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问责管理制度
公司追责问责工作制度

公司追责问责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确保公司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追责问责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全体员工适用,不受地域、部门、岗位限制。
第三条追责问责工作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
第四条追责问责工作应当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任明确、处理恰当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设立追责问责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追责问责工作。
第六条公司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发现和举报违反公司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问责情形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一)违反公司章程、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二)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三)泄露公司秘密,损害公司利益的;(四)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形象的;(五)其他应当问责的违法行为。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问责:(一)主动认错、悔错,积极挽回损失的;(二)积极配合公司调查,有立功表现的;(三)其他可以从轻或减轻问责的情形。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一)屡次违反公司制度,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二)故意隐瞒事实,逃避追责的;(三)对举报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四)其他应当从重问责的情形。
三、问责程序第十条问责程序分为:初步核实、调查核实、问责决定、问责执行、问责结果反馈五个阶段。
第十一条初步核实阶段,追责问责工作机构应当收集相关线索和材料,对问责事项进行初步核实。
第十二条调查核实阶段,追责问责工作机构应当组成调查组,对初步核实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
第十三条问责决定阶段,追责问责工作机构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提出问责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问责执行阶段,追责问责工作机构应当将问责决定通知被问责人,并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问责结果反馈阶段,追责问责工作机构应当对问责效果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反馈给公司领导和被问责人。
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决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问责制是指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不作为,造成公司利益受损、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或损害公司声誉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对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不论其职位高低,均应公平公正地进行问责。
2. 权责一致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3. 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在问责过程中,既要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戒,也要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员工改正错误。
4. 实事求是原则:在问责过程中,要全面了解情况,避免主观臆断,确保问责的准确性。
第二章问责范围第五条以下行为属于问责范围:1. 工作失职: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或造成不良后果。
2. 泄露公司秘密: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客户信息的保密事项,给公司造成损失。
3. 弄虚作假:在报告、统计、考核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
4. 违规操作:违反公司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其他不良后果。
5.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不良影响。
6. 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问责程序第六条问责程序如下:1. 发现违规行为: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给上级或相关部门。
2. 调查核实:相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
3. 责任认定:根据调查报告,公司领导层对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认定。
4. 问责处理: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对违规行为进行问责处理,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四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失职问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工作和生活环境的安全稳定,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管理失职行为进行问责。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领导层负责制定公司安全发展战略,审批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领导。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培训,监督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处理安全事故。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无事故。
第七条员工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章安全管理失职问责第八条以下行为属安全管理失职:(一)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四)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五)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六)其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安全管理失职问责方式:(一)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二)罚款;(三)解除劳动合同;(四)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安全管理失职问责程序:(一)发现安全管理失职行为,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二)对调查核实属实的安全管理失职行为,由安全管理部门提出问责建议,报公司领导层审批;(三)对被问责人员,由公司领导层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管理层问责制度

公司管理层问责制度1. 引言公司管理层的问责制度是维护公司管理正常运作的重要措施。
一个公司良好的问责制度可以帮助公司建立起健康的工作氛围,提高公司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对公司发展意义重大。
2. 问责制度的内容公司问责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2.1. 岗位职责管理层各岗位职责应明确,以确保每个管理者都清楚自己该做什么,以及如何完成自己的职业责任。
在制定岗位职责时,需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职责内容。
2.2. 问责标准针对每个管理者的职责,应制定相应的问责标准。
这些标准可以是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标准、质量要求等。
通过评估管理人员的绩效情况,实现问责。
2.3. 问责机制公司需要制定一套明确的问责机制,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人员的工作不足。
如果管理人员未能达到预期绩效,需立即启动问责机制,并对其进行纠正和指导,使其能尽快恢复到正常的工作状态。
2.4. 问责程序公司问责制度还应明确何时启动问责程序、由谁负责问责、如何进行问责等具体步骤,以避免管理者的不当行为或者错误,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司正常运营。
3. 问责制度实施对于公司问责制度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规范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公司发展和经营的基础,也是问责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公司需要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强调员工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形成一个健康、和谐的工作氛围。
3.2. 激励机制通过制定合理的激励机制,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
这些激励机制可以是物质奖励或精神鼓励,如津贴、奖金、荣誉称号、晋升晋级等。
3.3. 客观评价客观评价是问责制度实施的关键。
公司需要建立科学、公正的考评制度,明确考核标准和考核周期,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和促进作用,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3.4. 完善既有制度公司需要完善既有的制度,以适应公司发展和变化的需要。
通过完善制度,可以为公司的管理人员提供更为明确的指导、更高效的工作方法和更合理的工作流程。
企业安全问责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生产环境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操作人员等。
三、问责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责任到人,权责分明,奖惩分明。
3. 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公正公平。
四、问责对象1.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3. 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五、问责内容1.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生产工艺、设备设施或操作规程的;2. 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3. 因管理不善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4. 未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5. 对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整改不力的;6. 在生产过程中不服从管理、擅自离岗、操作失误等造成安全事故的;7.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六、问责处理1.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2. 对因管理不善导致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3. 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七、问责程序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进行调查取证。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调查结果,提出问责建议。
3. 公司领导层审核问责建议,作出最终决定。
4.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将问责结果通报全体员工,并予以公示。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稳定,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四篇)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一、为了促进员工忠于职守,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问责管理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
二、定义责任追究制:是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有关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业主及员工投诉和上级批评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
问责制:是指公司对所属各部门和各基层队伍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正常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公司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公司正常工作哦,或者损害管理下岗的人的合法权益,给公司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三、责任追究的原则: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认定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
四、责任追究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五、责任追究的内容:(一)决策责任追究1、公司领导在制定工作计划和规划各种经营方案等决策时,不能遵循____研究决策原则,而决策人擅自决策或擅自改变上级领导、____决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2、实践证明,决策人所做出的决策出现严重失策并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对公司决策不理解、不进行沟通,以消极态度怠慢工作效率,不能分清工作安排的轻重缓急,造成公司工作开展缓慢的。
(二)领导责任追究1、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各项目标无法完成或出现管理问题,或发生事故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部门权利运行的关键环节缺乏监督制约疏于管理;对下属出现问题失察或放任错误;未给予下属正确指导,未严格把关,导致为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
3、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造成差错或给公司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4、对突发性时间报告不及时或隐瞒、缓报、谎报,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
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

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明确各岗位职责,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制定本问责制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工及其他形式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所有。
第二章问责制度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合理性原则。
问责应基于事实、合理、公正。
(二)公开性原则。
对员工的问责行为应透明公开,员工应有权知悉自己被问责的原因和依据。
(三)程序性原则。
问责应遵循程序,确保员工享有合法的辩护权。
(四)威慑性原则。
问责行为应具有一定的惩戒性和威慑性,以有效遏制不良行为的发生。
第三章问责的主体第五条公司问责制度的主体包括:(一)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负责统一指导和监督公司问责制度的实施工作。
(二)部门主管。
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日常管理和问责工作。
(三)员工本人。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问责的内容和方式第六条问责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违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
(二)绩效不达标。
包括但不限于低效率工作、质量不达标、工作纰漏等。
(三)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问责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口头警告。
(二)书面警告。
(三)记过、记大过。
(四)降职。
(五)辞退。
第五章问责的程序第八条问责程序如下:(一)收集证据。
在进行问责前,应当充分收集证据,确保问责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二)听取陈述。
在问责前,应当听取被问责人的陈述,确保被问责人享有合法的辩护权。
(三)决定问责方式。
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问责方式。
(四)执行问责。
主管部门负责执行问责决定。
第六章问责的监督与复核第九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对各部门的问责工作进行监督,确保问责制度的执行。
第七章问责的适用第十条公司问责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包括公司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不论职位高低,一律适用。
上市公司问责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问责管理制度一、基本概念问责是一种制度机制,是指对组织成员或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行为、责任等进行约束、监督和追究的一种制度。
在上市公司中,问责管理制度是为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护股东利益、维护公司稳定发展而建立和完善的制度。
二、问责管理制度的内涵1、问责主体在上市公司中,问责的主体是公司的管理层和各个部门的责任人员,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
2、问责行为问责行为是指公司管理层和责任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言行举止、决策调度等行为。
3、问责标准问责标准是公司规定的一系列行为规范、职责要求、工作目标等指标,用于评判管理层和责任人员是否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4、问责程序问责程序包括问责的发起、调查取证、程序公平、结果公示等程序,是保证问责制度能够有效执行的重要环节。
5、问责效果问责效果是指问责制度对管理层和责任人员的行为起到的约束和激励作用,达到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护股东利益的目的。
三、上市公司问责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1、建立问责意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牢固树立问责意识,认识到问责对公司稳定发展的重要性,将问责作为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2、明确问责的范围和对象公司需要明确规定哪些行为是需要问责的,以及问责的主体是公司的哪些管理层和责任人员。
3、建立问责标准公司制定一系列问责标准,具体规定管理层和责任人员的行为规范、职责要求、工作目标等,用于评判是否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4、完善问责程序公司建立完善的问责程序,包括问责的发起、调查取证、程序公平、结果公示等环节,确保问责的公正公平。
5、建立问责的激励与处罚机制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问责的激励与处罚机制,对履行职责出色的管理层和责任人员进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进行惩罚。
6、加强问责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公司应当加强对问责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使公司的所有管理人员都能够深刻理解问责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操作流程。
四、上市公司问责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1、严格执行问责制度公司要求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问责制度,不得有例外,确保对所有管理层和责任人员都能够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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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问责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强化公司各岗位的责任制,促使各岗位人员恪尽职守,促进工作的积极主动性和责任心,防止和减少过错的发生,提高工作业绩,顺利实现公司目标。
规范处理在工作中出现的过错,使责任追究有依据、有标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杭州阿斯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州睿达劳务建筑分包有限公司、浙江睿哲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职责
1、综合部根据已发生或各部门反馈的信息汇同相关人员进行查证,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处理并公示。
2、各职能部门负责将收集的工作过错信息反馈给综合部,并配合综合部进行信息查证和过错责任追究的处理。
第四条定义
1、工作过错
工作过错指员工工作中由于故意或过失,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以致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从而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使正常工作秩序受到重大影响或给组织和个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2、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
未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未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未按照公司标准、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形。
第五条依据
1、衡量工作过错大小的基础是对过错项导致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的评估。
2、依据按照公司标准、各职级职责、各岗位工作标准等执行。
3、公司根据各部门的业务特点,制定重大工作过错导致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损失的承担规则,作为责任追究的处罚依据。
第六条内容
1、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的原则
1.1 岗位职责履行原则:以岗位职责是否履行或履行是否充分为第一要素即工作过错追究以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为前提条件。
1.2 坚持实事求是、慎重对待、严谨查实求证的处理原则。
1.3 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但涉及到个人隐私及公司商业秘密的除外。
1.4 坚持回避原则,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成员与工作过错行为有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
1.5 保障被追究人陈述权、申辩权。
1.6 坚持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1.7 坚持责罚相适应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2、工作过错责任层级
工作过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2.1 承办人未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直接做出具体工作行为;或承办人弄虚作假,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或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意见实施具体工作行为,从而导致工作过错后果发生的,均由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2.2 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工作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间接责任。
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做出决定,导致工作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2.3 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或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做出决定,导致工作过错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2.4 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工作过错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
2.5 集体研究、认定导致工作过错后果发生的,集体共同承担责任,持正确意见者不承担责任。
2.6 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工作过错后果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
2.7 多部门协作导致工作过错发生的,依据部门职责,主要过错部门负直接责任,次要过错部门负间接责任,主管领导负领导责任。
3、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的适用范围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适用公司任何职级的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临时工。
4、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方法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是通过绩效考核、工作检查、客户反馈和其他评议及监督形式来进行的。
4.1 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相关规定来进行。
4.2 工作检查根据公司各相关管理制度、标准、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制度来执行。
4.3 外部评议是指各个管理层级对公司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5、工作过错责任的追究范围
工作人员在对工作过程中有以下行为的,应当承担工作过错责任,由公司视责任大小给予相应处分。
5.1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的标准、流程、工作制度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5.2 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贻误工作、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力,造成重大事故及经济损失的。
5.3 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或挥霍公款,浪费公司资财造成一定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5.4 对直接分管的员工疏于管理,致使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对其行为知情不报,甚至包庇纵容的。
5.5 对属于职责范围内或涉及不同部门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贻误其他工作的开展,情节严重的。
5.6 无正当理由经常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5.7 对存在重大隐患久拖不改,造成重大、特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5.8 公司员工因重大过失或故意违规操作,致使重大安全事故(工伤事故)发生的。
5.9 过失泄漏公司机密,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5.10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的。
5.11 利用职权,吃、拿、卡、向客户或协作方索取财物,谋取私利及营私舞弊的。
5.12 其他违反管理规定,贻误工作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及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5.13 因工作过错或管理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一定或重大经济损失,影响公司声誉等的行为。
5.14 其他由公司认定的重大工作过错,包含且不仅限于因工作过错导致的占用公司流动资金。
6、工作过错责任程度分类
工作过错责任程度分类一般按照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大小划分。
6.1一般过错:由于员工或部门工作过错,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20000元(含)及以下的;
6.2较大过错:由于员工或部门工作过错,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20000元以上-100000元(含)及以下的;6.3重大过错:由于员工或部门工作过错,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00000元以上-500000元(含)及以下的;泄露公司机密造成一定损失的。
6.4特大过错:由于员工或部门工作过错,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00000元以上的;泄露公司重要机密的。
7、工作过错责任的追究处理
7.1
7.2 对本部门违纪违规事件隐瞒不报或维护说情的,情节轻微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记过,减发当月工资10%,并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7.3 因工作过错导致质量、安全等问题,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损失轻微,但造成公司声誉或形象受到不利影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记过,减发当月工资10%,并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7.4 受处分人员在处分期内不能晋升或调薪。
7.5 因工作过错触犯国家法律而构成经济犯罪的,公司除有权追回损失和收缴非法所得外,还拥有对过错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诉讼权。
7.6 对重大过错的直接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可予以开除,间接责任人和连带领导责任人给予调离职位或降薪、降职。
7.7对特大过错的直接责任人,直接予以开除,间接责任人和连带领导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可予以开除、降职、降薪、调离。
7.8 过错责任人有下列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理:
a)存在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工作的;
b)其他须加重处罚情节现象的。
7.9过错责任人有下列行为的,应考虑从轻处理:
a)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自身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b)注意区分故意和过失两种工作过错性质。
在过错结果相同时,应酌情给予同等过失状态下的免予辞退处分。
7.10 过错责任人有下列行为的,应考虑免予处罚:
a)出现意外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工作过错情形发生的;
b)由于经验技能不够娴熟且持过失心理造成一般过错且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的;
c)其他经相关部门评审认为可以不予追究情形的。
8、工作过错责任的追究程序
8.1 分级处理程序
8.1.1各部门发现和识别重大、特大工作过错行为后,应及时填写《工作过错信息处理卡》向主管领导报告,同时主管领导将《工作过错信息处理卡》上报综合部,综合部据此开展调查分析,拟定报告,并向公司领导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领导进行审批,综合部根据公司领导的审批意见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8.1.2 一般工作过错责任的追究可由各部门自行处理,处理结果报综合部统一备案并公示。
8.1.3 综合部应将对责任人的处罚决定同时通报财务部,并在当月工资中进行体现。
8.2 工作过错责任人陈述权和申辩权
工作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公司领导提出申诉。
申诉处理决定应当在7日内做出,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第七条附则
7.1本标准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7.2 本制度从2020年6月01日开始执行。
工作过错信息处理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