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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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做好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为做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实施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农用地中的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同意后执行。

三、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征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应严格执行同地同价原则,同一个区片内,相同土地类别的征地补偿价格相同,不因项目不同而变化。

四、《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凡过去有关征地补偿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以前,已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

六、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农业厅、统计局、物价局提出调整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三月三十日主题词:国土资源征地价格标准通知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mod},省{mod}。

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3月30日印发4月8日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近日正式出台,从今年7月1日起,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时,征地补偿将不再按“平均亩产值乘以法定倍数”计算,而是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对被征地农民实施补偿。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2]98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2]98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2]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精神,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等6厅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2〕7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现将《新乡市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新乡市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精神,为确保落实2012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如下:一、调整范围调整范围为全市辖区内的集体土地。

征地区片价调整包括区片范围调整和区片价格调整。

二、调整要求(一)合理调整区片范围。

按照区内一致性和区域差异性原则,对现行区片范围进行调整及合理归并。

调整时要充分考虑与原有价格相衔接,不能因为区片范围变化,造成区片价格下降。

(二)适当提高区片价格。

在现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基础上,提高补偿标准。

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提高幅度应不低于15%。

社会保障费用标准调整,由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测算和提出,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

(三)综合平衡。

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要维持区域平衡与前后衔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19.12.09•【文号】自然资办发〔2019〕53号•【施行日期】2019.1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加快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事关新法的顺利施行。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立足现有工作基础,加快制定区片综合地价近年来,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制定实施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

2019年8月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对制定区片综合地价作出新的规定。

各地要立足现有工作基础,对照新的规定要求,改进技术方法,加快推进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

目前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地方,要按照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的要求调整方法、重新测算;已经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的地方,凡符合新法规定的,可以继续执行,不符合新法规定的,要按照新法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内涵调整完善,并重新公布后继续执行。

区片综合地价制定过程中,要做好前后政策衔接,实现征地补偿标准平稳有序过渡。

二、注意把握好几个问题(一)准确把握区片综合地价的内涵。

新法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二)合理划定区片。

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农用地条件相近的原则,将县域划分为一个或几个区片,作为测算区片综合地价的基本单元。

划定区片原则上不打破村级行政界线,可以将同一乡镇的多个行政村归并为一个区片,也可以将不同乡镇的多个行政村归并为一个区片;确有必要的,可依据河流、道路等线状地物确定区片边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的通知-鸡政办发〔2015〕20号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的通知-鸡政办发〔2015〕20号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的通知鸡政办发〔2015〕20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7日鸡西市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4〕34号)和《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15〕26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重点,科学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听取群众意见,做好风险评估,确保征地区片同地同价、公平合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通过实施情况调查、摸底及测算,摸清区片综合地价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科学合理调整区片和测算价格,并结合我市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土地供求关系、城乡和社会保障制度,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加符合征地工作实际,进一步推进农村征收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机制,规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行为,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群众根本利益。

三、调整原则(一)实事求是原则。

从本地实际出发,真实反映客观实际情况。

(二)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原则。

吐鲁番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

吐鲁番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

吐鲁番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15•【字号】吐政办〔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价格正文吐鲁番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吐政办〔2020〕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业和草原局: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制定和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20号)要求,现就开展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目的意义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补偿标准,包括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的总计标准。

有利于解决征地补偿不合理、同地不同价、随意性较大等突出问题,是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

二、工作内容区片综合地价以区县为单位制定。

制定时,应按照自然资源部的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地价指导意见和区片综合地价测算规程,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对县级行政辖区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用地合理划分征地区片(对区片个数不做硬性要求,允许将县域划分为一个区片或多个区片,区片边界原则上不打破村级行政界线,确有必要的,可依据河流、道路等现状地物确定),测算区片征地综合补偿标准,构建区片综合地价数据库,编制区片综合地价报告和区片综合地价图。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4.01•【字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我市征地补偿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收土地,征地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物补偿费等相关费用。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计算。

市辖区的区片综合地价统一为45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征收耕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1.0系数计发,征收鱼塘(原为耕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0.65系数计发,征收果园、其他经济林地、有养殖生产的水面及滩涂、盐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0.60系数计发,征收非经济林地、其他农用地、其他草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0.4系数计发。

征收各类土地补偿标准见附件。

三、征收耕地涉及青苗的,青苗补偿费按照1800元/亩执行。

四、本标准适用于市辖区范围内,仙游县可参照执行。

五、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按照本文件标准补偿,征收涉及地上物的,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标准补偿。

此前已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农转用及土地征收的,仍按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中核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1日附件征收各类土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18•【字号】晋政发〔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设定的重要制度,是依据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收集体农用地的综合补偿标准(不含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对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保障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法律规定,我省征地补偿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范围为了使征地补偿标准更加公开、透明、计算便捷,全省统一确定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作为征地补偿的计算依据。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具体办法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优质耕地、未利用地,全省确定统一的调整幅度,即:在同一区片内,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按照公布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除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照公布的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照公布标准的0.8倍执行。

(三)征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

***市***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方案随着***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建设步伐加快。

当前制订并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

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征地工作的需要。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更新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1]29号)文件精神,***旗决定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

一、意义和目的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是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保障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的目的是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同地不同价,随意性较大,补偿标准偏低等突出问题。

为征地补偿提供依据,直接为征地服务。

二、工作依据与范围1、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关于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更新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1]29号)《农用地定级规程》(TD/T1005-2003);《农用地估价规程》(TD/T1006-2003);***市***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图件;***市***旗土地资源二次调查成果;其它相关资料。

2、工作范围:***市***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内的全部土地,面积为***平方公里。

3、工作目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更新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1]29号)文件精神要求,在2011年6月底完成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初步成果。

4、基准日基准日设定为2011年1月1日。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内涵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准格尔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方面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原则上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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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旗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方案
随着***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建设步伐加快。

当前制订并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

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征地工作的需要。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更新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1]29号)文件精神,***旗决定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

一、意义和目的
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是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保障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的目的是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同地不同价,随意性较大,补偿标准偏低等突出问题。

为征地补偿提供依据,直接为征地服务。

二、工作依据与范围
1、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
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
《关于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更新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1]29号)
《农用地定级规程》(TD/T1005-2003);
《农用地估价规程》(TD/T1006-2003);
***市***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图件;
***市***旗土地资源二次调查成果;
其它相关资料。

2、工作范围:
***市***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内的全部土地,面积为***平方公里。

3、工作目标: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更新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1]29号)文件精神要求,在2011年6月底完成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初步成果。

4、基准日
基准日设定为2011年1月1日。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内涵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准格尔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
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方面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原则上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四、技术路线
在充分调查收集资料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5]144号)文件要求,对在***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土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标准意见》的技术要求进行区片划定,采用农地价格因素修正法、征地案例比较法和年产值倍数等方法,结合所调查资料评估测算区片综合地价,经过验证和调整,形成初步成果,通过听证最终确定为当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资料,并反映在相关图件上。

五、工作方法
在***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项目实施和承担单位通力合作,选派工作能力强、技术业务精的工作人员组成项目组。

从基础资料调查和收集着手,以国家相关技术规程为依据,结合***旗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测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经听证和完善,其结果既不损害农民利益又符合当地征地发展要求。

技术方法上采用以自然村为基本单位,选取地类、人均耕地、土地区位、交通条件等因素对基本单元进行综合评价和调整划定区片。

然后通过实地采集样点进行农用地价格因素修正,征地案例比较和年
产值倍数等方法进行测算,综合平衡确定征地区片价格(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六、项目实施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1年4月15日-2011年4月31日
1、建立组织机构和确定项目组技术人员
2、编写工作和技术方案
3、办公用品购置,工作底图和调查表格准备,技术培训
4、确定影响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因素。

(二)、资料收集阶段:2011年5月1日-2011年5月20日
根据(国土资发[2005]144号)要求,对***市***旗的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方面的相关信息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

(三)、资料分析处理阶段:(2011年5月21日-2011年6月15日)
根据所确定的因素体系,通过分析研究划定征地区片,测算征地区片价格并进行验证和调整同时完成各类中间过渡图件制作。

(四)、成果编制完善阶段:(2011年6月15日—2011年6月31日)
1、进行成果征询意见和听证,根据听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完成各类图件和文字成果。

(五)、成果验收阶段:(2011年7月1日—)
提请预检验收,根据验收意见进行修改,提交成果。

七、提交成果
(一)文件成果
1、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订技术报告
2、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报告
3、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基础资料汇编
(二)图件成果
1、、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图
2、、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单元分布图
3、、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征地区片因素分值图(过渡图)
八、项目组织机构
1、项目组织单位和领导小组成员
项目组织单位:、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国土资源局
项目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九、经费预算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项目经费预算为***万元,主要用于外业调查、资料收集、交通住宿费用、工作耗材、内业分析和测算、成果制作、专家咨询、会议组织、人员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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