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1月毕业硕士研究生派遣问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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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常见问题的说明2010.10研究生

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常见问题的说明2010.10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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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 另外,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 哈工程等高校就业网上的就业信息现对我校校内 ip的计算机开放 的计算机开放, ip的计算机开放,可以到这些学校的就业网搜索 就业信息。 就业信息。 就业网的常用网址栏里有“ 就业网的常用网址栏里有“毕业生求职的有 关网站列表” 信息非常多。 关网站列表”,信息非常多。 11月 哈工大2011 2011届毕业生建筑专场招 11月5日:哈工大2011届毕业生建筑专场招 聘会。 聘会。 11月6日:东北五校2011届毕业生大型招聘会 部分招聘单位信息已经在就业网上登记。 招聘单位信息已经在就业网上登记。 招聘单位信息已经在就业网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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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来派遣回生源所在地,现申请改派到新单位: 原来派遣回生源所在地,现申请改派到新单位: 毕业生持原始报道证、单位接收函( 毕业生持原始报道证、单位接收函(接收函上应加盖单 位上级主管部门公章,上海、北京、 位上级主管部门公章,上海、北京、深圳等城市还需要出具城 市接收函)到黑龙江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 市接收函)到黑龙江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 4、毕业生报到证遗失的补办程序: 毕业生报到证遗失的补办程序: 首先毕业生要在报纸上公开发表报到证丢失作废声明 一个月( 一个月(必须是报到证报到地址所在城市当地公开发行的报 ),然后本人写补办报到证申请 然后本人写补办报到证申请, 纸),然后本人写补办报到证申请,并由毕业生所在学院负责 就业老师在学生补办申请上签字并盖章, 就业老师在学生补办申请上签字并盖章,再由毕业生就业中心 在学生补办申请上审批。 在学生补办申请上审批。在登载作废声明的报纸出版一个月之 后,学生持报纸和本人补办申请以及毕业证复印件到黑龙江省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中心补办报到证。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中心补办报到证。

教育部、劳动人事部关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分配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84]教计字85号

教育部、劳动人事部关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分配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84]教计字85号

教育部、劳动人事部关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分配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劳动人事部关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分配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1984年5月21日(84)教计字85号)关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分配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业经国务院批准。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分配工作后不实行见习期,直接实行定级工资。

未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分配工作后,应有一年的见习期,但对入学前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国家正式职工(不含未转正的学徒工、练习生、试用人员等)不实行见习期;不脱产学习的,也不实行见习期。

二、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毕业分配工作后,无论做什么工作,其工资待遇均按附表所列定级工资标准执行。

即:获得硕士学位的定为行政二十一级(六类工资区六十二元),获得博士学位的定为行政十九级(六类工资区七十八元)。

如原是国家职工,其入学前原有工资等于或高于上述定级工资的,可在原工资基础上高定一级。

如果在学习期间升过级的,不再高定一级。

未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含肄业),毕业分配工作后,无论做什么工作均按附表所列的见习期临时工资标准和定级工资标准执行。

即实行见习期的,按附表所列的临时工资标准执行;不实行见习期的,则按附表所列定级工资标准执行。

如原是国家职工,其入学前原有工资低于附表所列见习期间临时工资和定级工资标准的,按附表所列见习期间临时工资和定级工资待遇执行;高于附表所列见习期间临时工资和定级工资水平的,按原工资标准执行。

关于2009年毕业研究生派遣问题的通知

关于2009年毕业研究生派遣问题的通知

关于2009年毕业研究生派遣问题的通知2009年毕业研究生:《中国传媒大学2009年毕业研究生毕业教育与派遣工作日程表》及《中国传媒大学2009年毕业研究生离校手续办理说明》即将在研究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请及时下载查看。

现就毕业派遣等相关具体问题再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派遣和离校时间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要求,2009年非北京生源进京审批到6月结束,6月20日上报2009年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方案。

为不影响毕业生的正常派遣,我校毕业研究生协议上交的截止日期为6月15日。

6月24日后,毕业生可到所属学院领取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

6月25日,召开研究生学位授予仪式。

6月26日,夏季毕业研究生离校。

二、相关就业手续的具体办理1.今年原则上不接受毕业研究生户、档留校保存。

2.京外生源毕业研究生离校前未签三方协议,但已经确定要“灵活就业”的,将打印“二分”报到证,派回生源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户口回原籍。

此类毕业生须在6月15日前到所在学院研究生就业联系人处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毕业生选择去向表》(非北京生源),在表中选择相应的就业形式,在空格处写明户口、档案迁移的详细地址,由学院签字盖章后将第一联交回研究生院就业办留存。

如果已经签订劳动合同或可以提供用人单位证明的,同时必须要附上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用人单位证明原件。

1年内如找到京外接收单位的,可到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学校办理改派手续。

3.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离校前未签三方协议,但已经确定要“灵活就业”的,将打印“二分”报到证,派回生源所在区、县的人事局,档案随转,户口在学校的迁回入学前所在地。

此类毕业生须在6月15日前到所在学院研究生就业联系人处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毕业生选择去向表》(北京生源),在表中选择相应的就业形式,在空格处写明户口、档案迁移的详细地址,由学院签字盖章后将第一联交回研究生院就业办留存。

如果已经签订劳动合同或可以提供用人单位证明的,同时必须附上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用人单位证明原件。

关于办理报到证二次派遣、改派、报到等有关手续的说明

关于办理报到证二次派遣、改派、报到等有关手续的说明

关于办理报到证二次派遣、改派、报到等有关手续的说明“报到证”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经山东省人社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凭证,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受毕业生并转接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

报到证只能每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

报到证是毕业生报到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凡自行涂改、撕毁,一律作废。

毕业生在派遣期内遗失报到证,应持当地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毕业学校就业部门出具的情况证明和报到证副本原件,及时到原报到证签发部门申请补办。

1、二次派遣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人社局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后办理的派遣手续。

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登录“就业信息网”→与接收用人单位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不具备网上签约条件的,可以“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签订网上协议,纸质协议书送至学校就业办一份备案。

具体操作如下:登录“就业信息网”进入个人专区,使用“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将接收单位信息录入到网上并下载打印出来)→网上签证→打印并加盖公章→到生源地人社部门开退函→带报到证及以上材料到负责签证的人社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省内院校毕业生出省就业与外省的接受单位签订由学校领取的纸质三方协议→在就业信息网上向学校提出“省外就业申请”→经由学校审批通过“省外就业申请”后在“就业信息网”上录入就业协议书→到生源地人数部门开退函→带报到证及以上材料道省人社厅办理派遣手续。

2、调整改派毕业生的调整改派是指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接受单位,在改派期(毕业之日起1年),因特殊情况与原接受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生源地(8月16日后办理)或与新单位签约后办理的派遣手续。

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改派毕业生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就业协议→通过“就业信息网”上解约,打印解约函(或由原单位出具纸质解约函) →登录“就业信息网”与新单位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不具备网上签约条件的,可以“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签订网上协议,纸质协议书送至学校就业办一份备案。

派遣证、报到证的区别

派遣证、报到证的区别

派遣证、报到证的区别派遣证一式两份,一份是派遣证,另一部分是报到证。

派遣证在你毕业后将放入你的档案,由国家直接打到你的单位(档案属国家机密,不允许个人持有。

如果你的用人单位拥有档案保存资格那么你的档案就放在单位,如果没有,那单位会掏钱将你的档案放在人才市场类的档案保存处。

如果你没工作,那你的档案就直接打回原籍)。

而报到证则交由你手自行保管。

在这里必须要重点说的是,很多人在毕业后没多久就把报到证丢了,而当若干年后单位希望将你提干要求出示报到证时,很多就没有了,而只能再跑回某地去重新开证明,这时的证明可就没那么好开了,所以还是劝君保管好。

一、报到证“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

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迁移手续等,报到证代表了毕业生的干部关系。

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

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如报到证遗失,应由毕业生本人向学校就业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学校核实后,出具证明材料,毕业生本人持证明材料到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遗失证明。

报到证一式二份,一份进本人档案,一份交单位,是今后转正和干部身份的重要证明。

报到证的作用至少有以下六点:1、报到证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2、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凭报到证报到以后,方可开始计算工龄;3、报到证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4、报到证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5、报到证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6、报到证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7、报到证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

如果没有报到证,毕业生将会失去干部身份,成为社会劳动人员(工人编制);而且人才中心无法接收毕业生的档案。

关于转正、定职、定级(本科、硕士分别谈

关于转正、定职、定级(本科、硕士分别谈

户口扫盲帖:关于转正、定职、定级(本科、硕士分别谈)——写给工作不久就辞职的毕业生2012-01-24 22:47 |(分类:默认分类)最近在论坛上经常看到一些应届毕业生,由于种种原因,刚参加工作不久,就要辞职。

当然,我相信毕业生们肯定有自己的理由,有些是身不由己,有些是迫不得已,大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作为劳动者,人人都有选择就业的权利和机会,但是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在新工作的大学生辞职的背后,有很多手续需要自己注意,要不然会给将来留下隐患,给个人造成损失。

由于最近一段时间是个跳槽的高发期,问我的人也很多,我索性把这些写出来供大家参考。

本科生:(0)档案问题:接收单位有人事权的,档案直接由单位接收;没有人事权的单位,档案由单位指定,存放到某家人才(单位存档和人才存档在职能上没什么差别)(1)转正——〉获得干部身份:本科生毕业工作的第一年,称为见习期,在这一年里,本科生的档案不能流动。

要等到见习期满(从到单位报到那天算起满一年整),并考核合格,提交见习期总结/小结(有的单位是印制的见习生手册,这些的作用都是一回事),填写转正定级表格,此时本科生完成了转正的手续。

需要注意:完成转正的单位要与你派遣证上的单位一致,不能毕业被派遣到A单位,转正表格上盖章确是B单位(A为B子公司或基层单位不属于这种情况),单位没有人事权的,转正表格上还要加盖存档人才的章。

标志:填写《转正定级表》(存入档案)(2)定职——〉获得初级职称本科生转正之后,会根据你的专业结合你的岗位,获得初级职称(助理)获得初级职称的条件是:本科生从事某岗位工作年满一年,工作考核合格,在转正之后,给予定职。

标志:填写《初聘技术职称申报表》(该表格各省名称不同,但是大致差不多,这个表存入档案)(3)定级——〉定工资级别我们常听说的“几档几级”,就是工资定级。

大学生在转正、定职之后,你的档案里会多了一张《工资定级表》(各省市叫法略有差别)标志:档案里有工资定级表---------------------------------------------当本科毕业生完成了上述三项,恭喜你,你现在身份上已经是正宗的干部身份了,你的档案可以在人才自由流动了(说难听点就是你这时候可以跳槽了),不完成这三项的毕业生档案,被称为“死档”,其他单位或人才中心是无法调取你的档案的(原则上)。

毕业生派遣(户档)手续办理常见问题解答(定稿)

毕业生派遣(户档)手续办理常见问题解答(定稿)

毕业生派遣(户档)手续办理常见问题解答1、什么是派遣?答:“派遣”指毕业生毕业时,学校依照毕业生升学、就业以及待就业等各种去向为依据编定就业方案,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按照规定程序把毕业生的报到手续、档案、户口、组织关系等转迁到相关单位,完成毕业生的关系转接,这一过程称之为“派遣”。

2、派遣的依据和过程是什么?答:1、毕业生于6月10日前上交就业材料(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接收函、调档函等)→学校根据就业材料编制就业方案→教育厅审核后发放报到证(派出所根据就业方案制作户口迁移证)→离校时(7月初)办理完毕离校手续后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7月中旬学校通过机要局,根据就业方案发送档案至报到单位)→学生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学位证、毕业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

2、6月10日前未提交任何就业材料的毕业生,学校根据其生源地派遣至生源地毕业生接收部门→教育厅审核后发放报到证(派出所根据就业方案制作户口迁移证)→离校时(7月初)办理完毕离校手续后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7月中旬学校通过机要局,根据就业方案发送档案至毕业生接收单位)→学生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学位证、毕业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毕业生接收部门报到(一定要报到,否则户口没法落,档案可能会丢失)。

3、考研学生:(考研学生无报到证)毕业生向辅导员老师提交升学材料(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编入就业方案(派出所根据就业方案制作户口迁移证)→离校时(7月初)办理完毕离校手续后凭录取通知书领取户口迁移证(同时,学校通过机要局,根据考取学校发送档案至升学高校)→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学位证、毕业证到就读学校报到。

3、什么是《报到证》?它有什么作用?答:《报到证》的全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直接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

报到证的作用主要有:(1)是接收单位报到的有效凭证;(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3)凭《报到证》及其他有关材料办理人事档案、户口迁移手续等;(4)具有毕业资格;(5)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

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

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

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国家人事局•【公布日期】1981.10.04•【文号】[81]教学字048号•【施行日期】1981.10.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5月18日实施日期:2009年5月18日)废止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81]教学字048号1981年10月4日教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人事局发布)为了贯彻国务院国发[1981]23号文件精神,做好今年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执行计划1.要切实执行国务院批准的毕业生分配计划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发的调配计划。

各级计划、调配部门要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地检查。

2.在调配派遣过程中,学校如发现有分配不当的,经商得地方计划、调配部门同意后,可进行调整。

如调整的人数较多,应同上级计划、调配部门商定另下调整计划。

3.入学时工龄满五年的原是国家职工的学生(指在校学习期间,由原单位发工资的),毕业后一般回原单位。

如回原单位用非所学或国家急需的专业,仍按调配计划执行。

现役军人学生,毕业后回原部队,专业不对口的,由部队内部调整。

4.已录取为研究生和按规定回原单位,以及因故(退学、休学、开除、疾病等)减少的毕业生人数,地方计划、调配部门要合理酌减有关单位的分配名额,分配人数多的多减,少的少减,边远地区不减。

减少的专业、人数和原因,由学校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二、思想政治工作5.地方调配部门、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宣传、新闻单位和共青团组织要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典型,表彰先进,树立服从国家分配光荣的社会风尚。

6.学校要在毕业分配前,集中一段时间进行分配教育。

教育毕业生服从国家分配,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立志把自己的青春和才智献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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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1月硕士毕业研究生的派遣说明
各位即将毕业的研究生同学们:
按照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12年1月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派遣时间为2011年12月下旬。

毕业生派遣需要制定严格的就业计划,并上报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

为了保证毕业生就业计划的及时上报和《报到证》的准确印制,要求参加此次派遣的毕业研究生于2011年12月20日前将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送到招生就业处,由招生就业处制定就业计划,保证派遣信息的准确无误,并上报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

具体派遣说明如下:
1、派遣时间为2011年12月26日。

2、2011年12月参加答辩、顺利毕业并且已经落实单位的毕业生,请于2011年12月5日至2011年12月8日登陆我校就业网,进入‘学生信息中心’中的‘签约管理’核对、修改本人派遣信息,过期将无法修改。

并于2011年12月20日之前将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学校留存页(白色联)送到招生就业处(南门科技园大厦103室),超过此期限者,不被列入此次派遣计划中。

3、对于已经被列入派遣计划中的毕业研究生,因故欲申请缓派的办理方法如下:
已被列入派遣计划,但因本人或用人单位的原因,需申请缓派的毕业生,应持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书面材料(传真件也可)到招生就业处办理缓派等相关事宜。

未及时申请者,若派遣后,由于单位不能接收而产生的“改派”等后果由本人承担(“改派”由学校出具证明,毕业生本人在2012年7月份以后到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自行办理)。

4、鉴于北京、上海两地特殊的户籍政策,签约北京、上海地区用人单位的
毕业生将不被列入此次派遣计划。

5、欲申请出国并想参加此次派遣的毕业生,请持国外大学或机构邀请函复印件,在2011年12月20日之前到招生就业处办理派遣手续。

6、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答辩和报退均可正常进行,户口及档案仍可在学校保存。

毕业后可正常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于2012年6月份办理派遣手续。

也可以在2011年12月20日之前向招生就业处申请派遣回原籍。

7、如对本人之前填报学制存有疑问,并不确定是否在2012年1月毕业的同学,请登录本网站‘学生信息中心’的‘签约管理’中确认。

如原填报学制为2.5年毕业,因故无法按时毕业,或者原填报学制为3年,现可提前毕业者,请本人携带学生证于2011年12月20日前到招生就业处办理延期毕业手续。

8、所有2012年1月毕业但未参加此次派遣的毕业生,无论是否落实工作单位,必须在2012年5月20日之前,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学校落实个人户口及档案的去向等相关事宜,逾期不办者后果自负。

暑期派遣详细要求另行通知。

9、所有2012届硕士毕业研究生应缴纳就业材料费,每人十五元。

材料包括由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提供的《报到证》、《毕业生登记表》等资料。

材料费由各学部、院(部)研究生助理老师收取,以学部、院(部)为单位于2011年12月15日交到招生就业处(南门科技园大厦104室关老师处),并由招生就业处统一上交至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

将于2011年6月份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此次一并收齐,博士研究生在领取《报到证》时单独收取。

此说明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4708533/84706780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201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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