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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提单的相关制度

海商法提单的相关制度

海商法提单的相关制度(原创版4篇)《海商法提单的相关制度》篇1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重要的单证之一,用于证明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71 条规定,提单是一种有法律效力的单据。

提单的相关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单的种类:按照货物是否已装船为标准,提单可以分为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单。

已装船提单是在货物装船之后,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已经装船的提单。

收货单则是在货物装船之前,由托运人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

2. 提单的内容:提单中应载明货物的品名、数量、包装、标记、运输方式、运输费用、保险条款、货物交接方式、提单的签发日期和地点等信息。

3. 提单的权利和义务:提单是货物运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提单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承运人应当按照提单的约定将货物安全运输到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托运人或其指定的收货人。

托运人应当按照提单的约定支付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并提供必要的货物信息和证件。

4. 提单的转让和流通:提单可以经过背书、转让等方式流通。

在流通过程中,提单的法律效力和有效性不受影响。

5. 提单的丢失和补发:如果提单丢失或损坏,托运人可以向承运人申请补发提单。

承运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补发提单,并收取相应的费用。

《海商法提单的相关制度》篇2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重要的单证之一,用于证明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71 条的规定,提单是一种有法律效力的单据。

提单的相关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单的种类:按照货物是否已装船为标准,提单可以分为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单。

已装船提单是在货物装船之后,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已经装船的提单。

收货单则是在货物装船之前,由托运人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交付的单证。

提单的类型和例子

提单的类型和例子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常见的提单类型有以下几种:
- 已装船提单:指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指定船舶后所签发的提单。

- 备运提单:指承运人已收到托运货物等待装运期间所签发的提单。

- 清洁提单: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未加注任何货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的批注的提单。

- 不清洁提单: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加注有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注的提单。

以下是一个关于提单的例子:
我国某出口公司先后与伦敦B公司和瑞士S公司签订两个出售农产品合同,共计3500长吨,价值8.275万英镑。

装运期为当年12月至次年1月。

但由于原定的装货船舶出现故障,只能改装另一艘外轮,致使货物到2月11日才装船完毕。

在我公司的请求下,外轮代理公司将提单的日期改为1月31日。

货物到达鹿特丹后。

买方对装货日期提出异议,要求我公司提供1份装船证明。

我公司坚持提单是正常的,无须提供证明。

结果买方聘请律师上货船查阅船长的船行日志,证明提单日期是伪造的,立即凭律师拍摄的证据向当地法院控告并由法院发出通知扣留该船。

经过4个月的协商,最后,我方赔款2.09万英镑,买方才肯撤回上诉而结案。

海运提单习题答案

海运提单习题答案

海运提单习题答案海运提单习题答案海运提单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货物运输凭证,它是承运人对货物收取并运输的证明。

对于海运提单习题,我们需要掌握一些基本的知识和技巧,才能正确地解答问题。

下面我将从不同的角度,为大家解答一些常见的海运提单习题。

一、提单的种类和功能海运提单分为两种主要的种类: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

正本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给货主的,货主凭借它可以提取货物。

副本提单则是由承运人签发给其他相关方,如货代、托运人等。

海运提单的功能主要有三个方面:证明货物的收取、证明货物的运输和证明货物的交付。

在买卖合同中,提单是货权转移的重要凭证,一旦货主收到正本提单,就可以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

二、海运提单的格式和要素海运提单的格式通常包括以下要素:提单编号、承运人名称和地址、货物的装运港和目的港、货物的描述和数量、货物的运费和保险费、提单签发日期等。

这些要素对于解答提单习题非常重要,我们需要根据这些要素来分析和判断。

三、提单的转让和背书海运提单可以通过转让来实现货权的转移。

一般情况下,提单上会有一个空白的背书栏,货主可以在上面签字并将提单转让给其他人。

这样,新的持有人就可以凭借提单来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

在提单习题中,我们需要注意转让的方式和条件。

有时候,提单上可能会有一些限制或约定,如“to order”或“non-negotiable”。

这些限制会影响提单的转让和货权的转移,我们需要仔细阅读题目中的信息,才能正确地回答问题。

四、提单的丢失和更正在实际操作中,海运提单有可能会丢失或出现错误。

如果提单丢失,货主可以向承运人申请办理更正提单或补发提单。

更正提单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货物清单、装箱单等。

而补发提单则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在提单习题中,如果遇到提单丢失或出现错误的情况,我们需要根据题目的要求,判断应该采取何种措施。

有时候,题目中可能会涉及到提单的保险和索赔问题,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才能给出正确的答案。

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海运提单(MARINE BILLS OF LADING)是海运时使用的运输单据,就不同海运方式来分,提单种类也是繁多的:直运提单、转运提单、联运提单、集装箱运输提单。

同时,各船公司都使用自己签发的提单.不论是内容还是格式都有差异,但基本内容却雷同。

所以在这里,我们只对提单中具有共性的内容加以说明,填写的方式也是一般通用的。

提单的名称表示众多,如Bill of lading,B/L,DS/L,B'S/L,BLading等,对于托运人要注意签发的B/L一定应是清洁、已装船提单。

提单有正、副本之分。

正本提单可流通,交单,议付,副本则不行。

对正副本提单要求的权利在收货人一方。

出口方应对来证中各种份数表示法作出正确判断。

如;“Full set of B/L"指全套提单.按习惯作两份正本解释。

如“Full set(3/3)plus 2 N/N copies Of original forwarded through bills Of lading”(3/3)意为:分子位置的数字指交银行的份数,分母位置的数指应制作的份数,本证要求向议付行提交全部制作的三份正本。

N/N是Non—Negotiation的缩写,意为不可议付,即副本。

如"Full set less one copy on board marine bills of lading”指向议付行提交的已装船海运提单,是全套正本(55少一份正本)。

如“2/3 original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s of lading”指制作三份正本提单,其中两份向议付行提交。

提单的内容可分为固定部分和可变部分。

固定部分指提单背面的运输契约条款,这一部分一般不作更改,在此也不作说明解释;可变部分指提单正面的内容,这些内容根据运输的货物、运输时间、托运人以及收货人的不同而变化。

填写提单本应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经办的事,但在我国许多口岸都由出口公司填写。

BL 海运提单详细分类

BL 海运提单详细分类

一、海运提单的作用二、海运提单的种类(一) 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二) 根据货物表明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三) 根据收货人抬头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四) 按运输过程中是否转船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五)按海运提单内容的繁简分为全式提单和略式提单(六)其他分类1.过期提单(Stale B/L)2.倒签提单(Ante Dated B/L)3.预借提单(Advanced B/L)4.舱面提单(On Deck B/L)5.集装箱提单(Container B/L)6.租船提单(Chart Party B/L)7.先期提单8.交换提单(Switch B/L)9.顺签提单(Post-date B/L)10.联运提单(Through B/L)11.多式联运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L)三、海运提单的内容四、海运提单的缮制(参考样单2-3-1)(一)托运人(Shipper/Consignor)托运人是指委托运输的人,在贸易中是合同的卖方。

一般在填写海运提单Shipper栏目时,如信用证无特殊的规定,都填写卖方的名称。

许多制单人是直接把公司的公章盖在这一栏目中。

(二)收货人(Consignee)与托运单“收货人”栏目的填写完全一致。

根据信用证在记名收货人、凭指示和记名指示中选择一个:例如,信用证或合同对提单要求如下:①“Full set of B/L consigned to ABC Co.”——记名收货人②“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to order凭指示,即“空白抬头”③“B/L issued to order of Applicant”——记名指示④“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ur order”——记名指示(our指开证行XYZ银行)⑤“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 of shipper”——to order of shipper与to order没有区别(三)被通知人(Notify party,Notify,Addressed to)该栏目填写货物到达目的港(地)船公司需要通知的人,一般情况下,该栏目填写的内容与托运单内容。

第三节 提单的功能及种类

第三节 提单的功能及种类

五、关于提单正面有关货物记载事项的法律效力
• (一)《海商法》对提单上批注的规定 • (二)提单上有关货物记载的证据效力
(一)《海商法》对提单上批注的规定
• 我国《海商法》第75条规定:“承运人或者代其签发提单的人,知道 或者有合理的根据怀疑提单记载的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 重量或者体积与实际接收的货物不服,在签发已装船提单的情况下怀 疑与已装船的货物不符,或者没有适当的方法核对提单记载的,可以 在提单上批注,说明不符之处,怀疑的根据或者说明无法核对。” • 该《海商法》第76条又规定:“承运人或者代其签发提单的人未在提 单上批注货物表面状况的,视为货物的表面状况良好。”
• 提单是承运人据以向提单合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支配文件,它代 表着货物的所有权。其主要目的是使提单的持有人能够在货物运输过 程中,通过处分提单来处理提单项下的货物。因此,提单是代表货物 所有权的凭证。 • 提单作为一种物权凭证,谁合法持有提单,谁就有权向承运人提 取货物。当提单载明记名收货人时,提单不具有转让的功能,承运人 应向记名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指示提单下,承运人应凭指示人的指 示交付货物。空白提单下,承运人应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无论何 种提单,承运人都应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如果承运人一旦把货物交 给不是持正本提单的人,该人不是真正的货物所有人,承运人就要对 真正的持正本提单的货物所有人承担把货物擅自交给他人的责任。
四、提单的内容
• 提单的内容包括: • (一)、正面记载事项 • (二)、提单背面条款
(一)、正面记载事项
• 正面记载事项包括: • 1、托运人提供并填写的部分。 • 2、承运人已印刷好的文字部分。
(二)、提单背面条款
• • • • • • • • • • • • • • 提单背面条款包括: 1、管辖权条款。 2、首要条款。 3、承运人的责任与豁免条款。 4、责任期间条款。 5、装货、卸货和交货条款。 6、运费及其他费用条款。 7、赔偿责任限额条款。 8、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条款。 9、危险货物条款。 10、集装箱货物条款。 11、自由转船条款。 12、共同海损条款。 13、新杰森条款。

提单分类大全

提单分类大全

提单在对外贸易中,运输部门承运货物时签发给发货人的一种凭证。

收货人凭提单向货运目的地的运输部门提货,提单须经承运人或船方签字后始能生效。

是海运货物向海关报关的有效单证之一。

下面列举的九大类,具体如下:1、按提单收货人的抬头信息区分①记名提单(Straight B/L):指在提单(straight)上收货人(consignee)一栏内具体填写某一特定的人或公司名称的提单。

指定的收货人在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交出一份提单正本时则取得交付的货物。

尽管记名提单是一种权利凭证,但它是不可流通的。

在中国,记名提单不得转让。

②不记名提单(Bearer B/L,or Open B/L,or Blank B/L):提单内没有任何收货人或ORDER字样,即提单的任何持有人都有权提货。

是指向无论是谁只要是提单持有人的人交付货物的提单。

若提单1、明确指出它是不记名提单;2、它将收货人指为不记名;3、它作为指示提单但未能表明根据谁的指示;4、它是空白背书的指示提单。

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

③指示提单(Order B/L):是指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载明"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人指示"(to the Order of)字样的提单。

前者称为不记名指示提单,承运人应按托运人的指示交付货物;后者叫记名指示提单,承运人按记名的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

2、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划分①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or On Board B/L)::是指货物装船后由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根据大副收据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

如果承运人签发了已装船提单,就是确认他已将货物装在船上。

②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是承运人在收到托运人交来的货物但还没有装船时,应托运人的要求而签发的提单。

3、按提单上有无批注划分①清洁提单(Clean B/L):指货物在装船时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未加任何货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批注的提单。

国际货物运输之提单制度

国际货物运输之提单制度

①恪尽职责是指恭敬、谨慎地履行 自己的职责。
②恪尽职责的主体
最初,都普遍认为只要承运人本人 及其雇用人员做到谨慎从事使船舶 适航就可以了。
直到1961年
Riverstone Meat Company Ltd ncashire shipping Company Ltd (The Muncasrer Castle)案审结后才有明确的解释。
承运人本人,其雇用人,以及独立合同人 等都必须做到恪尽职责,否则,承运人 就应当负不适航责任。
独立合同人: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之外 与承运人有合同关系,为承运人提供服 务,使船舶适航的人。
首先它只要求在开航前和开航前开航时恪尽职 责--The Friso案件.doc开航时履行该项义务。
其次,在履行该项义务之后仍未能发现的潜在 缺陷,也属于承远人免责的范围。
①船舶的船体、船机、结构必须紧密、坚实、 强固,能经得起预定航程中的一般风险。
一般风险是指一个称职的承运人所能预见到的 在预定航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如海上气 候、海上危险等。如果船舶的船体强度不足, 船舶的船机、结构及锅炉存在缺陷、锅炉由于 杂质沉淀而阻塞气管,以及对货物的积载不当、 对船舶的压载不当都会影响船体的强度与稳性 等等,都构成不适航。
2.以提单上是否有批注分为清洁提单
(Clean B/L)和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或 Foul B/L)。
(1)清洁提单
① 概念:是指未载有明确声称货物及/或 包装状况有缺陷的条款或批注的提单 。
货物及包装表面良好
目力所及范围内
集的注意程 度,更无须雇佣专家前来检查,只须尽到一般 船长所应有的商业上的注意程度。 桶内装的是水而非油 货物在装船时漏出污水,提单要求记载电视机 说纸箱内是防盗门,大风将纸箱吹弯。 集装箱 钢锭 碎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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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提单收货人的抬头划分1.记名提单(Straight B/L)记名提单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已具体填写收货人名称的提单。

提单所记载的货物只能由提单上特定的收货人提取,或者说承运人在卸货港只能把货物交给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

如果承运人将货物交给提单指定的以外的人,即使该人占有提单,承运人也应负责。

这种提单失去了代表货物可转让流通的便利,但同时也可以避免在转让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

使用记名提单,如果货物的交付不涉及贸易合同下的义务,则可不通过银行而由托运人将其邮寄收货人,或由船长随船带交。

这样,提单就可以及时送达收货人,而不致延误。

因此,记名提单一般只适用于运输展览品或贵重物品,特别是短途运输中使用较有优势,而在国际贸易中较少使用。

2.指示提单(Order B/L)在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内填上“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人指示”(Order of……)字样的提单。

这种提单按照表示指示人的方法不同,指示提单又分为托运人指示提单、记名指示人提单和选择指示人提单。

如果在收货人栏内只填记“指示”字样,则称为托运人指示提单。

这种提单在托运人未指定收货人或受让人之前,货物所有权仍属于卖方,在跟单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托运人就是以议付银行或收货人为受让人,通过转让提单而取得议付货款的。

如果收货人栏内填记“某某指示”,则称为记名指示提单,如果在收货人栏内填记“某某或指示”,则称为选择指示人提单。

记名指示提单或选择指示人提单中指名的“某某”既可以是银行的名称,也可以是托运人。

指示提单是一种可转让提单。

提单的持有人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把它转让给第三者,而不须经过承运人认可,所以这种提单为买方所欢迎。

而不记名指示(托运人指示)提单与记名指示提单不同,它没有经提单指定的人背书才能转让的限制,所以其流通性更大。

指示提单在国际海运业务中使用较广泛。

3.不记名提单(Bearer B/L,or Open B/L,or Blank B/L)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而注明“提单持有人”(Bearer)字样或将这一栏空白,不填写任何人的名称的提单。

这种提单不需要任何背书手续即可转让,或提取货物,极为简便。

承运人应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谁持有提单,谁就可以提货,承运人交付货物只凭单,不凭人。

这种提单丢失或被窃,风险极大,若转入善意的第三着手中时,极易引起纠纷,故国际上较少使用这种提单。

另外,根据有些班轮公会的规定,凡使用不记名提单。

在给大副的提单副本中必须注明卸货港通知人的名称和地址。

《海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

”记名提单虽然安全,不能转让,对贸易各方的交易不便,用得不多。

一般认为:由于记名提单不能通过背书转让,因此从国际贸易的角度看,记名提单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

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任何人持有提单便可要求承运人放货,对贸易各方不够安全,风险较大,很少采用。

指示提单可以通过背书转让,适应了正常贸易需要,所以在实践中被广泛应用。

背书分为记名背书(SpeciaL Endorsement)和空白背书(Endorsement in Blank)。

前者是指背书人(指示人)在提单背面写上被背书人的名称,并由背书人签名。

后者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不写明被背书人的名称。

在记名背书的场合,承运人应将货物交给被背书人。

反之,则只需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

二)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划分1.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or On Board B/L)已装船提单是指货物装船后由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根据大副收据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

如果承运人签发了已装船提单,就是确认他已将货物装在船上。

这种提单除载明一般事项外,通常还必须注明装载货物的船舶名称和装船日期,即是提单项下货物的装船日期。

由于已装船提单对于收货人及时收到货物有保障,所以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一般都要求卖方提供已装船提单。

根据国际商会1990年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凡以CIF或CFR条件成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卖方应提供已装船提单。

在以跟单信用证为付款方式的国际贸易中,更是要求卖方必须提供已装船提单。

国际商会1993年重新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如信用证要求海运提单作为运输单据时,银行将接受注明货物已装船或已装指定船只的提单。

2.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收货待运提单又称备运提单、待装提单,或简称待运提单。

它是承运人在收到托运人交来的货物但还没有装船时,应托运人的要求而签发的提单。

签发这种提单时,说明承运人确认货物已交由承运人保管并存在其所控制的仓库或场地,但还未装船。

所以,这种提单未载明所装船名和装船时间,在跟单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银行一般都不肯接受这种提单。

但当货物装船,承运人在这种提单上加注装运船名和装船日期并签字盖章后,待运提单即成为已装船提单。

同样,托运人也可以用待运提单向承运人换取已装船提单。

我国《海商法》第七十四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

这种待运提单于19世纪晚期首先出现于美国,其优点在于:对托运人来说,他可以在货物交承运人保管之后至装船前的期间,尽快地从承运人手中取得可转让提单,以便融通资金,加速交易进程。

而对于承运人来说,则有利于招揽生意,拓宽货源。

但这种提单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因待运提单没有装船日期,很可能因到货不及时而使货主遭受损失;另一方面,待运提单上没有肯定的装货船名,致使提单持有人在承运人违约时难以向法院申请扣押船;第三,待运提单签发后和货物装船前发生的货损、货差由谁承担也是提单所适用的法律和提单条款本身通常不能明确规定的问题,实践中引起的责任纠纷也难以解决。

基于上述原因,在贸易实践中,买方一般不愿意接受这种提单。

随着集装箱运输的发展,承运人在内陆收货越来越多,而货运站不能签发已装船提单,货物装入集装箱后没有特殊情况,一般货物质量不会受到影响。

港口收到集装箱货物后,向托运人签发“场站收据”,托运人可持“场站收据”向海上承运人换取“待运提单”,这里的待运提单实质上是“收货待运提单”。

由于在集装箱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已向两端延伸,所以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在集装箱运输中银行还是可以接受以这种提单办理货款的结汇的。

我国《海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货物装船前,承运人已经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收货待运提单或者其他单证的,货物装船完毕,托运人可以将收货待运提单或者其他单证退还承运人,以换取已装船提单,承运人也可以在收货待运提单上加注承运船舶的船名和装船日期,加注后的收货待运提单视为已装船提单。

”由此可见,从承运人的责任来讲,集装箱的“收货待运提单”与“已装船提单”是相同的。

因为集装箱货物的责任期间是从港口收货时开始的,与非集装箱装运货物从装船时开始不同。

现在跟单信用证惯例也允许接受集装箱的“收货待运”提单。

但是在目前国际贸易的信用证仍往往规定海运提单必须是“已装船提单”,使开证者放心。

(三)按提单上有无批注划分1.清洁提单(Clean B/L)在装船时,货物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未在提单上加注任何有关货物残损、包装不良、件数、重量和体积,或其他妨碍结汇的批注的提单称为清洁提单。

使用清洁提单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非常重要,买方要想收到完好无损的货物,首先必须要求卖方在装船时保持货物外观良好,并要求卖方提供清洁提单。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清洁运输单据,是指货运单据上并无明显地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者;银行对有该类附加条文或批注的运输单据,除信用证明确规定接受外,当拒绝接受。

”可见,在以跟单信用证为付款方式的贸易中,通常卖方只有向银行提交清洁提单才能取得货款。

清洁提单是收货人转让提单时必须具备的条件,同时也是履行货物买卖合同规定的交货义务的必要条件。

我国《海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承运人或者代其签发提单的人未在提单上批注货物表面状况的,视为货物的表面状况良好。

”由此可见,承运人一旦签发了清洁提单,货物在卸货港卸下后,如发现有残损,除非是由于承运人可以免责的原因所致,承运人必须负责赔偿。

2.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or Foul B/L)在货物装船时,承运人若发现货物包装不牢、破残、渗漏、玷污、标志不清等现象时,大副将在收货单上对此加以批注,并将此批注转移到提单上,这种提单称为不清洁提单,我国《海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承运人或者代其签发提单的人,知道或者有合理的根据怀疑提单记载的货物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与实际接收的货物不符,在签发已装船提单的情况下怀疑与已装船的货物不符,或者没有适当的方法核对提单记载的,可以在提单上批注,说明不符之处,怀疑的根据或者说明无法核对。

”实践中承运人接受货物时,如果货物外表状况不良,一般先在大副收据上作出记载,在正式签发提单时,再把这种记载转移到提单上。

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银行是拒绝出口商以不清洁提单办理结汇的。

为此,托运人应把损坏或外表状况有缺陷的货物进行修补或更换。

习惯上的变通办法是由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不要将大副收据上所作的有关货物外表状况不良的批注转批到提单上,而根据保函签发清洁提单,以使出口商能顺利完成结汇。

但是,承运人因未将大副收据上的批注转移提单上,承运人可能承担对收货人的赔偿责任,承运人因此遭受损失,应由托运人赔偿。

那么,托运人是否能够赔偿,在向托运人追偿时,往往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而承担很大的风险。

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提单条款的规定,而不是保函的保证。

所以,承运人不能凭保函拒赔,保函对收货人是无效的,如果承、托双方的做法损害了第三者收货人的利益,有违民事活动的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容易构成与托运人的串通,对收货人进行欺诈行为。

由于保函换取提单的做法,有时确实能起到变通的作用,故在实践中难以完全拒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保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中指出:“海上货物运输的托运人为换取清洁提单而向承运人出具的保函,对收货人不具有约束力。

不论保函如何约定,都不影响收货人向承运人或托运人索赔;对托运人和承运人出于善意而由一方出具另一方接受的保函,双方均有履行之义务。

”承运人应当清楚自己在接受保函后所处的地位,切不可掉以轻心。

(四)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划分1.直达提单(Direct B/L)直达提单,又称直运提单,是指货物从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经转船,直接运至目的港卸船交与收货人的提单。

直达提单上不得有“转船”或“在某港转船”的批注。

凡信用证规定不准转船者,必须使用这种直达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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