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科学设岗。
坚持从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合理确定岗位数量,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质量和用人效益。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学校聘用制度改革,建立人才遴选、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发展、自主调节和自我约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依据《关于学院岗位设置调整变更的批复》,确定我校岗位总量为863个。
第五条管理岗位等级设置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
第六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1个等级。
正高级岗位包括二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包括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包括十一至十二级。
第七条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为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合理配置学校人力资源,全面落实高校岗位聘用制,进一步加强学科队伍建设,优化教职工队伍的结构,根据《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实施范围(一)学校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适用本办法。
(二)学校各类雇员制人员的岗位聘用与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上述人员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辅导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系列评聘与管理。
二、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原则(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
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逐步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度改革,完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四)分类指导,协调发展。
区别不同类型岗位及不同学院、不同学科的发展情况、队伍建设状况实行分类指导,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三、岗位设置方案(一)岗位总量根据学校各类在校生规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需要,经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拟设置岗位总量为3139个(其中专职科研岗位100个)。
(二)岗位比例在学校设置的岗位总量中,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7%,其中,教师岗位(含辅导员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62⅝,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5%;管理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8%;工勤技能岗位不超过5%。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草稿)一、组织机构1、学校成立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和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
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成员由全体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系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类各级岗位职级进行审定。
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的校领导担任,党办、组织部、人事处、法规处、教务处、科技处、监审处和工会等部门以及部分系部行政负责人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审核各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工作小组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2、各系部、处室成立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组,根据学校下达的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和结构比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二级、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需要全校综合评选的岗位)人选的推荐;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人选的组织聘用;负责本单位管理岗八级(副科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选的推荐;负责本单位管理岗九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选的聘用;负责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
系部工作组由系部党政负责人、教授代表、教代会代表组成,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处室工作组由部门负责人、教工代表组成,部门负责人为组长。
二、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一)岗位总量根据厦门市委编办下达给我校的教职工编制数确定。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1、我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2、根据岗位设置原则,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为学校岗位总量的78%,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55%;管理岗位不高于学校岗位总量的18%;工勤技能岗位为学校岗位总量的4%。
(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1、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我校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对应关系如下表:括正、副职)按照省委编办核定数执行,科级以下管理岗位的结构比例按照精简、合理、高效的原则,由学校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确定。
2、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附设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及要求的工作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在具体的管理岗位中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的岗位,含“双肩挑”人员岗位,岗位总量为学校管理岗位总数的50%。
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是过渡性岗位,今后随着职员制度的完善,视情况变化逐步予以核销。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其中,正高级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十一级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对应关系如下表:待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出台后,按新办法实施。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岗位的设置和聘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我校重点学科(专业)建设、学位点建设、本科教学及科研水平的实际情况,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学校总体控制目标为12:23:50:15,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以教师岗位为主体。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我校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2:3:5.8,首次聘任时暂按1:3:6的比例掌握,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3、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学校设置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对应关系如下表: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0%。
4、特设岗位设置特设岗位是我校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要求,经批准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是学校的非常设岗位。
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学校具体情况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特设岗位的设置须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岗位聘用(一)聘用条件1、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5)对实行职(执)业资格制度管理的单位,须符合国家对职(执)业资格的要求;(6)近三年考核或近一个聘期考核合格以上。
2、岗位任职条件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综合考虑学术资历、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等因素,体现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和贡献,具体条件见《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条件(草稿)》(具体内容见附件1)管理岗位任职条件以德才兼备和业绩能力为导向,具体条件见《管理岗位具体条件(草稿)》(具体内容见附件2)。
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见《工勤技能岗位具体条件(草稿)》(具体内容见附件3)。
3、被聘用人员必须同时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岗位任职条件。
4、聘用管理(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聘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二级、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的聘用工作(需要全校范围内综合评选),由学校统一组织聘用,其中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聘用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由系部、处室聘用。
(3)管理岗位四级以上职员的聘用工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4)管理岗位五级至八级职员的聘用工作,有学校统一组织聘用;九级、十级由所在单位聘用。
(5)工勤技能岗位的一级、二级由学校组织聘用;三级至五级由所在单位聘用。
(6)学校严格按照三大类岗位进行管理,各类岗位的人员不得随意转岗。
(7)学校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
对经批准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任职的“双肩挑”人员,可自愿选择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或管理岗位工资。
(二)聘用程序1、公布岗位学校公布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2、申请应聘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3、资格审核各单位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4、考察评议各单位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考核,确定可直接聘用的岗位人选,报学校终审;同时提出需经学校评审的岗位推荐人选;5、学校终审学校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讨论通过聘用名单;6、结果公示聘用结果确定后在学校网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7、签约上岗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三)合同管理及考核1、签订聘用合同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学校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可以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聘用合同期满前,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政策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2、岗位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进展及绩效情况。
聘期考核主要考核聘期内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以及晋级、奖惩等的依据。
3、聘用期限(1)聘期一般为3年。
管理岗位四级及以上职员的聘期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新聘人员的首聘合同终止时间一般确定为校内同一系列受聘人员合同终止的时间。
引进人才在已签定的服务期合同期限内的聘用合同仍然有效。
(3)聘期内变动岗位的,原聘期终止时间不变。
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聘用合同终止时间签至退休的时间,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其中对可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延长期内,聘用合同终止时间由本人和学校共同协商确定。
四、组织实施1、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实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核准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2、各单位要按照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设置本单位的各类具体岗位及其聘用条件。
3、各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厦门市规定的结构比例。
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按现聘职务进入相应职务岗位等级中最低级别岗位,以后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和加强队伍建设实际情况,逐年逐步聘用充实。
4、学校对所属规模小、人数在10人以下且较分散的单位,其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5、岗位职级评定实行回避制度。
岗位职级评定工作组成员在办理岗位职级评定事项时,遇到本人或与本人有亲属关系者,应当回避。
6、任何申诉或举报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各级组织及相关部门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对申诉或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申诉或举报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将被严肃处理。
7、本次岗位聘用期暂定三年,自2009年8 月至2012年7月。
【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条件(草稿)】一、结构比例按照厦委办发[2009]21号文件要求以及我校事业发展的需要,我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岗位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35%。
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学校总体控制目标为12:23:50:15,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以教师岗位为主体。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我校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2:3:5.8,首次岗位职级评定各级控制比例原则为:二级、三级、四级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比例为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