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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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4篇)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4篇)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责任意识,制定本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职工。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工作责任的追究原则、追究的条件、追究的方式、追究的程序等。

第四条本制度的遵守与执行是全体职工应尽的法定义务。

第五条本制度由单位负责人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工作责任的追究原则第六条工作责任追究原则是以结果为导向,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实事求是,适度从严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工作责任的追究应当根据职工的工作性质及重要程度,将责任划分为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附带责任,并按照事先约定的标准进行追究。

第八条工作责任的追究应当遵循依法追究、事实验证、程序合法等原则。

第三章追究的条件第九条职工在履行工作过程中明知存在工作风险而不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工作事故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十条职工在工作中故意隐瞒、报道不实或者骗取财物,侵吞单位或者他人财物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职工在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业务规程,给单位或者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职工在工作中泄露单位机密,破坏单位形象或者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职工在工作中以欺骗、贿赂、胁迫等手段谋取私利,损害单位或者他人利益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四章追究的方式第十四条追究工作责任的方式包括:警告、记过、降职、撤职、开除等。

第十五条职工在追究工作责任时,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分类处理。

第十六条职工追究工作责任时,应当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第十七条如果职工对所追究的结果不服,可以根据法定程序提起申诉。

第五章追究的程序第十八条追究工作责任的程序应当符合法定程序,确保被追究责任的职工享有合法权益。

1.工作责任的追究应当有书面报告,并说明追究责任的事实、依据和结果。

2.被追究责任的职工应当在被追究之前享有辩解和申辩的权利。

3.追究工作责任的决定应当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九条追究工作责任的程序应当及时、公开、公平。

责任追究工作督办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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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工作督办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责任追究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工作,是指对在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违纪、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追究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有责任追究职责的机关对责任追究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责任追究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平、严肃认真的原则,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第五条责任追究工作由各级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有责任追究职责的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别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级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有责任追究职责的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工作制度,明确责任追究工作的程序、方法和时限等。

第七条各级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有责任追究职责的机关应当加强对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督,确保责任追究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第三章责任追究工作的程序第八条责任追究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投诉、举报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二)初步核实;(三)立案调查;(四)的事实和证据;(五)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六)执行责任追究决定。

第九条各级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有责任追究职责的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第十条立案调查应当由两级以上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责任追究职责的机关共同进行,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工作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章责任追究工作的决定和执行第十二条责任追究决定应当根据责任人的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依规作出。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范文(3篇)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范文(3篇)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组织内部工作过程,加强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组织内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是指在组织内部,对工作中发生的过错行为进行追责和纠正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工作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违反工作流程规定;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侵犯组织利益等。

第五条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正、公开、公平、透明。

第二章过错行为认定第六条过错行为认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事实,以客观证据为依据,进行认定;(二)依据法律法规、内部制度和职责范围,进行判断;(三)听取涉事人员的陈述和辩解意见;(四)对于涉及第三方的行为,应当充分调查;(五)尊重权益,尽量避免对个人声誉造成伤害。

第七条工作过错行为认定程序如下:(一)接收和核实举报材料;(二)制定调查计划,成立专门小组进行调查;(三)调查组员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并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陈述;(四)确立事实依据,综合判断;(五)形成调查结论。

第三章违纪行为处理第八条违反工作流程规定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一)组织内部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二)情节较轻的,可以进行警告或者批评教育;(三)情节较重的,可以进行记过、记过申诉或者降低岗位等级;(四)情节严重的,可以进行降级、辞退等处理。

第九条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一)调查组对涉事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并听取涉事人员的陈述和辩解意见;(二)情节较轻的,可以进行警告或者批评教育;(三)情节较重的,可以进行记过、记过申诉或者有条件辞退;(四)情节严重的,可以进行辞退或者向有关机关报告。

第十条滥用职权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一)调查组对涉事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并听取涉事人员的陈述和辩解意见;(二)情节较轻的,可以进行警告或者批评教育;(三)情节较重的,可以进行记过、记过申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有条件辞退;(四)情节严重的,可以进行降级、辞退或者向有关机关报告。

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4篇)

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4篇)

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了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根据《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____省人民____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工作失职行为(一)正职领导是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对其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____领导、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

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布臵和不重视的;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对公司事故隐瞒不报的。

(二)副职领导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负重要管理责任。

未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未检查督促工作人员消除安全隐患;未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季节性安全活动;未按规定召集“周五”安全例会;事故处理未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的;隐瞒事故不报或上报不及时的。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责任人、对其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负相应的管理责任,未抓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和履行职责的;未检查督促,发现违章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的;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在____天内整改完毕或经公司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

(四)安全管理人员1、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致使公司和车辆经营者遭受经济损失及荣誉受损等。

2、未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致使无“双证”(运管从业资格证、集团公司驾驶资格证)驾驶员驾驶车辆出站而发生交通事故的。

3、未及时更换过期有关证件或未及时书面通知车辆经营者、驾驶员更换的。

4、发生安全隐患、违章违纪现象,未及时予以制止与纠正、未向领导汇报的。

5、因管理失职,在上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违章违纪现象被评通报、舆论曝光、来信来访的。

6、本辖区内发生一般以上事帮,未及时赶赴现场处理的,造成公司和车辆经营者损失的7、公司领导交办的工作,在期限内未完成的。

二、岗位失职行为处理(一)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和严重机件、工伤、火灾事故的按照《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____省人民____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报请上级对正职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处理。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5篇)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5篇)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一、为进一步强化全局工作人员的责任和工作质量,规范工作行为,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工作过错,是指全局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不严、不细、不实或其它主观原因,造成工作损失、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三、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处室及所有工作人员。

四、追究工作过错责任,应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罚相当,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追究工作过错责任:(一)一般工作过错1.正式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及各类材料中,格式、文体、文字等方面出现较大的错误或遗漏,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2.在政务接待、会议筹备、活动____过程中因计划不周、疏忽大意或不按要求办理,给工作造成被动的;3.违反工作程序,越级请示、汇报,给工作造成被动的;4.在督促查办、综合调研、信息报送等工作中,因自身原因造成上报材料失实的;5.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负责制,贻误办事人办事,造成较坏影响的;6.因态度不好、服务不周受到投诉并经查实的;7.其他应该追究一般工作过错责任的行为。

(二)重大工作过错1.遇重大或紧急问题不及时报告,不采取应急措施,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2.超越规定权限擅自做主,给工作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3.在正式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及各类材料中,因自身原因导致内容出现与现行法律、法规、文件或其他有关规定不相一致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4.违反保密规定出现____问题,但尚未触犯国家保密法规的;5.因未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以权谋私,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6.其他应该追究重大工作过错责任的行为。

六、工作过错责任划分及承担按以下情况予以认定:(一)因擅自作主、未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报告不及时等造成的工作过错,由具体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不严、不细、不实等原因出现的工作过错,具体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处室领导承担次要责任;(三)因工作程序不明、落实制度不力等原因出现的工作过错,除具体责任人承担责任外,处室领导承担领导责任;(四)工作过错行为造成经济赔偿的,工作过错责任人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范文责任追究是一种有效的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合理的工作秩序,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责任意识。

本文将以____字的篇幅,详细介绍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并给出相应的范文参考。

一、制定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工作中,难免会发生一些过失和失误,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员工可能会产生不负责任的态度,从而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

因此,制定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建立起一个严明的工作纪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 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在工作中,每个员工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有当员工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通过制定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使其明确自己的责任范围,并努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3. 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时候,员工会因为一些原因而工作不积极,或者出现一些不负责任的行为。

制定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对这些行为进行追责,给员工一个明确的警示,从而激励其提高工作积极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的制定1.明确制度的目的和原则: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意识。

制度的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明确、严格等。

2.确定责任的划分和范围:根据企业的组织结构和业务特点,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义务,以及不同工作环节中可能涉及的工作过错。

同时,明确工作过错可能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3.明确责任的追究方式和程度:根据工作过错的性质和程度,确定相应的责任追究方式和程度。

例如,可以采取提醒、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方式进行追责。

4.确立责任追究程序和流程:制定追责的程序和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内容。

例如,可以包括违规通报、责任调查、听证、决定追责、执行追责决定等环节。

5.制定奖惩机制:除了追究责任,还应建立奖励机制,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5篇)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5篇)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按照“求实、务实、抓落实”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责任追究的原则谁负责的工作谁落实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三、责任追究的内容1、对县委、政府安排的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对工作只作表面上的部署,不动脑子,不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敷衍了事,消极应付者。

2、年初签定的党建经济责任状中目标责任没有完成的。

3、搞____甚至弄虚作假,欺骗____,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

4、对上级摆不正位置不服从领导,对平级或下级不能听取不同意见,不愿接受监督,且工作中不能科学决策,工作随意性大的。

5、工作主观上不努力、怕吃苦、怕得罪人,拖拉、推委,措施落实不力的。

6、因工作不力,群众意见大,造成____或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

四、责任追究的措施1、责令整改。

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落实工作不到位,由上级分管领导提出整改意见。

2、诫勉谈话。

凡思想、工作、生活、领导作风均存在一定问题,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群众反映较大者,由____上进行诫勉谈话。

3、黄牌警告。

连续两次以上不服从上级分管领导的批评指正:工作中对政策把握不准,又不能科学、民主决策,造成较大工作失误的,要在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给予黄牌警告。

4、调整工作岗位。

对各项工作落实不力,在各个业务部门考核中排名最后的单位领导要坚决调整其工作岗位。

5、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

工作能力差或者主观上不努力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单位领导,要视情况采取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的惩罚措施。

五、工作程序:1、各项工作的落实都要和年终的考核相挂钩,落实以上措施,一般应该遵循下列程序。

2、对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核评价,依据考核结果确定追究责任对象。

3、听取被追究对象的申辩4、需要调整的干部报县委常委会讨论后,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企业的安全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作为企业的一支重要力量,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肩负着维护企业安全的责任。

为了明确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企业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认识到自身的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意识,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中做到安全优先,确保企业的安全稳定。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包括部门负责人、业务员、客服人员等。

四、责任追究1. 安全意识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应具备高度的安全意识,时刻关注安全问题。

对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需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安全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2. 安全培训企业将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应主动参加培训并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对于安全培训中掌握的内容,工作人员应积极应用于工作实践中,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工作程序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对于违反工作程序导致的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4. 安全设施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设施。

对于因人为原因损坏或擅自拆除安全设施导致的事故,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5. 应急处理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应能够迅速反应,按照企业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对于因不当处理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6. 安全检查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频次进行安全检查,对于发现的安全问题或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对于因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导致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7. 事故报告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对于隐瞒或虚报事故信息的,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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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责任过错追究制度
一、为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能,保证工作人员依法、及时、高效的完成各项工作,维护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保护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中所称的过错,是指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和管理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单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或损害其他人员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或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三、责任过错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
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责任过错追究范围
四、工作人员按照岗位分工,高效负责的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对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责任追究:
1、不认真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耽误和影响污水厂运行、建设等工作的;
2、对会议研究的决议、决定拖延不办或因工作失职导致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受到严重影响的;
3、对重大突发事件、灾情险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重要情况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的;
4、工作效率低下,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的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5、工作作风懒散,工作态度恶劣,故意推诿、刁难下属及来访人员,损害单位形象的;
6、未按规定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
五、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过错责任:
1、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定及岗位操作规程的;
2、贯彻落实上级管理部门的方针、政策或执行政府的决定、命令不力,影响政令畅通的;
3、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单位部署的工作任务,影响工作大局的;
4、违反规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或颁布行政命令的;
5、维护单位安全或者督促整改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造成单位名誉、财产损失的;
6、接待来访群众措施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处置群体性事件明显失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非法干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8、对破坏单位生产经营秩序、妨害单位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查处的;
9、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其他情形。

六、单位在实施内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过错责任:
1、不按照规章程序办事的;
2、在制作、运转公文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的;
3、违反保密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等泄密、损毁或者丢失的;
4、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公章,造成不良后果的;
5、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致使工作贻误,造成不良后果的;
6、不服从内部管理,拒不接受正常的岗位调整或工作安排的;
7、不遵守考勤制度,工作时间擅离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8、不按时、如实填报单位各项统计资料、报表和考勤统计的;
9、上班时间擅自离岗,造成工作贻误,或在上班时间进行网上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10、不爱学习,思想消极,散播谣言,影响他人工作热情,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11、其他违反单位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

责任过错划分与承担
七、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各岗位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对造成的损失和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负直接责任;
2、经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负直接责任。

3、经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经办人负直接责任.
4、经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的内容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负直接责任。

5、单位设立的管理人员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职责,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应当负领导责任;
6、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主管或决策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应当负主要领导责任.
7、经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及时予以纠正,导致过错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领导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8、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9、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经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10、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决策人、持赞同意见的班子成员负直接责任。

11、经办人不履行规定职责导致行政过错行为发生的,负直接责任。

审核人或者批准人指令经办人不履行规定职责的,或指令、暗示经办人按其意图实施过错行为的,作出指令的人员负直接责任.审核人作出的指令经批准人同意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八、工作人员责任过错的追究方式分为: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诫勉谈话,责令纠错;
3、通报批评、处分;
4、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5、经济处罚;
6、调离工作岗位或免职;
7、组织处理;
8、辞退;
9、责令辞职;
10、开除。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合并适用。

九、对科室、班组的过错,视情况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处理,并追究科室、班组负责人直接责任。

十、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责任过错分为:一般过错、重大过错和特别重大过错:
1、情节轻微、造成损害后果或者影响较小的,属一般过错;
2、情节严重、造成损害后果严重或者影响较大的,属重大过错;
3、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损害后果特别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属特别重大过错。

十一、所有工作人员犯一般过错的,给予第八第1、2、3、4、5、6项处理;三次犯一般过错或犯重大过错、特别重大过错的,按第八条第6、7、8、9、10项处理。

十二、责任过错行为涉及两名以上责任人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予以追究。

十三、责任过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故意导致过错发生的;
2、拒绝纠正过错的;
3、干扰、阻碍对行政过错进行调查处理的;
4、对控告人、检举人、投诉人、证人及相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5、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

十四、除特别重大过错外,过错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理:
1、积极配合调查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2、主动纠正错误,有效制止损害后果扩大的;
3、其他应当从轻处理的。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追究过错责任:
1、主动发现过错并及时纠正,未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后果的;
2、相对人弄虚作假,致使单位调查人员无法作出正确判断的;
3、出现意外或因不可抗力致使行政过错行为发生的;
十六、领导责任追究的适用
1、对责任过错情节较轻,造成损害后果或者影响较小的,属一般过错的领导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责令纠错、警示提醒;
2、对责任过错情节较重、造成损害后果严重或者影响较大的,属重大过错的领导责任人,给予责令纠错、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组织处理、免职,并取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3、对责任过错情节严重、造成损害后果特别严重或者影响恶劣并构成违纪的领导责任人,上报管理局党组给予党政纪处分。

4、对情节特别严重并构成违法犯罪的领导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七、本制度所称批准人指单位法人及分管副职;审核人指分管具体工作的单位副职或部门负责人;经办人指具体承办管理事项的内设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但依照内部管理分工规定或者经行政授权,由其他工作人员行使批准权、审核权的,具体行使批准权、审核权的人员为批准人、审核人。

责任过错追究的主体
十八、单位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责任过错追究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对单位的责任过错追究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2、对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及安排的工作任务进行督促;
3、督促有关责任人按期整改,负责责任过错的调查;
4、受理检举、投诉和接待群众来访;
5、配合上级部门监察监督部门对单位工作人员违章违法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6、审议责任过错调查报告,做出处理决定。

十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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