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组成员要求是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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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清算组成员怎么组成

国有独资公司清算组成员怎么组成

国有独资公司清算组成员怎么组成清算组又称清算人,是指在公司清算期间负责清算事务执行的法定机构。

公司一旦进入清算程序,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经理即应退任而由清算组行使管理公司业务和财产的职权,对内执行清算业务,对外代表公司。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1、依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因此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可由该自然人股东一人独自成立一人清算组即可进行公司清算。

2、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中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材料规范,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因此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公司的书面文件确定。

3、依据上述规定和规范,公司进行普通清算的,经股东会决议选举或任命,公司清算组成员可由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组成,履行清算手续。

二、公司清算人的职责根据公司法规定和公司清算的目的,清算人的清算事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清理、保管公司资产。

清算管理公司资产是清算人的首要的清算事务。

清算人清理的公司资产是指公司的全部资产。

无论公司的净资产还是公司的负债资产;不管是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都属于清算人清理的资产范围。

公司的所有资产及全部财务账册、印章等均由清算人负责管理。

清算人清理公司资产,应当查实公司全部资产,确定各种资产数量及其价值数额。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员对有关资产依法进行评估,准确确认公司资产价值。

清算人在查实公司资产的基础上,分别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财务会计规则的要求,由清算人签字。

依公司法原理,清算人在清理完公司财产后,应当将其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送交股东或股东大会确认。

公司自行清算流程

公司自行清算流程

公司自行清算流程一、前言。

公司自行清算是指公司因各种原因而自愿解散、清算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公司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依法履行清算程序,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最终完成公司的清算。

本文将介绍公司自行清算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以便公司能够顺利、合法地完成清算工作。

二、清算决定。

在进行公司自行清算之前,公司应召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经过合法程序,做出清算决定。

清算决定应当包括清算的原因、清算的方式和清算的程序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确认。

清算决定的通过是公司进行自行清算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三、清算组成员确定。

在清算决定通过后,公司应当组成清算组,负责具体的清算工作。

清算组的成员应当包括清算组长和清算组成员,清算组长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代表任命,清算组成员由公司内部工作人员或者外聘专业人员担任。

清算组成员的职责是协助清算组长开展清算工作,包括资产清查、债务清理、资产变现等工作。

四、资产清查。

资产清查是公司自行清算的重要环节,清算组应当对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清查和登记,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应收账款、存货等。

在资产清查过程中,清算组应当认真核对各项资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不漏报、不错报。

五、债务清理。

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清算组应当对公司的全部债务进行清理,包括应付账款、借款、未了结的合同等。

清算组应当与债权人协商,制定清偿计划,按照清偿计划逐项清偿债务。

对于无法清偿的债务,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依法进行处理。

六、资产变现。

清算组在完成资产清查和债务清理后,应当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变现。

资产变现的方式包括出售、拍卖、抵债等方式,清算组应当选择合适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实现资产的价值。

在资产变现过程中,清算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产变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七、清算报告。

在公司自行清算的最后阶段,清算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报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通过。

清算报告应当包括清算的全部过程和结果,清算组的工作报告,资产清查和债务清理的情况,资产变现的情况,清算结余的处理等内容。

公司清算流程

公司清算流程

公司清算流程一、概述。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依法或依照章程规定,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分配的程序。

公司清算是公司解散的前提和必要程序,也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定职责之一。

公司清算流程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公司清算的效率和公正性。

下面将对公司清算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二、公司清算流程。

1. 决定清算。

公司清算的首要步骤是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清算决议。

在决定清算时,应当选举清算组成员,确定清算负责人,并向登记机关备案。

清算组成员应当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公司清算工作。

2. 编制清算方案。

清算组应当在决定清算后的15日内,编制清算方案,包括清算的时间限制、清算的方式和程序、清算的负责人、清算的财产清单等内容,并报送公司股东大会或者登记机关备案。

3. 公告清算。

清算组应当在清算方案备案后的15日内,通过公司网站、报纸等途径向债权人公告清算事宜,并在公告中载明清算的负责人、联系方式、债权债务申报期限等内容。

4. 整理财产清单。

清算组应当在公告债权债务后的30日内,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点和整理,编制财产清单,并报送登记机关备案。

财产清单应当包括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对资产进行评估并确定价值。

5. 债权债务申报和清偿。

债权债务人应当在公告后的6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清算组应当在申报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实和清偿。

6. 分配剩余财产。

在清偿完债务后,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并报送登记机关备案。

7. 结束清算程序。

清算组应当在清偿完债务并完成财产分配后的15日内,向登记机关报告清算工作的完成情况,并申请清算组终结。

三、注意事项。

1. 清算程序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清算方案和分配方案。

2. 清算负责人应当勤勉尽责,保证清算工作的公正、公平。

3. 在清算过程中,应当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债权债务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处理。

清算组的形成和议事规则

清算组的形成和议事规则

清算组的形成和议事规则我们知道公司清算⾸先要成⽴清算组,清算组是清算⼯作的主体,在清算期间接管公司,负责公司的⼀切事宜,在清算期间会涉及到清算⽅案和清算报告,这些⽂件都是由清算组制定的,⼀般⽅案⽂件的制定都有⼀定的规则,那么清算组的议事规则是怎样的呢?要解决这个问题⾸先我们得先了解清算组的形成,针对这两个问题,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清算组的形成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来源⾃股东,此处清算义务⼈与清算组成员⾝份重合,不可任意确定。

股份有限公司中,董事、股东⼤会具有确定清算组的法定义务,由以上⼈员内部选举或对外聘任清算组。

在公司外聘清算组或⼈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时,清算组成员可以是公司董事、监事、⾼级管理⼈员、股东、主管部门、中介机构等或中介机构中其他专业⼈员。

清算组成员选定⽆⾮遵循着与公司、股东没有利害关系和有利于保证清算公正的原则进⾏。

出现不利于清算事务的法定情形应该依照选举程序更换清算组成员。

在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有职⼯持股的(或⼯会持股、亦或信托持股)或具有国有股权情况下,清算组成员中应该有经过合法程序确认或⼯商登记中确定的职⼯持股或⼯会代表加⼊,⽽且为了获取这种共有股权中共有权⼈的利益,对确定《分配⽅案》时,共有股权的代表⼈必须取得合法的授权。

公司⾃⾏清算情形基于公司股东会或股东⼤会决议⽽形成,在解散的同时清算组成员可以⼀并选举产⽣,尤其在公司股东会难于召集或职⼯持股的情况下适宜这种操作⽅式。

清算组形成后应当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成⽴之⽇起10⽇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清算组的议事规则《公司法》对于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的表决⽅式、议事规则并没有明确规定。

现最⾼院对于强制清算清算组的议事机制作出了规定。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公司强制清算中的清算组因清算事务发⽣争议的,应当参照公司法第⼀百⼀⼗⼆条的规定,经全体清算组成员过半数决议通过。

清算组成员可以是公司吗

清算组成员可以是公司吗

清算组成员可以是公司吗公司的清算组是指公司出现清算的原因以后依法成立的处理公司债权、债务的组织,公司的清算组是公司清算期间的代表者。

那么,清算组成员可以是公司吗?一、清算组成员可以是公司吗清算组成员可以是公司的人员,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债务人或债权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破产企业管理人。

二、怎么成立公司清算组1、什么情况下可以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清算组的组成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三、清算的相关程序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一)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最新的公司解散清算程序流程

最新的公司解散清算程序流程

2020年最新的公司解散清算程序流程(一)成立清算组1、公司权力机构决议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后应及时召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表决通过公司解散决议。

2、清算组的成立和备案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天内公司即应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自清算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须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所在的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清算公告和债权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二)清算组接管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依法从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处接管公司的管理权,接管的主要内容有:1、清算公司公章的接交和管理,并从接交之日起建立公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指定专人保管。

须移交的公司公章包括:(1)公司公章;(2)公司内各职能部门的印章;(3)各种财务印章及合同印章;(4)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印章;(5)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印章。

2、债权债务清单,要求不能遗漏,按清算组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关内容。

3、资产清单,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分类登记,按清算组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关内容。

4、职工花名册,含在职和离退休的全体人员的花名册,要记载工龄、工种、用工形式、工资及工资拖欠、社保拖欠等情形。

5、合同书、协议书,各种法律文件及厂内相关文件分类统计移交。

国有企业清算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清算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清算管理制度xx公司清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清算程序,保护债权人、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终结公司法律关系的行为。

公司清算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解散、破产等需要进行清算的情形。

第二章清算组织第四条公司清算组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清算组应当指定负责人负责清算工作,并设立清算小组。

第五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条清算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清算职责,保护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清算程序第七条公司在清算期间,应当依法停止经营活动,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八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九条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应当对债权进行核实,登记造册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应当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

第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应当依法缴纳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第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应当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清偿。

清偿顺序为:支付公司解散后产生的清算费用、支付公司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赔偿金、支付公司的税款、支付公司的债务。

第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应当对公司的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分配顺序为:支付公司解散后产生的清算费用、支付公司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赔偿金、支付公司的税款、支付公司的债务。

清算组的组成人员

清算组的组成人员

清算组的组成人员一清算组人员的组成是: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3、逾期不成立的,由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出现强制清算的特定事由时,公司的债权人或者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然而对于哪些人员属于《公司法》规定的“有关人员”却并未明确,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出台后,才在条文上明确了“有关人员”的范围。

股东、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先“有关人员”包含公司的股东、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从这一人员构成上就可以看出公司的解散清算与公司的破产清算的不同,在破产清算中,由于要到达财产在债权人之间公平清偿的目的,因此会尽量避开与公司本身或者公司债权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

但是解散清算则不同,解散清算主要由公司自行组织清算完成,且此时公司财产也尚足以偿还公司债务,清算组人员在选择时主要考虑的是对公司的熟悉程度和程序进行的顺利与否。

因此,选择公司的股东、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比较符合这一条件,他们对于公司内部的组织架构、人员安排、财务情况以及债权债务都比较熟悉和了解,更便于清算的进行和完结。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其次,司法解释规定了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也可以成为清算组的成员。

公司的解散清算虽然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毕竟也是一项较为专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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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组成员要求是哪些人?
公司清算组成员要求是股东或者董事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

▲一、公司清算组成员要求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债务人或债权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破产企业管理人。

▲二、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1、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刻制清算组图章;在银行开立帐号;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接管破产企业。

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2、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破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接收;破产企业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破产企业财务的接收;破产企业财产的接收。

3、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帐目记录情况,财务审批情况。

4、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5、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进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包括的内容:破产财产总额及构成;应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企业所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企业所欠税款总额及构成;提留款(暂不分配的款项)总额及构成;用于破产债权分配的财产总额及构成。

综上所述,公司因为经营困难申请破产的,启动破产程序后,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负债进行全面盘点。

清算组成员应该由股东构成,有必要的话,还可以加入律师或者会计师等。

对公司财产清查完毕后,先偿还公司拖欠的税款,之后对下岗工人的工资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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