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二届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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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教研〔2009〕6号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

第二届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了培养和选拔一大批骨干教师,加快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教师。

已获省特级教师、享受教授级待遇的中学高级教师,市级名师名校长、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首届学科骨干教师及获得以上同类荣誉的教师不再参加评定。

二、评选条件

— 1 —

详见《温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定标准》(附件1)。

三、评选名额

全市推荐名额1100名,从中评定1000名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具体分配指标见《温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3)。

四、评选办法

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的评定采用学校推荐或个人自荐、逐级评选、择优评定的办法,重点考察被推荐者的师德表现、教学能力、教育教学实绩。

推荐和评定的基本程序为: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县级学科骨干教师评定的基础上推荐温州市学科骨干教师人选。学科骨干教师考核和推荐工作由市教育局委托各县(市、区)教育局进行,市局直属学校申报对象的考核和推荐工作由市教育局直管处负责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组建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委员会,评选推荐委员会由各学科专家组成,在温州市骨干教师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县级学科骨干教师的评定和市级学科骨干教师的推荐工作。

(二)征求师生意见。要在推荐对象所在学校进行民意测评。民意测评的内容应包括:职业道德、教学水平、教学实绩、育人效果、互助精神等。

(三)评选推荐委员会要对照评定标准对推荐对象进行考— 2 —

核,并对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进行现场考核。

(四)公示名单。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推荐人选的名单在本校、本区域内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推荐名单上报温州市骨干教师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五)温州市骨干教师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骨干教师评定委员会通过说课等形式对被推荐人进行考核审定。

各地在组织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推荐条件,严格程序,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五、时间安排

(一)3月,启动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评定和推荐工作。

(二)3月底前,各县(市、区)上报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委员会名单和评选工作安排。

(三)4月15日前,批复各县(市、区)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委员会人选;各县(市、区)组建骨干教师评选推荐专家小组。

(四)5月,各县(市、区)组织上课或说课等现场考核,评定县级骨干教师,推荐市级骨干教师候选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五)5月20日前,各县(市、区)、市局直属学校上报骨干教师推荐人选名单。

(六)6月20日前,完成温州市骨干教师的审定工作。

六、报送材料

(一)温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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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温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考核评价综合表(一式25份,见附件5);

(三)温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以县(市、区)为单位报送,市局直属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报送。一式两份,并按Excel文件格式报送电子稿,邮箱:wzxgr@,见附件6 );

(四)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的相关材料(见附件7)。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温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定工作的领导,确保评定工作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由林卫平、胡长林、俞银通、王剑波、朱照满、潘建中、吴建军、麻晓春、白莉莉、施雪云等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林卫平任组长,胡长林、俞银通、潘建中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教学研究院,潘建中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建军、朱照满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阮秋妹、张新强、朱克、黄新民、曹鸿飞、蒋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温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有关评选、推荐工作。

附件

1.温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定标准(试行)

— 4 —

2. 温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价量化标准

3.温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4.温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申报表

5.温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考核评价综合表

6.温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7.温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申报材料清单

二○○九年二月二日

主题词:基础教育骨干教师评定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2009年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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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温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定标准

(试行)

注:1.校级领导参加评选必须兼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工作量不少于同校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三分之一,其他各项评定标准与专任教师相同。

2.各县可根据本县情况制定县级学科骨干教师评定标准。各县的评定标准抄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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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温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价量化标准

一、必备条件:均以“合格”或“不合格”表示。

二、教育教学能力和效果

1.评先评优(以被推荐者所获得荣誉最高的一项计分)

(1)国家级劳动模范、师德标兵、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省、市劳动模范计10分,

(2)省级师德楷模、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计8分,

(3)市级师德楷模、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县(市、区)劳模计7分,

(4)县级师德楷模、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计6分,

(5)校级师德楷模、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计4分,

(6)国家、省、市、县级单项先进分别计7、6、5、4分。

2.教育教学效果与能力(先按标准为小项计分,然后选取最高的一项分数)

(1)教育教学评奖:如优质课、课件制作、教育教学案例、基本功竞赛;(3)所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奖;(4)所直接培养的学生具有特殊的创造才华,在科技活动、文学创作中取得显著成绩;(6)在体育、文娱汇演、竞赛中获奖的小项中:

国家级一等10分、二等8分、三等7分,

省级一等8分、二等7分、三等6分,

市级一等7分、二等6分、三等5分,

县级一等6分、二等5分、三等4分。

其中,所指导的学生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习作的计5分,在市级学生刊物,如《学生时代》发表的计4分。发表的文章没有指导师姓名的不计分。指导师有点评的外加1分。

(2)教学效果明显好于其他同类班级,如及格率、优秀率等,(5)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各种专业技能考核,合格率、多证率在同类学校班级中领先的小项中:

比例高出20%及以上的计10分,

比例高出10%及以上——20%以下的计8分,

比例高出5%及以上——10%以下的计6分,

比例高出5%以下的计4分。

3.教研科研能力(先按标准为小项计分,然后选取最高的一项分数)

(1)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在会议上作专题报告;(3)受聘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地方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编写;(4)主持课题研究并结题。

国家级(核心期刊)的计8分,省级6分,市级5分,县级4分

(5)教育教学论文、案例评比获奖

省级一等8分、二等7分、三等6分,

市级一等7分、二等6分、三等5分,

县级一等6分、二等5分、三等4分。

4.参与教师教育工作(先按标准为小项计分,然后选取最高的一项分数)

(1)所直接辅导的青年教师获奖

国家级一等7分、二等6分、三等5分,

省级一等6分、二等5分、三等4分,

市级一等5分、二等4分、三等3分,

县级一等4分、二等3分、三等2分。

(2)在各类教师培训活动中承担授课任务(3)承担送教下乡开课或讲座(4)执教示范课

国家级计7分,省级6分,市级5分,县级4分

(注:以上每一小项均统计1项成果,不重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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