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产品质量法
质量法律法规清单(2023)

质量法律法规清单(2023)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加强质量管理,推进质量发展,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清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清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质量管理活动。
第二节定义第三条质量质量是指产品、工程、服务在满足规定需求下的总特性。
第四条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是指组织在实施质量政策、目标和计划的基础上,通过质量体系建设与运行、过程控制、绩效评价等活动,保证产品、工程、服务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二章质量法律法规清单第一节质量基本法律法规第五条《产品质量法》该法对产品质量的生产、销售等环节进行了规定,重点强调了对产品质量的保障和监督。
第六条《标准化法》该法规定了标准化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推动标准工作的开展,促进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
第二节质量管理体系法律法规第七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程序和要求,加强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质量管理标准化指南》该指南详细描述了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和实施方法,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提供指导。
第三节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第九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组织和实施进行了规定,强化了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产品质量安全法》该法针对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规定了严格的质量安全要求和监管措施。
第四节质量监督法律法规第十一条《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质量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明确了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质量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对失职渎职的质量监督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和程序。
第三章法律法规的实施与监督第一节实施机构第十三条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本清单规定的质量管理工作,监督和检查质量管理活动的实施情况。
第二节监督与考核第十四条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对各单位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考核的具体办法和标准。
2023年最新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023年最新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1. 引言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我国不断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与完善。
本文档将为您阐述2023年最新的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以帮助企业和个人更好地遵守规定,确保食品安全。
2. 法律法规2.1 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订版):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强化了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法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定了生产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2.2 部门规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要求和生产管理。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2-2013):规定了食品经营企业的卫生要求和经营管理。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安全要求。
3. 其他要求3.1 食品生产许可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销售食品。
3.2 食品经营许可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食品。
3.3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记录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信息,以便于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查询。
3.4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测企业应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食品安全。
4. 结语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每个企业和个人应尽的责任。
希望大家能够严格遵守,共同保障我国的食品安全。
如有疑问,请随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2023年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

2023年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化妆品标签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化妆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进口的化妆品产品的标签管理。
第二章标签的基本要求第三条化妆品产品标签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内容合法合规,便于消费者识别和辨认。
第四条化妆品产品标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标明化妆品产品的名称,名称应当准确,不得与其他产品混淆。
(二)生产许可证编号:对于通过国家审核并取得许可进行生产的化妆品产品,应当在标签上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
(三)厂址和联系方式:标明化妆品产品的生产厂址和联系方式,便于消费者查询相关信息。
(四)成分列表:列明化妆品产品的成分,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格式和顺序进行标示。
(五)使用方法:标明化妆品产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包括使用步骤和注意事项等。
(六)保质期:标明化妆品产品的保质期限,采用年/月/日的格式进行标示。
(七)净含量:标明化妆品产品的净含量,采用克、毫升等单位进行标示。
(八)负责单位:标明负责化妆品产品的企业名称和地址。
(九)生产日期:标明化妆品产品的生产日期,采用年/月/日的格式进行标示。
第五条化妆品产品标签应当采用清晰、易于识别的字体和大小,标示内容应当与标准样品保持一致。
第六条化妆品产品标签应当采用耐久性良好的材料制成,不易脱落、模糊或变形。
第三章标签的标注要求第七条化妆品产品标签上的内容应当以官方语言进行标注,不得使用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的用语。
第八条化妆品产品标签不得标注疗效、医疗作用或涉及疾病治疗的内容。
第九条化妆品产品标签不得标注虚假或误导性的成分名称,不得添加虚假或禁止使用的成分。
第四章标签的审查和监督第十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前,对化妆品产品的标签进行审查,确保标签内容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第十一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化妆品产品标签的监督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标签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版)

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版)第一条为了督促工业产品生产单位(以下简称生产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与单位规模、产品类别、风险等级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明确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依法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
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发现产品存在危及安全的缺陷,或者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失效时,应当提出停止相应产品生产、销售等否决建议,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经确认存在缺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召回。
第五条在依法配备质量安全员的基础上,下列生产单位应当配备质量安全总监:(一)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生产单位;(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生产单位;(三)其他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工业产品大中型生产单位。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23年)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7.27•【字号】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7月27日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1995年1月21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7月30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2年3月30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4年6月4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0年9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2023年7月27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三章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茶叶包装等3种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茶叶包装等3种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3.11.10•【文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2023年茶叶包装等3种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茶叶包装等3种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
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监督抽查情况。
抽查256家生产单位生产的26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1批次。
其中,复合膜袋7批次、密胺塑料餐具4批次(详见附件)。
(二)跟踪抽查情况。
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生产单位4家,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抽查结果分析(一)茶叶包装。
在浙江、广东、福建等5个省份26家生产单位抽样,抽查3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复合膜袋。
在广东、山东、浙江等21个省份169家生产单位抽样,抽查169批次产品。
抽查发现7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4批次产品安全项目溶剂残留量总量不合格、3批次产品阻隔性能(氧气)不合格、1批次产品阻隔性能(水蒸气)不合格。
(三)密胺塑料餐具。
在福建、广东、安徽等12个省份61家生产单位抽样,抽查61批次产品。
抽查发现4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3批次产品耐污染性不合格、1批次产品安全项目三聚氰胺迁移量不合格。
三、工作要求针对以上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录入e-CQS系统。
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
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督促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组织复查。
2023年质量管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2023年质量管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
要求清单
为了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以下是适用于2023年的一份质量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国家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注册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法》
行业标准
- GB/T -2016《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 GB/T -2016《环境管理体系要求与指南》
- GB/T -2016《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要求》
- GB/T -2017《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
- GB/T -2012《养老机构质量管理规范》
国际标准
- 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 ISO :2015《环境管理体系要求与指南》
- ISO -1:2018《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要求》
- ISO :2018《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 ISO :2018《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地方性法规
- 相应省市的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
- 相应省市的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和要求
- 相应省市的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和要求
请注意,以上清单仅供参考,具体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而有所差异。
在制定质量管理计划和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时,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调研,并咨询专业法律顾问的意见,以确保合规性和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07.20•【文号】•【施行日期】2023.07.20•【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7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公布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三章审查与决定第四章证书和标志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第三条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消费者自我判断、企业自律和市场竞争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认证认可制度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进行评价、调整和逐步缩减,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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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产品质量法
【最新版】
目录
1.2023 年产品质量法的背景和意义
2.2023 年产品质量法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3.2023 年产品质量法的实施和监管
4.2023 年产品质量法对企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正文
2023 年产品质量法是我国产品质量领域的一项重要立法,对于提升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一、2023 年产品质量法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产品质量问题日益突出,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充斥市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为此,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立法,于 2023 年出台了新的产品质量法,旨在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二、2023 年产品质量法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2023 年产品质量法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1.强化了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明确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2.加强了产品质量的监管,规定了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3.增加了产品质量责任追溯制度,规定了企业应当保存完整的产品质量追溯记录,方便消费者查询和监管部门检查。
4.强化了对消费者的保护,规定了消费者有权要求企业提供真实的产品质量信息,企业不得作虚假宣传。
三、2023 年产品质量法的实施和监管
2023 年产品质量法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为确保法律的顺利实施,政府部门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企业的法律培训和指导,帮助企业理解和遵守法律规定。
同时,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确保法律的权威和有效性。
四、2023 年产品质量法对企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2023 年产品质量法的实施,对企业和消费者都产生了积极影响。
对企业而言,法律的实施增强了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意识,促使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对消费者而言,法律的实施提高了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水平,使消费者可以更加放心地购买和使用产品。
总之,2023 年产品质量法的实施,对于提升我国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