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组织民主管理工作细则
民主管理实施细则

民主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民主管理是指通过广泛的参与、协商和决策,实现组织内部事务的公正、透明和民主化管理。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民主管理实施细则,以确保组织内部的决策过程公平合理,并提高组织成员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二、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民主管理逐渐成为组织管理的重要方式。
通过民主管理,可以激发组织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组织内部的和谐与发展。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民主管理实施细则对于组织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民主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个组织成员在决策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2. 参与决策原则:组织成员应充分参与到决策过程中,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能够对决策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3. 透明度原则: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应对组织成员公开透明,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公开,避免信息不对称和不公正的情况发生。
4. 多元化原则:鼓励多样化的意见和观点的表达,避免集体思维和群体偏见的出现,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果。
四、民主管理实施细则1. 决策流程1.1 提出议题:任何组织成员都有权利提出议题,并向组织管理层提交书面申请。
1.2 议题审议:组织管理层对提出的议题进行审议,决定是否列入讨论议程。
1.3 议题讨论:组织成员对列入讨论议程的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辩论,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1.4 决策投票:在讨论结束后,组织成员进行投票表决,决定最终的决策结果。
1.5 决策公示:决策结果应向组织成员公示,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2. 参与机制2.1 会员大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让组织成员了解组织的发展情况,并对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2.2 委员会:成立专门的委员会,负责具体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组织成员通过选举产生。
2.3 民主评议:定期进行组织成员对管理层的评议,以了解管理层的工作情况和满意度,并提出改进建议。
3. 信息公开3.1 决策公告:组织成员对于重大决策的公告应提前通知,确保组织成员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和准备。
民主管理实施细则

民主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民主管理是一种基于民主原则的组织管理方式,旨在促进组织内部的民主决策和参与。
为了确保民主管理的有效实施,制定民主管理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主管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二、民主管理实施细则的目的1. 促进组织内部的民主决策和参与,提高组织的透明度和公正性;2. 增强组织成员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激发创新和团队合作精神;3. 保障组织内部权益的平等和公正,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民主管理实施细则的内容1. 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a.明确组织的层级结构和职责分工,确保各级组织机构之间的协调和配合;b.设立民主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民主管理实施细则的执行;c.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力范围,确保决策的民主和多元化。
2. 决策程序和原则a.建立决策程序,包括议题提出、讨论、表决和执行等环节,确保决策的民主和公正;b.遵循民主原则,尊重多数意见,但也要充分考虑少数意见的合理性和可行性;c.提倡民主决策的透明度,及时向组织成员公布决策结果和理由。
3. 信息公开和沟通交流a.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确保组织成员对组织决策和运营情况有充分的了解;b.定期组织会议和座谈会,提供互动和交流的平台,鼓励成员积极参与讨论和提出建议;c.建立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成员的意见和反馈,确保民主管理的有效实施。
4. 选举和任免制度a.建立选举制度,确保领导人和代表的产生具有民主合法性;b.选举程序公正透明,候选人资格要求明确,选举结果公布;c.任免制度要合理,确保领导人和代表的工作能力和道德品质。
5. 奖惩机制a.建立奖励机制,鼓励成员积极参与组织事务,提出创新和改进意见;b.建立惩罚机制,对违反组织规章制度和道德准则的行为进行处理;c.奖惩机制要公正、透明,并与民主管理原则相一致。
四、民主管理实施细则的执行和监督1. 建立监督机制,对民主管理实施细则的执行进行监督和评估;2. 监督机构独立、公正,对违反细则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3. 定期进行细则的修订和完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学校学生管理细则

学校学生管理细则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
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是学校实施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的得力助手。
班主任在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中起着指导作用,并负有协调本班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作用。
为使班主任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提高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班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学生管理细则。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实践“一切为了学生”的教育宗旨,围绕“让每一个生命勃然绽放”的办学理念,以制度为保证,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管理为手段,以活动为载体,通过精细化管理,丰富内涵,逐步创建问中思、思中创的优良学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基本原则尊重学生原则:班级管理中要一切从学生出发,以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目标开展管理工作,以学生人格完善和学业成长为指向。
方向性原则:班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方向,用正确的思想积极引导学生。
民主性原则:管理者要充分发挥民主作风,教室与学生互相尊重,在和谐、融洽的气氛中调动学生参与班级事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参与班级管理活动,让学生成为班级的小主人,激发学生的主人翁意识。
集体性原则:以班主任的意志为主导,建设一个良好的班集体,充分发挥集体的作用,以集体带动个人,使整个集体团结一致、朝气蓬勃、积极向上。
实效性原则:班级管理的开展要根据班级学生特点,及时发现班级中的各种问题,采取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管理策略,切实促进班集体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规范性原则:班级管理要按照一定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遵循一定的步骤有理有据地开展管理工作。
一、学生管理的主要内容班级管理1.学习方面A晨会。
晨会时间7:50--8:05,由相关老师组织学生开始晨会,一二年级:一、三、五晨读(语文);二、四晨练(数学);三四五年级:周五英语晨诵。
学生组织规章制度范本

学生组织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组织管理,保障学生权益,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校园内各类学生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学生会、学生社团等。
第三条学生组织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声誉。
第四条学生组织应当坚持以服务学生为宗旨,积极组织各类活动,助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生组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行政管理透明化。
第六条学生组织应当注重团结协作,尊重个人的差异,实现团结和谐。
第七条学生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第八条学生组织应当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动学生发展。
第九条学生组织应当对学生展开思想教育,促进学生自身发展。
第十条学生组织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学生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组织架构,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
第十二条学生组织应当设立主席团、部门、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分工明确。
第十三条学生组织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负责学生组织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办公室负责学生组织文件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
第十六条学生组织应当定期对组织架构进行评估,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三章组织章程第十七条学生组织应当制定组织章程,明确组织宗旨、组织结构、职责分工等内容。
第十八条组织章程应当经过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组织章程应当定期进行修订,确保其内容符合学生组织实际情况。
第四章组织活动第二十条学生组织应当制定活动计划,明确活动目的、内容、时间等。
第二十一条学生组织活动应当符合校规校纪,不得违法乱纪。
第二十二条学生组织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十三条学生组织应当注重活动的实效性,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第五章组织责任第二十四条学生组织主席团负责学生组织的整体工作,对学生组织负有全面责任。
市瓦小学民主管理制度

市瓦小学民主管理制度一、引言市瓦小学民主管理制度是为了培养学生的民主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管理的透明化和参与性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本制度旨在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和班级自治等形式,让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培养他们独立思考、自主学习和合作交流的能力。
二、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市瓦小学最高决策机构,由全校学生代表组成。
学生代表大会负责讨论和决定涉及全校学生福利和学术发展等重大事项。
每学期召开一次代表大会,学生代表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代表大会由学校领导、老师和学生代表三方共同管理,确保决策的合理性、民主性和公正性。
三、学生会和班级自治学生会是学校学生自我管理的组织,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
学生会承担着负责学校学生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代表学生向学校提出建议和诉求的责任。
学生会定期举行会议,讨论学生关心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同时,学生会还会协助老师组织各种活动,如运动会、文艺汇演等。
班级自治是指班级内部的管理和决策由学生自主进行。
每个班级选举班委会成员,由班长和各个职务组成。
班委会负责班级内的日常事务,协助老师管理和组织班级的各项活动。
班级自治对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和组织能力非常重要,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四、学生评议制度为了保证学校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的提高,市瓦小学实行学生评议制度。
学生对每位任课老师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作为改善教育教学的参考。
评议结果反映了学生对老师教学水平和教学态度的看法,可以帮助学校提升教学质量并调整教学方法。
五、学校期刊为了展示学生的学业成果和创造力,市瓦小学设立了学校期刊。
学生可以自愿投稿,并由学校负责编辑和发行。
期刊不仅可以为学生提供一个展示自己才华的平台,还可以促进学生之间的学习和交流。
六、家校合作市瓦小学非常注重家校合作,认为教育需要家庭和学校的共同努力。
学校定期组织家长会,与家长分享学校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政策,并听取家长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家长也可以向学校提出关于学生教育和管理的问题,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市瓦小学民主管理制度范本

市瓦小学民主管理制度范本1. 引言市瓦小学作为一所注重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民主意识的学校,秉承民主、公平、公正的原则,致力于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民主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责任意识和协作能力,提高学校管理效率,为学生与教职员工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学习环境。
2. 学生议事会为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学生议事会是学校最重要的民主管理机构之一。
学生代表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并决定学校日常事务。
议事会成员由学生全体投票选举产生,每学年选举一次。
议事会会长由学校推选产生,届满后重新选举。
3. 学生代表选举学生代表选举是学生们发表自己意见和权益的重要方式。
学生代表选举由班级的学生民主决定,每个班级由学生投票选出一名代表和一名副代表。
候选人需提交竞选演讲,详细说明自己的计划和承诺,学生通过自主投票选出最适合的代表。
4. 学生议事会运作学生议事会会定期召开会议,议事会会长主持会议。
重要决策需要经过全体议会成员的讨论和表决。
会议记录由学生议事会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
5. 学校规章制度制定学校规章制度是学校管理的基础,也是学生自身行为规范的依据。
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需征求学生代表的建议,并经过学生议事会讨论和表决。
重要决策需征求全体学生的意见,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审议和表决。
6. 学生宿舍自治学生宿舍是学生居住的重要场所,宿舍自治是培养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的有效途径。
学生宿舍设立宿舍委员会,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宿舍内部事务管理、宿舍卫生和学习环境的维护等工作。
7. 学校活动策划与评估学校的活动策划和评估是学生参与决策、组织和管理的重要环节。
学校举行的各类活动由学生议事会会议决策,并由学生代表负责具体策划和组织。
活动结束后,学生代表会议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8. 学校投诉与申诉机制学校建立了学生投诉与申诉机制,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维护。
学生有权利向学校提出投诉和申诉,学校会及时成立专门的调查组进行核实和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结果。
小学民主管理制度范本

小学民主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本校秉承民主、公平、公正的原则,为了推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小学民主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和积极性,建立起一个全体学生参与、共同管理学校的有效机制,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发展环境。
二、班级民主管理制度1. 班委选举每学期初,班级组织班委选举活动。
学生通过自荐、推举和投票等方式选举评选出班级的班长、副班长、生活委员、学习委员等职位,确保班级事务的民主决策和合理分工。
2. 班会制度每周定期召开班会,班会是班级内部的民主讨论、采纳意见和解决问题的重要场所。
班会由班长主持,班委成员与全体学生参与,班级事务、学习活动和班级规则等都可以在班会上进行讨论和决策。
3. 班级规则的制定和修改班级规则是班级生活的纪律和规范,需要全体同学共同参与共同制定。
班委会可以组织班会或线上问卷等形式,收集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经过讨论和修改后确定班级规则。
班级规则的修改也需要班委会组织全班同学进行讨论和决策。
三、学校民主管理制度1. 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的最高权力机构,学校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生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由全校学生代表组成,代表们每年选举产生,代表们具有制定校规校纪、评议教职员工、决定学校大事等重要职责。
2. 学生会的组织和运作学生会是学生自治组织的代表,由全体学生选举产生,代表学生的利益,负责学生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学生会成员按职责分工,开展学校文化、体育、科技等各类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组织能力。
3. 学生自治权的实施学校鼓励学生运用自己的智慧和创造力,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
学生自治权的实施需要学生代表、班委会以及学生会等组织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四、优秀班级和个人表彰制度学校鼓励班级和个人在学习、文化、科技、公益和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贡献。
优秀班级和个人表彰制度通过投票、评选等方式产生,同时也需要班级和个人的申报和自荐。
五、监督与改进机制学校建立起一个监督与改进的机制,通过学生代表、班委会和学生会等组织的监督、评议和提建议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措施来改进和完善学校的民主管理制度。
学生组织内部规章制度

学生组织内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组织内部管理,促进学生组织的健康发展,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组织是学生之间自愿结成的、团结奋进、实现共同发展的群体,是一个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锻炼学生能力的平台。
第三条学生组织的目的是服务于学生群体,发挥学生积极作用,促进学生得到健康成长。
第四条所有关于学生组织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并且符合学生组织的宗旨和宗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生组织内部设有主席团、各部室、各小组等机构。
第六条主席团为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职责是领导学生组织的各项工作,制定并执行学生组织的工作计划。
第七条各部室为学生组织的具体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学生组织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各小组为学生组织的基层组织,推动学生组织的各项工作开展。
第九条学生组织的组织机构必须依法设立,合理分工,明确职责。
第十条学生组织的组织机构必须定期改选,每届任期为一学年。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学生组织内部管理实行民主集中制,遵循民主决策、集中执行的原则。
第十二条会议是学生组织内部的重要议事形式,各种重大事项必须经过会议讨论决策。
第十三条决策通过的事项,必须按时按质地执行,不得有异议。
第十四条学生组织内部管理实行协商民主,尊重少数意见,保障各方权益。
第十五条学生组织内部管理实行公开透明,工作执行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六条学生组织内部管理实行问责制度,对于组织内不当行为,必须追究责任,严格处理。
第十七条学生组织内部管理实行奖惩制度,奖励执行优秀者,惩罚违规者。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八条学生组织成员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组织的章程,维护学校和学生组织的形象。
第十九条学生组织成员必须遵守组织纪律,服从领导安排,积极参加组织活动。
第二十条学生组织成员不得有损学校和学生组织的声誉,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学生组织成员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有损同学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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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组织民主管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学生组织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学生对学生组织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团员代表大会暨学生代表大会工作章程》、《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学生会章程》、《共青团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总支部工作章程》、《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学生综合服务部章程》,结合工学院宁海学区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团员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是通过团员暨学生代表大会、学生组织工作公开的基本组织形式实施民主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团员暨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是工学院宁海学区学生组织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广大学生审议、参与重大决策、行使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四条双代会必须自觉接受工学院党总支、校团委、校学生处的政治和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国家、共青团、学校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协调处理学生管理工作内部矛盾,加强团结,促进进步,在相关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学生组织工作公开是指团总支委员会和学生委员会对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政务、事务、财务,依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形式如实公布,接受学生监督的民主管理形式。
第六条学生组织工作公开其核心是保障广大学生直接按照相关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其实质是让学生当家做主,参与学生组织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学生组织工作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
通过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全面树立学生民主意识,提高学生素质,促进校园文化发展。
第二章团员暨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罢免、辞职、资格终止、补选第七条团员暨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是以班级为单位确定选区。
各班级成立选举工作小组,主持本班级双代会代表的选举。
选举工作小组成员5名,由团支书、班长、组织委员、本班其他学生一名、新一届双代会筹备委员会委员一名(监督员)组成,团支书任组长。
第八条选举小组的任务(一)布署、指导选举工作,组织各项选举活动;(二)向班级学生宣传有关选举的规定,宣传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解答有关选举工作的具体问题;(三)受理学生的申诉;(四)指导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五)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并上报新一届双代会筹备委员会;第九条依据《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团员代表大会暨学生代表大会工作章程》第七条相关规定,大一、二年级代表名额为本班人数的16%,大三年级代表为本班人数的6%(按四舍五入确定)。
第十条凡就读与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本班级的在校全日制学生包括旁听生、插班生等都具有选举资格。
第十一条代表候选人的确定(一)代表候选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凡就读与本班级的在校全日制学生(包括旁听生、插班生);2、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3、品学兼优,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学期德育考核合格,未受过任何处分,勤奋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合格成绩;4、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二)代表候选人可以是下列方式之一产生,有选举工作小组确认。
1、个人自荐;2、团支部委员会提名;3、班级委员会提名;4、班级全体成员海选确定候选人。
(三)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应注意代表的广泛性,女生应当有适当名额。
第十二条投票选举。
(一)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
每一学生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二)实际有效投票人数占班级总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时,选举结果有效。
(三)学生在选举期间因病因事不能参加选举的,经班级选举工作小组同意,可以委托其信任的同学代为投票。
每一学生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一人。
班级总委托人数不得超过班级人数10%。
(四)代表候选人按照获得参加选举的学生过有效票数半数的选票才能当选。
(五)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六)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差额1名,确定候选人名单。
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二分之一。
另行选举仍有不足的名额,暂行缺额处理。
(七)投票结束后,当场计票,选票应封存备查。
选举结果由选举工作小组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第十三条对代表的监督、罢免。
代表受本班级学生的监督,本班级学生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一)本班级半数以上学生联名,可以向双代会常务秘书长及双代会常务主席团书面提出罢免要求,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二)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班会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三)表决罢免要求,由双代会常务主席团派有关负责人员主持。
(四)罢免代表应该召开全班大会表决。
(五)罢免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六)罢免代表,须经原班级过半数的学生通过。
(七)代表职务被罢免的,其是团总支委员会委员、学生委员会委员、双代会常务主席团成员、团学干部的职务相应撤销,由双代会常务主席团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代表可以提出辞职。
需辞去代表职务的代表,应主动向双代会常务秘书长提出书面申请,双代会常务主席团审查并提请团学委员会审议,团学委员会听取审查报告,表决通过接受代表辞职的决定并予以公告;代表是团总支委员会委员、学生委员会委员、双代会常务主席团成员、团学干部的职务相应免去。
第十五条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见(0310表)(一)代表学习科目出现重修的;(二)在执行代表职务中,学期考核不合格;(三)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执行代表职务的;(四)有违纪行为被警告及以上校纪、团纪、党纪处分的;(五)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团员暨学生代表大会会议的;(六)学期德育考核不合格的;(七)代表辞职被接受的;(八)代表退学、休学、转学、或其它原因离开工学院宁海学区二个月以上的;(九)被罢免的;(十)其它情形需要终止代表资格的。
第十六条双代会代表,在任期内被接受辞去代表职务、被罢免、代表资格终止的,其缺额可由原班级补选。
补选出缺代表,由双代会常务主席团派有关负责人员主持下,由原班级依法进行选举。
补选出缺代表方法参照本细则第七条至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为保障学生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违纪行为的,应当给予校级处分:(一)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学生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二)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纪行为的;(三)对于控告、检举在选举中有违纪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四)在选举工作中挑动派性、制造纠纷和破坏同学团结的。
第三章团总支委员会委员、学生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罢免、辞职、资格终止、补选第十八条团总支委员会、学生委员会(以下统称为团学委员会)依据《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团员代表大会暨学生代表大会工作章程》第二章相关规定,是工学院宁海学区学生组织实行民主管理的常设机构,是广大学生审议、参与重大决策、行使监督权力的常设机构。
第十九条团学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工作由双代会常务秘书长及双代会常务主席团负责。
第二十条依据《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团员代表大会暨学生代表大会工作章程》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团学委员会委员名额为26名。
第二十一条团学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确定(一)委员候选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是双代会代表;2、有一定的工作能力;3、有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
(二)委员候选人的可以是下列方式之一产生,由双代会常务主席团负责审核、筛选并报送双代会筹备委员会批准。
1、各班推荐,每班推荐名额不超过5名;2、团学委员会成员推荐。
每位委员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3、个人自荐。
(三)委员候选人名额为34—40名。
(四)推荐和确定委员候选人应注意委员的广泛性,女生应当有适当名额,各班级、各专业、各年级比例适当。
第二十二条投票选举(一)定期召开双代会全体会议进行,团学委员会委员选举;(二)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每一代表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三)实际有效投票数占正式代表总数三分之二及以上时,选举结果有效;(四)委员候选人按照获得实际有效投票数二分之一及以上的才能当选;(五)获得过半数有效选票的委员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委员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六)获得过半数有效选票的当选委员名额少于应选委员名额时,但多于应选委员名额二分之一及以上,暂行缺额处理;(七)获得过半数有效选票的当选委员名额少于应选委员名额二分之一以下时,不足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补齐应选委员名额二分之一人数加差额1名,确定候选人名单。
委员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二分之一。
另行选举仍有不足的名额,暂行缺额处理;(八)投票结束后,当场计票,选票应封存备查。
选举结果由双代会主席团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第二十三条对委员的监督、罢免。
委员受全体学生代表的监督,学生代表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委员。
(一)三十名以上学生代表联名,可以向双代会常务秘书长及双代会常务主席团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二)被提出罢免的委员有权在团学委员会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三)表决罢免要求,由双代会常务秘书长主持。
(四)罢免委员应该召开全体团学委员会会议表决。
(五)罢免委员,采用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六)罢免委员,须经团学委员会会议半数及以上的委员通过。
(七)委员职务被罢免的,其是双代会常务主席团成员、团学干部的职务相应撤销,由双代会常务主席团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委员可以提出辞职。
需辞去委员职务的委员,应主动向双代会常务秘书长提出书面申请,双代会常务主席团审查并提请团学委员会审议,团学委员会听取审查报告,表决通过接受代表辞职的决定并予以公告;委员是双代会常务主席团成员、团学干部的职务相应免去。
第二十五条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终止:(一)被罢免代表职务、接受辞去代表职务、代表资格终止的。
(二)在学生干部量化考核中,学期考核不合格的;(三)被罢免的;(四)其它情形需要终止委员资格的。
第二十六条增补选出缺委员,由双代会常务主席团确定补选名额,召开双代会全体会议进行增补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