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科技: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2011-03-04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证券发行文件的确认意见以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证券发行文件的确认意见以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我们作为本次证券发行的发行人,确认本次发行文件所载资料的
真实、准确、完整和无误导性。
我们保证本次发行文件的内容不含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且所有信息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证监会的规定进行披露。
我们确认,本次发行文件中列明的所有
风险因素都是具有合理性、全面性和客观性的,并且在有关部门或机
构的有关规定下被充分揭示。
我们进一步保证,本次发行文件未披露任何本人或其他人员的商
业秘密,未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对本次发行文件进行了书面审核,并认为本次发行文件所
载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无误导性。
监事会在审核过程中,对发
行人提供的各种资料进行了审阅和抽样检查,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另外,本次发行文件中的任何信息不得作为投资决策的唯一依据。
投资者应当在谨慎评估本次发行文件中的信息之后,仔细研究相关市
场及公司情况,进行投资决策。
科创板董秘资格培训第一期考试知识点汇总(单选+多选+案例)(5)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4.3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减持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款规定。
公司实现盈利后,前两款规定的股东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但应当遵守本节其他规定。
2.4.5 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减持本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案例题)(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首发前股份;(二)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三)法律法规、本规则以及本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1.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
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应当继续完成。
保荐机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或相关方就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3.1.7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下列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多选)(一)根据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必需的相关信息;(二)发生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或者出现重大风险的,及时告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三)根据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督导意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四)协助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披露持续督导意见;(五)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其他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佳龙科技: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

证券代码:832394 证券简称:佳龙科技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漳州佳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拟认定核心员工提名情况
漳州佳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1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赵礼升、阎峰、杨清江、游丽兰、陈成发、吴进龙、许达仙、陈龙水、叶文杰、黄树泉、杨云鹏、刘红志、邱志诚、黄文龙、陈文森、林志杰、蔡华荣、李念平、许丽惠、陈春榕、吴冬柏、蔡长福、练冬梅、沈孟芳、高惠珍、陈海柏、苏怀福、林鹏飞、洪唯唯等29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
现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
公示期为:2019年10月22日至2019年11月1日。
公司员工对上述核心员工的提名如有任何异议需于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
公司拟定于2019年11月4日召开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本次拟认定的核心员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将于2019年11月6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备查文件目录
《漳州佳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漳州佳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2日。
2019年guo公司股东结构说明及股东、经营情况说明怎么写-word范文模板 (7页)

2019年guo公司股东结构说明及股东、经营情况说明怎么写-word范文模板 (7页)本公司是一家xx行业的企业,主要从事xx业务。
公司注册资本为xx万元,实收资本为xx万元。
2、股权结构情况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股份数(万股)xx xx xxxx xx xxxx xx xx(三)公司经营情况1、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情况截至xx年x月x日,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xx万元,净利润xx万元。
2、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公司的主要客户为xx公司、xx公司等,主要供应商为xx 公司、xx公司等。
3、资产负债情况截至xx年x月x日,公司总资产为xx万元,总负债为xx万元,净资产为xx万元。
(四)公司发展规划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是xx,计划在xx年内实现xx目标。
二、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股情况1、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职务姓名职务xx 执行董事xx 董事xx 董事xx 监事xx 监事xx 总经理2、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姓名持股比例(%)股份数(万股)xx xx xxxx xx xxxx xx xx三、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的治理结构如下:(一)股东大会(二)董事会(三)监事会(四)总经理四、公司财务状况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和社会保险费用,不存在任何未决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风险。
二、公司财务状况(一)股东出资情况(二)公司对外投资情况(三)主要资产情况1、固定资产2、无形资产(四)公司荣誉三、企业发展战略(一)市场定位(二)产品研发(三)人才培养(四)风险管理以上就是本公司的经营情况说明,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
二、生产经营情况三、开发、在建项目四、经营问题和其他业务情况二、利润情况五、利润分配情况六、利润表七、会计政策变更三、资金情况我们的各项资产所占比重正常,但我们还需要说明待处理财产损益的情况和处理方法,以及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原因和坏账处理办法。
ddc_enterprise_limited_招股说明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一、公司概况DDC Enterprise Limited(以下简称“公司”或“DDC”)是一家专注于科技创新、智慧城市解决方案和绿色能源领域的领先企业。
公司成立于XX年,总部位于中国XX省XX市。
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智慧城市解决方案,包括智慧交通、智慧能源、智慧环保等领域。
公司凭借强大的技术研发能力、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的服务团队,已在国内市场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二、招股说明书目的本招股说明书旨在向投资者全面介绍公司的基本情况、业务模式、财务状况、风险因素等,以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作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第二章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简介DDC Enterprise Limited成立于XX年,注册资本XX万元。
公司主要从事以下业务:1. 智慧城市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智慧交通、智慧能源、智慧环保等领域的整体解决方案;2. 绿色能源: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3. 研发与创新: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
二、公司组织结构公司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各部门。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战略决策和监督;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工作;高级管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各部门负责各自业务领域的具体工作。
三、公司股权结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国家股东:XX%- 自然人股东:XX%- 境外股东:XX%第三章业务模式一、智慧城市解决方案公司智慧城市解决方案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智慧交通:通过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优化交通流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降低交通拥堵;2. 智慧能源:通过智能能源管理系统,实现能源的合理分配和高效利用,降低能源消耗;3. 智慧环保:通过智能环保系统,对环境污染进行实时监测和治理,保护生态环境。
二、绿色能源公司绿色能源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太阳能光伏产品研发: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研发团队,致力于太阳能光伏产品的研发和创新;2. 太阳能光伏产品生产:公司拥有多条太阳能光伏生产线,可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3. 太阳能光伏产品销售:公司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将太阳能光伏产品销售到全国各地。
佳源科技招股说明书

佳源科技招股说明书
佳源科技招股说明书是佳源科技为了在金融市场上融资而编写
的一份文件,其中包括了公司的背景信息、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发展战略、风险因素等内容。
该说明书的目的是向潜在投资者提供详细的公司信息,帮助他
们对公司的业务和前景进行全面了解,并决定是否投资于该公
司的股票。
基本上,一份招股说明书包含以下内容:
1. 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要业务
领域等。
2. 公司发展历程:介绍公司自成立以来的历史发展轨迹,包括
重要的里程碑事件。
3. 经营情况:介绍公司的主要业务、产品和服务,以及市场地
位和竞争状况。
4. 财务状况:包括公司的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
现金流量表,以及公司的财务指标和财务分析。
5. 发展战略:介绍公司的发展目标、业务扩展计划、市场拓展
策略等。
6. 风险因素:列出可能影响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的潜在风险,
如市场风险、行业竞争风险等。
7. 股权结构:介绍公司的股本结构,包括大股东和管理团队的
持股比例。
8. 前景展望: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展望,包括市场机遇和
挑战。
招股说明书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在融资过程中扮演着关键
的角色。投资者通常会根据这些文件来评估投资风险和潜在回
报,决定是否购买或投资于公司的股票。
广州亚俊氏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公开转让的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注册或全国股转公司同意。
公开转让书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公开转让的法律效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广州亚俊氏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启业路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 (申报稿)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二零二三年六月声明:本公司的公开转让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注册或全国股转系统同意。
公开转让书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公开转让的法律效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声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因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或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办券商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公司本次公开转让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和重大事项:目录声明 (1)重大事项提示 (2)释义 (7)第一节基本情况 (11)一、基本信息 (11)二、股份挂牌情况 (11)三、公司股权结构 (18)四、公司股本形成概况 (23)五、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31)六、公司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参股企业的基本情况 (31)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4)八、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 (36)九、报告期内公司债券发行及偿还情况 (38)十、与本次挂牌有关的机构 (38)第二节公司业务 (40)一、主要业务、产品或服务 (40)二、内部组织结构及业务流程 (42)三、与业务相关的关键资源要素 (50)四、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情况 (61)五、经营合规情况 (69)六、商业模式 (74)七、创新特征 (77)八、所处(细分)行业基本情况及公司竞争状况 (80)第三节公司治理 (98)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98)二、表决权差异安排 (98)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以及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的评估意见98四、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等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99)五、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独立情况 (99)六、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100)七、公司资源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情况 (101)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 (101)九、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04)十、财务合法合规性 (104)第四节公司财务 (106)一、财务报表 (106)二、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 (117)三、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判断标准 (118)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18)五、适用主要税收政策 (149)六、经营成果分析 (151)七、资产质量分析 (175)八、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199)九、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210)十、重要事项 (219)十一、股利分配 (220)十二、公司经营目标和计划 (221)第五节挂牌同时定向发行 (223)第六节附表 (224)一、公司主要的知识产权 (224)二、报告期内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合同及履行情况 (232)三、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237)第七节有关声明 (250)申请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声明 (250)申请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声明 (251)申请挂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252)主办券商声明 (253)律师事务所声明 (255)审计机构声明 (256)评估机构声明 (257)第八节附件 (259)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说明书中之含义如下:注: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证监会新闻问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56号(2007年4月5日)各上市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五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六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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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佳士电器1一、2005年9月,佳士电器设立成立于2005年9月,注册资本800万元;2006年5月,佳士电器更名为佳士有限;2010年2月,佳士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佳士科技,注册资本15,501.2828万元;2010年3月,佳士科技注册资本增至16,600万元。
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演变的具体情况如下:(一)设立过程佳士电器由唐肖林和潘磊于2005年9月12日共同出资设立。
佳士电器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80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唐肖林以实物及现金的方式认缴出资560万元,出资比例为70%;潘磊以现金的方式认缴出资240万元,出资比例为30%。
公司注册资本自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分期缴足,首期出资额于公司注册登记前缴付,并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0%。
股东用作出资的实物应在公司设立、登记六个月内过户到公司名下。
2005年6月24日,深圳和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和诚内验字(2005)第390号)确认:截至2005年6月22日,潘磊已以现金方式向佳士电器缴付首期出资120万元;唐肖林已以现金方式缴付首期出资40万元,并以实物方式缴付首期出资240万元。
根据深圳市鹏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21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鹏信资估字[2005]第088号):以2005年6月17日为评估基准日,唐肖林拟用作出资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原材料的评估价值为2,775,527.60元。
唐肖林同意,并经潘磊确认,将前述经评估的实物资产作价240万元并作为唐肖林对佳士电器的出资。
截至2005年6月22日,公司实收资本400万元。
2005年9月12日,公司取得了深圳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30212188906)。
1本说明中的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佳士电器设立时,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2006年4月29日,佳士电器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市佳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6年5月9日,公司就上述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06年8月29日,佳士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在2006年8月30日前缴足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
2006年8月29日,深圳和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和诚内验字(2006)第565号)确认:截至2006年8月28日,唐肖林以现金方式向公司缴付第二期出资280万元,潘磊以现金方式缴付第二期出资120万元,公司的实收资本变更为800万元,注册资本已经缴足。
2006年9月4日,公司就上述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佳士有限注册资本缴足后,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二)实物资产出资情况1、实物资产出资的原因2005年,瑞凌电器股东唐肖林、潘磊二人经协商后决定新设公司佳士电器(发行人前身),从事逆变焊机业务。
新公司设立前,瑞凌电器与部分供应商以协议、发送订单等方式预定了与研发、生产相关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原材料(以下简称“实物资产”)。
唐肖林和潘磊考虑到瑞凌电器的业务收缩将使上述实物资产超过实际需要;另一方面,佳士电器设立后需要利用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原材料进行新产品研发、样机试生产、性能调试、产品质量认证、客户试用等活动。
在综合考虑了违约风险以及佳士电器设立后的实际需要后,经潘磊书面同意,唐肖林决定个人出资购买上述实物资产,并经评估作价,用于佳士电器2005年9月设立时的出资。
2、实物资产评估情况2005年6月21日,深圳市鹏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实物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鹏信资估字[2005]第088号):评估基准日为2005年6月17日,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实物资产评估价值为277.55万元,具体如下:唐肖林、潘磊协商确认,将上述实物资产以评估价值为基准,作价240万元用于发行人前身的出资。
2005年6月22日,唐肖林和潘磊出具《关于股东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出资的资产评估价值确认函》:确认唐肖林拟用于出资的资产为唐肖林所有,且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担保情形,作价24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0%。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均认为:(1)发行人前身设立时分期出资的行为虽不符合当时《公司法》的规定,但根据佳士有限设立时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在深圳经济特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分期缴付出资。
深圳市工商局当时普遍允许注册地在宝安区的企业分期缴付出资,发行人前身分期出资行为已经深圳市工商局认可,且发行人前身分两期缴付出资的行为符合2005年10月27 日修订的《公司法》规定。
因此发行人前身设立时,股东分期缴付出资的行为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唐肖林用以向发行人前身出资的实物资产依法进行了评估,且已交付给发行人前身使用,唐肖林实物出资的行为合法、有效。
二、2007年4月,第一次股权转让(一)股权转让过程2007年3月15日,佳士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唐肖林将其所持佳士有限70%的出资额转让给周斌。
2007年4月17日,唐肖林与周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并经深圳市宝安区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2007)深宝证字第4577号)公证。
2007年4月25日,公司就上述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二)股权代持关系由于唐肖林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爱平原为夫妻关系,本次股权转让之前,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已经终止。
2007年,经协商后,唐肖林决定将其持有佳士有限7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佳士有限的实际经营者徐爱平(当时为佳士有限的总经理)。
为了更和谐地处理好家庭关系,徐爱平指定暂时由周斌(当时为佳士有限的总经理助理)代其持有上述股权,周斌接受徐爱平的委托,代其受让了唐肖林转让的佳士有限70%的股权。
根据2007年3月1日周斌出具的《信托声明书》,表明:周斌代徐爱平持有佳士有限70%的股权,该股权的所有权及基于该股权所产生的一切权利均为徐爱平所有,周斌不享有任何实际权利。
三、2007年9月,第二次股权转让(一)股权转让过程2007年8月30日,佳士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周斌将其所持佳士有限50.625%的出资额转让给徐爱平,将其所持佳士有限7%的出资额以5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潘磊,将其所持佳士有限11.5%的出资额以9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范金霞,将其所持佳士有限0.875%的出资额以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致远咨询。
2007年9月3日,周斌与徐爱平、潘磊、范金霞和致远咨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前述股东会同意的股权转让事宜,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出具了《股权转让见证书》(深高交所见(2007)字第05834号)。
2007年9月17日,公司就上述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徐爱平为上述股权转让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已依法向税务主管单位缴纳了上述个人所得税。
(二)股权代持关系的终止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徐爱平与周斌的股权代持关系终止。
基于前述2007年4月、2007年9月佳士有限股权转让的事实,2010年5月24日,唐肖林、徐爱平和周斌共同签署《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相关事宜的三方确认书》,各方承诺如下:唐肖林确认,其对无偿将佳士有限70%的股权转让给徐爱平的行为没有任何异议,并承诺不会向徐爱平主张任何债权或其他权利;其对徐爱平委托周斌代其持有佳士有限股权的行为不存在异议,并承诺不会向周斌主张任何债权或其他权利;其与徐爱平、周斌就佳士有限股权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徐爱平和周斌共同确认,徐爱平与周斌之间关于佳士有限股权的代持关系已终止,双方对周斌将代徐爱平持有的佳士有限股权分别转让给徐爱平、潘磊、范金霞和致远咨询的行为不存在任何异议;徐爱平对本次转让完成后佳士有限各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不存在任何异议;周斌亦不会向徐爱平、潘磊、范金霞和致远咨询主张任何权利。
四、2007年12月,第一次增资(一)增资过程2007年公司发展迅速,资金相对缺乏。
卿小湘与公司董事长徐爱平、招商科技及龙蕃实业均有良好关系,基于佳士有限良好的发展前景,卿小湘介绍招商科技和龙蕃实业投资佳士有限。
2007年11月9日,佳士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相关方对佳士有限新增投资额3,000万元,其中114.285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885.714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注册资本由800万元变更为914.2857万元。
本次新增投资额中,招商科技投资1,500万元取得57.1429万元出资额、龙蕃实业投资1,000万元取得38.0955万元出资额、卿小湘投资500万元取得19.0473万元出资额。
2007年11月26日,徐爱平、潘磊、范金霞和致远咨询共同与招商科技、龙蕃实业和卿小湘等签订《增资扩股合同书》,约定了上述增资事宜。
2007年12月21日,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信德验资报字(2007)第081号)确认上述新增投资额3,000万元已足额缴纳。
2007年12月27日,公司就上述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二)定价依据就本次增资事宜,评估机构对佳士有限的净资产进行了评估,以2007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佳士有限的整体价值为21,383.84万元。
经各方协商后,本次增资的价格以上述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评估结果已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五、2008年12月,第二次增资2008年11月7日,佳士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以佳士有限2007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其中以未分配利润1,2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1,200万元,以资本公积2,885.7143万元转增注册资本2,885.7143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佳士有限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万元,增资前后各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
2008年11月19日,深圳和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和诚内验字(2008)058号),对上述增资事宜予以确认。
2008年12月2日,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本次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涉及的自然人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由佳士有限在自然人股东利润分配中统一代扣代缴。
六、2009年9月,第三次股权转让(一)股权转让过程2009年8月25日,佳士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致远咨询将所持公司0.7656%的出资额以8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冯汉华。
2009年9月1日,致远咨询与冯汉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并经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出具的《股权转让见证书》(深高交所见(2009)字第07829号)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