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项目落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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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项目落户流程(精)

工业园区项目落户流程(精)

工业园区项目落户流程一、项目引进流程(一项目洽谈1、投资者向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招商办(内资或外贸局(外资提供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投资意向书(含项目名称、投资意图、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用地、用电、用水及选址意向,环境影响情况,要求解决的问题等和投资者背景资料(含投资主体、性质、注册地及注册者法定名称、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个人身份证明等。

2、资料审定后,1亿元以下的投资项目由招商办(内资或外贸局(外资会同引资单位对接洽谈,1亿元至5亿元投资项目由县分管招商领导牵头对接洽谈,5亿元以上项目由县主要领导亲自参与对接洽谈,积极推介我县综合情况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3、县工业园区、招商办(内资、外贸局(外资会同县发改委、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和引资单位与投资者就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环保要求、是否属“四有三不”企业等进行论证,确认适合的项目则就项目选址等进行实地初步考察。

4、县招商办(内资或外贸局(外资将投资者情况提交工商、税务、金融部门核实。

重大或特殊项目,由招商办或外贸局组织引资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投资者进行实地考察核实。

(二项目签约正式谈判取得一致意见后,工业园区管委会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合同。

合同书正本采取统一格式,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殊优惠政策另行签订合同附本。

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提出相关项目用地意向及投资进度,并列入合同中给予明确。

(三项目实施1、合同签订后,工业园区管委会协助投资企业将建设项目概述、选址申请报告、土地预审意见报县规划部门,县规划部门三日内进行现场踏勘研究审定后按权限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

2、合同签订后,工业园区管委会、引资单位协助投资企业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县国土资源局按国家用地定额确定用地面积,依法依程序组织项目用地报批,等批准后,县土地收储中心依法上市,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国土局在七日内为投资者办好国有土地出让权证。

2024年工业园区招商引资规章制度(三篇)

2024年工业园区招商引资规章制度(三篇)

2024年工业园区招商引资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促进“飞地经济”快速发展,加快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将五峰民族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成为五峰对外开放的平台、招商引资的平台和县内县外联动发展的平台。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在园区投资的工业企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坚持“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促进园区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原则,在园区投资的项目需满足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____〕____号)规定的投资强度和容积率要求,不得圈地和闲置土地。

第五条坚持培植后续财源的原则。

凡入园的项目,原则上年均入库税收不得低于每亩____万元;鼓励高附加值、单位面积税收贡献大的项目落户园区。

第六条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有效利用开发资源,并按园区产业布局投资建设。

重点支持发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及环保产业。

引进项目正式签约前,应进行项目综合评价。

第七条项目入园应与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协议,明确投资额度、税收强度、项目用地条件、用地面积和价格、财政补贴与奖励的数量和方式、开工及建成投产时间、验收标准和程序等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项目供地按国家规定的招拍挂方式实行出让,企业依法依规按招拍挂价格缴纳土地价款后,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对投资强度、税收强度符合本政策要求的项目,给予财政奖励。

奖励金额为本项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所实际支付的价款每亩____万元以上的部分。

财政奖励资金全部用于企业技术进步、贷款贴息、节能环保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奖励资金分两次奖励到位,在项目主体工程达到正负零时奖励____%,在项目建成投产并达到约定的投资强度后奖励____%。

第十条项目用地上的房屋拆迁安置费用按____%的比例由园区管理委员会给予补贴。

第十一条从项目投产之日起三个年度内,按企业所缴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的____%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____%奖励给企业用于科研开发与技术改造。

嘉兴地区工业园区招商政策汇总

嘉兴地区工业园区招商政策汇总

嘉兴地区工业园区招商政策汇总一、浙江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通过工业发展资金对投资项目予以奖励,根据企业对开发区财政贡献进行工业发展资金奖励。

对企业高管的个人收入所得税进行奖励;针对留学归国“两创”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进行奖励、扶持,最高奖励300万元人民币创业启动资金。

1.税收优惠政策1)关税优惠政策对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

在我国境内的所有行业购买国内外的设备都可以全额抵扣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配套件、配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汇出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将其从企业分得的税后利润汇出境外时,减按10%的税率征收汇出所得税。

3)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开发区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它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税的以外,减按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4)外国居民个人所得税和优惠措施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个人所属国家与中国签有双边税收协议,则90天延长为183天。

)2.投资成本低廉工业用地基准价13.6万元/亩、经营性用地价格低于周边同等级城市;厂房、商务楼租金比较低廉,在同等级城市中具有竞争力;全市最低月工资标准980元/月二、浙江嘉兴港区化工园区按项目类型、落户地域及单位面积投资额等因素评估确定,实行“一事一议”制度。

税费政策: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的生产性企业,从获利年度起,除执行国家规定的“二免三减半”基础上,再给予适当的优惠。

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情况汇报模板(三篇)

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情况汇报模板(三篇)

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情况汇报模板一、项目库建设背景近年来,为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优化,各地相继成立了工业园区,致力于招商引资,引进优质项目。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我园区决定建设一个项目库,对已引进和正在洽谈的项目进行全面管理和跟踪。

项目库的建设,对于提高工业园区的管理水平、增强招商引资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库建设目标项目库的建设目标是集中存储、管理和展示已引进和正在洽谈的各类项目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重复劳动,提供决策参考,为工业园区快速发展提供可靠的支撑。

三、项目库建设内容项目库的具体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项目信息录入:将已引进和正在洽谈的项目信息进行整理和录入,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投资金额、企业名称、项目进展等。

2.项目信息管理:对录入的项目信息进行分类、归档和更新,确保项目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项目信息展示:通过建立项目库网站或平台,将项目信息进行展示和发布,为有意向的投资者提供参考和查询的渠道。

4.项目进展跟踪:对已引进和正在洽谈的项目进行跟踪,及时更新项目进展情况,为领导做出决策提供参考。

5.项目库维护和优化:定期对项目库进行维护和优化,包括更新项目信息、清理无效项目信息、修改项目库结构等,确保项目库的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

四、项目库建设进展目前,我园区项目库的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1.项目信息录入:目前,已录入的项目信息达到1000余个,包括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多个领域。

2.项目信息管理:对录入的项目信息进行了分类、归档和更新,确保项目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项目信息展示:通过建立了一个项目库网站,将已录入的项目信息进行了展示和发布。

4.项目进展跟踪:对已引进和正在洽谈的项目进行了跟踪,及时更新项目进展情况。

5.项目库维护和优化:定期对项目库进行了维护和优化,更新了部分项目信息,清理了无效项目信息。

项目洽谈规程

项目洽谈规程

第一步:采集信息(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①完成或者超额完成有价值招商信息的采集;②全面了解客商情况及投资信息,包括投资主体的规模、产值、效益、产品、技术、环保、资信、法人等情况,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方式、市场前景、环境影响以及占地、产值、税收等方面情况;③全面了解客商与其它地区和招商单位的接触情况;④采集核实后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信息上报区商务局。

第二步:项目考察(责任单位:项目引进单位) ①按要求在最短期内组织有关人员对客商进行考察;②做好考察前各项准备,包括地点、方式、资料、礼品等;③到对方考察并赠送威县概况宣传光盘、投资指南画册、优惠政策文件及我方联系人名片,同时向对方作详细介绍;④进一步核实对方投资意向、项目情况、企业情况和对方要求我方提供的投资条件;⑤项目引进单位写出考察报告并在24 小时内上报区商务局;⑥按要求邀请和组织客商我区考察,协助商务局制定接待方案并实施。

第三步:项目评估(责任单位:区商务局)①区商务局根据具体招商项目情况,上报领导审批后组建招商项目洽谈组;②项目洽谈组对招商项目的投资额度、投资强度、纳税额度、环境影响、市场前景等情况进行分析、论证、评估,2 天内写出分析评估报告并上报有关领导;③洽谈组根据评估提出应赋予对方的优惠政策,满足对方投资要求的初步建议,同时上报有关领导。

第四步:项目洽谈(责任单位:项目洽谈组、区领导)①确定洽谈的主要问题;②确定投资协议书主要合同条款;③就项目的主要问题和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商议;④形成洽谈记要,并上报领导批示;⑤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和对方要求,起草投资协议书草案文本,并按法定程序报双方审批;⑥按双方审批意见起草协议书正式文本。

第五步:项目签约(责任单位:项目洽谈组)①制定签约活动方案并报领导审批;②起草签约活动有关文件,印制正式文本;③按活动方案要求组织和落实签约活动;④向有关部门移交和妥善保管招商项目有关文件;第六步:项目落实(责任单位:项目引进单位)①制定项目建设有关手续办理计划并落实到人员;②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催促有关人员将项目手续办理完毕;③组织、催促、协调项目开工建设,组织开工仪式;④对项目进度、建设质量、履约情况及时评估并上报有关领导;(一)项目备案项目引进单位在第一时间将《上犹县招商引资引荐客商登记表》、项目资料和有关情况向县商务局报告并备案。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园区外工业企业调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园区外工业企业调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园区外工业企业调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9•【字号】成办发[2011]83号•【施行日期】201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园区外工业企业调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11〕8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园区外工业企业调迁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成都市园区外工业企业调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园区外工业企业管理,引导园区外工业企业逐步调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现代工业体系,全面提升工业集中集群集约发展水平,促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全市工业集中发展区(点)(以下简称工业园区)外调迁进入工业园区和成都市与周边市(州)合作园区(以下简称合作园区)的工业企业。

第三条企业调迁要以产业布局规划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有序调迁的基本原则,确保实现“调迁一批、保留一批、淘汰关闭一批”的总体目标。

第二章调迁对象与调迁方向第四条依据园区外企业用地、建设、环境及未来发展综合评估结果,筛选确定调迁企业。

第五条调迁企业须符合产业政策,调迁选址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工业布局规划要求,并按照“一区一主业”的产业定位调入相应工业园区。

(一)对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足2500万元以及按投资强度标准计算占地不足20亩的调迁企业,应引导其进入工业园区内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待企业扩大规模、达到用地标准后再按照相关政策供给土地自建厂房。

(二)对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达不到单独供地条件且不愿意进入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的企业,支持其调迁出市域范围,优先推荐落户到合作园区。

工业园区招商引资规章制度范本(3篇)

工业园区招商引资规章制度范本(3篇)

工业园区招商引资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工作,推动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业园区招商引资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工业园区内的招商引资活动。

第三条工业园区招商引资的目标是吸引高质量的投资项目,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

第四条工业园区的管理机构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五条招商引资应坚持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遵循市场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招商引资工作应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工业园区发展。

第二章招商引资的程序第七条招商引资程序包括项目申报、项目评估、合同签订和项目跟踪等环节。

第八条项目申报应由投资者向工业园区管理机构递交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投资方案、财务预测、市场分析等内容。

第九条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包括项目的合规性、投资额、市场前景等方面的评估。

第十条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组织专业评估团队对通过初步评估的项目进行细致评估,评估报告应包括项目的风险分析、经济收益、环境影响等内容。

第十一条评估结果符合条件的项目,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将与投资方进行合同洽谈,洽谈内容应包括项目投资额、合作方式、税收优惠等。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后,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及时跟踪项目的实施进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第三章招商引资的保障措施第十三条工业园区应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包括交通、供水、供电等设施,以满足投资项目的需求。

第十四条工业园区应加强公共服务的建设,提供便捷高效的办公环境和配套设施,满足投资者的日常需求。

第十五条工业园区应建立完善的一站式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投资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税收优惠等服务,简化投资者的办事程序。

第十六条工业园区应加强对招商引资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解决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工业园区应加强宣传推介工作,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来园区投资,树立园区的品牌形象。

建宁闽江源文化产业园-优惠政策

建宁闽江源文化产业园-优惠政策

一、项目审批1、属资源型和不符合入园条件的项目经县政府审定同意后可以在工业园区外选址落户,凡符合产业政策和入园条件的生产性项目一律落户县翔飞工业园区。

2、入园项目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条件能自求平衡的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项目,或总投资人民币2亿元以下的内资生产性项目,由园区管委会先行审核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批准、审批。

3、对审批权限以外的项目,投资者提供必须的相关材料后,本县能办理的,涉及职能部门必须在一周内代理办结;立项、征地、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由园区管委会会同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限时代理办结。

4、项目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比照沿海经济开放区政策,在沿海地区受到限制的我县可以适当放宽。

二、土地政策5、县工业园区提供“五通一平”的熟地,投资者可按投资先后顺序在规划的功能区内选择用地。

根据投资额度,内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其所需用地按每亩5.6万元为招拍挂起始价,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1000-3000万元的按每亩4.8万元为招拍挂起始价,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按每亩4万元为招拍挂起始价;外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100万美元以上200万美元以下的按每亩5.6万元为招拍挂起始价,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500万美元的按每亩4.8万元为招拍挂起始价,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按每亩4万元为招拍挂起始价;土地使用年限50年,取得产权证后土地、厂房、生活设施可依法转让或抵押出租(转让后工业用地性质不变)。

6、项目建设期限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美元或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要在一年内建成投产;固定资产投资100万美元以上或人民币1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在二年内建成投产。

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按照闽政[2008]4号文、闽国土资综[2008]199号文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7、在县工业园区内的新批办企业(指文件发布后新办企业),可实行先土地招拍挂摘牌入园,后分期缴交土地出让金,但首期缴交比例不得低于土地摘牌价的50%,剩余出让金在6个月内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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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项目落户流程工业园区项目落户流程一、项目引进流程(一)项目洽谈1、投资者向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招商办(内资)或外贸局(外资)提供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投资意向书(含项目名称、投资意图、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用地、用电、用水及选址意向,环境影响情况,要求解决的问题等)和投资者背景资料(含投资主体、性质、注册地及注册者法定名称、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个人身份证明等)。

2、资料审定后,1亿元以下的投资项目由招商办(内资)或外贸局(外资)会同引资单位对接洽谈,1亿元至5亿元投资项目由县分管招商领导牵头对接洽谈,5亿元以上项目由县主要领导亲自参与对接洽谈,积极推介我县综合情况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3、县工业园区、招商办(内资)、外贸局(外资)会同县发改委、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和引资单位与投资者就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环保要求、是否属“四有三不”企业等进行论证,确认适合的项目则就项目选址等进行实地初步考察。

4、县招商办(内资)或外贸局(外资)将投资者情况提交工商、税务、金融部门核实。

重大或特殊项目,由招商办或外贸局组织引资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投资者进行实地考察核实。

(二)项目签约正式谈判取得一致意见后,工业园区管委会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合同。

合同书正本采取统一格式,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殊优惠政策另行签订合同附本。

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提出相关项目用地意向及投资进度,并列入合同中给予明确。

(三)项目实施1、合同签订后,工业园区管委会协助投资企业将建设项目概述、选址申请报告、土地预审意见报县规划部门,县规划部门三日内进行现场踏勘研究审定后按权限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

2、合同签订后,工业园区管委会、引资单位协助投资企业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县国土资源局按国家用地定额确定用地面积,依法依程序组织项目用地报批,等批准后,县土地收储中心依法上市,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国土局在七日内为投资者办好国有土地出让权证。

3、工业园区管委会、引资单位协助投资企业,向县环保局及安监局报送有关资料,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和安全评估报告。

4、工业园区管委会、引资单位协助企业并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环境影响评估、土地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报县发改委立项或备案,批准企业生产经营准入。

5、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由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会同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电信公司、网络公司等相关单位在企业动工建设前做好“六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讯、通电视、通下水管道至厂区门口及土地平整),并协助投资者与相关单位签订用电、用水等供应合同。

6、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外贸局、引资单位协助企业准备注册所需资料,资料齐备情况下,内资企业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协助投资者在一个工作日内,外资企业由县外贸局在五个工作日内为投资者办好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并领取有关证照。

7、工业园区管委会、引资单位协助投资企业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总平面图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土地权属证件、建设项目平面规划图和工程管线布置图(1:500或1:1000)、建设项目施工图等材料上报县规划部门,县规划部门三日内按权限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县建设局驻工业园区办事处负责协助企业招投标、建设施工、放线及监管。

(四)项目服务1、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照有关规定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经税务、财政等部门审查后,财政局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所按合同条款规定要求及时兑现。

2、项目投产后,经企业申请,招商办在五日内为客商办好外商身份绿卡,并为企业发放外商企业投资保护牌。

3、投资者在建设经营过程中有其他需要协调服务的,由工业园区管委会会同产业协调办处理或报告县委、县政府协调解决。

二、企业证照办理流程(一)内资企业证照办理流程1、工商局领取相关表格2、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①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②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③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证明;④代表或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冠名省或市名开头的在省或市办理,由我县工商局网上申报,省或市工商局核准)办理部门:县行政工商局3、设立银行临时帐户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②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部门:企业指定的商业银行4、办理验资报告和前置审批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②公司章程;③股东身份证复印件;④法人代表履历表;⑤公司经营场所证明;⑥银行进帐单(复印件);⑦银行询证函。

办理部门:会计事务所前置审批:是指企业登记注册前,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查。

办理部门:环保、安监、卫生、规划等。

5. 工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②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③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④公司章程;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⑥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⑦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⑧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⑩公司住所证明(房产证、土地复印件、租赁合同)。

办理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6.公安局刻章(合同专用章、财务章、行政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办理部门:县公安局7. 办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公司公章。

办理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8.银行开户①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

办理部门:企业指定的商业银行9.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办理证①法人代表身份制复印件;②会计的会计证、身份证复印件;③工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④如是股份制公司要出具股东之间的协议书复印件;⑤公司章程复印件;⑥《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⑦《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⑧房产证复印件或租房协议书复印件,及公司住所证明;⑨银行帐号复印件。

办理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地税局窗口(二)外资企业证照办理流程外资企业审批流程图发改委立项——工商部门名称预先核准——外经贸(商务)部门审批——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工商部门登记——外管部门外汇登记和外汇帐户核准——国税部门税务登记——地税部门税务登记。

1、发改委项目立项所需材料各项目单位应提交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①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②拟建项目情况;③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④资源利用与能耗分析;⑤生态环境影响分析;⑥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项目申报单位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需附送以下文件:①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时限:发改部门应当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或者向上级发改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核准决定的,经本级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发改部门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组织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

2、工商部门登记(1)名称预先核准所需材料①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②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工商登记所需材料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①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②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③公司章程;④《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⑤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⑥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⑦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⑧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⑨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⑩公司住所证明;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其它有关文件。

3、外经贸(商务)部门审批所需材料(1)合同章程审批必须具备的条件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①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中国合营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②不需要国家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料、动力、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方面的全国平衡;③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①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内;②自筹资金,并且不需要国家平衡建设、生产条件的;③产品出口不需要领取有关主管部门发放的出口配额、许可证,或者虽需要领取,但在报送项目建议书前已征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

(2)合同章程审批需提供的材料①中方投资者要求审批合同、章程及变更的报告;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③合同、章程及附件;④投资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外方资信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投资的外方提供银行存款证明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⑤董事会组成名单及各方委派书和董事身份证(复印件);⑥企业名称核定通知书;⑦如中方是以国有资产(非现金)投入,应提供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件;如企业经营内容涉及出口许可证、配额及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同意的批准文件等;⑧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4、外管部门登记和外汇帐户核准所需材料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①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外国投资者的最终控制人和主要经营业绩;外国投资者和主要经营业绩不明的,企业应在申请书中注明“本公司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被境内居民个人、境内机构持股或控制,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③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颁发的批准证书(保税区企业除外);④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⑤组织机构代码证;⑥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⑦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注:②、③、④、⑤均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资本金账户的开立:申请开立资本金账户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开立资本金账户申请书》,并持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以及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如合资合同、章程中关于资金到位进度的条款、投资方关于缴付投资款的书面通知等),外汇局在审核无误后,将向企业核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企业凭该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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