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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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清理整顿小炼油厂

【颁布单位】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辽国税征﹝1999﹞201号

【发文日期】1999-11-30

【实施时间】1999-11-3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1999]1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省局成立了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征管处,负责具体的协调组织工作。各市国税局也要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各业务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人员在省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布置下具体负责做好本地区清理整顿和税控装置的安装工作。

二、加油机符合安装条件并安装税控装置,这是对加油站清理整顿的重要内容,也是整顿合格继续经营的必备条件之一。各地接到此通知后,要主动与各市经贸委、工商等部门联系,取得支持,积极参与对加油站的清理整顿工作。清理中要注意加强宣传,对符合安装条件并承诺(承诺书式样附后)安装税控装置的加油站,可视为本项条例整顿合格,否则不得通过。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刘立达;成员:王东山、黄正吉、申林。

办公室人员名单:主任:王东山;副主任:黄正吉、申林;成员:肖兵、杨克飞。

附件:(略)

1.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承诺书。

2.加油站在用加油机情况统计表

3.全省加油站在用加油机情况统计表(略)

4.全国加油机机型一览表(此表供填写附件2、3时参照)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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