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社会医疗保险卡诈骗分析
利用社会医疗保险卡诈骗分析

利用社会医疗保险卡诈骗分析一、事件回放与典型案例事件:2006年3月12日晚上的央视《焦点访谈》以《安徽蚌埠医院“挂床住院”调查:男院长“住”进女病房》为题,披露了该医院通过“挂床住院”骗取医保基金的真相。
“挂床”确实是医院把社会医保参保人的卡拿来办假住院手续,然后编造假病历等有关手续,到医保中心骗取医保基金,事实上质是用“挂床住院”的方法套取医保基金。
案例一:被告人阮建平于2003年1月至2004年3月间,使用其母亲的社会保证卡及就医记录册,先后800余次至本市6家医院就诊,并大量配取各类药品。
所配得的药品除给其母亲服用外,大部分均被被告人阮建平以低价贩卖给他人。
期间,被告人阮建平共骗得上海市医疗保险局支付的医疗保险金人民币7万余元。
另查明,被告人阮建平在2001年也因同样的诈骗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案例二:被告人张某贪图钞票财,在半年间,以关心其父代配药物为由,采纳撕毁病例记录,隐瞒配药情形等手段,持其父的医疗保险卡在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先后就诊100余次,配取大量药品。
张某将大部分药品低价贩卖给他人或用于赠送,所得赃款8万余元。
后张某被判诈骗罪。
挂床事件是医院内部的违规操作行为,严峻的将构成犯罪,而本市近年来发生在社保领域内的案例一、二则属医院外部人员对医保的违法犯罪行为,两者差不多上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严峻腐蚀与破坏,使医保制度面临“内忧外患”。
从有关案例分析,社会医疗保险方面的违规要紧包括以下手段:1、向参保人配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2、以药易药,以药易物,利用参保人的职工社会保险证,直截了当或者变相销售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儿童药品、医疗器械等;3、在为参保人进行医疗和配药服务时搭车配药或者强制推销、搭销自费药品;4、多记多收医药费用,增加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或者参保人个人负担;5、以做假记账单、假病历、假处方和将门诊病人挂名住院等手段,骗取社会医疗保险基金;6、将应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记入社会医疗保险账内;7、将就医者的医疗费用记入他人的个人账户;8、擅自将分支或者协作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服务范畴,为未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或药店提供划卡记账服务;9、为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范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险;10、将本人职工社会保险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职工社会保险证冒名就医;11、利用社会医疗保险有关医疗照管政策,超量配药并转手倒卖,非法牟利。
认识社保诈骗的危害

社保诈骗不仅损害了社保基金的 公平性和可持续性,还严重侵害 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影响了 社会稳定。
类型
冒充社保机构工作人员
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冒充社保机构工作人员, 以社保卡过期、个人信息泄露等为由,诱骗参保人员提供 个人信息或缴纳保证金。
伪造社保凭证
通过伪造社保缴费凭证、医疗费用发票等手段,骗取社保 基金或医保报销费用。
及时举报可疑行为
01
一旦发现可能涉及社保诈骗的可疑行为,应立即向相关部门举 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
02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为打击社保诈骗行为提供支持和协助
。
加强与其他社会成员的沟通和合作,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
03
安全。
05
打击社保诈骗的措施与 建议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如果人们对社保制度失去信任,将会对社会稳定和经 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此外,如果人们对社保制度失 去信任,也可能会对其他社会制度和政策产生不信任 感,进一步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04
如何防范社保诈骗
提高个人防范意识
了解社保诈骗的常见手法和案例,提高对诈骗行 为的警觉性。
不轻信陌生人的信息,不随意透露个人信息,尤 其是社保账号、密码等敏感信息。
06
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介绍
案例一
假冒社保机构工作人员,以发放社保补贴、办理社保 卡等为由,骗取个人隐私信息或钱财。
案例二
虚构高回报投资项目,谎称与社保基金合作,骗取投 资者资金。
案例三
利用社保网站漏洞,盗取个人社保账户信息,制造虚 假缴费记录。
案例教训与启示
提高警惕,不轻信陌生人的 信息,特别是涉及个人隐私 和财务的信息。
医疗费用医保结算诈骗原因分析与预防

医疗费用医保结算诈骗原因分析与预防医疗保险涉及所有参保人员利益。
近几年我国各类医保参保人员急剧增加定点医疗结构的数量迅速增多,关于医保欺诈行为也日益增多,严重损害我国医疗保险资金安全,同时对医保制度带来了冲击。
本文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带给我们的启示以及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欺诈风险化解对策。
标签:医疗保险;法治建设;医疗费用;欺诈风险一、案例简述2018年至2019年被告人李某母亲在湘雅医院先后5次接受住院治疗。
被告人李某为最大限度的减少医保个人自负,其通过其他渠道联系上被告人张某,李某向张某明确表示多开的住院发票能够报销。
然后张某向李某详细提供了其母亲的住院证明、住院发票、用药清单等相关材料,张某根据滕某的要求伪造了湘雅医院的收费票据、医疗费用收据、医疗费用清单以及住院小结等相关材料。
李某利用伪造材料在当地社保局进行了医疗保险资金套取共计321750元,向张某支付虚假材料费用2万元。
而经益阳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李某母亲应报销医疗保险费用仅为98732元,滕某骗取医保基金金额为223018元。
二、法院审理和判决针对上述案情,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通过虚构与伪造手段,诈骗国家社保资金,数额巨大。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该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张某在明知李某进行医保诈骗的情况下还为其伪造各项材料,其行为也构成诈骗罪。
且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诈骗行为,其作用相当,属于共同范围,均是主犯。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4年,罚款10万元,判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3年,罚款5万元。
三、案例的启示(一)对医疗保险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在本案例中,被告人李某在一年的时间内先后多次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国家医保资金,直到最后一次才被发现,这也充分表明了我国在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和不足。
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人口流动性逐渐增大,由于转外就诊医院配合不到位以及医保结算信息系统不健全,导致我国大部分地区在医保管理中的结算支付手段相对单一,有很大比例只能通過现金结算然后回参保地报销;同时部分经办机构仍然采用传统的手工审核结算方式,影响经办效率的同时也增加了结算风险。
医保诈骗调研报告

医保诈骗调研报告医保诈骗调研报告引言医保诈骗是指以非法手段获取医疗保险相关资金的行为。
随着社会发展和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医保诈骗问题也日益突出。
本调研报告旨在分析医保诈骗的现状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医保诈骗的现状根据调研结果显示,医保诈骗形式多样,常见的包括虚假就医、虚假报销、虚假药品等。
在虚假就医方面,存在以其他人的名义就医谋取报销费用的情况;在虚假报销方面,有人虚构疾病信息以获取报销金额;而虚假药品方面,则有人伪造药品信息,通过报销获得药品费用。
二、医保诈骗的原因医保诈骗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利益驱动:医保诈骗往往是由个人或机构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进行的,特别是在一些医疗资源短缺的地区,诈骗行为更为普遍。
2. 漏洞存在:医保系统中存在一些漏洞,如审批流程不完善、审核不严格等,为医保诈骗提供了可乘之机。
3. 缺乏监管:医保诈骗在一定程度上也与缺乏有效的监管有关,一些医疗机构和个人能够通过各种手段逃避监管,从而实施诈骗行为。
三、解决医保诈骗的对策为了解决医保诈骗问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医保诈骗行为进行有效打击和处罚,加大对医保诈骗行为的打击力度。
2. 完善医保体系:加强医保审批流程和审核机制,提高审批的严格性和准确性,降低医保诈骗的可能性。
3. 增加监管力度:加大对医疗机构和个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医保诈骗行为。
4. 提高公众意识: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医保诈骗的认识和警惕性,增强公众对医保问题的正确认知。
四、结论医保诈骗是一种严重影响医保制度运行的问题,解决医保诈骗需要政府、医疗机构和个人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加强监管力度,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医保体系的健全性;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审核和审批的严格性;个人应增强诈骗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只有通过多方合作,才能有效解决医保诈骗问题,保障医保制度的正常运行。
打击医保诈骗情况汇报

打击医保诈骗情况汇报近年来,医保诈骗案件屡屡发生,给医保制度的稳健运行和参保人员的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为了打击医保诈骗行为,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合法权益,我们对医保诈骗情况进行了汇报和分析。
一、医保诈骗的形式多样。
医保诈骗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虚假诊疗、虚假报销、虚假购药等多种手段。
其中,虚假诊疗是最为常见的手段,医生和患者勾结,伪造病历和检查结果,以获取医保报销。
而虚假报销则是医院、药店等医疗机构通过虚假报销费用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
此外,还有一些患者通过虚假购药的方式来骗取医保报销。
二、医保诈骗的危害。
医保诈骗不仅损害了医保基金的安全,还损害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医保诈骗导致医保基金的浪费和挥霍,严重影响了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参保人员因医保诈骗而导致医疗资源的浪费和滥用,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疗质量。
三、打击医保诈骗的措施。
为了打击医保诈骗行为,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的打击措施。
首先,加强对医生、医院、药店等医疗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医保报销审核制度,严格审查报销材料,加大对虚假报销行为的打击力度。
其次,加强对参保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参保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识别能力,防范医保诈骗行为。
同时,加强医保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医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及时发现和打击医保诈骗行为。
四、加强合作共建,形成合力。
打击医保诈骗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的合作共建。
我们将加强与公安、卫生、人社等部门的合作,形成打击医保诈骗的合力。
同时,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到打击医保诈骗行为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医保诈骗的合力。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监督。
为了加强对医保诈骗行为的打击,我们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监督的力度。
通过开展医保诈骗案例的曝光和警示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医保诈骗行为的认识和警惕,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医保诈骗的氛围。
六、结语。
医保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打击医保诈骗行为是维护医保制度的正常运行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的需要。
公安医保诈骗专案工作总结

公安医保诈骗专案工作总结
近年来,医保诈骗案件屡屡发生,给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造成了严
重威胁。
为了打击医保诈骗行为,公安机关积极开展专案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以下是对公安医保诈骗专案工作的总结和反思。
一、案件侦破情况。
公安机关在打击医保诈骗方面,采取了多种侦破手段,包括线索摸排、调查取证、侦查讯问等工作。
通过不懈努力,成功侦破了一批医保诈骗案件,抓获了一批犯罪嫌疑人。
这些工作成果有效地震慑了医保诈骗分子,维护了医保制度的正常运行。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开展医保诈骗专案工作中,公安机关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首先是案件侦
破效率不高,部分案件侦破周期较长,导致了犯罪嫌疑人有机可乘。
其次是缺乏专业人才,医保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较高,公安机关在此方面还需要加强培训和引进人才。
另外,部分地区的协作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了案件侦破工作的难度增加。
三、下一步工作展望。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安机关需要进一步加强医保诈骗专案工作。
首先要
提高侦破效率,加大对医保诈骗案件的打击力度,缩短案件侦破周期,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懂医保、懂侦查的专业队伍,提高医保诈骗案件的侦破能力。
最后要加强地区协作,建立起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医保诈骗案件的侦破成功率。
总之,公安医保诈骗专案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公安机关各级部门的共同努力。
只有不断加强专案工作,提高侦破效率,才能有效地打击医保诈骗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医疗保险骗保范文

医疗保险骗保范文医疗保险是指个人购买的一项保险,旨在为购买者提供医疗费用的报销和赔偿。
然而,由于医疗费用的日益增高和个别人的不良行为,医疗保险骗保也逐渐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下面我们将从医疗保险骗保的背景、具体案例和对策等方面展开论述,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这一问题。
首先,医疗保险骗保的背景主要源于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医疗费用的快速上升。
随着人口老龄化和疾病负担的增大,医疗费用日益增高成为了现实。
在这种情况下,个别人为了图便宜或获得更多的报销额度,不惜利用医疗保险进行骗保。
另一方面则是个别人的不良行为。
一些人为了获得非法利益,通过编造病情、虚报医疗费用或通过其他手段进行医疗保险欺诈。
面对医疗保险骗保,我们可以从以下具体案例来进行分析。
首先,个人编造疾病病情以获得保险金。
这是一种常见的骗保手法,个人利用自己的医学知识或观察到的他人的疾病情况来编造自己的病情,以达到获得医疗保险赔偿的目的。
其次,虚报医疗费用。
一些人在医疗过程中故意夸大医疗费用,以获得更多的医疗保险赔偿。
例如,他们可能会将一些不必要的项目加入到医疗费用中,或者故意换药器官以获取高额赔偿。
此外,一些医护人员也利用职务之便,假冒患者或者编造医疗费用来骗取医疗保险。
那么,面对医疗保险骗保,我们应该采取什么对策呢?首先,我们应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险监管机制,提高医疗保险审核的透明度和严格度。
加强对医疗费用的监管,遏制虚报和过高医疗费用的产生。
其次,加强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建设,加强对医疗保险欺诈行为的教育宣传。
医护人员要自觉遵守执业规范,提高职业素养,不能为了个人私利伤害患者利益,也不能参与医疗保险欺诈行为。
此外,加强对医疗保险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处骗保人员,形成对医疗保险骗保的震慑和威慑。
在个人方面,我们应都从自身做起,树立正确的医疗保险意识。
要增强对医疗保险法规的了解和掌握,严格遵守医疗保险规定。
不编造疾病病情、虚报医疗费用或其他手段来进行医疗保险欺诈。
石家庄医疗保险诈骗案例分析报告

石家庄医疗保险诈骗案例分析报告
(一)参合农民法律意识薄弱,贪图利益,无知无畏
从石家庄办理的案件来看,大部分犯罪嫌疑人是农民,有的是受利益的诱惑铤而走险,有的碍于亲戚朋友面子提供相关资料,有的则在利益驱动下放松警觉,存在侥幸心理,与其一起参与实施诈骗犯罪。
(二)工作人员鉴别能力不高,审核不严从石家庄办理的案件来看,犯罪嫌疑人全部是利用伪造假的疾病证明、费用清单及住院收费收据到新农合办报销费用。
伪造使用的医疗收据票据的面值相对较大,一般为x万元直至x万元不等,但工作人员对医疗发票审核时并没有有效的识别出票据的真伪造假,也没有及时到村居两委及省外住院的医院核实此病人住院的真实性。
(三)内部管理松散没有按章办事,漏洞不少
从石家庄办理的案件来看,石家庄医保中心对市、县外住院报销医疗费用的审核、报销程序的不规范,没有出台针对省级大医院和省外医院的大额票据的审核鉴别制度等,个别乡镇医院的工作人员未尽必要审查义务的情况下为不法分子行方便之门,使犯罪分子骗取医保金频频得手。
(四)医保信息服务体系不健全。
由于医疗费报销受地域限制,渠道不畅通,信息不能共享,造成异地就医人员的费用报销、医疗资料等不能跨区域管理,给犯罪分子造假预留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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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社会医疗保险卡诈骗分析一、事件回放与典型案例事件:2006年3月12日晚上的央视《焦点访谈》以《安徽蚌埠医院“挂床住院”调查:男院长“住”进女病房》为题,披露了该医院通过“挂床住院”骗取医保基金的真相。
“挂床”就是医院把社会医保参保人的卡拿来办假住院手续,然后编造假病历等相关手续,到医保中心骗取医保基金,其实质是用“挂床住院”的方法套取医保基金。
案例一:被告人阮建平于2003年1月至2004年3月间,使用其母亲的社会保障卡及就医记录册,先后800余次至本市6家医院就诊,并大量配取各类药品。
所配得的药品除给其母亲服用外,大部分均被被告人阮建平以低价贩卖给他人。
期间,被告人阮建平共骗得上海市医疗保险局支付的医疗保险金人民币7万余元。
另查明,被告人阮建平在2001年也因同样的诈骗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案例二:被告人张某贪图钱财,在半年间,以帮助其父代配药物为由,采用撕毁病例记录,隐瞒配药情况等手段,持其父的医疗保险卡在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先后就诊100余次,配取大量药品。
张某将大部分药品低价贩卖给他人或用于赠送,所得赃款8万余元。
后张某被判诈骗罪。
挂床事件是医院内部的违规操作行为,严重的将构成犯罪,而本市近年来发生在社保领域内的案例一、二则属医院外部人员对医保的违法犯罪行为,两者都是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严重侵蚀与破坏,使医保制度面临“内忧外患”。
从相关案例分析,社会医疗保险方面的违规主要包括以下手段:1、向参保人配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2、以药易药,以药易物,利用参保人的职工社会保险证,直接或者变相销售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儿童药品、医疗器械等;3、在为参保人进行医疗和配药服务时搭车配药或者强制推销、搭销自费药品;4、多记多收医药费用,增加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或者参保人个人负担;5、以做假记账单、假病历、假处方和将门诊病人挂名住院等手段,骗取社会医疗保险基金;6、将应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记入社会医疗保险账内;7、将就医者的医疗费用记入他人的个人账户;8、擅自将分支或者协作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服务范围,为未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或药店提供划卡记账服务;9、为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险;10、将本人职工社会保险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职工社会保险证冒名就医;11、利用社会医疗保险有关医疗照顾政策,超量配药并转手倒卖,非法牟利。
基本医疗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建立医疗保险制度,当职工患病时,能够得到社会能提供的、支付得起的、适宜的医疗保障。
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一样,都是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保险目前有三个保障层次:一是基本医疗保险,主要用于保障参保职工封顶线以下医疗待遇;二是大病补助医疗保险,主要用于妥善解决参保职工封顶线以上大额医疗费用负担问题;三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有益的补充,主要用于基本保障一些特定行业职工原有的医疗消费水平。
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广大职工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关系到我国跨世纪战略目标的实现,是改革现行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弊端的迫切需要,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做好再就业工作的需要,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增进职工健康水平的需要。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大减轻了财政和单位的负担,建立了医患双方有效的制约机制,降低了医疗服务成本、有效减少了医疗资源浪费,从而实现了“低水平、广覆盖”的改革目标。
二、成因分析与法律适用(一)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在医疗卫生服务中,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即患者缺乏对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数量进行事先判断的知识和能力,缺乏对医疗服务的提供者所提供服务的质与量是否符合自己病情的准确信息。
患者在接受治疗时不能讨价还价,很难控制卫生消费的种类与数量,患者的被动地位非常明显。
相反,供方(医院和医生)则具有专业性和垄断性。
较高的专业性使医疗常常处于垄断地位,医院具有医疗服务供给的排异特权,不允许外行提供医疗服务。
在这种情况下,当医院和医生的收入与其所提供的医疗服务数量相联系时,在利益驱动下,开大处方、小病大医就是一种必然出现的情况。
一方面供方存在着不适当服务现象,个别医务人员诱导医保病人乱检查、多用药品;另一方面,需方(患者)也存在着要求不适当服务的心理,一些患者会要求与医方共同骗保。
(二)医生是源头非医疗卡持有人在医疗定点单位或定点药店持卡开药的现象并不少见,很多人将自己的医疗卡借给家人朋友看病买药,这已是公开的秘密。
此外,患者挂名住院,患者家属甚至医院工作人员凭医保卡到院外大量购药等违规现象在医院中也不少见。
有人曾形象地把医生手中的笔比做医保基金的“水龙头”,也有人戏称“大夫的处方实际上就是社保机构的支票”。
虽然医疗保险是所有社会保障项目中管理最复杂的项目,但骗取医保费用行为却只涉及两个人——医生和患者。
另外,医院医生出于维护医患关系的考虑,对有的患者提出不正当要求也不愿意拒绝,如超量配药行为。
(三)法律意识淡薄违规的医疗机构在执行医保政策过程中只考虑了利益关系,而忘记了法律的约束。
部分参保人的相关法律意识也很淡薄,如案例中的犯罪人贪图小便宜以致金额达到犯罪数额,有的甚至认为自己是在拿自己的钱,没有不当之处。
事实上,这些非法获利的人,情节轻的,在民法上构成了“不当得利” ,情节严重的则可构成诈骗罪,但他们自己并未意识到。
目前,医保部门在处理违规医院和人员上,大多只停留在行政处罚层面,这样下去容易形成医保支出“黑洞”,给医保制度的运行带来不良后果。
因此,医疗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应尽快健全,普法宣传工作也要做得更广泛更深入。
在法律适用方面,笔者认为此类案件的疑点是在定性上能否归为医疗保险诈骗罪。
随着社会改革与经济生活的不断发展,诈骗手段日趋复杂与多样,因此导致司法实践中认定犯罪性质经常发生争议。
在有关著作中,认为使用他人医疗保险卡,以代配药为名配取大量的药后低价抛售牟利的类似案件应定性为医疗保险诈骗罪,对此意见,笔者认为有待商榷:此类案中涉及的医疗保险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属社会保障的范畴。
医疗保险诈骗是保险诈骗中的一类,这里的保险是指商业保险。
虽然二者在集中资金和分散风险这一运作机制上是相似的,都是通过建立保险基金的方式为被保险人在患病时提供经济帮助,但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1.保险的性质不同。
社会医疗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它的举办通常是为了贯彻实施国家的医疗卫生政策,属社会保障范畴,具有福利性;而商业医疗保险则完全是一种商品的等价交换行为,一方交纳保险费,另一方提供与保险规模相适应的医疗保障,属商业活动范畴。
2.保险的实施方式不同。
前者有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凡属于法律规定适用范围的社会成员,必须参加,并交纳保险费;后者则采取自愿原则,只有在保险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保险合同才生效。
3. 保险经营的主体、目的不同。
前者经营的主体是国家,由国家设置的社会保障机构专门负责管理,它不以赢利为目的,而而是为了确保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提高全民的福利水平;后者经营的主体是保险公司,属于企业法人,经营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获取商业利润。
4.保险费的负担方式不同。
前者的保费通常由劳动者个人、企业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个人的负担多少主要取决于劳动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强调社会公平性;后者的保费完全由个人负担,负担的多少取决与保险金额的高低及个人的健康状况,强调权利和义务完全对等。
正因为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具有各自的鲜明特点,反映了不同的社会关系和不同的利益主体,因此不能简单的将此类犯罪归为保险诈骗中。
我国刑法第198条专门规定“保险诈骗,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或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或者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者故意造成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通过以上对比,保险诈骗与利用社保卡诈骗在犯罪主体、侵害可体、犯罪手段等方面不同于医疗保险诈骗。
尤其是犯罪客体,这是决定罪名归属的决定性条件,由于侵害的社会关系不同从而划分为不同的犯罪类别。
利用社保卡诈骗没有侵犯到保险制度和保险秩序,其所涉及到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归属于社会保障范畴。
商业保险体现的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社会保险则体现的是国家与参保人的社会福利关系,属于两个不同的领域。
因此,在定性上认为利用社会医疗保险卡进行诈骗归属于保险诈骗犯罪是不准确的。
三、防范措施与立法建言我国社会保险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涉及范围广泛、参保人员普遍。
为保证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为维护国家财产所有权,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此类犯罪的防范与打击:(一)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医疗保险分会会长韩凤认为,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减轻医保基金压力的措施有两项,一是监督,二是激励。
目前各地也在探索如何完善监督机制,比如北京医保部门对定点医院实行等级信用考核制,有些地区实行医保和定点医院对话制度。
监督的作用在于获得信息,降低信息的不对称程度。
此外各地还在探索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激励机制,只有选择适当的激励水平和保险程度,才能取得最佳的监管效果。
(二)以机制规避道德风险社会保障领域中存在着广泛的道德风险,其中道德风险发生频率最高、分布最广、造成损失最大、又最难以有效规避的当属医疗保险,这与医疗行业的特点有关。
医疗保险领域所涉及的医院(医生)、患者、医保三方都非常清楚自己的利益所在,并且都在尽量维护自己的利益,这就形成了一个微妙的博弈关系,于是,道德风险也随即产生。
在医疗保险过程当中,无论是医院还是患者都不需要自己掏钱,而是由第三方来支付的,因此造成道德风险的概率就大得多。
首先,应正确界定社会医疗保险领域参与各方的责、权、利关系,同时要对遏制道德风险设计路径选择,比如采取扩大拒保范围,将那些道德风险发生率较高的的险种排除在社会医疗保险范围之外,对那些费用开支过高和道德风险规避难度较高的医疗项目制定承保上限。
同时,应强化对医疗服务提供方的制约和调控,除了完善医保合同及其管理,改进对医疗机构的支付制度外,还应将医疗服务提供方的行为纳入保险方的控制范围之内。
(三)加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并完善相关立法定点医疗机构应对参保人的医疗费用单独建帐,并及时准确地向社会保险机构提供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发生情况和其他相关信息。
完善医疗费用审核监督机制,及时发现“不正常”的用药情况,堵塞违法犯罪行为,将损失减少到最地限度。
我国尚无完整的社会保障法,涉及社会保障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等制度正在改革和完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