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设备进网检测产品取样管理规定
取样送检管理制度

取样送检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取样送检工作,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的取样送检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医院、食品生产企业等。
第三条取样送检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本制度的规定,确保检验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取样送检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取样送检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取样送检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操作技能,保证取样送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取样送检工作要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第二章取样方式第七条取样方式应当根据不同的检验对象和检验要求进行选择,主要包括随机取样、定点取样、抽样取样等。
第八条取样人员在进行取样时,应当根据检验要求和相关规定,确保取样的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避免取样污染和变质。
第九条取样人员在进行取样时,应当认真填写取样记录,包括取样时间、地点、数量、标识等信息,确保检验的可追溯性。
第十条取样人员在进行取样时,应当尽量避免人为因素对检验结果产生影响,保证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第十一条取样人员应当对取得的样品进行正确处理和保存,避免样品受到外界环境的污染和影响。
第三章送检要求第十二条送检要求应当根据不同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标准进行选择,主要包括检验项目、送检数量、送检时间等。
第十三条送检人员在进行送检时,应当认真填写送检单,包括送检单位、检验项目、送检数量等信息,确保检验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送检人员应当对送检样品进行正确包装和封存,以避免样品受到外界环境的污染和变质。
第十五条送检人员在进行送检时,应当及时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并保证送检的可追溯性。
第十六条送检人员应当及时关注检验结果的反馩,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和措施,以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关的质量控制措施和质量评估要求,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电信设备进网管理指的是对新建或改建的电信设备进行审批、验收和接入运营商网络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随着电信设备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进网管理越来越重要,也越来越复杂。
本文将从进网管理的工作对象、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进网管理的工作对象进网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新建或改建的电信设备,主要包括通信线路、室内覆盖设备、无线基站等。
这些设备通常由运营商或其合作伙伴组织建设,为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验收和接入程序。
1. 通信线路通信线路是电信设备的核心部件,负责连接不同的设备、地点和用户。
通信线路的建设需要经过详细的规划和设计,包括线路的类型、路径、长度和承载能力等因素。
在进网管理过程中,必须对通信线路的建设计划、材料、施工质量以及性能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检查。
2. 室内覆盖设备室内覆盖设备是指在大型建筑物内为移动通信终端提供信号覆盖的设备。
这些设备通常包括基站、中继器、分布式天线等,负责在室内环境中传递通信信号。
在进网管理过程中,必须对室内覆盖设备的建设、安装、调试以及性能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检查。
3. 无线基站无线基站是指在无线移动通信中起着关键作用的基础设施,通过无线电波将用户的信号传输到网络中。
运营商通常会在重要地点或区域内建设无线基站,以提高网络的覆盖范围和质量。
在进网管理过程中,必须对无线基站的建设、安装、调试以及性能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检查。
二、进网管理的工作流程进网管理包含审批、验收和接入三个阶段,这些阶段是相关单位和个人对电信设备进行管理的必要流程。
1. 审批阶段审批阶段是指建设单位向相关机构申请设备建设许可,包括建设方案的审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此外,还需要申请有关部门的环保、城建以及电磁辐射等各项审批。
2. 验收阶段验收阶段是指在设备建设完成后,相关单位对其进行合格性审查,以进一步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达到规定标准。
验收阶段包括设备的质量、功能、技术指标、技术防护等方面的验收。
电信设备进网检测工作管理规定

信息产业部文件信部电[2003]28号电信设备进网检测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信设备进网检测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电信设备进网有关的检测工作,包括证后监督检测。
第三条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电信管理局)委托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协助开展监督管理电信设备进网检测工作。
第二章检测范围及承检要求第四条任何承担电信设备进网检测的机构必须经过电信管理局授权,并取得《电信设备进网检测机构授权书》。
具体授权程序和办法见《电信设备进网检测机构授权管理办法》。
第五条检测机构必须保证在获得电信管理局授权后,包括检测设备在内的检测能力不降低。
第六条承担同类产品检测的检测机构,应采用统一的标准文件,出具统一格式的检测报告,并尽可能采用统一的检测方法。
若某些项目的检测方法在各检测机构之间不能协调统一时,应出具协调一致后的等效的检测方法,报认证中心备案。
第七条对于检测机构无能力完成的少数检测项目,可采用分包方式,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分包报告的复印件应随同检测报告一并提交认证中心。
(一)分包项目的承担方必须是经电信管理局授权的检测机构,并且该检测机构授权书上注明的承检范围应包括该分包项目。
(二)检测机构在提交承担进网检测申请时应详细说明分包项目、分包原因、分包方式、分包项目的承担机构等情况。
(三)电信管理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组对分包项目应重点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上报,经电信管理局审批同意的方可分包检测。
第八条检测机构在受理进网检测时,必须严格按照《电信设备进网检测机构授权书》上注明的承检范围进行检测,不得超范围检测。
新产品的进网检测按《电信新设备进网检测、试验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在实施进网检测时,无论是企业的自行送样检测,还是根据认证中心下达的检测任务单进行的检测,检测机构都必须主动保证作为进网检测第三方的公正地位。
《电信终端设备进网审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并 提 交 申请 抽 样 检测
话 机 可 视 电话 等 )
2 3 4
、
家 ) 办 理 电 信 终 端 设 备 型 号 进 网许 可 证
。
用 户 交 换 机 集 团 电话
、
、
程序
。
厂家也 可 在 生 产定 型 鉴 定前 向 电 ( 一 ) 厂 家 需 向省 局 行 管 机 构 和 电
、
移 动 电话 机 无 线 寻 呼 机
3
、
、
。
司
日
。
委 托进 网 检 测 通 知 书有 期 为 3 0
机
、
同线 电 话 转 接器
、
1
电话 报 瞥
。
国 内生 产 主管 部 门 的 意 见 ( 无 生
。
器 电话 防盗 用 器 电 话 密 码 锁 等
7
、 、 ,
、
产 主 管 部 门 的应 提 供 相 应 的 有 效 证 明 文 件)
4
、 。
(七 ) 检 测 单 位 收 到 抽 样 设 备 后 在
、
( 九 ) 电信 政 务 司 进 行全 面审 核 符合本规定要 求 的
,
,
对
第 五条
自治 区
、
直辖市邮
厂家 的生 产 必 备 条 件进 行 初 步 审 查 向 电信 政 务 司提 交 审查 意见 的报 各
,
并
于 巧 日 内 向 厂家
电管 理 局通 信行 业 管 理 机 构 ( 以 下 简 称
。
颁 发 邮 电 部 电信 终 端 设 备 进 网许 可 证
地 设 备 生 产 条 件 隶 属 关系 等 )
5
、 、
电信 政 务 司
2023年电子产品见证取样规范

2023年电子产品见证取样规范
1. 引言
这份文档旨在规范2023年电子产品的见证取样过程,以确保
取样过程的公正性、透明度和准确性。
本文档适用于所有参与电子
产品取样的相关方,包括生产厂商、检验机构、监管机构等。
2. 定义
- 电子产品: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各类电子设备或电子元件,包括但不限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电视机、电子配件等。
- 见证取样:指在取样过程中,有第三方在场进行监督、见证,并签署相关文件的操作。
3. 见证取样程序
- 生产厂商应在准备取样前,向监管机构提交电子产品取样申请。
- 监管机构应根据申请情况,安排见证人员进行见证。
- 见证人员应接受监管机构的培训,了解取样过程和相关法规,并保持独立和客观的立场。
- 见证人员应在取样过程中,确保取样操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 在取样过程中,见证人员应记录所有的关键信息,包括取样时间、地点、取样人员等。
- 见证人员应在取样结束后,对取样过程进行书面报告,并将报告送交监管机构。
4. 质量控制
为确保取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监管机构应采取以下质量控制措施:
- 对见证人员进行定期的质量监督和评估。
- 对取样工具和设备进行定期的校准和维护。
- 对取样现场进行监控和记录。
5. 附则
- 本规范自2023年起生效,取代之前的任何相关规定。
- 监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范进行修改和调整,并向相关方发布通知。
以上是2023年电子产品见证取样规范的主要内容。
希望能够确保电子产品取样过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市场秩序。
网络测试抽样规则

一局域网系统性能测试1 局域网系统连通性测试:以不低于接入层设备总数的10%的比例进行抽样测试,抽样数不少于10台;接入层设备数小于10台的,全部测试;每台抽样设备中至少选择一个端口,即测试点,测试点应能够覆盖不同的子网和VLAN。
2 链路传输速率测试:对核心层的骨干链路,应进行全部测试。
对汇聚层到核心层的上联链路,应进行全部测试。
对接入层到汇聚层的上联链路,以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样测试,抽样数不少于10条;当上联链路数不足10条时,全部测试。
3 网络吞吐率测试:对核心层的骨干链路,应进行全部测试。
对汇聚层到核心层的上联链路,应进行全部测试。
对接入层到汇聚层的上联链路,以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样测试,抽样数不少于10条;上联链路数不足10条时,全部测试。
对于端到端的链路(即经过接入层、汇聚层和核心层的用户到用户的网络路径),以不低于终端用户数量5%比例进行抽测,抽样数不少于10条,抽样需要覆盖所有VLAN到VLAN、网段到网段间可能用到的连接;端到端的链路不足10条时,全部测试。
4 传输时延测试:对核心层的骨干链路,应进行全部测试;对汇聚层到核心层的上联链路,应进行全部测试;对接入层到汇聚层的上联链路,以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样测试,抽样链路不少于10条;上联链路不足10条时,全部测试。
对于端到端的链路(即经过接入层、汇聚层和骨干层的用户到用户的网络路径),以不低于终端用户数量5%比例进行抽测,抽样链路不少于10条;端到端的链路不足10条时,全部测试。
5 丢包率测试:对核心层的骨干链路,应进行全部测试。
对汇聚层到核心层的上联链路,应进行全部测试。
对接入层到汇聚层的上联链路,以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样测试,抽样链路不少于10条;上联链路不足10条时,全部测试。
对于端到端的链路(即经过接入层、汇聚层和骨干层的用户到用户的网络路径),以不低于终端用户数量5%比例进行抽测,抽样链路不少于10条,抽样需要覆盖所有VLAN到VLAN、网段到网段间可能用到的连接;端到端的链路不足10条时,全部测试。
电信新设备进网试验检测管理暂行办法

电信新设备进网试验检测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互联网
【发布部门】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3.05.26
【实施日期】2003.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电信新设备进网试验检测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5月2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信新设备进网试验、检测工作,更有效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信新设备是指应实行进网许可制度,但尚无正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或未列入《第一批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的电信设备。
第三条依据《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电信新设备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不影响网络安全畅通的条件下,准予进网试验,由信息产业部颁发进网试用批文。
第二章申请受理
第四条生产企业申请某一电信新设备进网,应首先向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备介绍。
(二)该类设备目前国际、国内应用情况。
(三)相关标准情况。
第五条检测机构如申请承。
电信网络设备安全检测规范

电信网络设备安全检测规范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信网络设备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网络设备的安全性,各行业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规程和标准,以确保网络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展开论述电信网络设备安全检测规范,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规范。
一、物理安全检测规范网络设备的物理安全是保证网络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的基础。
为了确保网络设备的物理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检测规范。
首先,要求对网络设备的物理环境进行评估,包括温度、湿度、灰尘等环境因素的检测,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设备。
其次,要求对网络设备进行严格的进出检查,确保设备没有被篡改或替换。
同时,还要进行网络设备的密封检测,防止非授权人员擅自打开设备。
此外,还要做好设备的标识和记录工作,以便进行追踪和管理。
二、网络拓扑安全检测规范网络拓扑安全是指对网络设备和网络结构进行检测和评估,以确保网络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首先,要求对网络拓扑结构进行细致的规划和设计,合理划分网络区域和权限,保证各个网络节点的功能分工明确,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其次,要进行网络设备的漏洞扫描和漏洞修复工作,定期检测和更新网络设备的补丁,及时修复存在的漏洞。
另外,还要进行入侵检测和入侵防护工作,监测和拦截网络中的异常流量和恶意攻击,保障网络的正常运行。
三、数据安全检测规范数据安全是网络设备工作的核心任务之一,也是用户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为了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必须制定相应的数据安全检测规范。
首先,要求对网络设备的身份认证和访问控制进行检测,确保只有合法的用户才能访问网络设备和相关数据。
其次,要进行数据加密和解密的检测,以防止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被窃取或篡改。
另外,还要建立完善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保障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四、远程维护安全检测规范远程维护是网络设备维护的重要手段之一,但也存在一些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远程维护的安全性,必须遵守一系列的远程维护安全检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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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设备进网检测产品取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信设备进网检测产品取样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信设备进网检测时样品的取样工作,取样方式包括抽样和送样。
抽样是指生产企业按本规定附件一的要求准备母体,由电信管理局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电信设备认证中心、电信设备进网检测机构(以下称抽样单位)按本规定组织抽取样品。
送样是指生产企业按本规定附件一的要求自行准备样品。
第三条生产企业提供的抽样母体或者送样样品,均应为自行生产的待出厂产品,即具有完整的包装、必要的产品标识以及出厂检验合格标志。
第二章取样原则
第四条生产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包含申请进网产品的,取样方式为送样。
第五条生产企业虽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但出现下列情况时,相关产品取样方式为抽样:
(一)信息产业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根据《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对其施行黄色警示的,自警示之日起,半年内不得送样检测;施行橙色警示的,自警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送样检测;施行红色警示的,自警示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送样检测;(二)对进网许可标志管理不善,造成流失的,一年内不得送样检测;(三)倒卖、转让进网许可证书或进网许可标志的,两年内不得送样.检测;
(四)违反相关规定的其它情形,电信管理局决定对其进行抽样检测的,在规定时间内不得送样检测。
企业整改合格,经电信管理局同意后可以送样检测。
第六条生产企业未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包括通过认证但认证范围不包含申请进网产品)的,取样方式为抽样。
第三章抽样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抽样人员应熟悉抽样技术并了解抽样产品,抽样人员及抽样单位应与生产企业无利害关系。
第八条抽样单位应按以下程序实施抽样工作:
(一)抽样单位收到产品抽样委托书后,安排2名抽样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样工作;
(二)抽样人员应携带必备的抽样工具(可以产生随机数的器具)、加盖抽样单位公章的抽样登记表及封条;
(三)生产企业向抽样人员提供母体信息表,应包含母体数量、产品
型号、生产日期、产品编号等信息。
生产企业提供母体信息表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母体;
(四)抽样人员根据生产企业的申请以及提供的母体信息表核查母体的型号、数量、产品编号、包装及产品标识等情况;
(五)确认母体符合抽样要求后,按照自然数从1开始对提供的母体顺序编号(称为抽样编号),每个抽样编号对应唯一的一个产品编号;(六)用抽样工具获得随机数,如果随机数大于母体数量则舍弃,重新获得随机数,直到随机数小于等于母体数量,抽样编号与此随机数对应的产品即为第一台样品。
如此反复直到抽得所需的所有样品;
,生产(七)抽样人员详细填写统一格式的抽样登记表(见附件二).企业负责人和抽样人员共同在抽样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抽样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交生产企业,一份交抽样单位存档,一份装入样品箱。
第九条抽样结束后,抽样人员会同生产企业相关人员一起将抽取的样品连同一份抽样表当场包装,在包装封口处加贴已加盖抽样单位公章的封条。
第四章送样要求
第十条生产企业自行送样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送样样品应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二)生产企业应提供进网检测工作所必需的产品附件、选件等配套设施。
第十一条为确保送样样品符合上述要求,生产企业可提前向检测机
构咨询送样样品数量及其配套附件;
第五章样品交接
第十二条取样方式为抽样的,生产企业在抽样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封装的样品发至指定的收样单位。
运输方式由生产企业自定,但应确保样品的运输安全以及包装的完整性。
收样单位在收到抽取的样品后,可以自行打开包装清点样品。
但当发现包装(特别是封条)有损坏时,应及时联系生产企业,共同检查样品的完整性,必要时联系抽样单位到场。
如发现样品的确损坏,无法完成检测工作,应查明损坏原因,报电信管理局后重新抽样。
第十三条取样方式为送样的,生产企业应将样品自行送至指定的收样单位。
生产企业与收样单位共同完成送样样品的交接手续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检验样品。
第十四条收样单位应做好样品的登记、交接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生产企业对抽样过程或样品交接过程有疑义或其它问题的,可向电信管理局申诉。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2001年6月25日发布的《电信设备进网检测取样管理规定》(信电函
[2001]141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电信设备进网检测取样方案附件二:电信设备进网检测抽样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