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中的履约保证金返还问题(经典)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怎么退还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怎么退还
一、确认工程完工验收合格
甲方(业主)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在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
相关标准执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定要求。
一旦工程通过验收,即表明乙方(承包商)
已履行完毕其应尽的义务。
二、审核履约保证金使用情况
随后,甲乙双方应对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审核。
在此过程中,需要对可能出现
的违约行为进行调查,并据此决定是否全额或部分扣留履约保证金。
三、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若确认无需扣留任何金额作为违约金或赔偿金,乙方即可向甲方提出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
甲方在核实无误后,应当按照约定的程序和时间,办理退还手续。
四、签署履约保证金退还协议
双方应共同签订履约保证金退还协议书,明确退还的金额、方式及时间等关键信息,并确
保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五、完成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在签署退还协议后,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至乙方指定账户。
至此,履
约担保的退还流程方告完成。
六、留存相关文件资料
甲乙双方均应保存好所有与履约担保退还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验收报告、审计报告、退
还协议等,以备后续可能的查询或核查。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的退还是一个严谨的过程,它不仅关系到资金的安全,也体现了合同双
方诚信的履行。
因此,每一步骤都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双方权益得
到公正的保护。
履约保证金如何退还

履约保证金如何退还当合同中涉及较大标的额时,为确保合同履行,合同双方当事人一般都会约定履约保证金。
那你知道,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何退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履约保证金退还利息是多少吗?履约保证金退还有时间规定吗法律常识:履约保证金一般在交付履约保证金一方完成合同义务后退还。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履约保证金如何退还法律常识: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方完成合同相关事项后就可以退还。
若是如果单位要求有保养或者是维修保证金部分的话,那么退还的时间应该在办理完保养或维修保证金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是怎样的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是怎样的一般情况下,是承包方完成合同相关事项后就可以退还。
但如果单位要求有保养或维修保证金部分的话,那么退还的时间应该在办理完保养或维修保证金后。
投标保证金可以退吗,退还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Those you hate work harder than you.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投标保证金可以退吗,退还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只是作为一种担保,如果投标人没有违反招标的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在投标人未中标后,保证金会在5日内退还给保证人的。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投标人在进行投标之前是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的,由于缴纳的保证金也是一笔不小的数额,因此很多人就比较关心,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可以退吗?这个问题,下文做了解答,大家可以阅读下文做一个了解。
投标保证金可以退吗,退还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一、投标保证金可以退吗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
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由上可知,投标保证金只是作为一种担保,如果投标人没有违反招标的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在投标人未中标后,保证金会在5日内退还给保证人的。
二、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建筑工程招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

建筑工程招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一、背景建筑工程招标是指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由招标人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通常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以确保投标人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合同。
一旦投标人未能中标,投标保证金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退还。
二、退还保证金的条件根据本次建筑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需要满足条件,才能获得保证金的退还:1.投标人未被确定为中标人;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向招标人正式书面通知退还保证金,并填写《建筑工程招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三、申请退还保证金的流程1.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书面通知招标人申请退还保证金;2.招标人接到退还申请后,将审核投标文件,确认投标人未中标;3.招标人会将已审核通过的退还申请转交给财务部门进行结算;4.财务部门核对退还申请表和投标文件,并进行核算;5.一旦退还申请符合要求,财务部门会按照投标保证金支付方式,将保证金退还给投标人。
四、退还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人可在《建筑工程招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中选择一种方式进行保证金的退还:1.银行电汇:投标人需提供正确的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户号码等;2.支票支付:投标人需提供正确的邮寄地质,以便招标人邮寄支票退还保证金;3.现金支付:投标人需亲自前往招标人指定地点领取保证金。
五、退还保证金的时间一旦退还申请符合要求,招标人会尽快进行保证金的退还。
退还保证金的时间将根据财务部门的处理能力以及退款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六、注意事项1.退还申请表必须填写清晰、准确和完整,包括联系方式、退款方式、银行账户信息、邮寄地质等;2.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退款延迟或失败,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3.投标人在领取保证金时,必须携带有效的联系件和退还通知书。
即为建筑工程招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的内容,感谢您的合作与配合!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问题及应对措施

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问题及应对措施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问题及应对措施为避免我司投标风险及经济损失,法务部在结合设计院反馈案例的基础上,将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后,拟针对投标保证金退还问题及应对措施提出相关法律建议,以供各区域业务部门参考、学习。
一、关于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和各省市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最迟退还时间为“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如果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下列特别情形,招标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之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招标终止;(二)招标失败需要重新招标;(三)投标人拒绝在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后延长投标有效期限。
相关法律法规摘要(主要以北京、四川、杭州地区为例)详见附件。
二、关于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一)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和具体要求招标文件中规定了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和具体要求,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
《条例》第26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二)投标单位在投标保证金缴纳后,应及时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财务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并妥善保存缴款凭证及保证金收款收据。
另外,投标单位还须妥善保管投标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如招标文件、会议纪要、中标/未中标的通知书、往来函件等文件资料,以作为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有利凭证。
三、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投标单位应避免发生下列任何情况,否则,招标人有权依法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在投标截止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三)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四)中标人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五)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文件骗取中标的,如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六)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串通投标的;(七)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八)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文件中的履约保证金返还要求范本

文件中的履约保证金返还要求范本尊敬的XXX公司:我方与贵公司就合同编号为XXX的项目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现项目已竣工且双方已履行了合同中的各项义务,根据合同约定,我方特此向贵公司提出履约保证金的返还要求。
本函旨在向贵公司明确我方的返还要求,并希望能尽快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返还款项达到预期的时间和金额。
具体要求如下:一、返还金额根据合同约定,我方向贵公司支付了作为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XXX人民币。
鉴于我方已履行了所有合同义务,为确保双方权益,我方要求贵公司将履约保证金返还至以下指定账户:银行名称:开户名:账号:支行:返还金额应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并请贵公司承担因迟返或不返所产生的利息及滞纳金等费用。
二、返还时间根据合同约定,我方有权要求贵公司在项目竣工后的XX个工作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
届时请贵公司务必按时返还,以确保双方权益。
如因故无法按时返还,请提前书面通知我方并说明原因。
三、付款方式我方要求贵公司将履约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方式返还至指定账户,以确保返还款项的安全、及时及准确性。
请贵公司务必在返还前与我方联系,以获取正确的账户信息。
四、返还确认贵公司在完成履约保证金返还后,请立即将相关凭证及时寄送至我方办公地点,以便我方在收到后进行核实和登记。
尊敬的贵公司,希望贵公司能够尽快处理我方的返还要求,并确保返还款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如因贵公司未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而导致我方产生的经济损失,我方将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
衷心感谢贵公司在此项目中的合作与支持。
我们期待与贵公司在未来的合作中取得更大的成果。
此致敬礼XXX公司日期。
招投标过程中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标书费、履约保证金的处置问题一

招投标过程中收取的投标保证⾦、标书费、履约保证⾦的处置问题⼀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既有⾃⾏招标,也有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招标⾏为的结束有的以招标⼈⾃⾏终⽌招标,有的是确定了中标⼈,有的流标。
对于投标⼈⽽⾔,有的投标⼈是⾃主投标,有的投标⼈是名义上的投标⼈,⽽实际上是⼀经营主体挂靠投标⼈⽽缴纳的投标保证⾦。
由于上述情况的不同,有必要对企业招投标中的投标保证⾦的处置进⾏案例分析及梳理。
限于篇幅原因,在后续⽂章中为读者详细解读标书费的性质及履约保证⾦的退还、赔偿损失等其他招投标中的法律问题。
本⽂也适⽤于建设⼯程、服务领域中的招投标。
招标⼈有义务退还投标保证⾦⼀、招标⼈有义务退还投标保证⾦我国《招标投标法》第⼋条规定,招标⼈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进⾏招标的法⼈或者其他组织。
第⼗⼆条规定,招标⼈有权⾃⾏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从上述规定来看,进⾏招标活动,采购商品或服务的,拟准备作为购买者的实施主体是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也就是其从事的⼀切招标活动都是代招标⼈实施的。
因此招标代理公司所收取的投标保证⾦,也是代招标⼈所收取的,招标⾏为结束从法律意义上有义务退还投标保证⾦的当然是招标⼈。
【案例参照】云南易通⼯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与福贡县交通运输局、北京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15)福民⼆初字第31号法院:云南省福贡县⼈民法院【基本案情】被告福贡县交通运输局(招标⼈)对⽯⽉亮段⼯程施⼯监理进⾏招标,委托北京中⼯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公司),并公开发布了招标公告,原告云南易通公司(投标⼈)对该项⼯程进⾏了投标,并向被告北京中⼯公司云南分公司提交了5万元的投标保证⾦,被告北京中⼯公司云南分公司向原告云南易通公司出具了5万元的收据。
后云南易通公司中标,但因与福贡县交通运输局在合同谈判中,未达成⼀致意见,致使合同未签订。
投标保证金如何正确处理投标保证金问题

投标保证金如何正确处理投标保证金问题投标保证金作为一种经常出现在招投标活动中的支付形式,起到了确保投标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作用。
在处理投标保证金问题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以确保其正确处理。
一、保证金缴纳和退还事宜1. 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通常需要同时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以展示其对该项目的认真程度和承诺。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可以通过现金、银行汇款等形式进行。
2. 保证金退还:保证金的退还通常在投标评审结束后进行。
如果投标人未中标,则应及时将保证金按照约定的方式返还给投标人。
如果投标人中标,则保证金可以作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或全额用于扣除履约保证金。
二、保证金使用范围与限制1. 使用范围:投标保证金主要用于解决投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或责任。
例如,如果投标人撤回投标或未能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保证金就可以用于赔偿合同方的损失。
2. 限制条件:保证金的使用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
保证金不能随意使用或挪作他用,否则可能会构成违约行为。
同时,保证金的使用应公平合理,不得用于不正当的用途或牟取不当利益。
三、保证金处理的注意事项1. 监管机构:在保证金处理过程中,应有专门的监管机构或人员负责监督保证金的收付和使用。
这可以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2. 监督和公示:保证金的使用情况应及时向投标人公示,并保留相关的证据和记录。
这可以让所有相关方对保证金的使用情况有所了解,并确保保证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3. 争议解决机制:如果在保证金的处理过程中出现争议,应有合适的争议解决机制可供选择。
这可以使各方通过和解、调解或诉讼等途径来解决争议,并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保证金处理制度1. 规范操作流程:建立一套完善的保证金处理制度,明确保证金的收付、使用和退还等具体操作流程,以减少错误和纠纷的发生。
2. 审查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审查和监督机制,对保证金的收付和使用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符合法规和合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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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中的履约保证金返还问题
招投标中的履约保证金返还问题
[案情]
力天公司就一建设项目组织了招投标,经过法定的程序,海峰公司中标。
在收到海峰公司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后,力天公司向海峰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
但三天之后,力天公司通知海峰公司,原建设项目已被取消,双方不再签订施工合同。
海峰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力天公司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
力天公司表示愿意退还已收取的10万元履约保证金,但不同意海峰公司双倍返还的请求。
[评析]
对于履约保证金应否双倍返还,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力天公司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
因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第二种意见认为,力天公司不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
海峰公司的诉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的规定,理应驳回。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主要原因在于:
一、《办法》第八十五条因与《招投标法》、《合同法》抵触而无效。
海峰公司起诉的主要依据是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等制定的《办法》。
该《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其效力低于《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
根据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的原则,当《办法》中的条款与《招投标法》、《合同法》抵触时,相关条款即归于无效。
《招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可见,《招投标法》中履约保证金的作用是单向的:当中标人违约时,招标人可不予返还;而在招标人违约时,中标人却无权要求双倍返还。
《合同法》奉行等额赔偿原则,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当事人只能就自己的实际损失数额要求赔偿。
海峰公司要求力天公司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实际是要求法院在不考虑实际
损失的情况下,适用定金规则。
在缺乏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这种背离《合同法》一般原则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二、履约保证金的适用以施工合同的生效为前提。
有观点认为,即使《办法》第八十五条因与《招投标法》、《合同法》抵触而无效,但该条规定可以视为建设工程领域的交易习惯,从而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也是不成立的。
在招投标法律关系中,通常存在着两个合同: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双方所成立的预备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招标人与中标人所签订的正式施工合同。
履约保证金的适用必须以施工合同的生效为前提。
履约保证金中的“履约”二字专指施工合同的履行,而并不包括预备合同的履行。
尽管预备合同具有合同的一般属性,也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应当获得履行,但由于该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施工合同的订立,因此,对预备合同的保证金应称为“订约”保证金,而非履约保证金。
本案中,力天公司在向海峰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并未与海峰公司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
招标人违反的是预备合同,而并未违反施工合同。
因此,即使《办法》第八十五条被视为建设工程领域的交易习惯,本案也不属于其规定的适用情形。
三、力天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返还履约保证金的请求,并不等于海峰公司就不能获得任何赔偿。
海峰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向法院提交证据以证明其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笔者认为,力天公司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海峰公司只能要求力天公司赔偿既得利益的损失,而不能要求力天公司赔偿可得利益的损失。
由于施工合同没有签订,海峰公司无权要求力天公司赔偿履行该合同所可能带来的利润。
海峰公司只能就其实际支出和所丧失的缔约机会提出索赔,且其数额不应超出如施工合同履行时所获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