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过失条款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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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处罚标准

三违处罚标准

三违处罚标准三违处罚标准(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级严重三违,给予开除矿籍留矿使用或罚款800—1000 元;情节恶劣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1、因三违造成死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重大非伤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带电作业、明火操作者或甩掉电气安全保护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4、井下供电出现老鼠洞、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破口等严重失爆而继续操作电气设备者。

5、未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两票制度进行作业者。

6、停电作业不验电、不放电、不挂地线就触及导体者。

7、瓦斯超限强行作业的主要责任者。

8、随意损坏通风设施造成通风系统风流紊乱的责任者。

9、瓦斯浓度超过3%没有排放措施,强行排放的主要责任者。

10、随意停止局扇运行造成瓦斯积聚的责任者。

11、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责任者。

12、局扇未实现“三专两闭锁”或未安装“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而强行作业的责任者。

13、瓦检员空班漏检情节严重者。

14、巷道贯通无贯通措施作业的主要责任者。

15、放炮不设警戒或放炮时警戒人员不负责任,把其他人员放入警戒区或不听警戒人员劝阻强行进入警戒区域的责任者。

16、因人为或管理原因造成矿井主扇无计划停风30 分钟以上、一个盘区停风60分钟以上,且影响区域最高瓦斯浓度达到3%以上的责任者。

17、放炮、烧焊、割煤、打锚杆过程中因人为因素造成瓦斯燃烧的责任者。

18、故意破坏瓦斯监测监控设备、电缆的。

19、在煤仓上下口附近或井下烧焊不检查瓦斯、不放空煤仓造成瓦斯事故的责任者。

20、随意打开设有安全禁止的栅栏、密闭等进入盲巷者。

21、偷盗火工品者。

22、空顶、超空顶作业造成人身事故的责任者。

23、斜巷提放车辆不设警戒或违反“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规定的主要责任者。

24、斜巷运输警戒人员不负责任,把人员放入警戒区或不听警戒人员劝阻强行进入警戒区域者。

25、副井跑车、主井蹲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6、车辆运输或施工撞坏瓦斯管路造成瓦斯泄漏或抽放管吸空,影响整个瓦斯抽放系统及瓦斯利用情节严重的责任者。

处罚标准及过失行为

处罚标准及过失行为

处罚标准及过失行为
甲类过失:
1、无故迟到或早退;
2、遇客不问或态度傲慢;
3、违反公司仪容仪表方面有关规定;
4、擅自进入非职责所需区域;
5、未经批准而着工作服外出;
6、随地丢弃杂物或随地吐痰;
7、成本意识并经常造成浪费;
8、未能保持本人工作场所的整洁;
9、在非指定地方吸烟;
10、未经主管经理批准私自换班、换休;
11、对顾客、同事、上司不礼貌;
12、工作懈怠、漫不经心;
13、未执行公司事先经本人同意安排的加班;
14、对公司的保安检查不予合作;
15、私自更换更衣柜的锁或拒绝检查;
16、未经部门经理批准、擅自使用设施。

乙类过失:
1、工作时间擅自脱岗、窜岗;
2、伪造证件、医疗证明等不诚实行为;
3、擅自在公司张贴诽谤他人文告;
4、工作时睡觉、打牌;
5、拖延、拒绝上级所交代的任务;
6、当月迟到、早退三次以上或旷工一至三天;
7、工作时间酗酒、行为不检点;
8、不爱护公司设施设备等公共财产;
9、擅自使用公司设备;
10、在更衣柜藏匿公司财产。

纪律处分步骤:
甲类过失:初次口头警告罚金20元
再次书面警告罚金50元
乙类过失:初次书面警告罚金100元
再次最后警告罚金200元
丙类过失:辞退,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甲类过失第三次者,自动转为乙类过失;
违反乙类过失第三次者,自动转为丙类过失;
丙类过失第一次者,立即给予辞退。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三违是企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行为,指员工在工作岗位上违反职业道德、工作纪律或安全生产规定等行为的总称。

三违行为不仅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还会损害企业的形象和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因此,企业必需建立完善的三违行为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奖惩措施,促进员工自我规范,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优质服务和可持续进展。

一、行为分类及处理措施(一)安全生产违规行为1.未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通报批判;第三次处以1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撤岗、停工、罚款等行政处理。

2.私自操作、更改操作程序等安全生产违规行为: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解除劳动合同;发生重点事故的,予以行政拘留。

3.在压力容器、高处、机具等不安全作业中违规行为:第一次通报批判;第二次以50元以上罚款;第三次予以撤岗、停工、罚款等行政处理。

4.违反EHS体系要求,造成重点损失或事故的:相应的依法依规的惩罚。

(二)工作纪律违规行为5.在上班时间睡觉、打牌、看电视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第一次通报批判;第二次以50元以上罚款;第三次予以停工、罚款等行政处理。

6.请假、旷工等行为: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通报批判;第三次以50元以上罚款;三次以上,视情节予以暂扣薪资,警示解雇。

7.在职业工作中违反行业道德的行为:第一次通报批判;第二次以100元以上罚款;第三次取消年度优秀员工、取消晋升、停止年终奖金等奖惩措施。

(三)其他违规行为8.偷盗、挪用公司财务、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应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以企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参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活动等的行为: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通报批判;第三次由公司纪委处理,必要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二、制度要求(一)完善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三违行为管理制度,包括三违事件的界定、处理原则、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订立实在细则和流程,便利企业管理和员工参照;同时要健全日常检查和监管措施,将三违行为纳入考核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员工三违分类及处罚管理规定汇总

安全生产员工三违分类及处罚管理规定汇总

安全生产员工三违分类及处罚管理规定汇总The saying "the more diligent, the more luckier you are" really should be my charm in2006.重庆建合石粉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员工三违分类及处罚管理规定一、三违管理一三违分类与处罚“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按照性质、危害程度分为严重三违和一般三违;1. 严重三违:凡是触犯安全生产特别处罚规定安全生产高压线三十条和专业“十条”红线禁令的,按照天府矿业公司安全生产特别处罚规定安全生产高压线天矿司发〔2011〕4号执行;2. 一般三违:除严重三违以外的三违行为;凡符合条款之一的,给予责任者批评教育、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态度恶劣、影响极坏的“三违”行为,按照上限处罚;二三违帮教按照安全管理工作手册二第二十章“三违管理”,实行三违一对一追查和帮教管理,推行警醒教育、三违亮相、现身说法等多渠道三违帮教形式;二、严重三违分类明目一安全生产特别处罚规定安全生产高压线1. 违章指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罚责任者2000元,造成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或二级重大及以上的非伤事故,给予责任者免职或企业直接解除与责任者的劳动合同:1未制定、未学习作业规程措施安排作业,或安排集体作业不明确安全责任人的;2安排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或安排无对应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3新开工、停产复工工作未经安全验收安排作业的;4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有效组织整改或隐患未排除、销号或假报整改安排作业的;5不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装备、设施指挥作业的;6技术严重违规的;7隐瞒安全事故的;2. 违章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企业直接解除与责任者劳动合同:8故意破坏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破坏隔离、警戒设施擅自进入安全隔离、警戒区的;9因违章造成他人重伤及以上事故或二级非伤及以上事故的;3. 违章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罚责任者1000元,造成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或二级重大及以上的非伤事故,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10无有效资格证从事特种作业的;11违章施焊的;12检修机械、电气、运输设备不停电、不停机或违规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的;13有坠落危险的作业,不制定、不执行防坠措施的;14酒后上岗的;二安全专业禁令、红线触犯专业红线、禁令的,参照以上14条执行处罚;三、一般三违分类明目凡是不属于严重“三违”明目的,即属一般三违,根据一般三违性质轻重,处罚责任人金额为100-500元;其归类明目如下:一人的不安全行为国家标准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人的不安全行为归纳为操作失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等13大类;1. 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1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2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3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4忘记关闭设备;5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6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的操作;7奔跑作业;8供料或送料过快;9机器超速运转;10违章驾驶机动车;11酒后作业;12工作件固定不牢;13其他;2. 造成安全装置失效1拆除了安全装置;2安全装置堵塞、失去作用;3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4其他;3. 使用不安全设备1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2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3其他;4. 用手代替工具操作1用手代替劳动工具;2用手清除切屑;3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5. 物体是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6.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1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2易燃易爆场出现明火;7. 攀、坐不安全位置如攀坐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等;8. 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如在吊物下物业、在起重物体下停留;9. 机器运转时如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作业;10. 有分散注意力行为工作时精神不集中、东张西望等;11.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作用1未戴护目镜或面罩;2未戴防护手套;3未穿安全鞋;4未戴安全帽;5未佩戴呼吸护具;6未佩戴安全带;7其他;12. 不安全装束1在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旁作业穿肥大服装;2操纵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时戴手套;3其他;13. 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失误二安全管理I、隐患管理1. 管理人员不填写记录、记录不及时不全、不对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的;2. 安全生产职能部门不及时验收、督促隐患整改的,验收隐患整改超过8小时的,隐患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擅自复工的;3. 同一条隐患两次及以上查出未整改、或一次查出三条及以上隐患未按规定整改的;4. 发现隐患未按闭环原则处理的、隐患未整改或未按规定时间返回安全隐患整改单的、隐患整改达不到要求的;5. 隐瞒隐患不报的;发现隐患未提出处理建议并整改隐患的;隐患未排除作业的;6. 现场开工前不排查隐患的,未执行安全确认制度的;II、培训管理7. 随意调换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的;新工人、特种作业培训、复训时间达不到规定的;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人员,未经重新培训就独立工作;8. 未按规定组织职工培训,召开安全会议和规程、措施学习的;9. 措施或规程编制人员未向职工贯彻学习的、部门未坚持每月组织职工学习的;学习后未履行签字手续的或签字达不到要求的,学习、考试代签字的;10. 不按上级有关规定送派培训人员,出现缺员、顶替、重复培训的;11. 学习、培训、考试率未达到100%的,考试阅卷错误的;12. 各基层领导、职能部门和科室领导对上级安全指令、文件未按要求传达、贯彻、落实的;13. 无部门领导组织召开班前会的;班前会没实行“2108”管理模式的;14. 不参加班前会就直接上岗的;15. 未按规定签订师徒协议书的;III、劳动纪律16. 临时作业场所没有开工票的、没有职能部门开工验收的、没有安排负责安全人员的、没有制定措施的、没有跟班领导的;17. 迟到、早退、脱岗、离岗的;18. 部门领导无故不参加、不组织安全质量大检查或专项检查的,无故不参加安办会、作业会、碰头会和安全生产活动的;19. 部门领导未按规定坚持现场跟班的;20. 未按上级规定执行24小时值班上岗指挥调度安全生产和现场办公制度、无故空岗的,值班领导无交接班记录的;21. 在上班时间睡觉、做私活或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上与业务无关的网站、玩游戏的;IV、“三违”管理23. 因“三违”造成轻伤或其它三级一般安全事故的,按照事故处理原则靠上限处理;24. 隐瞒三违真相或包庇责任者,不向有关部门汇报的;25. 发现违章不制止的;26. 为“三违”人员说情的;27. “三违”人员拒绝检查或谎报单位、姓名的;28. 违章作业致使本人或他人受伤;29. 对制止违章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和坚持事实真相的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30. 发现“三违”不制止、不处罚的;不按照规定兑现处罚的;31. 对“三违”人员不进行帮教的;不按照规定流程帮教的;V、日常管理32. 劳动合同未明确职业危害类型、防治措施、后果和待遇的“三告知”要求的;33. 上报资料不按规范表格、不按时、不跟踪复查、不经专业分管领导审核的;34. 无证件进入要害部门或场所的;进入要害部门或场所参观、检查未作登记的;要害部门或场所的上岗人员未履行监督登记的;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业广场、要害部位、车间的;35. 两人以上在一起作业时,未明确安全负责人的;36. 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未按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执行的;37. 安监人员不履行安全监察职责,从事与安全生产无关工作的;38. 发生事故,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到现场指挥抢救、勘察事故现场的;39. 用电缆捆绑、抬运物体的;40. 谩骂或殴打检查人员、上班时间相互谩骂者、打架的次要责任者;41. 检修电气设备无措施或工作票、未挂牌作业的;42. 对安全设施设备、标志、图牌板有意破坏、涂改的;43. 未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制度未上墙的;44.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作业场所应戴安全帽而不戴的;45. 特殊吊装无措施、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设交通标志,危险地区不悬挂“禁止通行”标牌,夜间不挂红灯示警的;46. 职工私自带非工作人员包括小孩进入施工地点的;47. 进入生产现场作业的有关工种不穿防护服、未戴护目面罩、防护手套、安全帽、未穿安全鞋、未佩戴呼吸护具、未佩戴安全带以及长发露出帽外等,穿裙子、高跟鞋、拖鞋、风衣、长大衣进入生产现场的;48. 粉尘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随身携带防尘口罩,作业中未使用防尘口罩的;49. 从事电气作业不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的,从事高压带电作业不穿屏蔽服的;VI、其他50. 违反“会议纪要”和上级文件要求之一的;三爆破管理1. 火工品发放人员、放炮员在火药未使用前替换塑料袋;2. 拣到火工品不上交;3. 对查出的火工品隐患不按期整改;4. 随意毁坏火药、雷管;5. 放炮后尚未检查就进入工作面作业;6. 蓄电池机车运送雷管时,不切断架线电源,无护送人员或人员脱岗;7. 放炮员让别人代替填写小票或返回火药、雷管小票字迹不清,不按格式填写或让他人代领、代交火药雷管;8. 放炮员不按措施规定装药或一次起爆炮眼个数超过规定;9. 不具备放炮条件,威逼放炮员放炮;10. 作业地点出现瞎炮丢炮,不及时现场处理的;11. 电雷管插入药卷后,脚线末端未扭结;12. 炸药库的照相设备不符合规定的;13. 炸药、雷管箱或炸药箱未上锁或乱丢乱放的;14. 汽车拉炸药、雷管不挂标志、不垫胶皮、不盖帆布的;蓄电池机车运送雷管时,无护送人员或脱岗的;15. 雷管未作导通检查或检查后未将脚线拧成短路的;16. 炸药库管理员发放不导通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的;17. 使用的雷管未编号、或刻号字迹不清、漏刻、错刻的;18. 代领、代交炸药、雷管的;19. 用雷管脚线代替爆破母线的;20. 使用漏电或失爆的爆破器的;21. 警戒员距离爆破地点,不符合规程规定或做其它工作的;22. 爆破前,爆破母线未扭接短路的;23. 爆破器的把手、钥匙,爆破工未随身携带或转给他人的;24. 爆破无安全措施的;25. 瞎炮、残炮不按规定进行处理的;26. 派工龄不满半年的新工人担任警戒的;27. 爆破工对装炮情况不清的;28. 领炸药、雷管不填写三联单,或三联单手续不全、签字不齐的;29. 未用完的炸药、雷管当班不退还库房的;30. 放炮员不亲自联母线或处理瞎炮不合规定的;31. 作业过程中不按规定安排警戒员警戒;四机电作业1. 对计划大范围停电检修或高压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无停电措施施工;参加机电设备检修项目,部门技术领导不签发或不制定工作程序指令; 检修电气设备无措施、未挂作业牌;电气设备未坚持按计划检修的;检修后达不到完好标准的;检查设备后,未与检修人员办理验收移交手续或手续不齐的;检修电气设备时不关开关盖就送电试验;2. 各种电气设备未按规定实行挂牌管理的;供电设备未按规定配挂安全标志牌的;未严格执行设备领退制度的;电气设备超负荷运行的;设备的旋转部分和传动部分未设安全防护罩或遮栏的;电气设备带病运行的;操作设备未按规程操作,各种保护不齐全和使用不正常的;3. 高压供电设备或线路进行停电检修时无人监护安全作业的;高压停送电时,未严格执行停送电操作制度和操作程序的;4. 无计划、无措施事故性处理例外停送电的;对使用设备不按规程操作造成停送电的;5. 电缆未悬挂的或悬挂质量达不到要求的;6. 设备发生故障或事故,未检查,虽检查未作记录的;7. 皮带运转时更换皮带托轮或托辊的;8. 吊装大件时所用游绳未降至人头以下,而用手摆位;不按措施规定起吊大型物件或不按规定搬迁、检修、检验各种设备;9. 在输送机头、机尾清煤不停机、不闭锁触及运转部位或在机头、机尾无防护措施作业;10. 皮带运行中用铁器处理、阻止皮带跑偏;11. 变电所或配电点未坚持停电作业制度未向调度室汇报;12. 带电作业、明火操作者或甩掉电气安全保护的责任人;13. 高压供电系统的避雷设施、避雷设施的接地极、高压电缆接线盒的接地极,低压供电系统接地极不完好的,无接地连线或接线不合格的;高压防爆开关、变压器漏油的;检修高压开关或变压器时,切断断路器未拉开隔离插销、隔离刀闸或拉开后不捆绑、不装绝缘隔板、不闭锁;14. 未按规定调整电气保护整定值的;15. 电气设备的保护整定与标准或规定不符的;16. 各种固定设备和移动设备,因润滑不良原因油质污染、缺油引起设备不能正常运转,影响安全生产造成设备事故或设备损坏的;17. 因管理原因选油牌号不对、错误采购质量差的润滑油、混装存放等方式引起设备不能正常运转,影响安全生产的;造成设备损坏的;18. 在使用中的设备因故障需更换零部件,原则上不准拆同类机电设备上的零部件,只能从库房领用;未经允许,擅自拆件的;特殊情况需拆件,未经分管领导批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恢复该件的;19. 不具备相关资质而操作电气设备、擅自启动机电设备;20. 私自打开闭锁送电;21. 电气设备停止运转后,离开时不断电;检修时不悬挂“有人工作,不准合闸”警示牌的;不验电、放电的;22. 电工高压作业无人监护或监护不负责任;23. 操作机床不戴手套或有飞溅物不戴眼镜、在砂轮机上操作不戴眼镜、穿高跟鞋或拖鞋,女工不戴帽子;24. 未经允许擅自送电;25. 违反停送电规定,机电设备检修时不停电、不挂牌、不加锁;对故障未排除的供电线路强制送电;26. 电工高压作业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力;27. 检修皮带运输机含更换托辊或在输送机上作业不停电、不闭锁开关;28. 各种设备运行检查及交接班记录超前或滞后填写;29. 电钻、电刨子用完后不断电源或擅自交给非工作人员作业;30. 带负荷拉隔离闸刀的作业;31. 违章带电作业,高压系统邻电作业有措施并经审批除外;32. 从事电气作业不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从事高压带电作业不穿屏蔽服;33. 无计划停电;停电作业不放电、不验电、不挂接地线就触及导体;五运行调度管理1. 违章指挥;2. 不及时处理各类安全报警、预警;3. 假报、瞒报和不按规定汇报;4. 对布置的工作不跟踪、不落实;5. 违规、违章操作DCS控制系统;6. 在中控室做与工作无关的事;7. 岗前、岗中饮酒、精力不集中;8. 运行原始记录弄虚作假;六防火管理1. 建筑未经防火审批或完工未经防火验收的;2. 未经批准乱建房屋或棚房的;3. 火焊氧气瓶和乙炔罐间距小于5米的;4. 未严格建立防火岗位责任制及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5. 在禁止烟火的地点吸烟、使用明火的;6. 不经防火负责人审批擅自动火、生明火炉违反工房管理制度,吸倒床烟,在宿舍使用煤油炉,电炉和乱拉乱接电线的;7. 用明火取暖的;8. 消防器材不齐全或失效私自动用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的;9. 违规用汽油、柴油等易燃液体生火的;10. 易燃可燃物混放的;11. 对重大火险隐患不及时整改,使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未统一放在要求的箱内,乱丢乱放的;12. 无防火措施从事电焊、氧焊作业的;13. 在禁止吸烟区域和防火部位吸烟或有烟头的;14. 保险盒不加盖或不用合格保险丝的;15. 物资库房电线不符合要求或物资混存的;16. 汽油洗件未与其他车间隔离的;七特种设备管理1. 安全阀失灵的;2. 超负荷起重或在起重臂、起重物下逗留作业的;3. 电动起重设备无限位器或限位器失灵继续作业的;4. 储气罐不定期排污或排污无记录的;5. 特种设备不按规定定期检验的;四、其他规定一因违章造成设备及其它财产损失由责任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至20%;二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公司批准,可一次性奖励100至10000元:1抢救事故有功的;2避免重大事故有功的;三本规定未涉及的事项,由公司研究确定给予相应处理;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三违”处罚细则

“三违”处罚细则

“三违”处罚细则“三违”是指违反工作纪律、违反消防安全和违反环保规定三个方面的违法行为。

这些“三违”行为严重影响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

因此,建立一套严格的“三违”处罚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一、违反工作纪律1. 未经批准私自调休:首次将作出口头警告,再次实施将进行书面警告,第三次违规将受到罚款并扣除相应的失薪。

2. 迟到早退:首次将被警告,再次将被降级或调薪。

如果频繁迟到早退将被开除。

3. 缺勤:不请假擅自离岗或旷工,首次将受到严厉警告,再次违约将受到降级或调薪,第三次将被开除。

4. 懈怠:工作中无精打采、办事不力,首次将受到书面警告,再次实施将被降级。

5. 与同事发生争执:将被警告。

如果无法解决冲突,将会被调离工作岗位。

二、违反消防安全1.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首次将停工整改,并面临罚款。

如果无法整改,将会被注销营业执照。

2. 在生产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将停工整改,并面临罚款。

如果无法整改,将会被注销营业执照。

3. 未保持消防安全通道、电箱等设备:首次将面临警告,再次将停工整改,并面临罚款和严重的责任。

4. 进行危险作业:首次将停工整改,并受到严重的警告。

如果频繁出现此类违规行为,将会被注销营业执照。

三、违反环保规定1. 未在规定的时间清理垃圾:首次将受到警告并罚款。

如果频繁违反,将会被注销营业执照。

2. 擅自排污:首次将受到警告并罚款。

如果无法严格限制污水排放,将会被注销营业执照。

3. 未及时整改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首次将面临警告,并进行整改。

如果无法严格遵守规定,将会被注销营业执照。

注意事项:1.以上处罚措施主要是针对个人,对于企业如出现违规,将有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2.本处罚细则中的具体规定随时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3.以上处罚措施是以个人为单位,对于团队、部门以及全体员工来说,将按照集体处罚的原则进行。

在企业中建立科学、严格的“三违”处罚细则,不仅有利于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的正常运转,还有利于规范员工各方面的行为和工作纪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是关于过失犯罪的法律条款。

该条款规定了过失犯罪的认定标准和处罚范围。

过失犯罪的定义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因疏忽大意或未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导致损害发生的行为。

过失犯罪的认定标准根据刑法第13条,过失犯罪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两点:1.过失的主观方面:犯罪人在实施行为时,没有故意实施犯罪行为,但也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

2.引发结果的客观方面:犯罪人的疏忽大意或未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导致了某种严重后果的发生。

过失犯罪的分类根据刑法第13条,过失犯罪可以分为三类:一般过失犯罪、严重过失犯罪和特别严重过失犯罪。

一般过失犯罪一般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在实施行为时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导致了社会危害的发生。

对于一般过失犯罪,刑法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严重过失犯罪严重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由于疏忽大意或未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导致严重社会危害的发生。

对于严重过失犯罪,刑法规定了更严厉的刑罚。

特别严重过失犯罪特别严重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的过失行为严重危害了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或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对于特别严重过失犯罪,刑法规定了最严厉的刑罚。

过失犯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13条,对于过失犯罪,刑法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处罚的程度主要取决于过失的严重性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

1.对于一般过失犯罪,刑法规定了较为温和的刑罚,针对个人的罚款、拘留等。

2.对于严重过失犯罪,刑法规定了更严厉的刑罚,如有期徒刑。

3.对于特别严重过失犯罪,刑法规定了最严厉的刑罚,如无期徒刑或死刑。

实施过失犯罪的防范为了防止过失犯罪的发生,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2.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潜在危险因素的监控和管理。

3.提高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的重视,加强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措施。

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明确了过失犯罪的认定标准和处罚范围。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范文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一、概述「三违」是指违反生产安全规定、违反工作纪律和违反职业道德三种情形。

为了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利益,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有必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

二、违反生产安全规定处罚办法1. 违反生产安全规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调整设备参数、越权操作设备、不按要求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等。

2. 对于轻微违反生产安全规定的行为,首次发现,由经理进行口头警告,并进行记录,督促其改正。

再次违反,将会进行书面警告,并要求进行安全培训。

3. 对于严重违反生产安全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立即停工整顿,并进行调查取证。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个人,将按照公司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发工资、暂停工作、辞退等。

三、违反工作纪律处罚办法1. 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旷工、擅自离岗、无故拖延工作等。

2. 对于轻微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将进行口头警告,并予以书面记录,督促改正。

若再次违反,将进行书面警告,并记入个人档案。

3. 对于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理,并根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发工资、降职、停职、辞退等。

四、违反职业道德处罚办法1. 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故意诽谤他人、私自泄露公司秘密等。

2. 对于轻微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将进行内部警告,并进行个别劝导,要求其改正。

再次违反,将进行严肃批评,并适当降低个人评价等级。

3. 对于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一经查实,将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纠正,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总结以上所述为「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的一部分,旨在规范员工行为,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利益。

同时,为了更好地执行此制度,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培养,让员工养成遵守规章制度的好习惯,为企业的稳定和发展贡献力量。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范文(二)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处罚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对违反工作纪律、安全生产纪律和廉洁纪律的行为进行惩戒,维护组织的正常秩序和员工的安全权益。

“三违”处罚细则范本

“三违”处罚细则范本

“三违”处罚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事业单位员工的行为,提高职工的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维护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处罚细则。

第二条本处罚细则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职人员,包括领导干部、职工和其他合同工等。

第三条本处罚细则所称“三违”是指主观恶意、严重失职或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规范或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条三违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如迟到、早退、旷工、私自离岗等;2. 违反工作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3. 违反单位规定的财务制度,涉嫌贪污、贿赂、挪用资金等;4. 违反单位规定的职业道德、工作纪律,如严重失职、懒散或不作为;5. 不听从有关上级和领导的合法命令,拒不履行职责等;6. 违反法律法规,有碰瓷、偷税漏税、偷工减料、非法经营、侵犯公民个人财产等行为。

第五条对于发生的三违行为,本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本处罚细则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处罚第六条对于轻微的三违行为,将采取如下处罚措施:1. 警告:书面口头警告,记录违纪事实和处理措施,告诫其改正错误;2. 扣工资:依照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暂扣当月工资一定比例。

第七条对于较为严重的三违行为,将采取如下处罚措施:1. 记过:书面鉴定,记录违纪事实,同时影响晋升、转岗等;2. 停职:在一定期限内,停止享受工资和其他待遇,以警示他人。

第八条对于特别严重的三违行为,将采取如下处罚措施:1. 开除:解除聘用合同,不得再聘用;2. 法律追究: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处罚措施的具体形式和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运用,不局限于本处罚细则所列。

第三章程序第十条对于发现的三违行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1. 发现:上级、同事、群众或巡视组等发现三违行为后,应立即向单位纪检机构或其他指定部门报告;2. 调查:纪检机构或其他指定部门负责协调调查,搜集证据,核实违纪事实;3. 处理:根据调查结果,参照本处罚细则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4. 通报:对于处罚决定内容较重要的三违行为,将予以通报,公开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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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过失条款及处罚
一、轻微过失:
1、季度内3次(含)以上违规穿行展厅;
2、不注意保持环境卫生;
3、未按规定佩戴胸卡、违反员工行为规范(详见第四编);
4、工作时间串岗、离岗、扎堆聊天;
5、上班时间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报刊杂志、网站、听收音机、录音机、玩手机
或看录像、影碟、玩电脑游戏等;
6、未按公司规定办理外出登记、请休假手续;一个月内迟到3次以上(含),不论
何种原因;
7、工作时间约见私人朋友、接打私人电话超过3分钟影响正常工作;
8、工作时间私人朋友、家属无故长时间滞留工作区域内;
9、工作时间私人车辆无故进入公司院内,停留超过10分钟;
10、未按公司操作规范使用各种设备,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11、上班时间在工作区域内吃东西;
12、在本公司禁烟区域内吸烟,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13、在食堂就餐造成浪费的;
14、行为不当但尚不足以过失论处的问题,在公司检查中已要求纠正,在检查的季
度内仍重复出现3次(含)以上者;
15、违反公司卫生间、浴室管理规定。

16、不遵守公司或本部门其他规章、流程或领导指令,情节轻微,未造成任何不良
影响或隐患且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行为累积达2次;
17、不遵守公司或本部门规章、流程或领导指令,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或隐
患且造成经济损失在50元以下,经部门负责人或行政部认定为过失的。

18、本部门一个月内轻微过失人次超过本部门员工人数的30%,部门经理记轻微过失
一次。

二、主要过失:
1、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认真、不细致,导致返修、返工或顾客投诉、不满的;
2、未经领导允许,擅自动用公务、救援车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非指定人员擅自驾驶商品车辆、顾客车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4、凡因工作失误导致严重隐患的;
5、工作时间离岗非因公外出;
6、因待客不周或不理睬客人,造成顾客书面或口头投诉,经查证情况属实,未造
成严重后果的;
7、故意损坏公司用品(含证件、文件、报表等);
8、未经批准,一月内擅离工作岗位3次以内、旷工三日内的;
9、早退1次(含)以上;
10、有委托他人代打卡行为及代他人打卡行为;
11、明知商品有质量问题,未按规定期限呈报;
12、现金出现长短款,未向部门经理报告,私自处理;
13、违反发票管理制度,出现违规操作;
14、白条抵库或私自挪用现金;
15、不通过正常渠道向领导或同事提意见解决矛盾,而是背后议论、传播是非;
16、不尊重同事个人隐私,在公司员工内散布、传播;
17、损公肥私、占小便宜者;
18、不通过正常渠道向领导提意见、建议,而是诋毁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经营管理
措施、工作安排,在同事中散布不满言论,煽动不满情绪,情节尚不足以定为恶劣的。

19、对于顾客的不满、抱怨、投诉缺乏高度重视,处理不当,不及时导致投诉升级,
影响公司声誉。

20、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遵守与顾客承诺的时间,或不及时提供承诺的服务,
或在因客观原因导致时间改变后不及时通知顾客,引起顾客不满情绪的,未导致严重后果的。

21、违反厂区内驾车10km/h限速规定的。

22、利用销售、服务等各种政策可能存在的漏洞或工作之便,谋求私利的。

23、因个人过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累计在500元以下的;
24、不遵守公司或本部门其他规章、流程或领导指令的,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隐
患或造成经济损失在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部门负责人或行政部定为过失的。

25、本部门一季度内发生三次(含)以上主要过失,部门经理记主要过失1次;本
部门一季度内发生两次(含)以上严重过失,该部门经理记主要过失1次。

三、严重过失:
1、因工作责任心差或严重疏忽,导致返修、返工或顾客极度不满,给公司造成名
誉和经济损失的;
2、在职期间,从事第二职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的;
3、为非授权外部公司或人员透露本公司的商业信息或机密资料;
4、在上班时间内非因公喝酒;
5、蓄意破坏店内、顾客或同事的财产;
6、未付清款项或未经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经理签字同意,而从办公室或店内拿走
公司的财产;
7、一个月内旷工3天以上(含);
8、私分赠品的行为;
9、连续出现大额长短款(50元以上),且不能说明原因;
10、对顾客态度恶劣,引起顾客投诉,后果严重,经查证属实的;
11、私自动用公务、救援车辆,造成严重后果的;
12、非指定人员擅自驾驶商品车辆、顾客车辆造成严重后果的;
13、不通过正常渠道向领导提意见、建议,而是诋毁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经营管理
措施、工作安排,在同事中散布不满言论,煽动不满情绪,情节恶劣者;
14、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经营管理秩序的;
15、不服从分配、派遣、调动、指挥、拒绝或故意不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及多次达
不到工作要求的。

16、对于顾客的不满、抱怨、投诉缺乏高度重视,处理不当,不及时导致投诉升级,
严重影响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17、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遵守与顾客承诺的时间,或不及时提供承诺的服务,
或在因客观原因导致时间改变后不及时通知顾客,引起顾客不满情绪,导致投
诉或严重抱怨,影响公司声誉或考核的。

18、利用销售、服务等各种政策可能存在的漏洞或工作之便,谋求私利,性质恶劣,
情节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19、因个人过失,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含)以上的。

20、不遵守公司或部门其他规章、流程或领导指令,造成不良影响、隐患;或经济
损失在500元(含)以上,经部门负责人或行政部认定为过失的
四、处罚
1、各类过失的认定由部门负责人根据上述规定、情节、性质和造成的后果等因素
认定,经总经理审定后执行。

2、轻微过失季度考核不扣分;主要过失、严重过失扣分。

具体数值(5分-10分),
由部门负责人根据情节、性质和造成的后果决定,经总经理审定后执行。

3、各类过失经济处罚金额为20元-5000元,具体为:轻微过失罚款20-50元/次、
主要过失罚款50-500元/次、严重过失罚款500-5000元次(不含经济损失的赔
偿)。

4、过失处罚的金额由部门负责人根据情节、性质和造成的后果决定,经总经理审
定后执行。

5、违反公司日常行为规范,及部门级5S管理规定,部门主管级员工按经济处罚标
准的两倍执行,部门经理级员工按经济处罚标准的三倍执行。

6、一年度内累计三次轻微过失,记主要过失一次,一年度内累计三次主要过失,
记严重过失一次。

7、部门经理级员工一年度内累计两次主要过失或一次严重过失,取消下一年度岗
位工资升级资格。

8、部门经理级员工一年度内累计两次严重过失,下一年度岗位工资降一级。

9、认定为严重过失且过失情节性质恶劣者,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予以停发
岗位工资,留岗察看的处罚。

注意:
1、员工有一次(含)以上严重过失,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内员工有一次(含)以上主要过失,公司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3、以上条款中未能涵盖的过失,总经理有权根据过失性质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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