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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的交易规则了解不同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和程序

证券市场的交易规则了解不同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和程序

证券市场的交易规则了解不同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和程序在学习证券市场交易规则时,了解不同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和程序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几个全球著名的证券交易所,并重点讨论它们的交易规则和程序。

一、纽约证券交易所(New York Stock Exchange,简称NYSE)纽约证券交易所是全球最大的股票交易所之一,其交易规则和程序影响着全球的证券市场。

NYSE的交易时间是美国东部时间上午9:30至下午4:00,除非有特殊情况,如节假日。

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强调公平、透明和公开,所有交易都在集中交易所进行,采用价格优先原则。

交易员通过专用终端进行交易,并遵守严格的交易规则和程序。

二、伦敦证券交易所(London Stock Exchange,简称LSE)伦敦证券交易所是欧洲最大的股票交易所之一,在全球范围内也具有重要地位。

LSE的交易时间是格林尼治标准时间上午8:00至下午4:30,交易规则和程序旨在维护市场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LSE的交易采用集中撮合原则,交易员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LSE还设置了不同层次的市场,包括主板市场、AIM市场等,每个市场都有特定的交易规则和程序。

三、东京证券交易所(Tokyo Stock Exchange,简称TSE)东京证券交易所是亚洲最大的股票交易所,对全球股票市场影响深远。

TSE的交易时间是日本标准时间上午9:00至下午3:00,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进行交易。

TSE的交易规则和程序着重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的公平性。

交易员通过交易终端进行撮合交易,并严格遵守交易规则和程序。

四、香港交易所(Hong Kong Stock Exchange,简称HKEX)香港交易所是亚洲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其证券市场规模庞大。

HKEX的交易时间是香港标准时间上午9:30至下午4:00,交易规则和程序旨在维护市场的稳定和透明。

HKEX采用电子撮合交易系统,交易员通过交易终端进行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SSE)自2018年6月14日起,开始推出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为上市公司择优上市提供更便捷、安全的交易服务。

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将构建多链路、多投资者的市场环境,改进市场规范治理机制,提升监管水平和维护市场公平及健康发展,为打造资本市场支撑的国际化创新金融中心奠定基础。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的细则1、适用范围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仅适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SSE)科创板新发行上市股票(包括其衍生产品)。

2、投资者投资限制为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针对科创板投资者,规定科创板不允许跨市场进行股票交易,也不允许投资者一次购买超过10万元的科创板及其衍生产品,且上市公司实施的股票买卖比例必须符合规定的2%~10%的范围。

3、交易特性由于科创板市场特殊性,科创板行情有时会出现异常波动,市场参与者应当了解自身风险管理能力,从而决定投资和交易的行为,避免利用缺陷获取巨额非法利益。

同时要遵守逐笔委托交易上限为10000股,每日总收益不超过200%的规定,不得违反交易规则,采取不合理的投资策略进行交易。

4、行业禁令为了防止投资者投资科创板股票时出现违法行为,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规定:股票交易当中,任何涉及到毒品、暴力威胁、犯罪活动以及成年人无法参与的行业都是禁止交易的;另外,股票交易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合同内容自主决定可允许的行业,但是要遵守国内外法律规定。

二、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的意义1、提升交易效率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的出台,将提升交易效率,投资者可以更快地获取科创板股票的全面、有效的信息。

2、改进市场规范治理机制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的实施,可以多投资者的市场环境,构建多链路,改进市场规范治理机制,更加有效地进行市场规范管理,以保护投资者免受暴利操作,提高市场参与者投资行为的质量和有效性。

3、提升监管水平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的实施,可以对科创板股票进行更加严格的管控和监督,保护投资者权益,以及做好市场安全和稳定的行业监管,提升监管水平。

海外基金交易时间规则

海外基金交易时间规则

海外基金交易时间规则随着全球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将目光投向了海外市场。

海外基金是投资者在海外市场进行投资的一种方式,具有较高的风险和回报。

了解海外基金交易时间规则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海外基金交易时间规则,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把握交易机会。

美国市场美国市场是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场之一,具有广泛的投资品种和交易活跃度。

美国市场的海外基金交易时间按照东部标准时间(EST)计算。

1.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和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NASDAQ):美国市场主要的股票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30至下午4:00。

2.美国期货市场:美国期货交易时间更为灵活。

主要是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和纽约商品交易所(NYMEX)等。

大部分期货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30至下午4:00,但也有些交易所拥有延长交易时间。

3.美国交易所公开基金(ETFs):ETFs在美国市场的交易时间和股票交易所一致,即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下午4:00。

欧洲市场欧洲市场是全球最重要的金融市场之一,包括伦敦、法兰克福、巴黎等多个国际金融中心。

不同的欧洲市场存在交易时间的差异,下面是一些主要市场的交易时间。

1.伦敦证券交易所(LSE):伦敦市场的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00至下午4:30。

同时,有些ETFs在欧洲市场也可以在交易所停牌期间进行交易。

2.德国证券交易所(FWB):德国市场的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00至下午8:00。

在德国市场还有一个延长交易时间段,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7:30至下午10:00。

3. 法国巴黎证券交易所(Euronext Paris):法国市场的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00至下午5:30。

亚洲市场亚洲市场是全球最为活跃的金融市场之一,包括东京、香港、上海等国际金融中心。

以下是一些亚洲市场的交易时间。

1.东京证券交易所(TSE):东京市场的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00至下午3:00。

上海证券交易所包含的上市板块

上海证券交易所包含的上市板块

上海证券交易所(Shanghai Stock Exchange,SSE)是我国大陆第一家成立的证券交易所,也是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它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交易和结算场所之一,为投资者提供了丰富的证券投资和交易机会。

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一部分,上海证券交易所包含了多个上市板块,每个板块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功能。

总体而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板块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存托凭证板块等,每个板块都有其独特的标准和适用对象。

首先是主板,主板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最重要的板块之一,也是最具有代表性的板块。

主板上市公司相对成熟稳定,一般是规模较大、盈利能力较强、治理结构完善的公司。

主板企业多为传统制造业、金融、能源等行业的知名企业,具有较高的市值和较强的盈利能力。

主板市场是上市公司股票流动性最强,适合长期价值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也是国内外投资者关注的重点板块。

创业板是另一个重要的上市板块,它是为了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而设立的。

创业板市场定位风险偏好较高、成长性较强的中小企业,以“风险大、机会大”为投资风格,适合敢于冒险、追求高增长性投资收益的投资者。

创业板企业通常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和创新性,属于新兴产业和高科技领域,具有较高的成长潜力,但风险也相对较高。

科创板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设立的板块,其定位是为了支持我国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而设立的。

科创板市场聚焦于高科技、高成长性企业,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成长性。

科创板注册制改革实施后,大大简化了科创板企业的上市程序,吸引了一大批优秀的科技创新型企业。

科创板的设立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机会。

另外,上海证券交易所还设立了存托凭证板块,包括境外上市公司CDR和存托凭证(Depositary Receipt,DR),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国际化投资机会。

存托凭证是一种国际通行的证券投资工具,它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了投资我国上市公司的机会,也为我国上市公司走向国际市场提供了更多的渠道。

2023 中国股市上市标准

2023 中国股市上市标准

中国股市的上市标准主要分为两个市场: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SSE)和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SZSE)。

每个市场都有不同的上市标准,包括主板和创业板。

以下是中国股市上市的一般标准:上海证券交易所(SSE)主板上市标准:1. 盈利能力:-近三年累计净利润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1000万元。

2. 财务状况:-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3. 经营状况:-具备稳定的经营状况,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 公司规模:-公司最近一年净资产不少于6000万元,最近一年年度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

5. 流通股份:-上市前发行的流通股份不少于发行总股份的25%。

创业板上市标准:1. 盈利能力:-近两年累计净利润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

2. 财务状况:-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3. 经营状况:-具备稳定的经营状况,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 公司规模:-公司最近一年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一年年度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

5. 流通股份:-上市前发行的流通股份不少于发行总股份的30%。

深圳证券交易所(SZSE)主板上市标准:1. 盈利能力:-近三年累计净利润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600万元。

2. 财务状况:-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3. 经营状况:-具备稳定的经营状况,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 公司规模:-公司最近一年净资产不少于6000万元,最近一年年度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

5. 流通股份:-上市前发行的流通股份不少于发行总股份的25%。

创业板上市标准:1. 盈利能力:-近两年累计净利润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3000万元。

2. 财务状况:-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3. 经营状况:-具备稳定的经营状况,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 公司规模:-公司最近一年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最近一年年度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区别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区别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区别摘要:一、背景介绍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概述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区别1.市场规模2.交易时间3.交易产品4.监管机构5.投资者结构6.交易制度四、总结正文: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国之间的金融交流越来越频繁。

其中,证券交易所作为重要的金融交易平台,在全球范围内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纽约证券交易所分别代表着我国和美国的证券市场。

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这两家证券交易所的区别。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概述1.上海证券交易所(SSE):成立于1990年,是我国中国大陆地区最具影响力的证券交易所之一。

它主要负责监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目前已有超过1000家上市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分为上午和下午两个交易时段。

2.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成立于1792年,是全球最古老、最具影响力的证券交易所。

它位于美国纽约,拥有众多世界知名上市公司。

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也分为上午和下午两个交易时段。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区别1.市场规模:纽约证券交易所是全球最大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数量和市值均超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然而,近年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市场规模也在逐步扩大,逐渐拉近与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差距。

2.交易时间:两者的交易时间相似,均分为上午和下午两个交易时段。

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时区差异,我国投资者在交易时段内交易美国市场时,需考虑时差因素。

3.交易产品: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产品种类繁多,包括股票、债券、期货、期权等。

而上海证券交易所主要以股票和债券交易为主,近年来也推出了国际化品种,如人民币债券、熊猫债等。

4.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由中国证监会监管,纽约证券交易所则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监管。

5.投资者结构: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以个人投资者为主。

上交所的交易制度 -回复

上交所的交易制度 -回复

上交所的交易制度-回复上交所的交易制度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Shanghai Stock Exchange,SSE)所制定并实行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用于规范证券交易市场的运作。

本文将一步一步回答关于上交所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

一、上交所的背景和作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中国大陆首家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

作为中国最大的股票交易所之一,上交所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经济的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上交所的交易制度是建立在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国际实践的基础上的,旨在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和透明度。

二、上交所的交易机制上交所的交易机制包括市场交易、竞价交易和跨市场交易三种模式。

1. 市场交易:市场交易是指按照市场价格成交的交易方式。

在市场交易中,卖方和买方通过交易自动匹配系统,按照最优价格成交。

2. 竞价交易:竞价交易是指按照买卖双方自主报价进行交易的方式。

在竞价交易中,买方和卖方通过报出自己的价格和数量,待交易自动匹配系统根据报价进行成交。

3. 跨市场交易:跨市场交易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其他境内交易所之间进行交易的方式。

跨市场交易依靠跨市场交易的系统进行交易撮合,提供给投资者更广泛的交易机会。

三、上交所的交易时间上交所的交易时间分为开市前、连续竞价、集合竞价和闭市等阶段。

1. 开市前:开市前是指交易日开始前的时间段,用于准备交易活动。

在开市前,交易系统被启动,交易数据被同步,交易员可以调查和准备交易所需的各种信息。

2. 连续竞价:连续竞价是市场交易的主要方式,也是上交所交易最活跃的时间段。

连续竞价开始于开市后,持续到半小时后的价格报告时间。

3. 集合竞价:集合竞价是指在交易日开始前的最后10分钟内进行交易的时间段,用于确定当天最终的开盘价。

在集合竞价期间,投资者可以提交买卖申请,但不能立即成交。

4. 闭市:闭市是指当天交易日结束的时间段。

在闭市期间,交易活动暂停,交易系统进行日终结算和清算工作。

信息系统接口规格说明书-sse

信息系统接口规格说明书-sse

上海证券交易所技术文档上海证券交易所新一代交易系统托管银行(含基金公司)系统接口规格说明书2016版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一六年一月2016年1月对本文档进行了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为:(一)盘后文件数据包添加ZQY及IPOGH。

为便于管理和分发,2009年12月对本文档进行了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为:(一)文字推敲;(二)格式统一;1托管银行(含基金公司)接口物理架构 (1)2托管银行盘后数据文件 (2)3基金公司盘后数据文件 (3)4托管银行及基金公司数据文件解密工具 (4)4.1数据文件解密工具功能 (5)4.2解密使用示例 (6)4.3重要提示(FAQ) (6)1托管银行(含基金公司)接口物理架构1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单向卫星系统在盘后发送基金公司及托管银行数据文件。

如图1,来自核心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及固定收益平台的盘后数据文件经过打包加密后,通过单向卫星系统发送到托管银行与基金公司的卫星接收小站。

托管银行与基金公司收到此文件后,运行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解密程序,输入预设密码解密并解包出所需数据文件,进行后续处理。

托管银行(基金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单向卫星发送服务器核心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卫星接收小站固定收益平台图1 托管银行(含基金公司)接口物理架构交易过户数据(ghXXXXX.dbf )固定收益成交(bjYYYY.dbf )打包数据(YYYY.zip )加密数据(YYYY.sse )encryptfile 加密卫星发送加密数据(YYYY.sse )打包数据(YYYY.zip )encryptfile 解密大宗过户数据(dghXXXXX.dbf )zip 打包固定收益成交数据仅限托管银行图2 托管银行(含基金公司)接口数据流图2 托管银行盘后数据文件2文件名:YYYY.sse。

其中YYYY为托管银行英文简称,长度为4位;功能描述:新交易将需要发给托管银行的PBU过户数据、固定收益平台成交数据文件、大宗交易过户数据、ZQY数据、IPOGH数据,按照要发往的银行分别压缩打包并加密,再按需要根据托管银行配置文件向市场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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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号科创板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适用情形:
1.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开展的交易事项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收购、出售资产标准,但未达到中国证监会、本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定标准的,适用本公告格式指引。

上市公司开展的交易事项达到相关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交易事项,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本所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市公司发生债权债务重组事项,达到《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标准的,适用本公告格式指引。

3.如收购、出售资产构成《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应当适用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三号--日常信息披露指引》所附《第五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指引,并同时参照适用本公告格式指引。

4.如收购、出售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行业不同的新业务或者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同时参照适用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三号--日常信息披露指引》所附《第八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开展新业务公告》格式指引。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交易标的名称;交易金额等)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如作为交易标的的资产产权权属不清、存在交易合同履行不能的风险等)
一、交易情况
(一)介绍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包括本次交易背景、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交易标的名称(股权类资产的,需说明股权比
例)、交易事项(收购或出售、债权债务转移)、收购资产的资金来源或者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的用途、交易价格及与账面值相比的溢价情况、协议签署日期(如适用)等。

(二)简要说明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独立董事的意见,董事反对或弃权的,应当披露反对或弃权理由(如适用)。

(三)本次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如是否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是否需征得债权人同意、是否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等)以及上市公司履行程序的情况。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指在购买、出售资产交易中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为法人的,应当披露企业名称、性质、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住所、主要办公地点、主营业务、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披露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如果交易对方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或是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则应当披露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方的财务资料;若上市公司无法披露上述财务资料的,应说明原因。

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应当披露其姓名、性别、国籍、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等基本情况。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的说明。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说明该交易属于《科创板上市规则》中的何种交易类型,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二)交易标的如为资产,需要披露的内容
1.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包括出让方经营该项资产的时间或者获得该资产的时间、方式和价格、该项资产投入使用的时间、已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年限、目前能否继续投入正常生产、是否具备正常生产所必须的批准文件、最近一年运作状况及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如该资产最近12个月内曾进行资产评估、交易的,应当披露相关评估、交易的基本情况。

2.权属状况说明(包括交易标的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是否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包括账面原值、已计提的折旧、摊销或减值准备、账面净值等),并注明是否经过审计、审计机构名称及其是否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审计报告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应在公告中详细披露非标意见所涉事项的具体影响。

(三)交易标的如为公司股权,需要披露的内容
1.该公司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主营业务、注册资本、成立时间、住所等基本情况。

如该公司最近12个月内曾进行资产评
估、增资、减资或改制的,应当披露相关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的基本情况。

2.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3.权属状况说明(包括交易标的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是否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该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等,并注明是否经过审计、审计机构名称及其是否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审计报告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应在公告中详细披露非标意见所涉事项的具体影响。

(四)如交易标的所属地在境外,还需披露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当地法律法规及政策的适用风险、交接过户、外汇支付等情况。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一)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披露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如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的,应披露为其提供评估服务的评估机构名称、该机构是否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重要假设和参数;如采取协商定价的,应披露交易双方协商的过程及定价的原则、方法和依据。

如最近12个月内有关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的,应披
露与本次定价的差异情况及原因。

(二)定价的公平合理性分析
包括成交价格与交易标的账面值、评估值(如有)、公开市场价格(如有)之间的关系及公平合理性分析,以及因交易标的特殊而需要说明的与定价有关的其他特定事项。

若成交价格与账面值、评估值(如有)、公开市场价格(如有)差异超过20%的,应当充分披露增减值原因、潜在风险,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约定或安排。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披露收购、出售资产协议的主要条款,应包括协议主体、交易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交付或过户时间安排、过渡期间损益安排、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违约责任等。

如该协议附带有任何形式的附加或保留条款(如约定将来某种情况发生时资产需恢复原状等)的,应予以特别说明。

六、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披露交易完成后是否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说明;是否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如涉及债权债务关系变动、担保责任的,应披露相关安排。

七、收购、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收购资产
1.应详细披露收购的意图及合理性、该项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如收购标的为股权类资产且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的,应按照该项交易构成的不同企业合并类型,披露该项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如收购的公司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的,应当分析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差异对交易标的的影响。

3.如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控股子公司的,还应当说明该公司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上市公司通常应当披露的子公司相关情况。

4.如收购的资产为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的,应披露以下内容:
(1)此次交易完成后,该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是否需要摊销以及摊销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产生的影响,披露该项交易对经营财务指标的预计影响,尤其是对净利润的影响。

若上市公司预计该项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而无需摊销,应充分说明原因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意见。

(2)此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是否仍使用此无形资产,如果继续使用的,应说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二)出售资产
1.应详细披露出售资产的原因、该项交易本身预计获得的损益及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如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的,还应当说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该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子公
司理财,以及该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如存在,应当披露前述事项涉及的金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解决措施。

(三)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如作为交易标的的资产产权权属不清、存在交易合同履行不能的风险等。

八、中介机构对本次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意见(如适用)
若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应明确披露其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九、上网公告附件(如适用)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三)评估报告
(四)法律意见书
(五)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月日 报备文件(如适用)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三)与交易有关的意向书、协议或合同
(四)交易涉及的有权机关的批文(五)本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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