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重要知识点
法理学知识点归纳

法理学知识点归纳法理学作为法学的基础学科,对于理解和研究法律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涵盖了广泛而深入的知识领域,以下将对一些重要的法理学知识点进行归纳。
一、法的概念与特征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法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规范性:法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种标准和模式,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以及禁止做什么。
2、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3、普遍性:法在其适用范围内对所有主体都具有普遍约束力。
4、强制性: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违反法律将面临相应的制裁。
5、程序性:法的制定和实施都遵循一定的程序。
二、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指的是法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4、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6、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分别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7、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国际上通行的惯例,也可以成为我国法的渊源。
三、法的效力法的效力包括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
一般有以下几种原则:1、属人主义:以人的国籍为标准,适用于本国公民。
2、属地主义:以地域为标准,适用于本国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人。
3、保护主义: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不论行为人的国籍和所在地域。
4、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空间效力指法律在哪些地域范围内有效。
一般来说,法律在主权管辖范围内有效,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法律具有域外效力。
时间效力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法理学重要知识点梳理(一)

法理学重要知识点梳理(一)引言概述:
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它研究法律的本质、规则和原则。
掌握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对于理解和应用法律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通过对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进行梳理,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核心内容。
正文:
一、法的定义和特征
1. 法的定义:法是指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和原则的总体。
2. 法的特征:具有普遍性、强制性、时效性、公正性和效果性等特征。
二、法的功能和目的
1. 法的功能:法起到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和保障公平正义的功能。
2. 法的目的:法的目的在于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个人权利和维护社会稳定。
三、法律解释和适用
1.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说明,包括字面解释和精神解释两种方法。
2. 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是指法律规定在具体案件中的具体运用和实施,包括法槌适用和裁判适用两种方法。
四、法律权利和义务
1. 法律权利:法律权利是指依法享有的权益和自由,包括人权、财产权、合同权利等。
2. 法律义务:法律义务是指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遵守法律、维护公共秩序等。
五、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
1.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后果,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
2. 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违反法律禁止和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总结:
本文通过对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的梳理,明确了法的定义和特征,解释了法的功能和目的,介绍了法律解释和适用的方法,说明了法律权利和义务的概念,以及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的关系。
掌握这些重要知识点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提高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一、法律的规范作用有哪些?答: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作为行为规范,对人们意志、行为所发生的直接影响,对人的行为所起到的保障与约束作用,具体而言,法律的规范作用有五个方面:1、法律对于行为人本人行为的指引作用2、法律对于行为人行为的评价作用3、法律对于人们相互之间如何行为的预测作用4、法律对于社会一般公众的教育作用5、法律对于违法犯罪分子的强制作用二、法律的社会作用有哪些?答: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法律的社会作用包含维护阶级统治的和作用和执行社会公共事物的作用这两个方面,具体而言:1、法律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体现在:(1)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2)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3)调整统治阶级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
2、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1)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如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保障生态平衡等方面;(2)维护生产和交换条件,以立法保障劳动条件和调节交易行为;(3)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4)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5)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总之,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政治统治的基础在于执行某种社会职能,因此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与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并不矛盾,前者能够促进和保障后者的实现。
三、法律作用的局限性有哪些?答:法律作用的局限性观点反对“法律万能论”和“法律虚无主义”,是对法律作用的客观理性认识,具体而言,法律作用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1、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的行为,法调整的范围是有限的。
2、法的特性与社会生活的现实之间存在矛盾,主要指法律的概括性、滞后性、稳定性与社会现实的具体性、特殊性和变动性之间的对应困难。
3、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
4、法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三、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机制包括哪些?答:法的价值之间在某些情形下可能会发生一定范围和程度内的冲突,一般而言,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办法有以下几个方面:1、价值位阶原则2、个案平衡原则3、比例原则4、人民利益原则四、法律制定的特征包括哪些?答:法律的制定也称为法的创制或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修改、补充、废止和认可法律的活动。
(完整版)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第1,2章导论,法的概念导论1.法学的定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我们的理解:一类是可见的外在的法律现象,即为规范——制度型法律现象;另一类是不可见的内在的心理——观念型法律现象。
2.应当注意的是,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学术分科实际上阐明的是法学的不同品质。
首先,法学是理论性的。
其次,法学是实践的。
3.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以一般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求法的一般原理为任务的学问。
现代法理学注重于对法律用语及专门名词的分类和进一步理解。
4. 法理学的性质和任务:一方面,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制度。
另一方面,从法学体系的内部关系看,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理论”的地位。
5.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两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他们揭示了法律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根源于利益的冲突,法律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而发展等客观规律。
他们指出法律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产物,揭示了法律与阶级、国家的联系。
6. 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有三个组成部分,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7.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和法权制度中,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几点:◆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西方法治文明和中国国情特点三者结合。
◆核心架构:马克思主义法学三位一体的本原结构,即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
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应该成为我们今天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
■体现上述基本精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就是以人为本、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辩证统一(是指人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既要看到事物共性的一面,又要看到事物对立的一面,即要以坚持全面发展的高度为前提,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以实现两者和谐发展之目的)。
◆理论特色:“五个更加”。
更加关注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帮助;更加重视以社会公共利益约束和限制个人以享有和行使权利为名的任性;更加重视以公共社会福利平等再分配来调节在自由的经济交往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的强弱分化、贫富差别;更加重视防止阶级分化、阶级矛盾、阶级冲突在我们这个社会重演;更加重视防止官员腐败、国家权力滥用和国家脱离人民监督和控制的倾向。
法理学背诵重点

法理学背诵重点Parasite2019.1.18第一章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2:广义的法律•宪法•狭义的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门)•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区域自治的人大代表)3:法的基本特征•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律规则A从法律规则的内容上分授权性规则:授权性规则:是指示人们可以作为,不作为或要求别人作为,不作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指直接要求人们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
权利复合性规则:兼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B 从法律的规则形式特征上分规范性规则:指规则的内容明确、肯定和具体,且可直接适用的规则标准性规则:指法律的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具有一定伸缩性,须经解释方可使用且可适当裁量C从法律规则的功能上分调整性原则:是指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功能在于控制行为的规则构成性规则:组织人们按照规则授予的权利去活动D从法律规则强弱程度分强行性规则: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
任意性规则: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5:法律原则概念: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
分类:政策性原则:是国家关于社会发展、进步的决策、指示、决定及目的、目标。
公理性原则:从社会关系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得到广泛承认并被奉为法律的公理。
第二章1:法产生的基本标志国家的产生、诉讼与审判的出现、权利和义务的区分2: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的社会背景下孕育、萌芽,并与国家组织相伴发展和确立起来的•行为调整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长期过程•法律、道德和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沌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系统•法是一种历史的现象,它有着产生、发展和灭亡的一般规律3:法系是具有相同的历史渊源和传统、具有相同或相近的存在方式和运行方式的法律制度。
法理学重要知识点

阶级分析方法:就是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
价值分析方法:就是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或确证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
实证研究方法:是在价值中立(价值祛除)的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
法的定义: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作用:表现为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法的形式: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指立法主体应以统一的规格和标准,制定和修改各种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使一国属于法的形式范围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成为效力等级分明,结构严谨,协调统一的整体。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指对已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加以系统整理和归纳加工,使其完善化、科学化的活动。
法的清理: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以一定方式,对一定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它们或存或废或修改的专门活动。
法的汇编:是在法的清理的基础上,按一定顺序将各种法或有关法集中起来,加以系统编排,汇编成册。
法的编纂:指立法主体在法的清理和汇编的基础上,将现存同类法或同一部门法加以研究审查,从统一的原则出发,决定它们的存废,对它们加以修、补充,最终形成集中、统一和系统的法。
法的分类:就是以一定的标准,将法和法之间的界限廓清。
法律渊源:是指特定的法律共同体所承认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或者说服力并能法律人法律决定大前提的规范或准则来源的那些材料。
法的正式渊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的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材料。
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明力并能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材料。
2024法理学背诵清单

2024法理学背诵清单一、法理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法理学是探讨法的本质、法的存在和法的价值的学科。
它的研究对象是法律现象,包括法律的形式、内容和效力等方面。
二、法律的定义和特征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它具有客观性、强制性、稳定性和统一性等特征。
三、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按照内容可以分为公法和私法;按照形式可以分为宪法和法律;按照效力可以分为强制性法律和任意性法律等。
四、法律体系的构成和特点法律体系由多个法律规范组成,它们之间存在着上下位、一般特殊、一般优先等关系。
法律体系具有合理性、稳定性和统一性等特点。
五、法律解释的方法和原则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范进行理解和说明的过程。
常见的法律解释方法有文本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和目的解释等。
法律解释应当遵循权威性、一致性和公正性等原则。
六、法律适用的原则和方法法律适用是指将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的过程。
常见的法律适用原则有适用法律的优先原则、适用法律的最有利原则和适用法律的合理解释原则等。
法律适用应当注重实际情况和正义原则。
七、法律责任的构成和种类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因果关系和过错等要素。
法律责任可以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
八、法律权利的保护和实现法律权利是法律规定的个体或组织享有的权益。
法律权利的保护和实现需要依靠法律制度、司法机关和社会力量等多方面的支持。
九、法律伦理的研究和价值追求法律伦理是对法律规范和法律行为的道德评价和规范。
法律伦理的研究可以帮助人们认识法律的价值和意义,促进法律的合理发展和实施。
十、法律教育和法治建设法律教育是培养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素质的过程。
法治建设是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律实施和维护法律权威的过程。
法律教育和法治建设是推动社会进步和提高国家治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2024法理学背诵清单到此结束。
通过对法理学的背诵,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本质和特征,掌握法律的分类和解释方法,了解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的原则,以及法律权利的保护和实现方式。
法理必背知识点总结

法理必背知识点总结一、法律体系1. 法律的分类法律按照颁布和制定的主体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等;法律按照适用范围可以分为普通法和专门法;法律按照时间来分可以分为现行法和过去法;法律按照立法内容可以分为行为规范法和制度安排法等。
2. 法律的效力法律有强制力,各种法律都是有约束力的;法律有具体的适用范围,法律只在其适用范围内有效;法律有时效力,对法律有有效期限的规定。
3. 法律权威法律权威是指法律是国家授权的强制性规范,是以国家名义制定和实施的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广泛适用性的特征。
二、法律解释1. 法律权法律权是国家授予法律机关和司法机关解释法律的权利,是宪法法律和法律规章规定的权利。
2. 法律解释方式按照法律解释方式可以分为直接解释和间接解释,包括文字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情境解释等。
3. 法律解释效力具体情况与法律原则相矛盾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原则来解释法律;社会实践和立法宗旨相矛盾时,要根据社会实践和立法宗旨来解释法律;因法律结构和法律条文不明确造成的矛盾时,要根据法律结构和法律条文来解释法律。
1. 法律责任的认定法律责任是指国家与个人、社会组织和行政机关等主体在特定法律关系下自觉遵守和执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2. 法律责任的形式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政治责任等。
3. 法律责任的主体法律责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
四、法律程序1. 法律程序的适用法律程序是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实施的按照一定的程序规则来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程序。
2. 法律程序的原则法律程序的原则包括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合法证据原则、法定程序原则、诉讼独立原则、审判公正原则、施政透明原则等。
3. 法律程序的实施法律程序包括行政程序、司法程序和仲裁程序等。
五、法律体系1. 民事法律体系民事法律体系包括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继承法、婚姻法和家庭法等。
2. 刑事法律体系刑事法律体系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刑事执行法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理——基础阶段——补充笔记
备注1:(XX)表示在书本的位置备注2:空白地方授课时手写备注3:最后两题我印好
一、法学三大流派(书上无)
法与道德→分离——实证主义→权威性——分析实证主义
→社会实效——社会法
→历史——历史法(法和语言风俗建筑一样都
是“民族精神”的体现,在民族历史中自发形成,起源于人们的习惯)
A柏拉图理念中的法才是本质上的法律,其他的法律都必须与理念的自然法保持一致
B托马斯把法律划分为四种类型:永恒法、自然法(由人之物理的和心里的特性组成)、神法(圣经)、人
法(一种不正义的、理性的而且与自然法相矛盾的法律,根本就不是法律)。
C洛克则把它说成是“和平、自由、平等”和个人拥有自己财产的状态。
在这种状态中,每个人都天
生地享有自由、平等和对财产的占有等“自然权利”,“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
……不存
在从属或受制关系
D德国法学家耶林认为:保护个人自由并不是法律的唯一目的,法律的目的是在个人原则与社会原则之间
行程的一种平衡。
E边沁和耶林的学说中,就已经隐含有法律实质上是国家的命令或规范性声明这种分析实证主义观点。
F英国的奥斯丁是分析法学派的奠基人,实在法最为本质的特征乃是它的强制性或命令性。
并非每一种命
令都是法律,只有一般性的命令——强制某个人或某些人必须为某类行为或不为某类行为——才具有法律
的性质。
G德国法学家科勒指出:法乃是通过确使现存价值得到保护并使新的H价值得到增进而在人类文化生活的
进化中发挥重要作用的。
奥地利思想家埃利希认为,“现在以及别的任何时候,法律发展的重心既不在于立法,也不在于法律科学和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
”
二、概念区分(整本书)
1.法学——知识体系法律科目——学科
2.法学体系=法学分科体系——各个分支学科的构成法学理论体系——理论观
点思想和学说体系法学课程体系——课程设计
A一个国家的法学体系大致统一,可以并存不同法学理论体系
B法学课程体系不可能包含所有的分支学科(法学体系的核心是给分支学科的划
分)
3.法系——某种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
法律体系——全部法律规范划分成不同法律部门形成的有机联系整体(内容)立法体系——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体系(形式)
法律制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法律原则和规则的总称
三、法律规范与事实不对称的表现(法律有规定,但存在扩大缩小和自由裁量的例外)(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1.法律原则—诚实信用、情势变更、罪刑法定
2.价值评判—合理期限、合理注意、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显失公平
3.程度——重大损失、严重后果、数额巨大、重大误解、情节严重或轻微
4.确定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内容具体确定
5.保管不善、不可抗力、明知
四、权利、义务、责任(法的内容与形式)
1、权利: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
具体包括:权利人依法直接享有或实施、可以请求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来保证、保障
2、义务: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具体包括:依规定或约定为或不为、只承担法定或约定范围内的义务、必须履行的义务
3、责任:主体因违法违约或法定而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既有法定性和国家强制性
三者相互对立、相互联系,从不同角度表现法律关系的内容。
1.权利与义务关系
结构上紧密联系、不可分割
数量上总量相等
产生和发展浑然一体分裂对立相对一致
价值上代表不同的法律精神
2.权利和责任:对权利的侵犯是承担责任的前提,责任是实现权利的保障,是对权利的救济
3.义务和责任:
义务是责任的前提,责任是违反义务而应承担的不了法律后果
义务出现在调整性的法律关系阶段,责任出现在保护性的法律关系阶段
有责任必有义务,有义务未必有责任,若其符合免责条件
五、法的溯及力——为什么以“从旧兼从轻”“有利追溯”为原则(法的时间效力)
1.法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
2.法的正当性,不能以今天的标准去要求昨天的行为
3.对于程序法来说没有溯及力问题,程序问题只使用诉讼过失的法律而不适用行为时的法律,即使新程序法的规定对当事人更不利,即所谓的“实体从旧,程序从轻”原则。
六、法律规范和法律规则的辨析(以下均为法律规范)
1.规范是规则的上位概念,规则是规范的类型之一
2.规范包括规则和原则
3.规范主要由规则构成,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调整主要通过规则来实现
七、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的学说
1.新三要素说: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每个要素的概念)
2.三要素说:假定、处理、制裁。
缺陷在于将法律视为仅仅是规定义务的,法律规则只有一种类型即义务性规则,从而扭曲了法律规则的多样性及其所具有的不同的社会功能。
3、两要素说: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缺点在于认为假定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要素应该包含在行为模式中,但是正确逻辑是一定条件下的行为模式才具有特定的法律后果,离开了特定条件(假定)后行为模式不一定具有特定的法律后果了。
八、如何确定法律原则的优先关系(法律原则的适用方式是“衡量”,法律规则的适用方式是“涵摄”)
哪些法律原则——原则之间的优先关系——优先关系的条件——具体案件符合哪一个优先关系的条件——适用该条件的后果
九、区分法律规范、法律部门、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体系(法律体系)
十、法律关系图解(法律关系)
某一个行为是属于法律事件还是法律行为要看其是他人行为还是自己行为,张三杀死李四的妻子,对于张三属于法律行为,刑事法律关系,对于李四属于法律事件,婚姻关系终止。
十一、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分类)
区分标准产生该法律关系的行为是否合法、该法律关系执行了何种法的职能(调整性、保护性)、该法律关系实现法律规则逻辑结构中的那一部分(行为模式、否定性法律后果)
十二、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
2、有法律制裁必有法律责任,有法律责任未必有法律制裁
3、法律责任可以通过法律制裁实现,还可以通过当事人主动实现
十三、立法有五类具体的活动:创制、补充、修改、认可、废止(立法)
1、立法不等于法的创制
2、法的补充和修改是法律编纂的主要内容,所以法律编纂是立法活动
3、法的认可的两个例子:《瑞士民法典》第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八条
十四、我国现行立法体制——一元二级多层次多分支(立法)
一个立法核心:统一的宪法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二级:中央、地方
多层次:多个不同层级立法多分支:权力·行政机关·特别行政区·经济特区-
十五、法律实现=法律实施+法律实效(法律实现)
1.法律实现强调结果,法律实施强调过程2. 法律实现是目的,法律实施是手段3.法律实现的结构一定是正值,达到了法律的意图与秩序,法律实施的结果可好可坏4. 法律实效是状态,法律实现是状态加过程5、法律实效是实际状态,法律实现要求法律效果与法律规范的契合
十七、法与道德
十八、法的价值(书本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