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细则

合集下载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基本概念
1.1国家励志奖学金由教育部统一落实,旨在表彰优秀普通高校本科生和专科生,鼓励他们勤奋学习,不断向上,为国家贡献智慧和力量。

1.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教育部事先拨款资助实施,原则上每学年拨款资助实施。

二、评选对象
2.1评选对象为全国各地的普通高校和专科生。

2.2评选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身体、智力健全,行为端正,积极参加社会活动;
(二)家庭经济困难或来自农村地区;
(三)当学年学习成绩优异,勤奋刻苦,有特殊荣誉或成就;
(四)身兼数职,用自身行动和实际行动帮助同学及群众;
(五)博爱社会、尽职尽责、孝老爱亲、热爱体育锻炼、以及其他社会优势人才。

三、评选程序
3.1申报单位需建立评选专家组,由学校团委书记(监护人)、领导干部、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团由有关单位拟定,提出评选方案。

3.2申报人员应依据评选细则自荐,申请资格由评审团审查,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评选机制。

3.3申报人员根据招标条件,提出详细的申报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基本条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经过学校认定的困难学生,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到通报批评或各类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品德评价为良好(含良好)以上;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智育排名应位于学科大类(专业)前50%(未分专业时按学科大类排名,分专业后按专业排名),且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成绩合格,身心健康;7、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

二、名额和金额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以当年国家通知为准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三、评审程序和时间1、每年10月,校、院、班三级面向所有学生发布当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通知;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采用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学校公示的方式;3、学校将评审结果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4、具体评审时间根据当年国家的有关通知而定。

四、说明1、符合条件,需要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东华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每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确保将获得的资助首先用于缴纳当年学费。

励志奖学金级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励志奖学金级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附件二:内蒙古工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为保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8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约为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人数的3%)确定,学校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人数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情况划分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4、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俭朴;5、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好;6、在参评学年内,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特别困难的学生;7、学生上一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1/3,无补考、重修科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8、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达标成绩合格(残疾学生除外)。

9、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三章评审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原则上也不再享受其他各类校内奖助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2-1)。

第五条中央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教育部确定。

地方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在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六条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各省和中央主管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批。

第七条财政部、教育部将审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下达相关高校。

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2014级专升本学生不能申报)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二、评选年度:2013-2014学年度。

三、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四、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
期间无处分,评选年度及本学年度至今无违规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社会公益事业。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定学年度无补考,大学期间累计补考不超过2门,且补考成绩必须合格。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已纳入贫困生数据库进行管理。

6、若有《湖北民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所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不能申报。

7、本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学校特等奖学金、华创奖学金者不能申报。

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一、细则目的为了激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国家设立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细则旨在明确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评选标准以及评选程序,确保奖学金的公正、公平、公开。

二、评选对象1.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职业技术学院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2.奖学金的评选范围包括所有学科专业。

3.评选对象需具备优异的学业成绩、积极的学习态度和良好的课堂表现,具备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评选标准1.学业成绩:学生学业成绩的主要衡量指标为平均学分绩点和排名。

(1)平均学分绩点: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和学分计算出平均学分绩点,以反映学生的学业水平和学习态度。

(2)排名:根据学生在班级或学院中的学业表现进行排名,以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2.学习态度和课堂表现:评估学生是否具备良好的学习态度和积极主动的参与课堂学习,包括但不限于积极回答问题、提问问题、参与小组讨论等。

3.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评估学生是否具备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具备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评选程序1.学院公示:学院根据评选标准,对符合评选对象条件的学生进行初步筛选,并进行学院公示。

2.系列评议:学院按照公示结果,组织相关专家、教师和学生代表进行系列评议,初步确定候选人。

3.网上投票:候选人名单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并邀请全校学生进行网络投票。

4.终审评议:根据网上投票结果,学院组织最终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终审评议,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5.公示和颁奖:学院将获奖名单在学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并安排颁奖典礼,颁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奖学金金额和评定方式1.励志奖学金的金额根据学院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奖学金的评定方式根据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定,以确保公正公平。

六、其他事项1.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

2.励志奖学金的评选结果及其奖励效力一学年有效。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有什么区别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有什么区别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有什么区别进入大学后,学校的各项针对优秀学生的福利政策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下面是小编整合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有什么区别,一起来看看吧,肯定对你有所帮助的。

更多奖学金申请点击励志奖学金查看。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有什么区别1.国家奖学金资助的学生可以是任何优秀、全面、高素质的学生,而国家励志奖学金只能资助家庭贫困的学生(有民政部门的贫困证明),所以前者的奖励范围更大。

2.国家奖学金8000元,励志5000元,不可兼得。

3.国家奖学金有教育部颁发的证书,证书有独有的编号,网上可查,励志没有。

4.国家奖学金的获奖比例大约为1%,励志在3%-5%左右。

简单来说,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给大学贫困生设立的奖项,国家奖学金是给特别优秀的大学生设立的奖项。

国家励志奖学金(National Endeavor Scholarship)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其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奖学金(National Scholarship)是指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全国高校在校生大概有2500多万人,每年只能有5万人荣获国家奖学金,获奖比例约占0.2%,获奖学生每人奖励8000元,作为大学生能获得国家奖学金是一项莫大的荣誉。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要什么要求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本学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显著进步者,当学年所修学分数应不小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阳职院学[2009]2号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面向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在校专科学生的奖励资助形式。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奖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奖励、资助对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第一,其中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

同等条件的学生按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取排名在前者;绩点相同的按上一学年获奖情况评定,没有获过奖者优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表现突出。

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本班级排名前列,其中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农学院人文学院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根据“天津农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的宗旨与要求,为加强我院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管理与实施,更好地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人文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天津市政府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评选当学年无成绩不及格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为已备案的贫困学生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具体要求及加分细则
1、国家奖学金按在校学年累计加分,国家励志奖学金按上学年的加分为准。

2、获一等奖学金加45分/次,获二等奖学金加40分/次,获三等奖学金加
35分/次。

3、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加50分/次。

获校级三好学生加45分/次,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加40分/次。

获院级三好学生加25分/次,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加20分/次。

4、校级比赛类获个人奖,一等奖加15分/次,二等奖加10分/次,三等奖5
分/次。

如获得省级、国家级的奖励,在校级加分等级的基础上,分别多加5分和10分。

如获得校级比赛类团体奖,一等奖加5分/次,二等奖加3分/次,三等奖加1分/次。

如获得省级、国家级的奖励,在校级加分等级的基础上,分别多加3分和5分。

5、院级比赛类获个人奖,一等奖加8分/次,二等奖加5分/次,三等奖3分
/次。

院级比赛类获团体奖,一等奖加3分/次,二等奖加1分/次,三等奖加0.5分/次。

6、获得校课外科技项目立项的课题,主持人加10分,成员加5分。

如获得
省级、国家级立项课题,主持人加20分/30分,成员加10分/20分。

7、在校期间专科过英语四级加10分,六级加15分,计算机考试通过二级加
5分。

本科过英语六级加10分,计算机考试通过二级加5分。

8、在省级刊物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10分/次,第二作者5分/次。

在国家级
刊物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15分/次,第二作者8分/次。

9、优秀党员按相应级别的优秀学生干部加分;“三下乡”先进个人、优秀教
学信息员等个人荣誉加10分/次。

10、若获其他省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参照省级优秀学生干部,酌情加分。

11、在连续两年内获得过大额奖励者暂不考虑
五、未尽事宜由人文学院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人文学院
08.10.2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