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辽、金、西夏和元朝法律制度
宋辽西夏金元的法制

①辽政权刑法的特点:四种主刑:死刑,流刑,徒刑,杖刑 存在法外之刑。
继承了八议、十恶、赎刑等制度。 契丹人与汉人在量刑标准上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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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了八议、十恶、赎刑等制度。 契丹人与汉人在量刑标准上存在差异。 ②金政权刑法的特点: 民族分治,同罪异罚:蒙古人、色目人、汉人 维护僧侣的特权:以藏传佛教为国教。僧侣犯罪不受惩罚。 刑法严酷 民事法制 ○ 宋代民法的发展:①所有权②永佃权③契约制度的发展 ④婚姻继承制度:妇女的离婚权与再婚权有所扩大。禁止州县官与部民交婚。禁止 族际通婚。继承法律更加完善(养子等、妇女、遗嘱继承、死亡客商钱物的继 承。) ○ 元代民法的发展:民事主体的三种划分(民族、良贱、身份) 行政法制 ○ 宋朝的行政法制: ①行政机构:二府三司 二府:中书门下: 脱离三省的独立机构 长官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又设参知 政事。 枢密院:中央最高军事行政机关 枢密院长官相当于宰相 三司:盐铁司、度支司、户部司:中央财政机关 地方行政机构:经略安抚使(帅司)、转运使(漕司)、提点刑狱使(宪司)、提 举常平使(仓司) 路州县乡,与州同级的机关还有府、军、监。 各县长官由皇帝直接任命,分割知州职权。又设通判(监州),后演变为副长官。 ②官吏管理制度 官员选任:科举取士、恩荫补官、流外出职、从军补授、纳粟摄官。 应试者出身放宽;殿试制度化(乡试、省试、殿试) 重视经义策论,设有明法科。 官吏任用:官职名称与实际职务脱离的差遣制。→官员过多过滥 特旨擢用法、堂除法、吏部铨选、八路定差法。 官吏的考课:中央审官业、商业立法:扩大了私人的自主权,完善的管理制度。 【牙人】说和买卖成立、从中获利的交易中介人。 加强对商业的管理;加强对商人的保护;市易法。 ④对外贸易制度:禁止民间私自贸易,但禁而不止。 中央设立榷易院,地方市舶司(务)。市舶条法。特殊货物国家专卖。 ○ 元朝的经济法制 ①专卖制度 ②外贸制度:市舶公据制
第九章 辽金元法律制度

2、行汉法,借鉴汉族的法律制度。 、行汉法,借鉴汉族的法律制度。 3、保存蒙古旧制,实行民族分治政策。 、保存蒙古旧制,实行民族分治政策。 (二)主要立法活动 1、建国前(蒙古部落时期的立法) 、建国前(蒙古部落时期的立法) 1)蒙古部落的习惯法:约孙 )蒙古部落的习惯法: 2)蒙古部落的成文法:《大札撒》(习惯法的汇 )蒙古部落的成文法: 大札撒》 编) 2、建国后(蒙古国建立后的立法) 、建国后(蒙古国建立后的立法) 3)《条画五章》:蒙古国建立后的第一次立法 ) 条画五章》 3、元朝建立后 、 4)《至元新格》:元朝建立后的第一部成文法律 ) 至元新格》 5)《风宪宏纲》:元朝关于纲纪、吏治性质的监 ) 风宪宏纲》 元朝关于纲纪、 察法规
5、死刑。法定的死刑分为绞、斩二等,但实际上, 、死刑。法定的死刑分为绞、斩二等,但实际上, 凌迟刑在金朝也是普遍适用的。 凌迟刑在金朝也是普遍适用的。 (二)刑法内容的变化 1、加重了对“盗”罪的处罚。 、加重了对“ 罪的处罚。 2、缩小了“八议”的适用范围。 、缩小了“八议”的适用范围。 3、严肃官纪,严刑制裁各种官吏犯罪。 、严肃官纪,严刑制裁各种官吏犯罪。 三、元朝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名 元朝建立后,在形式上,仍然采用五刑体系,即笞刑、 元朝建立后,在形式上,仍然采用五刑体系,即笞刑、 杖刑、徒刑、流刑和死刑, 杖刑、徒刑、流刑和死刑,但其内容却发生了一定的变 化。
3、刑罚残酷,具有奴隶制残余。 、刑罚残酷,具有奴隶制残余。 4、法律发展过程中不断被汉化。 、法律发展过程中不断被汉化。
第二节 辽金元行政法律制度
一、辽朝的行政法律制度 (一)中央行政机构 1、北面官机构:由契丹贵族当任,职权较重。 、北面官机构:由契丹贵族当任,职权较重。 具体包括北、南宰相、 具体包括北、南宰相、北、南枢密院、北、南大王院 、 南枢密院、 大惕隐司等。 宣徽北院 、大于越府 、大惕隐司等。 大惕隐司等 2、南面官机构:基本沿袭了唐朝的行政体制,但已 、南面官机构:基本沿袭了唐朝的行政体制, 将唐朝台、 监一整套职官系统大大简化。 将唐朝台、省、寺、监一整套职官系统大大简化。 (二)地方行政机构——头下州县制 地方行政机构 头下州县制 它是契丹人以被俘掠的汉人或渤海人, 它是契丹人以被俘掠的汉人或渤海人,仿照唐朝州县建 立起来的隶属于自己的一个行政单位。 立起来的隶属于自己的一个行政单位。这种单位属于皇
辽西夏金法律制度

辽西夏金法律制度:(一)辽朝法律制度: 1.契丹族建立辽。
2.法制特点:“因俗而治”,汉人和渤海人“断以律令”,契丹及其他游牧民族则“治契丹及诸夷之法”。
3.法典:《重熙条例》(《新定条例》)——辽朝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
(二)西夏法律制度: 1.党项族建立西夏。
2.法制特点:借鉴唐宋制度,保留党项习惯,兼有佛教特色,律令行用。
学习汉族先进的内容,西夏的统治者信佛教。
3.法典:(1)《天盛改旧新定律令》:详细程度为古今法令之最。
(2)《贞观玉镜统》:军法典。
注意这个贞观不是唐朝。
(三)金朝法律制度: 1.女真族建立金。
2.法制特点:“以本朝旧制,兼采隋唐之制,参辽宋之法”;法制汉化程度远超辽和西夏。
既有本朝的,还要隋朝的。
金(女贞族)朝打败了辽和北宋,还有参辽宋之法。
3.法典:(1)《皇统制》:金朝第一部成文法典。
(2)《泰和律义》:“实唐律也”。
从内容到形式全面汉化的标志。
春秋:1.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1)公布成文法是国家治理和社会控制的新型方式,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信条,结束法律的秘密状态,使法律制度逐步走向公开化。
——选择题备考,注意多选题。
战国:2.商鞅变法的历史意义:商鞅变法使秦国一跃成为国力强劲的大国,为灭六国,统一天下奠定基础,正如史学家所言:“商鞅相孝公,为秦开帝业。
”——前面讲过。
三国两晋南北朝具法改为具律。
但是提到了法经中的具法3.秦简:湖南出土的里耶秦简和岳麓书院藏秦简。
都是秦朝的法律。
4.法律形式(1)令:①皇帝随时发布的诏令或由臣下提出经皇帝批准的立法建议,涉及面广,法律效力高于律。
②“前主所是著为律,后者所是疏为令”,律令都是君主意志的体现。
(2)比:①又称决事比,在律无正条时比照援引典型判例作为裁断案件的依据。
②由于比的方便灵活,数量极多又缺乏严格的整理统一,以致于“罪同论异”,奸猾之吏上下其手,“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
③有可能从分析题的角度进行评价。
中国法制史整理:辽夏金元

中国法制史整理:辽夏金元辽夏金元法制2020-11-06演讲人目录1辽2金3西夏4元01辽辽立法概况1、契丹人建立的政权2、契丹人立国前,无文字亦无成文法3、辽国最早的法典——《决狱法》,汉人仍适用唐律,契丹由此进入成文法时代4、辽国历史上最为重要的法典——《重熙条制》法律制度1、刑法适用原则:八议、赎刑2、罪名:罪名以“十恶”为首,建国之初仅适用于汉人,后来普遍适用3、刑名:死(绞、斩、凌迟)、流、徒、杖辽司法制度1、袭唐宋制度,立国初对契丹和汉人分而治之2、立国前,契丹设“决狱官”处理纠纷,为一世袭官职3、立国后,中央设专职司法官——夷离毕,太宗时扩大为夷离毕院,负责审理契丹案件;汉人案件由南面官大理寺负责4、仿效汉制,置钟院以达民冤5、地方上,立国初汉人犯罪由州县行政长官审理,契丹人犯罪由各地契丹警巡使审理6、辽圣宗时由分治走向合一辽主要特点1、由同罪异罚到一等科之2、法律实施状况因人而异02金金立法概况1、由女真族建立2、立国前尚无成文法,臣服于辽后一度被迫使用辽法,以习惯法为主3、以汉制逐渐统一国家法律制度,法制混乱4、金国第一部成文法——《皇统制》5、形成了律、令、格、式、敕条并行的法律体系6、《泰和律义》是金国基本法典,至此,金国法律的汉化过程基本完成金法律制度1、由汉族成文法及女真、契丹人部落习惯法融合而成,以汉族成文法为主2、特色:(1)强化皇权和家长的权威(2)严惩赌博盗贼犯罪(3)用汉制五刑代替传统酷刑(4)保留女真族婚姻习俗金司法制度1、司法机关:基本模仿汉制,中央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法司,三大法司的官员、令史分别由女真、汉人和契丹人担任,并设有翻译2、地区行政区划设路、府(州、军)、县三级,各路设提刑司,后改为按察使司,为中央派出的司法监察机关,州县两级仍由行政长官兼理司法3、女真生活地区保持“猛安谋克制”,即军垦合一制4、制定《州县官听讼条约》用以规范地方司法行为主要特点1、分而治之:多民族法制文化并存2、立法与执行脱节03西夏西夏立法概况1、党项族建立2、初无成文法律,立国前开始仿效唐宋法律3、《天盛改旧新定律令》是目前可知的第一部用少数民族文字印行的法典西夏法律制度1、刑事法律:(1)量刑原则:重视身份,沿袭“八议”、“官当”(2)罪名:十恶(3)刑名:刑法体系由杖刑、徒刑(分为短期、长期、无期)、死刑构成2、财产法律制度:强调买卖双方以自愿为原则3、开科举取士制度西夏司法制度1、司法机关:立国前无固定的司法机关;立国后仿效宋制,在中央设有陈告司、审刑司(相当于宋朝的大理寺)、用刑务等专门司法机关,设中兴府、御史台负责受理京师的诉讼,地方诉讼由州县长官负责2、诉讼制度:程序简单,注重效率西夏主要特点1、法制汉化程度高,但仍不失特色2、法制中有佛教因素3、军事法律发达4、推动了中原儒家文化在西部的传播,有利于多民族法律文化的相互借鉴和融合,为元朝大一统局面创造了条件04元元立法概况元法律制度元司法制度1、司法机关:中央:大宗正府、刑部(中央审判和司法行政机关)、特殊司法机关(御史台、枢密院、宣政院享有一定的司法权)2、诉讼审判制度:(1)审判权限的划分更加清晰(2)僧侣干涉司法审判活动(3)允许代诉元主要特点感谢聆听。
第九章 元朝的法律制度

第九章元朝的法律制度第九章元朝的法律制度【学习建议】:元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少数民族政权,其法律制度也带有一定的民族色彩,尤其是民族镇压方面,在其刑事法律中多有体现。
对本章的学习以掌握主要立法活动和刑罚制度上的重要原则为主。
【本章知识点】:1.元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2.《大札撒》3.《至元新格》4.《大元通制》5.《元典章》6.蒙汉异法7.烧埋银8.元代的科举制9.监察制度10.元代的司法机构第一节元朝法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内容】:元朝的法制思想:(1)修身治国,儒道为切。
元朝虽然是少数民族政权,但儒道依然为立国之本。
在法律制度上,“十恶”、“八议”、“准五服以制罪”均被继承。
(2)附会汉法,名废而实不废。
元朝法律中虽然仍有蒙古旧制的内容,但唐宋法律依然是法律的主体。
(3)保存蒙制,民族分治。
法律中蒙古旧法《大札撒》被奉为圣法,以保障民族特权利益。
在法律实施上,民族分治是元朝法律的一大特色。
【疑难分析】:怎样理解元朝的法制思想?(1)历史因素作为军事上的征服者,蒙古贵族集团在统治元朝期间实行民族歧视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给予蒙古民族政治主导地位和特权,并突出其传统文化的特点。
但汉族法律的先进性与权威性是元朝统治者不可否认的,他们看到,要统治中国,就必须实施儒家的纲纪礼义,因此,奉行汉法是统治的必要。
这样,元代在法制指导思想可以分为两方面:(2)法制思想保存旧制,民族分治,附会汉法,儒道为立国之本都是其主要内容。
基于强烈的民族优越感和狭隘的民族偏见,蒙古统治者将境内的居民分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等,严格蒙、汉之分。
在法律内容和司法制度中渗透着蒙古民族的传统文化精神,在统治方式上则相当程度上仍沿用传统的政治统治经验,尤其在元初表现出特有的残暴性;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后逐渐改变了一些统治方法,他在逐渐抛弃了蒙古习惯法和金律的同时,吸收了汉族的法律文化,注重学习汉族地主阶级的统治验,一方面重用儒生,推崇儒道;一方面“附会汉法”“参照唐宋之制”,这些作法对其后的帝王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法制史》——两宋辽金的法律制度

行,旨在缓和阶级矛盾,笼络民心,改革“五刑之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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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用“刺配之法” 刺配之法始于五代,宋太祖时以宽宥死罪为借口,推 行“刺配之法,”即赦免死罪犯者的死刑,而处以决杖、 流配、刺面三刑合一的代用刑。但不久即以刺配为常法, 滥加施用。形成了刺配之罪繁多,流配人犯充满配所之局 面。 刺配是指将杖刑、刺面、流配三种刑罚合为一体施用, 使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的折磨。这实际上表现 了刑罚的加重,也是古代肉刑之一黥刑的复活。 宋代刺配之法的适用对象主要是杂犯死罪被宽贷减死 之人;犯强盗窃盗之罪者;被称为凶恶之人的累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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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义利并用,重视经济立法 在这一时期,一方面由于经济得到恢复发展,出现了一些 新的经济因素,需要由国家进行调节疏导;另一方面由于 内冗外耗,国家财政屡屡发生困难,急需理财求富。宋代 统治者调整了历代立法中重刑轻民的传统做法,义利并重 相当重视经济立法的观点实际是对宋朝重视经济立法思想 的归纳总结。所以,宋代成为中国古代经济立法最为活跃 的时期,其立法活动频繁,法规内容涉及社会经济活动的 各个方面,法规的制订、实施各方面都具有前所未有的想 象力,大体上注意到了国家与经济活动者之间的利益分配 关系,比较能顺应商品经济的规律。在“庆元新政”、 “熙宁新政”时期,制定了大量有新意的经济法规,对后 世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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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度兼容”,强调慎法 宋太祖慎法的目的是为了巩固赵氏王朝的统治,正如宋初名臣吕 蒙正所说:“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小人情伪,在 君子岂不知之,若以大度兼容,则万事兼济。” 慎法思想用于统治阶级集团内部时,表现为“大度兼容”、“保 全柴氏子孙”、“不杀士大夫”等具体政策;用于处理与被统治 阶级的关系时,主要表现为要求注意刑事政策上的宽猛关系。前 者在有宋一代基本上得以落实,后者在执行过程中有很大的变化。 但随着社会经济政治形势的发展变化,“犯罪”现象不断增多, 为了维护正常的封建统治秩序,对宽猛关系的认识发生了变化。 但王朝已越来越倾向于迷信重刑,如“重法地”的规定就是其典 型表现。后来,朱熹更直接提出,当政者“当以严为本,而以宽 济之”①。认为“刑愈轻而愈不足以厚民之俗,往往反以长其停 逆作乱之心”②。所以他主张重刑,“惩其一以戒百,…。使之 无犯”③。他的观点是当时法制指导思想变化的反映。
中国法制史第九章 元朝的法律制度
元朝的法律制度
“ 蒙古 ” 一词早先仅指蒙古草原中的一个部落 。自1205年前后铁木真统一各部,大漠南北概 为蒙古地区,所辖各个部的居民统称为蒙古人,“ 蒙古 ” 一词始成为各部的共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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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元朝的立法概况
一 元朝法制的指导思想 ( 1 ) 继承崇奉儒家思想 , 维护封建的伦 理纲常 。 大蒙古国在建立元朝的过程中 , 随着政治中 心不断南移 , 儒家的 思想对其影响就日 益 加 强 。 1261 年 , 儒臣许衡建议忽必烈 “ 从 《 大 学 》 之 道 , 以 修 身 为本 ”, 并称 “ 修德 、 用贤 、 爱民三者 , …… 此谓 治本 , 本立 , 则纪纲可布 , 法度可行 , 治功可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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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良贱不平等 。 元朝的刑法也和传统的封建刑法一样 , 有良 贱之别 。 良人因戏谑杀死他人奴隶 , 只杖七十七 , 赔偿烧埋银 50 两 。 殴杀他人奴隶 , 也只杖 一百零七 , 赔偿烧埋银 50 两 。 ( 4 ) 僧俗不平等 。 由于元朝在军事镇压之外 , 还辅以宗教的欺 骗手段 , 因此 , 宗教意识也渗透到刑法当中 , 国家保护和确认执行宗教职务的僧道的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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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不禁止良贱通婚 。 元律许可良 、 贱 之间依其自愿而互相通婚 , 并规定良男与婢女结 婚所生之子女仍为良 ; 良女自愿与奴隶结婚 , 所 生子女便视为 “ 奴隶 ”。 ( 4 ) 不禁止同姓通婚 。 元律也不禁止 “ 同姓通婚 ”, 因为 蒙古人 、 色目 人盛行婚姻自 由的思想 , 故对同姓通婚不加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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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元典章 》——— 地方自行编制的法律 汇编 与 《 大元通制 》 这一法典几乎同时出现的 , 还有一部不是由中央政府组织编制颁行的 , 而 是由英宗时江西地方政府组织收集的法律汇编 《 大元圣政国朝典章 》, 即流传至今的 《 元典章 》。
第九章 辽西夏金宋朝
第九章辽、西夏、金和元朝的法律制度1.辽的法律制度?答:即处于从奴隶制政权向封建政权过渡的过程中,又处于不断吸收汉族先进文化、不断汉化的过程中,建立了颇具特色的法律制度。
(1)主要立法:辽实行的是因俗而治的政策,对其统治区域中的汉族人采用唐律,对本民族人采用本民族原有的习惯法。
A决狱法——辽最早的基本法律,主要根据契丹族的习惯法汇编而成。
B重熙条制——辽重要的成文法典,于1036年编成,参照汉族相关规定下,重点解决原先决狱法背景下契丹人与汉人适用法律不均等矛盾。
C咸雍重修条制——于1070年依重熙条制修定,统一适用于统治区域内的汉族人和契丹人,标志着辽汉化进程完成。
(2)法制的主要内容:刑罚四种:杖、徒、流、死刑。
辽在刑罚上法外用酷刑的情形成为辽法制的一个显著特色。
它的最重要的特点是一方面从形式到内容都大量吸收了唐宋法律的原则和制度,另一方面又保留了大量契丹习惯。
(3)司法制度:夷离毕一职专门负责司法,性质相当于刑部,分掌部族法令、刑狱等。
辽圣宗时设大理寺。
尚书刑部等统一管理全国事务,地方上实行行政长官兼司法的做法,下设属官,专管司法审判事务。
2.西夏的法律制度?答:(1)主要立法:天盛改旧新定律令、新法、光定年新法。
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它是西夏篇幅最长、内容最详,保存最好的一部综合性法典,内容包括刑法、诉讼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军事法等,还有许多规定涉及到西夏典章制度和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等社会历史方面的广泛内容,它是西夏的国家政典,也是迄今为止发现的中国第一部用少数民族文字刊行的法典。
(2)法制的主要内容;量刑原则:重刑主义原则和按身份量刑的原则。
刑罚上首次出现长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刑罚制度也有五刑:杖刑、短期徒刑、长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罪名十恶有:谋逆、失孝德礼、背叛、恶毒、为不道、大不恭、不孝顺、不睦、失义、内乱。
财产制度不承认不动产地邻的先买权,并禁止倚仗强权强行买卖。
借贷制度要求依据自愿原则订立契据为依据,负债不还处罚金和杖刑。
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 二、立法概况
– (一)宋刑统: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 1、体例上的变化 • 2、内容上的发展
– (二)编敕:宋代一项重要和频繁的立法活动。 – (三)编例:断例、惯例 – (四)条法事类:南宋淳熙年间根据法律的内容、性质、
功用,分门别类,依事编排。
(1)徒刑。徒刑分五等,每等都加决杖,称“徒年 杖”。徒刑之制于元贞年间才臻完备,《元典章》 卷四十载元贞元年(1295年七月颁布的《侵盗钱 粮罪例》,将徒刑分为一到三年的五等:“徒一 年,杖六十,每半年加杖一十……,皆决讫居 役。”即一年,决徒年杖67下;一年半,决徒年 杖77下;二年,决徒年杖87下;二年半,决徒年 杖97下;三年,决徒年杖107下。另外,“诸犯罪 人年70岁以上,15岁以下及笃疾残废不任杖者, 每杖一下赎至元钞二百文。”
• (4)继承制度
– 户绝资产GO – 死商钱物的继承
• 2、商事法律的发展变化
(1)商人社会地位提高:GO书市买牌制 度;
(2)禁榷法; (3)海外贸易法的完善。P171
• (三)行政管理体制
1、中央行政管理体制:沿袭隋唐的三省制 度,但三省长官不掌相权——神宗改革,重 新实行三省六部制;设枢密院专掌军政管理 权,削弱相权;另设盐铁司、度支司、户部 司。
(1)在审理方面 (2)在量刑方面 (3)在狱政方面 (4)禁止汉人和南人收藏兵器
四、 元朝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的设置
1、中央:大宗正府、刑部、宣政院;BACK 2、地方:省、路(达鲁花赤)、府(州)、县
(二)诉讼制度的变化
1、诉讼独立成篇:民诉与刑诉,程序法与实体 法出现了初步分离的趋势。
2、诉讼代理制度 3、调解制度
元朝的法律制度
元朝的法律制度元朝(1206年-1368年)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朝,也是由蒙古族建立的一个伟大王朝。
在元朝的统治下,法律制度得到了较为全面的规范和发展。
本文将对元朝的法律制度进行探讨。
一、背景介绍元朝是蒙古族统治下的王朝,因此其法律制度受到了蒙古族的传统和文化影响。
蒙古族在很早就有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如成吉思汗时期的《衮时数目法》等。
随着元朝的建立,这些传统法律逐渐得到整合和发展,形成了具有蒙古族特色的元朝法律制度。
二、法律体系元朝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律令、诏令和谕旨三个方面。
律令是元朝的基本法规,内容包括刑法、商法、民法等各个领域。
诏令是皇帝下达的法令,具有强制力和普遍适用性。
谕旨是皇帝对特定情况下下达的臆断性命令。
这一法律体系为元朝的法律实施提供了基础。
三、刑法元朝的刑法较为严厉,主要以封建统治的手段维护社会秩序。
刑法包括了各种犯罪行为以及相应的惩罚措施。
常见的犯罪行为包括盗窃、谋杀、叛乱等,惩罚措施则包括鞭打、流放、处死等。
刑法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统治者的权威。
四、商法元朝的商法较为重视商业发展和权益保护。
元朝在商业领域实行了较为宽松的政策,鼓励商人的经商行为。
商法主要包括商标法、商业契约法等方面的规定,为商业交往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和规范。
五、民法元朝的民法主要涉及土地和财产的保护。
元朝实行了一定的土地私有制度,对土地的赋予和转让有一定的规定。
此外,元朝还对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保护了公民的权益。
六、司法制度元朝的司法制度相对独立,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
中央设有大都统治司、行都统治司等,负责审理较为重要的案件。
地方设有行省、路府等机构,处理地方性的案件。
元朝的司法制度较为严密,注重程序和证据。
七、法律文化元朝的法律制度中融入了蒙古族独特的法律文化。
这种文化注重宗法观念和契约精神,主张公平和正义。
同时,元朝还吸收了汉族传统文化中的一些法律观念,形成了独特的法律文化。
总结:元朝的法律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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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夏 32 历 27 史 概 况
( 10 年 * 12 年 )
断云 集 但 期 地 与 河 灭 金 女 江 打涌 团 以 间 的 南 流 辽 国 真 流 击, 极 失 , 很 宋 域 朝 , 领 域 女 ,同 其 败 对 多 长 在 和 势 袖 及 真 终时 腐 告 南 政 期 内 北 力 完 长 勃 于又 朽 终 宋 治 对 的 宋 迅 颜 白 兴 亡受 , 。 发 制 峙 广 后 速 阿 山 于 国到 各 金 动 度 。 大 , 壮 骨 地 今 。蒙 民 朝 大 。 金 北 统 大 打 区 黑 古族后规完朝方一。称。龙 军 起 期 模 颜 采 地 了 女 帝 11 江 队 义 , 战 亮 纳 区 包 真 , 15 、 的风统争在了,括在建年松 不起治,位内并黄消立,花
•A、断狱——定罪量刑的律条
•B、条格——唐以来适合元统治需要的令、格、 式的汇编 •C、诏制——皇帝敕令的汇编(亦称诏敕) •D、令类——内容不详(亦称“别类”)
三、元朝民事法律 制度的特点
元朝民事法律制度的特点
1、婚姻制度
入赘 特殊的婚姻形式 收继婚
2、土地买卖制度
买卖契约
四、元朝司法机构的特点
——原始性、迷信成分浓厚
元朝立法概况
2、大蒙古国时期
《条画五章》
•起草:郭宝玉
•成就:蒙古国第一次“汉化”立法, 奠定元朝立法基础
元朝立法概况
3、元王朝时期
《至元新格》
——元世祖忽必烈至元年间颁行的一 部诸法合体的综合性法典
元朝立法概况
《大元通制》是一部法律集成,是成文法与判例法的结合。
•结构:20篇(目),2539条。 •时间:1323年颁布(英宗)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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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15 年 * 12 34 年 )
金 朝 历 史 概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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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枢密院——审理军人犯罪案件
•刑部——审理一般人犯罪案件
•中书省——具有司法监督权
•御史台——纠察百官
小结
与宋对峙的辽、金和后来重新统一 中国的元朝,都是少数民族占据统治地 位的多民族王朝,为了称霸中原,他们 积极加速发展其法律制度的封建化,由 于他们的法制具有本民族统治的特色, 所以这个时期的封建法制呈现出多元化 发展的特征。
元 朝 历 史 概 况
历史的记忆
西夏景宗李元昊
历史的记忆
历史的记忆
历史的记忆
历史的记忆
历史的记忆
历史的记忆
历史的记忆
5000万平方公里
一、辽和金的主要法律 典籍及其两朝法制比较
辽和金的主要法律典籍及其两朝法制比较
一、辽国法律制度 1、立法概况: 《咸雍重修条制》 2、法制特色:由民族分治逐步走向统一适用 二、金国法律制度 1、立法概况: 《明昌律义》《泰和律义》 2、法制特色:汉化速度明显比辽快捷
二、元朝立法概况
元朝立法指导思想 1、循旧制,重纲常之教
2、行汉法,借鉴汉族的法律制度 3、保存蒙古旧制,实行民族分治政策
元朝立法概况
1、部落时期
《大札撒》——蒙古国第一项立法 •札撒——古代蒙古部落首领对公众发布的命令 •颁布者:成吉思汗(铁木真)
•时 间:1225年
•特 点:
——刑罚残酷,大量使用死刑
( 90 7 年 * 11 25 年 )
辽 朝 的 历 史 概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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