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破解“执行难”浅析当前民事强制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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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难的成因分析及解决方法

民事执行难的成因分析及解决方法

民事执行难的成因分析及解决方法张 斌 【论文提要】民事案件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它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与尊严,而且影响着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影响着人民法院的执法声誉和威信。

但造成民事执行难的成因是复杂、多方面的。

笔者在此从法院、当事人、社会等各个角度浅析这一成因,并针对性地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希冀“执行难”在人民群众的心中成为过去。

【关键词】 民事执行 审判职能 履行能力 保全措施 民事执行,也称民事强制执行或者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执行根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

①民事执行是当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执行名义确定的民事义务,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公权力,依法采取民事执行措施,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活动。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重要环节,也是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保护的最终体现。

如果生效裁判文书得不到执行,司法公正得不到真正体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受到保护,法律也就失去了应有的价值。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执行难问题。

执行难的存在影响了法院的威信,损害了法律的威严,严重影响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案例回放: 案例一:被告余某因借款、借贷、买卖等7件合同纠纷案件,被瑞安法院判令向原告还款,但余某拒不履行义务。

胜诉人发现余某在瑞安经营着某橡胶制品厂,厂内尚有大量财产,遂向瑞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去年3月,法院向余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向相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

此后,余某迅速将厂内24台内胎硫化机和2台内胎接头机,分两次转移到山东某国际物流公司仓库内存放,后将其中9台内胎硫化机以10万余元卖给他人,其妻还出资20万元与人注册成立一家鞋业公司。

案例二:2006年间,被告陈某向王某借款3.7万元逾期不还。

诉诸法律后,鹿城法院判令陈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从“执行难”看执行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从“执行难”看执行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从“执行难”看执行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近年来,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执行难”仍是困扰人民法院的一个较突出问题,也是实现“公正与效率”这一世纪主题的最大瓶颈之一。

欲解决这—难题,理论界和务实界的专家学者已提出了诸如建立执行法院、重构执行管辖制度等设想,从而摆脱当前执行工作的被动局面。

本文拟就执行难这一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对策和矫正措施。

一、执行难的现状及表现形式执行难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执行、可以执行的案件而难以执行。

在现阶段,执行难的形成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复杂的社会背景,它是司法执行权地方化和行政化的必然产物。

从近两年的的执行实践来看,执行难除“地缘关系”和“人缘关系”的干扰外,主要表现在以下“七难”。

(一)改革开放和加入WTO后引起的社会人员流,被执行人难找。

改革开放和加入WTO后,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革,WTO规则也给予利害关系人救济的机会更加宽泛,特别是象民营的倔起,公司热、开发热等,导致起诉到法院的民事、商事案件逐年增多,而一些被执行人为逃避还债,搞假“破产”、假“改制”,避而不见甚至有些有些人为达到逃债的目的,远走他乡,外出打工,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等等。

(二)执行措施乏力,被执行人的财产难查。

现行法律对执行措施的规定十分有限,仅有的几种执行措施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又受许多限制,使执行措施的作用大打折扣,达不到保障案件顺利执行的目的。

再加上有些执行措施规定的过于机械和呆板,不能适应迅速变化的社会现实对执行工作的新要求,使这些措施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比如一些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变卖财产,逃避人民法院执行;有的采取假离婚,将财产分割给对方,债务自己承担,人民法院执行时已一无所有;有的法人和私营公司多头开设银行账户,异地存款,或者公款私存等,使人民法院无法查明和公司的则产状况;有的被执行人将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使执行无从下手,执行措施显得苍白无力。

(三)执行工作举步维艰,协助执行和委托执行难求。

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

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

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民事执行难是指当法院对一起案件作出判决后,由于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或拒绝执行,使得债权人不能顺利获得法律保护的现象。

这种问题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给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本文将分析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1.司法力量不足我国的执行情况总体上是有所改善的,但执行难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

原因之一是司法力量不足。

我国的法官低龄化严重,大量年轻法官面临的执行难问题往往没有得到合理解决。

另外,我国对于司法人员的培训和培养相对薄弱,许多法官由于工作经验不足和缺乏引导代理人和当事人的能力,导致执行时效性差。

2.法外隐藏财产很多被执行人为了避免执行,会采取各种手段将财产藏匿,导致执行难度增大。

被执行人的附带物质财产、有形财产、无形财产、虚拟财产等都可能被隐藏,很难被法院及执行机关查出。

3.执行标准不明确由于我国的民事执行标准不明确,执行难度增大。

执行标准包括用于异议审理的行政判决书、生效裁判文书和相关的执行通知书等,其范围和细则都比较复杂,有很多争议点。

4.执行成本高民事执行成本一般比较高,由于执行难度和费用的高成本,使得几乎所有民事执行都伴随着很高的代价。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财产可能被查封、扣押、冻结等,这些操作需要大量的费用和人力。

在执行期间,执行机关还需要为案件制定具体的执行计划、确定执行路径等,从而导致执行成本更高。

1.完善法律体系为了解决民事执行难的问题,首先需要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

通过修法、司法解释、规章制度等手段,完善民事执行程序,使其更加规范、标准化,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要加强民事执行的法律援助制度及执行程序的公开透明,力求使执行机关的执行行为拥有更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强化执行力量由于缺乏司法力量,执行难问题日益严重,因此应该通过加大对法官的培训和培养,提高其工作经验及引导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能力。

同时,对执行机关的管理和监督也应更加细致化,加强对执行人员的考核及监督。

民事执行实务难题梳理与解析

民事执行实务难题梳理与解析

民事执行实务难题梳理与解析民事执行实务中,无论是被执行人还是执行人都会遇到各种问题,其中涉及被执行、文书等问题,以下对这些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1.被执行问题:执行人在民事执行实务中可能面临的问题有:一是法律权限的权利不当或未及时进行。

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邻争之中,双方在法律权限的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最终可能引发纠纷。

二是保全措施的法律效力不当,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执行措施相对固化的情况下,如果法院受理程序不当,也可能导致无效保全措施。

2.文书问题:民事执行实务中,文书的问题也是很常见的。

其中有一些是缺乏据证,如在提起诉讼的时候,该文书缺乏证据,会影响法院的裁判结果。

其次,文书格式及内容也可能存在问题,若文书内容不清晰,容易引起对方疑虑,并影响执行实务的进行。

最后,也有可能出现文书伪造等违法情况。

第二部分事执行实务解决方法于上述不同问题,在民事执行实务中,应该采取哪些解决方法,以达到预期的执行效果。

1.被执行问题:于被执行问题,首先应当严格落实执行案件的受理标准,并详细审查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此外,可以采取多种法律保全措施,如协商调解、财产保全等,以确保执行活动的合法。

2.文书问题:于文书问题,应当重视文书的据证,以避免大宗错误的发生。

另外,文书的格式与内容也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字数、格式等要求编写,以确保执行流程的有效开展。

最后,应多加注意文书的真实性,以消除当事人面对文书伪造等违法情况的顾虑。

第三部分事执行实务的总结于民事执行实务,本文梳理与提出了被执行与文书相关性问题,并结合实务提出了解决方法,以保证执行实务的有效进行。

此外,同时也应提醒法律从业人员,要坚持正确的执行方式,熟悉相关法规,秉持公正的执行原则,以确保民事执行实务的顺利进行。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民事执行难问题是指在民事案件判决或裁定产生后,被执行人或有执行能力的人拒不履行义务,或者明知无法履行而又不履行造成执行困难的情况。

这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给受益人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民事执行难问题的产生,又应该如何解决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深入分析一下。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产生原因1.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目前的我国《执行法》虽然有了很多的修订和完善,但仍旧存在一些制度漏洞和不足,导致了执行难问题的出现。

一些被执行人利用法律漏洞,逃避法律的制裁,或者是一些法律的执行标准和规定不够明确,导致了执行难的产生。

2. 司法体制的不健全我国的司法体制尚需改革完善。

一些地方法院的执行力度不够,执行成本高昂,也成为了执行难的原因之一。

一些地方的法院资源不足,执行难问题愈演愈烈。

3. 执行主体的不合作一些被执行人有意扰乱司法执行秩序,利用各种手段逃避执行,或者是借助各种手段转移财产,隐藏真实财产,使得执行难问题进一步恶化。

4. 执行手续的繁琐执行手续的繁琐也是导致执行难问题的原因之一。

一些执行程序繁琐复杂,程序不尽合理,使得执行难度加大。

5. 法律意识的淡薄一些尚未执法的人可能存有侥幸心理,认为法律不会将执行难问题真正落实到自己头上,因而会故意逃避执行。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有必要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以期解决执行难问题并落实到实际中。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办法1. 完善法律制度应当加大对《执行法》的修订和完善力度,以确定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和健全,堵塞法律的漏洞。

也应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

2. 加强司法力量我们应当加强地方法院的执行力度和资源,提高对执行难问题的维护力度。

鼓励地方法院与其他行政机关、金融机构等合作,形成合力,以解决执行难问题。

3. 加强对执行主体的监管对一些被执行人和有执行能力的人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早解决,并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引导,以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

浅议民事“执行难”问题及解决办法

浅议民事“执行难”问题及解决办法

浅议民事“执行难”问题及解决办法作者:胡媛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24期摘要我们知道,民事执行制度是法治国家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之一。

判决一经生效,就面临着执行问题。

我国自1991年颁布《民事诉讼法》后,虽于2007年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较大程度地修改,特别是在执行方面填补了许多法律漏洞,但是民事“执行难”问题从来没有解决过,长期困扰着法院工作。

本文将从民事执行概念的界定着手,通过阐述“执行难”问题现状,分析当前“执行难”产生的原因,从立法、法院自身建设、信用减等制度等方面浅议“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民事执行制度“执行难” 法院作者简介:胡媛,缙云县人民法院。

一、民事执行概念的界定俗话说,正本必须清源,研究民事执行,首先必须要厘清“民事执行”这一概念。

由于法律传统或习惯的不同,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民事执行这一概念有所不同。

比如,我国台湾地区,民事执行与强制执行是同一概念,其民事执行法称为强制执行法;而日本则实行单行的民事执行法;在我国大陆,民事执行和强制执行的概念是有所区别的,民事执行只是强制执行的一种形式,后者包括三种形式:刑事强制执行或称为刑事执行、民事强制执行或称为民事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或称为行政执行。

对于民事执行的概念,学界的认识并未统一,根据民事执行实现的内容不同,可归纳出以下三种观点:一是认为民事执行是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如《中国民法诉讼法教程》(新编版)一书认为:“民事诉讼中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行为”i。

二是认为民事执行是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活动。

我国台湾地区学者多认为民事执行程序的开始、进行和结束都是以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为目的,比如在债权人的债权尚未实现时只能因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而依法终结执行,而不能以债务人尚未履行完义务为理由而继续执行。

三是认为民事执行是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活动。

如周道鸾主编的《民事诉讼法教程》一书就认为:“民事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按照法定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保证实现法律文书内容的活动。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法制建设的完善,民事执行难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民事执行难主要是指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生效后,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无法或拒绝履行义务,导致执行难的情况。

造成民事执行难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被执行人财产不足或已被转移一些被执行人可能将财产转移到亲属、朋友等名称下,或者将财产变卖或者藏匿,以躲避执行,这样会给执行程序带来很大的困难。

二、执行程序不完善有些地方的执行程序落后,执行手续繁琐,执行效率低下,造成了执行难的情况。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的民事执行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某些执行程序和执行标准不够明确,缺乏有效的执行监督机制,难以保证执行的顺利进行。

四、执行人员工作不力执行人员的工作意识、水平、素质等方面存在不足,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当行为,也会成为影响执行的因素。

为了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应采取如下措施:一、强化执行监管加强对执行程序的监管,完善执行的纪律与规范,建立科学的执行程序和规范,加强执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加强对民事执行领域法律法规的研究和修订,规范执行程序、增加执行标准,为执行提供科学的法律基础,保证执行的公正性和效率。

三、提高执行人员素质加强对执行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行能力,建立年度考核制度,保证执行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加大惩罚力度对于故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应加大惩罚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执行的公正性和效率。

总之,要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必须从强化执行监管、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执行人员素质、加大惩罚力度等方面入手,为民事执行打造更加规范、公正和高效的制度体系。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的方法(法律法学毕业论文)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的方法(法律法学毕业论文)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的方法姓名:学号:学校:指导老师:目录一、我国民事执行的现状二、民事“执行难”的危害性(一)对当事人的损害(二)对权力机关的损害(三)对整个社会“广普性"的损害三、民事执行难的主要原因(一)执行立法滞后(二)法律意识单薄1、公民尊重、遵守法律的意识淡薄2、地方党政机关尊重、遵守法律的意识单薄(三)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严重(四)法院自身工作存在问题1、执行体制不健全2、执行机构和队伍存在的不足3、执行的期限过长,导致当事人产生执行无效率的失落感四、民事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方法(一)当事人如何解决难与收取执行款的问题(二)制定统一的强制执行法(三)完善法院各项工作机制1、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2、强化执行方式改革3、规定明确的执行时限4、形成有效的制约与监督机制5、充分发挥审判程序职能作用,为执行工作提供有利的前提条件(四)培养当事人在执行中的证据意识(五)完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扩大民事纠纷解决方式五、结语六、参考文献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的方法民事执行是实现民事权利的一种法律途径.从执行行为启动的方式角度,民事执行可以分为自觉执行和强制执行。

一、我国民事执行的现状执行难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有条件执行,但由于主观、客观方面因素的存在,无法使之实现或难以实现的现象.当前“执行难”的主要表现可以概括为四句话:“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应该执行的财产难动”。

法院“执行难"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也是法院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当人民法院裁判送达当事人后,因种种原因致使该生效裁判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难以实现。

民事执行是实现民事权利的一种法律途径。

从执行行为启动的方式角度,民事执行可以分为自觉执行和强制执行。

前者是被执行人在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期限内主动执行的行为,是民事诉讼终结前的一种正常程序状态,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后者是被执行人在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经申请执行人启动执行申请程序之后的一种被动执行行为,是民事诉讼终结前的一种非正常程序状态,需要付出比自觉执行更高的成本,是不自觉执行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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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 Journal of Legal Science 法学, 2020, 8(1), 61-67Published Online January 2020 in Hans. /journal/ojlshttps:///10.12677/ojls.2020.81010Analysis of the Current Civil EnforcementSystem from Cracking the “DifficultImplementation”Mingzhu Zheng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ShanghaiReceived: Dec. 6th, 2019; accepted: Dec. 24th, 2019; published: Dec. 31st, 2019AbstractThe issue of “difficult enforcement” has always been the focus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n enforcement. Looking at the structure of enforcement procedures around the world, the simple “stop-gap measures for headaches and pains” are not in line with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ex-ecution of people’s courts currently. The deep problems reflected by “difficult enforcement” have been the inherent sticking points in civil enforcement for a long time. The recognition of the na-ture of civil enforcement procedures, the independence and affiliation of enforcement rights, and the lagging of enforcement legislation are all obstacles to “difficult enforcement”. By analyzing the structure of civil enforcement in major countries such as Britain, France and Germany, it is possi-ble to improve China’s civil enforcement system from several levels, including separation of trials and executions, reorganization of enforcement agencies and personnel, and improvement of re-lated auxiliary systems for civil enforcement. What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is still the legislative process of enforcement in China in the future.KeywordsCrack the “Difficult to Enforce”, Enforcement, Civil Enforcement Procedures从破解“执行难”浅析当前民事强制执行制度郑明珠上海政法学院,上海郑明珠收稿日期:2019年12月6日;录用日期:2019年12月24日;发布日期:2019年12月31日摘 要“执行难”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工作的关注点,纵观世界范围内执行程序的构造,单纯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并不利于当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执行难”反映的深层问题是长期以来民事执行工作中的内在症结,对民事执行程序性质的认定、执行权的独立性及附属性、强制执行立法的滞后都是“执行难”面临的阻碍。

通过分析英法德等主要国家的民事强制执行构造,可以从几个层面对我国民事强制执行制度进行完善,包括审执分离、执行机构和人员的重整、健全民事执行相关辅助制度,尤为重要的还是今后我国强制执行的立法进程。

关键词破解“执行难”,强制执行,民事执行程序Copyright © 2020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CC BY). /licenses/by/4.0/1. 问题的提出近日,国民老公王思聪频繁登上微博热搜,其有关话题已从过去的娱乐内容变为如今的“王思聪被列为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颁发限制消费令”,即使是家大业大的“有钱人”,也难逃执行问题。

其实自2016年以来,我国密集出台了诸如网络司法拍卖、财产保全、财产调查、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执行款物管理等多个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同时还制定了《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涉及执行工作各个环节,可以说是执行工作的“百科全书”1。

着眼现在的司法执行工作,法院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做出了巨大努力,并且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民事强制执行”仍然是一个严肃的话题,即破解“执行难”问题依然在路上。

所谓“执行难”,既让民事裁判、判决书变成了一纸空文,又让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大大降低,更重要的是,民事执行一方申请人的权益丧失了保护,这严重阻碍了我国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步伐。

虽然政策承诺“到2020年基本解决执行难”,但是该问题并不是我国特有的现象,每个国家的民事执行程序都不是畅通无阻的,社会经济结构、管理模式等都对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笔者旨在发掘破解“执行难”的关键层面,以及其在民事执行程序中起到的各种不利影响。

“执行难”问题所体现的实际是我国强制执行法制建设中的困境,故找准民事强制执行的症结才是重点[1]。

2. 破解“执行难”的关键及对民事执行程序的反省2.1. 破解“执行难”的关键2.1.1. 被执行人导致“执行难”出现的最常见的情况当属被执行人一方在民事执行程序上阻碍重重,其中更为普遍1“切实找准十九大精神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结合点,努力破解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谈破解执行难”,十九大召开后,孟祥于新闻采访稿中具体提及失信被执行人相关数据,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zixun-xiangqing-68702.html 。

郑明珠的就是被执行人逃匿或隐藏个人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在民事审判之初,若有足够预见到案件裁判结果的可能性,就很可能开始着手转移、藏匿财产等行为;甚至当被执行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情形时,这些法人、其他组织就会在可能构成民事纠纷的民事法律行为过程中,对相关财产进行处理,进而以不遵守民事法律规范的方式,来间接逃避民事执行。

其次,对于被执行人一方,也有不少情况下,被执行人一方确是经济困难、难以偿债。

例如公司企业面临巨大数额的被执行债务,在企业本身就已经难以维持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该企业几乎就只有宣告破产这一条路,而宣告破产并不一定就能保障判决裁定得到充分的执行,另一方面反而导致企业破产带来的员工失业、重新就业、区域内市场经济动荡等问题。

如果为了达到强制执行的目的,而不考虑到执行面临的现实问题,这种强制执行方式就是不严谨的,故而在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上要关注对被执行人的行为规范。

2.1.2. 执行申请人民事执行权的行使分为依申请和依职权两种行使,由于民事诉讼已经由传统的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变,在民事执行权的行使上,除非是在刑事案件或者部分行政案件中法院会依职权强制执行外,民事诉讼中通常都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之所以会出现“执行难”,从执行申请人的角度,往往是申请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导致民事案件出现只有判决书,判决效力难以实现的状况。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申请执行权的行使具有一定的时效期间,但是在该期间内,不免存在申请人拖延行使权力。

在法院内部这仍然是一桩桩案件的拖延完结,造成民事诉讼整个过程的“终结难”。

因此,破解“执行难”需要执行申请人的法律意识观念作支撑。

2.1.3. 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作为通常的判决裁定执行主体,在“执行难”的问题上仍存在很多不足。

首当其冲的当是“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早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在经济类诉讼案件中有关连环性的债务不履行、地方管辖权之争等问题,就已经非常尖锐,尽管长期修法,司法制度改革都致力于解决相关问题,但是由这些问题诱发的异地委托执行困难的局面还尚未得到解决。

经济诉讼民事案件执行标的额一般都十分巨大,出于地方经济建设保护主义的目的,不同地区的法院在执行上会区别对待。

并且,“执行难”问题已经向“执行乱”的方向演化。

《刑法》条文中规定有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判决罪,当法院面对被执行人规避法律,企图钻法律漏洞时,往往可以依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诸如限制短暂的人身自由、冻结扣押其相关财产等强制措施。

执行程序的展开同样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行为很难界定是否逾越了法律的底线,法院如果不能规范行使执行权,就会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

此外,人民法院一向重审轻执,将执行权作为审判权的附属权利,实践中执行人员素质要求不过硬,消极执行判决裁定等,这些都不利于“执行难”问题的有效解决。

只有将法律法规中关于执行工作的规定落到实处,才是解决路径。

2.2. 对民事执行程序的反省2.2.1. 民事执行权的性质问题民事执行权就是旨在实现内容已经确定的民事权益,民事执行权的构成上,有二分说2、三分说3等。

还有学说在上述基础上增加执行管理权、司法审查权。

从权利划分上可以看出,民事执行权似乎兼具司2于泓:《关于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机构设置的构想》,载沈德咏主编:《强制执行法起草与论证》(第1册),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323页:即二分说认为民事执行权由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构成。

3孙加瑞:《中国强制执行制度概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10页:三分说认为民事执行权由执行命令权、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构成。

郑明珠法权和行政权的属性,学界关于民事执行权的性质,分为行政权说4和司法权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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