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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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了保证职工的健康、提高劳动效率,合理供应、使用和管理防护用品,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责2.1生产安全部负责公司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定,并对公司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维护保养、报废等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2各使用部门负责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正确的维护、保养和使用。

第三条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范围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范围包括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鞋、安全帽、安全带、面罩和护目镜、防酸碱用品、各类呼吸器等。

第四条采购4.1公司供应部门负责采购职业病防护用品,所购置与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还必须有“LA”安全标志。

4.2职业病防护用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五条工作程序5.1生产安全部根据国家、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相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5.2各部门每月向公司生产安全部门提供职工工种名单,生产安全部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5.3特殊情况下,使用部门可以经生产安全部门同意后,随时领取。

第六条管理原则6.1新进厂职工必须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按规定领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6.2职工因岗位变动,必须根据变动后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特点重新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6.3公司及各部门必须建立防护器具和用品领用登记台账。

6.4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不定期检查。

第七条领用办法7.1个人防护用品必须由本人亲自按时间领用,并签名确认,不得托人代领。

7.2防护用品发出后,发放人员要做好记录。

7.3发放记录必须认真严格,妥善保管,记录内容要齐全,真实。

有工种、姓名、领用品、数量、时间等。

第八条防护用品的维护和更换8.1各部门负责人对个人防护用品的维护进行检查指导,保证个人防护用品完好有效,起到防护作用。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职业病防护用品是指为预防职业病对职工健康的危害,保护职工免受职业危害因素侵害所必须使用和配备的个人防护设施、工作场所的防护设施。

为加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的健康与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所有的职员、员工、工人等。

三、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范围1.职业病防护用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口罩、防护耳塞(耳罩)、防护帽、防护鞋、防护服、防护面具等。

2.使用范围:(1)防护手套:主要用于对职工手部进行保护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适用于接触有害物质、腐蚀性物质等工作场所。

(2)防护眼镜:主要用于对职工眼部进行保护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适用于接触有害物质、蒸汽等工作场所。

(3)防护口罩:主要用于对职工口部进行保护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适用于接触有害气体、粉尘等工作场所。

(4)防护耳塞(耳罩):主要用于对职工耳部进行保护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适用于噪声环境等工作场所。

(5)防护帽:主要用于对职工头部进行保护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适用于头部易受伤害的工作场所。

(6)防护鞋:主要用于对职工足部进行保护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适用于易滑倒、易受伤害等工作场所。

(7)防护服:主要用于对职工身体进行保护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适用于接触有害物质等工作场所。

(8)防护面具:主要用于对职工面部进行保护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适用于有害气体、有害粉尘等工作场所。

四、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1.采购及配备(1)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2)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由公司负责,按照工作需要进行采购申请,审批后进行采购。

(3)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应根据工作场所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配置,保障职工的个人安全防护需求。

2.领用和归还(1)职工需要领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时,须凭办公证明或相关工作证件到公司负责人处领用,经记录后方可领取。

(2)职工在工作结束后应按规定归还职业病防护用品,未归还的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二章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保障第三条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种类根据具体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的特点,以及职业病防护的需求,企业将提供以下种类的职业病防护用品:1.防护面罩、口罩等呼吸道防护用品;2.防护手套、防护鞋、防护服等工作装备;3.防护眼镜、防护头盔等防护装备;4.其他适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四条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1.根据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工种,企业将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分类,并确保每个岗位的员工都能获得适当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应确保其质量合格,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1.员工在工作中应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遵循相关的操作规程,确保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有效使用。

2.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期限到期后,应及时更换新的防护用品。

第六条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维护1.员工在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后,应按照要求进行清洁和消毒等维护工作。

2.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质量和功能的正常运作。

第七条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更新和报废1.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更新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保其性能和质量的有效保障。

2.职业病防护用品在达到使用寿命或发生损坏等情况下,应及时报废,不能再继续使用。

第三章责任和监督第八条职责分工1.企业应设立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全面管理。

2.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部门应制定详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方案,并负责其实施和监督。

第九条监督检查1.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确保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有效使用。

2.员工对职业病防护用品存在问题和意见时,可以向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和反馈。

第十条违规处理对违反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员工,企业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或解聘等。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CL-ZW-13-06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 2019.3.26

CL-ZW-13-06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 2019.3.26

CL-ZW-13-06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公司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主要依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标准》未列入的工种可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参照本公司同类工种相似条件发放。

三、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职业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

四、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六、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生产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七、对于生产中必须佩戴的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

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

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的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九、对于在易燃、易爆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应当配备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阻燃服或防静电服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十、公司的EHS管理部和生产部应对员工如何正确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教育和培训,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023版)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023版)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023版)为加强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选择、发放、使用、报废、培训等进行有效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又称劳动防护用品、个体防护装备,是从业人员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所穿戴、配备以及涂抹、使用的护品的总称。

根据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防护部位,职业病防护用品分为九大类,分别是:头部防护用品、眼面防护用品、听力防护用品、呼吸防护用品、防护服装、手部防护用品、足部防护用品、坠落防护及其他防护用品。

第二条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一、各部门依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结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点、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数量、接触时间等,每月末制定下个月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申请计划,提交职业健康部审核。

二、职业健康部根据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原则,对各部门提交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申请计划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采购部门。

三、采购部门依照审批的申请计划进行采购。

第三条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验收、保管一、职业病防护用品到货后,由职业健康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物资供应科)。

二、保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护用品说明书,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储存和管理,防止职业病防护用品过期或变质。

第四条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一、物资供应科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并建立各部门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二、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五条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一、在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前,作业人员应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如外观检查、舒适性检查等,确保职业病防护用品能够正常使用。

二、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第47号令)、《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323466)的有关规定,规范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采购、发放、领用和使用,切实保护员工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个体防护用品是单位免费发给员工个人保管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已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

三、单位应当按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323466)等相关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种和实际作用需要,根据接触不同职业危害因素发放相应种类和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更换,确保防护用品有效。

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五、对于从事多种作业的员工,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给个体防护用品
六、防护用品的购置,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计划,购置的防护
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具有合格检验证书。

七、对于在易燃、医保、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人员,精致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八、个体防护用品采购审批、采购和验收入库登记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并签字。

采购审批、发票、验收入库登记、个人领用签字记录等应当归档保存。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做好职业危害防护工作,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减少职业病发生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并且规定了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必须佩戴的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3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规范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保管和检查工作,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4条本制度的执行范围为本单位内所有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包括生产、工厂、办公等全部工作场所。

第5条本制度的执行者为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监督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并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第6条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有关个人防护用品的需求清单,包括种类、数量等信息。

第7条委托专业的供应商进行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确保所购买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具有检验合格证明。

第8条进行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之前,必须经过单位领导的审批,并由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核对和确认。

第9条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得违规操作或搞隐瞒。

第三章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第10条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通过登记、备案等手续,确保每位职工都能够获得所需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11条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确保使用者的安全,不得私自挪用或私自处理。

第12条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由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记录,包括姓名、工种、数量等信息。

第13条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人员必须自觉佩戴,并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不得私自更改或弃用。

第四章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第14条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佩戴,不得擅自拆卸或更改。

第15条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人员必须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使用效果,避免感染疾病。

第16条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人员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避免和减少职业危害,给选厂员工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以规范我厂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

2、劳保用品不是福利待遇,要充分认识它的重要意义,除了个人带头外,要教育员工在生产劳动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并做到合理、正确使用。

3、对劳保用品的配发,要认真掌握,不得任意扩大范围和擅自提高发放标准。

4、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实施。

(二)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1、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实施计划、审批、购买、验收、发放、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2、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四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标志使用证书、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科验收后方可入库。

3、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发标准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情况,本着加强防护、节约实用的原则,按照员工岗位的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和工作性质的不同编制,选厂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4、劳保用品的采购、库存和发放自行组织实施。

采购的用品数量根据各生产经营单位的需用计划、结合资金情况和适当库存严格控制。

库存用品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变质。

5、劳保用品分长期使用和日常消耗两大类,日常消耗用品(如肥皂、洗衣粉、毛巾、手套、防护服装等)每月定期发放、直接发给个人;长期使用的由个人保管,集体使用的由班组确定专人负责和保管,对长期使用的劳保用品要建立登记卡,由领用人或负责人签字确认。

登记卡保存在劳保用品库,由保管员管理。

6、员工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工作调动,劳保物品随岗位转移,待用品到期时按所在岗位新标准发放。

7、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方法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期满后,到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办理以旧换新手续。

不到期损坏或丢失劳动防护用品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再到职业健康管理部门申请补领,使用期限顺延。

8、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1)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四证”,或属伪劣产品的;(2)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3)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4)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5)个人私自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6)使用已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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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员工劳动防护,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健康,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室及工序。

3.编写依据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号令)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2008)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文件)
《河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3月20日
《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及行政工作服管理暂行办法》
4.职责
4.1安全生产管理部
4.1.1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款式、标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1.2根据国家、省、市行业规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4.1.3如发现质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权指令停止发放和退回。

4.1.4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领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审批。

4.2物资部
4.2.1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4.2.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需报安全生产管理部审批同意方可采购。

4.3库房
4.3.1要认真按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规格、款式、质量要求对入库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准入库和发放。

4.3.2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有问题时,要报安全生产管理部及时进行处理。

4.3.3对库内劳动防护用品要认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项。

保持良好通风,防止劳动防护用品损坏。

4.4财务部
4.4.1按主管部门提出的季度劳动防护用品的预算计划,及时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经费。

4.4.2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专款专用台帐。

4.5其他部门
办公室提供工种及人数,对改换工种人员办理手续,并通知安全生产管理部。

5.工作要求和内容
5.1采购
5.1.1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采购计划由各部门提出,经安全生产管理部、总经理批准后,由物资部负责采购。

5.1.2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质量及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5.1.3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单位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

5.1.4统一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须在冀东发展集中采购招标中标单位里择优选取,不得在中标单位外订购。

没有采取招标的劳保用品的供应商的选择执行《相关方管理制度》
5.2验收
劳保用品采购到厂后,物资部应组织安全生产管理部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接受。

5.3保管
5.3.1库管员要认真按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规格、款式、质量要求对入库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准入库和发放。

5.3.2,对库内劳动防护用品要认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项。

保持良好通风,防止劳动防护用品损坏,及时清理过期、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5.3.3全体员工应妥善保管各类防护用品,不得破坏防护用品结构及影响其使用功能。

5.3.4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

5.4发放
5.4.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对象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的全体职工。

5.4.2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按照国家、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要求,制定本公司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按标准配备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5.4.3公司对工作服、工作棉衣、安全帽、工作鞋采取统一式样、统一色泽、统一面料、统一制作,同工种统一发放标准的方式管理。

5.4.4夏季防晒、防蚊驱蚊、冬季护肤、肥皂、毛巾、防暑药品等保健用品实行统一发放。

5.4.5仓库按公司《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发放防护用品。

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5.4.6新进厂职工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方可发放防护用品。

职工在公司内部调动,工种发生变化,按新老工种使用年限较长的计算,期满后再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5.4.7职工因故缺勤(包括病、事、产、婚丧、探亲假等)、脱产总数超过一月者停发易耗品;超过6个月停发所有防护用品,待恢复工作后重新发放护用品。

5.4.8防护用品只提供给在岗职工本人使用,因职工个人保管不善造成防护用品丢失或损坏,一律不予补发。

特殊情况损坏、遗失的防护用品,须经所在部门出具证明,安全生产管理部审批后方予补发。

5.4.9除公司统一发放和配置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品外,其余防护用品实行按月发放。

各部门按月制定劳保用品计划,安全生产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发放。

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发放
的,需经总经理批准。

5.4.10公司根据各生产车间现场环境,配备一定数量的公用防护用品,以满足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检查以及实习、外来参观者等有关人员防护需要。

5.4.11劳保用品由库房负责发放,各部门指定专人统一领取,及时发放。

各部门应建立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台账,登记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情况,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应由领用人签字。

5.4.12对高噪声的设备如破碎机、球磨机、空压机、通风机和电动机等,附近作业人员应配备使用耳塞,耳塞的更换实行以旧换新。

5.5使用
5.5.1劳动防护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按防护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费。

5.5.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保证安全。

5.5.3各部门按管辖的主要岗位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规定标准执行。

特殊公用型劳动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火帽等),由使用部门统一按需要领取(并由该部门落实专人管理维护),按规定配发共用。

5.5.4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

5.5.5实习生、代培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品由实习部门提供,费用按协议规定处理。

5.5.6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5.5.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实际生产时间计算期满以旧换新.。

5.5.8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

5.5.9员工调出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一律由部门收回;员工部门内部调动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片同时转交新部门;工种变动时,原工种和新工种标准之间的差别按实际情况增减。

5.5.10对于噪音强度和频率高的岗位,应配备使用耳塞,耳塞的更换实行以旧换新制度
5.6回收、报废
5.6.1员工调出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一律由部门收回。

5.6.2判废条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即予判废。

5.6.2.1所选用的个体防护装备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专业标准;
5.6.2.2所选用的个体防护装备与所从事的作业类型不匹配;
5.6.2.3个体防护装备产品标识不符合产品要求或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5.6.2.4个体防护装备在使用或保管贮存期内遭到破损或超过有效使用期;
5.6.2.5所选用的个体防护装备经定期检验和抽查为不合格;
5.6.2.6当发生使用说明中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时。

5.6.3判废程序
5.6.3.1安全生产管理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劳动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5.6.3.2作出判废处理决定。

5.4.6判废后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作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6.相关文件和记录
劳动保护用品验收单
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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