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创新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建设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建设调研报告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广泛社会意义的工作,它具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人民和谐发展的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设和管理,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同时完善配套制度,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能力,本文对人民调解工作建设进行了调研。
一、调研目的本次调研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探寻人民调解工作建设的现状,加深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体系和服务水平。
二、调研过程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对各级人民调解机构、人民调解员、双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以深入了解每一个环节的情况。
调研结果显示,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国人民调解工作在各地得到了良好发展。
各级人民调解机构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人民调解员的专业能力得到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化程度逐渐提高。
然而,调研结果也显示出一些问题,如:1.人民调解机构的规模较小,专业化度不高。
2.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不够合理,专业化水平和质量还有待提高。
3.信息化建设仍有欠缺,人民调解工作在信息技术支撑下的水平较低。
4.公众对人民调解工作仍存在一定的误解和不信任。
三、调研结论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建议:1.加大人民调解机构的投入力度,扩大规模,提高专业水平。
2.注重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梯度培养,建立合理的晋升机制,加强后备人才储备。
3.加强信息化建设,引入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增强社会宣传力度,加强公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和信任。
四、调研感悟作为一项社会公益性工作,人民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更加深入地认识到人民调解工作建设的重要性,并对如何进一步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效率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认真倾听人民的呼声、采纳建议,用实际行动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发展,为社会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关于创新发展我市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可编辑)_0.doc

关于创新发展我市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可编辑)新时期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调研报告当前我市主要社会矛盾和纠纷浅析这些矛盾和纠纷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人民调解工作造成了很大影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2)调解团队成员数量多,但素质低。
(4)调解资金是由法律规定的,但实施起来很尴尬。
(五)业务工作继承而不创新。
人民调解工作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积累和经验,但形势的变化、时代的变化、人民调解的性质、地位、作用、方式等。
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在访谈和调查中,没有一个调解委员会能够完全准确地表达人民调解的性质,要求大多数调解人仍然遵循旧模式,遵循儒家的“和为贵+礼为德”的理念。
争议发生后,双方被说服将主要问题简化为次要问题,并以和谐为重达成妥协。
在新形势下,人民调解与时俱进,由于缺乏创新,现阶段对新的人民调解制度了解甚少。
除了村(社区)调解委员会是负责指导和管理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的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之外,他们还对新的人民调解制度感到困惑。
不清楚的理解和混淆的概念导致指导不到位,导致情况、不能满足新的要求。
自新的人民调解制度实施以来,被调查的乡镇(街道)、个村(社区)没有一个正式运作。
其内部事务建设、文档标准化管理也是一样。
调查中接触的绝大多数调解人都有规范文件格式、和加强内部事务建设的意识,但他们的行动和做法往往滞后。
虽然被调查的乡镇街道一个接一个地进行了调查,但没有一个村(社区)有病例记录和治疗结果。
只有一个村庄在调解主任携带的笔记本中有记录。
另一个村庄(社区)有一个好名字,及时解决案件。
事实上,它被塞进了自己的“电脑”里,声称“记住和忘记是正常的”。
人民调解制度改革势在必行,但同时也要求广大人民调解人从、的理念出发,在认识和行动上与时俱进。
3 、新时期珠海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的几点建议(1)深化对人民调解工作地位的认识;人民调解组织大多位于最基层,分布广泛,队伍庞大;人、钱、事物等实际困难更加突出。
牧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创新调研报告

牧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创新调研报告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
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课题。
近年来,二支河牧场的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以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强化规范化管理,拓典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显著的成效。
但同时,人民调解工作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本文试图对二支河牧场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二支河牧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创新作一些探讨和思考。
一、人民调解工作现状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以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在全场广泛开展创建人民调解示范村活动,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努力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XX年以来,全场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0件,调解成功7件,调解成功率97.4%;防止民间纠纷转为刑事案件2起4人。
人民调解工作的扎实开展,确保了全场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全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积极创新调解组织管理形式,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创新。
在调整、整顿和规范村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
目前,全场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村调委会5个,建立和完善了全场、村二级人民调解网络,形成了全场乡镇、村调委会设置全覆盖。
在完善、充实乡镇、村、村民小组三级人民调解网络的同时,进一步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在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分别建立劳动争议纠纷、消费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全场12个县公安交警大队建立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此外,还在厂矿、企业、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
目前,全场建立了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105个,厂矿、企业单位调解委员会196个。
人民调解 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调研报告人民调解是我国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制之一,也是人民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
为了加深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了解,我对人民调解进行了相关调研。
首先,我调研了人民调解的基本情况。
人民调解是由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牵头组织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在我国,各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逐步完善调解组织和调解机制。
人民调解员经过培训,熟悉法律法规,能够独立、公正地进行调解工作。
同时,人民调解还得到了党政法机关的大力支持和法律保障。
其次,我调研了人民调解的工作流程。
人民调解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接待当事人、听取当事人陈述、核实事实、分析矛盾的性质与原因、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达成调解协议等环节。
人民调解员通过面对面的沟通,耐心聆听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和引导,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一旦达成,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结果可以得到具体的执行。
然后,我调研了人民调解的实际应用情况。
根据我的调查,人民调解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人民调解不仅应用于日常民事纠纷,还应用于劳动纠纷、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各类矛盾纠纷的解决。
通过人民调解,当事人可以主动化解矛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进社会和谐。
最后,我调研了人民调解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通过我的了解,人民调解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调解员队伍建设不够完善、调解机构的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等。
此外,在执行调解协议时也存在一定的困难,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机制。
综上所述,人民调解是我国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机制。
通过人民调解,广大群众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端,维护自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尽管存在一些问题,但随着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完善,相信人民调解将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新形势下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制度,是化解民间纠纷的有效手段,在社会管理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不断高速发展,基层社会矛盾有了新的变化,人民调解工作如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如何按上级的指示精神抓好人民调解工作,这是目前基层调解员的工作重点问题。
为此,按照主题教育活动调研课题的要求,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调研。
一、我县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及工作的基本情况1、现全县共有178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中村级154个,居委会9个,乡镇8个,另外7个行业调解委员会,共计有856名调解员。
2、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年初以来我县共排查矛盾纠纷119件,调解119件,调解成功118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9.16%。
目前我县有6个乡镇建立了医疗调解委员会,4个乡镇建立了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通过巩固提高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的建设力度加强了矛盾纠纷调解,减少了矛盾激化升级,我县医调委成立以来共受理医疗纠纷8起,调解成功8起,调解成功率达到100%,我县医调委所调结的纠纷均实现了“零反悔”,调解协议履行率达100%,没有发生一起因医患纠纷引起的上访事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减少全县“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3、通过抓矛盾源头增强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实效性。
在村调委会推广“流动调解”工作方法,深入田间地头、群众家中及时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做到了“调解一案、普法一场、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4、通过“大走访”形式增强了排查矛盾的预见性。
各调委会就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或本行业、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集中力量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认真制定相应的调处方案,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
全面掌握了解社情民意,真正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
关于创新发展我市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创新发展我市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市作为一个沿海城市,经济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但是,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问题,其中包括了矛盾和纠纷的增多。
这就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有成效的人民调解队伍,促进调解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为了深入了解我市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和发展瓶颈,本团队对各区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了调研,并对调解工作中的优点和不足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得出如下结论:一、调解工作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司法系统的负担人民调解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是通过协商发现纠纷、通过调解化解纠纷、通过沟通协调改善关系的方式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和司法资源浪费。
我们的调研结果表明,我市各地人民调解中心的调解工作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司法系统的负担,为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二、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亟待解决的瓶颈1. 调解操作规程不够明确:调解员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些操作不够规范的情况,很多时候是因为调解规程不够明确,导致操作并不严格。
2. 调解员从业水平不高:由于调解员在聘用过程中,普遍存在着选人不当的问题,加上过去的调解员培训体系也不够完善,直接导致调解员的从业水平并不高。
3. 调解员的工作压力大:现阶段人民调解工作初期,调解员在工作中面临着很大的工作压力和挑战,难免会出现心理疲劳和工作失误等问题。
三、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的对策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几点对策:1. 优化调解规程:鉴于调解规程不够明确带来的问题,调解委员会应该加强制定调解规程的工作,以明确操作规范和调解的实质。
2. 完善调解员培训体系:在人员选拔方面,调解委员会应该制定明确的选人标准,并在调解员聘用前组织有关的实务培训,从而提升调解员从业水平。
3. 调解员心理疏导:在工作中应加强调解员的心理疏导,通过心理咨询和辅导的方式,减轻工作压力,避免工作中出现的心理失衡和疲劳问题。
综上所述,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是在加快全面深化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应运而生的。
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人民调解是我国特有的一种法律调解模式,具有快捷、高效、低成本等优势,被广泛应用于涉及民事、家庭、劳动等方面的纠纷解决中。
为了更好地了解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们对某地区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
二、调研目的本次调研的主要目的是:1. 了解人民调解工作的体制机制、工作流程和具体操作过程;2. 了解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而提出改进建议;3. 为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建议。
三、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的方式。
问卷调查主要针对被调解的一方,旨在了解其对人民调解的认知、评价及改进建议;实地走访主要与调解员和基层组织人员交流,了解他们的工作经验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期望和建议。
四、调研结果1. 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经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我们了解到,人民调解工作在某地区得到了广泛应用和重视,工作机制和流程相对完善。
目前,人民调解所占比例较高的是涉及小额金额、家庭、邻里纠纷的案件,法院和公安机关的联动配合相对较好。
2. 存在的问题虽然人民调解的优点明显,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1)调解员培训不够。
调解员队伍中,有很多人缺乏专业培训,对调解理论、法律知识掌握不足,导致其调解能力不够,难以有效地推动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2)部分案件调解难度大。
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和当事人的主观意识等方面因素的影响,部分案件的调解难度较大,难以通过调解达成一致意见,需要转至法院或其他机构处理。
(3)调解和法院审判的冲突。
在某些案件中,当事人对调解意见不满,进而进入诉讼程序,导致人民调解工作的努力付诸东流。
3. 改进建议为了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更好发展,我们提出了以下改进建议:(1)加强调解员培训。
加强调解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其调解理论、技能和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提升其工作能力,为顺利开展调解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增加调解形式的灵活性。
针对难度较大的案件,可以采用多种方式的调解,如电话调解、网络调解等,提高调解的独立性和灵活性,提高调解成功率。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8)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人民调解工作是我国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是新时期创新社会管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乳化剂,也是基层行政工作者经常性的具体工作。
当前,人民调解工作所处的社会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是社会上各种新观念新事物新变化不断冲击着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另一方面,人民调解工作与社会联系越来越紧密,群众对社会的变革越来越敏感,在生产生活中已经离不开人民调解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可运用辩证的思维方式和科学的理性观点作为指导,坚持两点论,正确把握事物之间的“度”,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为此,笔者认为应该把握好以下五个关系:一、继承与创新的关系人民调解工作要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就需要创新。
人民调解是我国在长期的建设实践中形成的独具优势的东西,成为中华民族的精神财富,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处事习惯,更是和解纠纷、息事宁人、和睦相处的美德,它是历史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统一,有着强大的生命力,经实践检验而不衰。
特别在一些行政手段和手段不可达成目的的问题,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长期实践总结得来的调解方式方法和优良作风更是创新社会管理宝贵的精神财富,是永远不会陈旧和落后的。
相反,它却给社会管理创新、开拓前进输入“正能量”。
当前,在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时刻,需要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的新形势下,虽然人民调解工作所处的时代环境不同了,但人民调解的服务方向却没有变,服务理念没有变,因此人民调解工作不能丢,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如果丢了这一有效方法,就削弱了社会管理的优势和特色。
人民调解工作的和创新,无论在组织队伍建设上,还是调解方式方法上,都要紧密结合当今时代、当前经济条件下所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将现代心理学、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教育学、伦理学、法学等相关学科创造性地广泛运用到人民调解工作的实践中去,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拓展调解领域、推出有效举措,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炼就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硬本领,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改进、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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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创新调研报告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
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课题。
近年来,二支河牧场的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以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强化规范化管理,拓典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显著的成效。
但同时,人民调解工作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本文试图对二支河牧场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二支河牧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创新作一些探讨和思考。
一、人民调解工作现状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以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在全场广泛开展创建人民调解示范村活动,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努力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XX年以来,全场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0件,调解成功7件,调解成功率97.4%;防止民间纠纷转为刑事案件2起4人。
人民调解工作的扎实开展,确保了全场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全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积极创新调解组织管理形式,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创新。
在调整、整顿和规范村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
目前,全场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村调委会5个,建立和完善了全场、村二级人民调解网络,形成了全场乡镇、村调委会设置全覆盖。
在完善、充实乡镇、村、村民小组三级人民调解网络的同时,进一步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在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分别建立劳动争议纠纷、消费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全场12个县公安交警大队建立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此外,还在厂矿、企业、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
目前,全场建立了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105个,厂矿、企业单位调解委员会196个。
人民调解组织基本实现了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真正做到了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
在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形式的同时,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
根据去年乡、村换届选举,部分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需要调整充实的实际,我们拓宽调解员选任渠道,丰富调解员的选任方式,实行推举与聘任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把法律政策水平和专业技能比较高,品德修养好的人员充实到人民调解组织中,并加大调解员培训力度。
XX年以来,全场共投入培训经费258万元,先后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349期,培训人员13920人,还从乡镇、村选派42人到自治区司法厅参加培训。
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目前,全场共有人民调解员18575人,其中乡镇调委会135个,村调委会1215个,村调解员17360人,全场人民调解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10599人,占总数的52%。
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依托“农情乡解”、“农事村办”建立矛盾纠纷联调联解机制。
近年来,我村创新农村工作机制,在县、乡成立了“农情乡解”服务中心,在村级成立了“农事村办”服务中心,集中县、乡有关职能部门的干部现场办公,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基础性、主体性作用,各县、乡紧紧依托“农情乡解”、“农事村办”这一载体,建立以司法所为平台,综治、计生、国土、民政、水利、林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参与的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服务工作网络,在县、乡农情乡解服务中心设立联解工作组,在村服务站设立联解工作队,在屯设立联解员,以人民调解员为主体依靠各部门的干部力量,对村民与村民之间,村民与法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进行联调联解,有效化解一大批民间矛盾纠纷。
二是建立法律服务人员参与调解矛盾纠纷机构。
组织500多名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到乡村、厂矿企业、行业调委会参与矛盾纠纷调解,担任乡镇、村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三是建立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
XX年5月,村综治委下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突出抓好三联调工作的衔接配合,逐步形成了矛盾纠纷调解大格局。
四是建立完善跨省、村纠纷联防联调工作机制。
分别与云南省文山州、曲靖村,贵州省黔西南州签订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协议,并每年轮流召开联席会议,接边县区也建立相关协作制度,定期通报交流情况。
创新推进“流动调解室”和“3+2”调解工作模式。
流动调解室就是将人民调解室搬到基层、村屯以及田头地尾进行“流动调解”,实行现场调查、现场取证、现场调解、现场签订调解协议、协议现场送达、现场办结。
流动调解室的现场悬挂有人民调解标志和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当事人权利义务,设置有调解工作人员、当事人、证人、旁听人等席位;配备有齐全统一的办案用品和各种文本,资料档案做到统一规范。
在调解程序上,先组织双方学习相关法律、调解程序和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等内容,把“互谅互让,共建和谐”等和谐元素传递给当事人,做认真细致的“降火减压”工作后再进入调解程序。
实践证明,推行人民调解流动调解室,可以大大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办案效率,在第一时间内把各种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为此,近年来我们大力推行这一调解方式。
据统计,目前全场12个县都全面推行了“流动调解室”,共建立有流动调解室1365间,配备人民调解员4568名,流动调解25116件。
“流动调解”从源头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使各级领导干部摆脱了信访的困扰,抽出更多的精力谋划经济发展。
推行“3+2”调解工作模式。
结合“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场司法行政系统推行“3+2”工作模式司法局领导、机关工作人员一个周3天在机关工作,2天到乡村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扎实推进“四大活动”的开展。
一是开展化解重大复杂疑难民间纠纷专项攻坚克难和大排查大化解活动;二是深入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三是深化人民调解边疆行活动;四是深化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活动。
在推行“3+2”工作模式,推进“四大活动”中,我们强力督促全场司法行政系统干警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第一线,调解民间纠纷,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和提供法律援助。
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提高调解质量和公信力我们结合百色的实际,依据人民调解法立法原则和精神,对现有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进行修改,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流程;并按照司法部印发的人民调解文书格式,规范人民调解登记、记录、调解协议书制作和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将调解纠纷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等材料立卷归档;通过严格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工作流程和名称、组织机构、人员组成,做到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办公室、有调解室、有办公设备、有办公桌椅和文件柜、有工作经费,统一名称、印章、标识、徽章、程序、文书格式。
目前,全场80%以上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五有”和“六统一”。
同时,我村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建设,建立重大纠纷集体讨论制度、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矛盾纠纷调解跟踪反馈机制、群体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等,逐步形成一整套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的加强,有力地促进了人民调解质量的提高。
据统计,XX年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反悔起诉至法院的纠纷101件,仅点调解总数的0.4%。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部分地方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从各县情况来看,我村人民调解工作发展不平衡。
实践证明,哪个地方党委政府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哪个地方的人民调解工作就成效显著,发展强劲;哪个地方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其人民调解工作就相对滞后,发展较缓慢。
尤其是少数地方党委政府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深,因此,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和投入不够,致使工作难打开局面。
同时,也有少数县司法局领导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工作不够,在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关心人民调解工作方面,缺乏主动性和持续性,加上自身职能的弱化,容易形成领导在繁忙的政务中忽视了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尚未全面落实。
近年来,随着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不断加大,人民调解的经费保障和以前相比,有不同程度的改观。
但是,受领导重视程度、城乡经济差别等因素影响,人民调解工作的各项经费保障与新形势发展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整体发展。
如百财行〔XX〕12号文件明确规定,要求各县把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目前仍然有4个县没有完全落实,仅靠临时申请经费来解决业务开支,未形成长效机制。
调解人员的素质与新时期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纵观我村近年来人民调解员知识文化和年龄结构,都比以往有明显提高。
目前,全场已建调委会2113个,其中村调委会1866个,共有14947名调解员,高中以上化程度7698人,占调解员总数52%,仍有48%的调解员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显然知识文化与新时期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
而且绝大部分调解员是XX年村“两委”换届调整充实进来的,没有经过专业培训,调解能力比较弱,因此,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提高自身素质迫在眉睫。
调委会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实施规范化建设难度大。
村民委员会是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我村的村人民调委会在全场人民调解组织中占80%以上。
目前,部分县人民调解经费没有落实,相关的硬件设施还未完全配套到位,实施规范化建设和落实人民调解“五有”、“四落实”和“六统一”难度比较大,影响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
三、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创新的设想解决“一个认识”问题,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
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创新的思维和发展的思路贯穿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始终,牢固树立抓人民调解工作就是抓社会和谐稳定、抓经济发展、服务民生的理念,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促进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纳入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要听取人民调解工作汇报,认真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着力改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办公条件,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要定期对人民调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及时发现培育宣传典型,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加了解人民调解工作,支持人民调解工作,为人民调解工作发展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强化“三个延伸”,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一是要建立县级领导机构,使组织网络“向上延伸”。
在村、县两级建立人民调解工作领导机构,建立有利于整合各方面资源的联席会议制度,推行领导包案责任制,组建专业型的工作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