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学生行为处理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一、违纪定义学生违反学校规定,破坏学校公共秩序,干扰教学秩序,损害他人权益等行为均视为学生违纪行为。
二、违纪行为及处分1. 迟到、早退、旷课- 第一次违反:口头警告,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第二次违反:书面警告,家长会通知;- 第三次违反:扣除个人奖励积分;- 第四次违反:限制参加集体活动;- 第五次及以上违反:严重警告,予以停课处分。
2. 校园风纪- 对学校设立的警示牌、标语、校徽等进行污损、破坏等行为:书面检查,限期改正,赔偿损失;- 侮辱、诋毁师生、恶意造谣等行为:警告处分,并进行心理辅导;- 在校内聚众斗殴、打架斗殴等行为:停课处分,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散布不良影响、传播淫秽物品等行为:停课处分,通知家长,并进行心理辅导。
3. 学术不端- 抄袭、剽窃他人作品、论文等行为:扣除作业或考试相关成绩,补交原创作品,并进行学术道德教育;- 代写论文、作弊等行为:取消考试成绩,严重者给予留级或开除学籍处理;- 错误引用他人观点、数据等行为:扣除作业或考试相关成绩,并进行学术道德教育。
4. 校外违纪- 违反法律法规、影响社会形象的行为:开除学籍处理,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参与校外赌博、违法吸烟等行为:停课处分,通知家长,并进行思想教育;- 参与性骚扰、恶意欺凌等行为:停课处分,通知家长,并进行心理辅导。
三、处分执行- 学生违纪行为一经发现,由班主任、任课教师或其他教职员工向学校相关负责人报备;- 学校相关负责人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与学生及其家长进行沟通;- 根据学生违纪程度及次数,学校相关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分决策;- 处分决策一经作出,学生及其家长需签署确认,并配合执行。
四、申诉与复议- 学生及其家长如对处分决策存在异议,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 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诉事项进行复议,并做出决策;- 复议决策为终审决策,学生及其家长需配合执行。
五、其他事项- 学生违纪处分记录将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学生品德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学校将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严重者将被开除学籍。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1. 违反校纪校规: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中学生,将根据错误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
2. 作业违规:对于不按时完成作业、抄袭作业、作业质量低劣等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补交作业、限制参加课外活动等处分。
3. 缺勤违规:对于旷课、迟到、早退等违规行为,将采取扣分、追加任务、面谈家长等处分措施。
4. 校园欺凌:对于欺负、侮辱、恐吓同学的行为,将给予记过、记大过、勒令道歉、向受害者道歉等处分,并进行心理辅导。
5. 打架斗殴:对于发生打架斗殴的中学生,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并进行相关教育。
6. 校外违规行为:对于中学生在校外进行违规行为,如吸烟、酗酒、打砸抢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包括记大过、留校察看、请警察处理等处罚。
7. 考试作弊:对于考试作弊行为,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作弊记录、补考等处分,并进行教育辅导。
8. 侵害师生权益:对于中学生侵害师生权益的行为,包括诽谤、人身攻击、盗窃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分,包括警告、留校察看、报警处理等。
9. 不良网络行为:对于中学生在网络上进行不良行为,如传播不实信息、网络暴力、色情信息等,将给予警告、限制上网、参加网络教育等处分。
以上只是一些例子,具体的违纪处分条例可能会因学校、地区以及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中学违纪学生处理规定范文

中学违纪学生处理规定范文尊敬的同学们:为了维护学校的良好教育环境,加强纪律教育,提高学生违纪处理的规范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中学违纪学生处理规定。
规定如下:一、违纪学生的认定1. 学生在学校内的行为和言论应符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要求,任何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都将被认定为违纪。
2. 学生应遵守学校集体生活规律,不得参与任何有损校风、影响教学秩序的活动,否则将被认定为违纪。
3. 学生在校外的言行举止也应符合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任何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也将被认定为违纪。
二、违纪行为的分类1. 轻度违纪: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上课不听讲、进食及乱扔垃圾等行为。
对于轻度违纪行为,学校将通过教育谈话、书面批评等方式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学生的家长。
2. 中度违纪:包括但不限于旷课、作弊、玩手机、打架斗殴等行为。
对于中度违纪行为,学校将采取严正的处罚措施,如社会实践、停课等,并请家长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改正。
3. 重度违纪:包括但不限于偷窃、吸烟、毁坏学校财物等行为。
对于重度违纪行为,学校将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如停学、劝退等,并依法通知有关部门。
三、违纪学生处理程序1. 了解情况:学校将及时了解违纪学生的具体情况,包括违纪行为的时间、地点、目击证人等。
2. 调查核实:学校将对违纪学生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采取询问、调查等方式,确保处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处理结果:学校将根据违纪学生的行为情况,依据相应的违纪程度和处理标准进行处理,并书面通知学生和家长。
4. 教育改正:学校将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和教育,帮助违纪学生认识错误,改正行为,并定期综合评估学生的改正情况。
四、违纪处理的原则1. 公正公平:学校依法对待每一位违纪学生,不偏袒,不冤枉。
2. 个案分析:学校会对每一位违纪学生进行个案分析,了解其违纪行为背后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教育措施。
3. 强调教育:学校重视教育改正的作用,希望每一位违纪学生能从错误中吸取教训,自我反省和进步。
学生违反纪律惩戒措施

学生违反纪律惩戒措施
一、前言
良好的校园纪律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但无可否认,个别学生因各种原因违反校纪校规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规范学生行为,学校制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旨在教育学生遵守纪律,端正学习态度。
二、违纪行为及相应惩戒措施
1. 轻微违纪行为:如上课时间做小动作、说小话、迟到等,可给予批评教育、课堂惩罚或通报批评。
2. 一般违纪行为:如旷课、违反校园秩序、打架斗殴等,可给予警告处分、责令家长陪读或暂时离校受训等处分。
3.严重违纪行为:如酗酒滋事、吸食毒品、严重扰乱校园秩序等,可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惩戒原则及注意事项
1. 惩戒力度与违纪情节相当,既避免重惩轻违,也防止从轻发落。
2. 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使学生受到应有的惩戒,同时引导其改正错误。
3. 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正当、处分公正的原则。
4. 尊重学生合法权益,保护学生人格尊严,不得有体罚或侮辱行为。
四、后记
学校惩戒措施的出台旨在维护良好校风学风,让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
行为习惯。
我们希望通过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最终成长为有理想、有本领、有作为的新时代公民。
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是为了维护学校纪律,保证学校正常秩序,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品德的养成而制定的规定。
一、一般违纪行为处理
1.迟到早退、旷课:根据违规次数和情节轻重,采取警告、批评教育、罚款、请家长等处理措施。
2.赌博、吸烟、淫乱行为:严重违反校规的学生,将被立即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课、劝退等处理。
3.诽谤、污蔑:存在严重后果的,实行无条件劝退,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以暂停学籍。
4.偷窃、抢劫: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学校予以劝退处理。
二、考试违规处理
1.作弊:根据作弊行为的严重程度,情节轻重,采取降低或取消本次考试成绩,书面警告、停考、除名等处理措施。
2.帮助他人作弊:降低或取消本次考试成绩,书面警告、停考等处理措施。
3.抄袭、剽窃:取消本次考试成绩,要求重写、降低成绩、留校察看等处理措施。
三、违反校园安全管理的处理
1.酗酒、吸毒:除名,严重者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2.持械斗殴: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停学、留校查看,严重者劝退。
3.参与非法集会、传播违法言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警告、批评教育、停学、劝退等处理措施。
以上只是一些典型的违纪行为及其处理措施,具体的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可能会根据学校的规模和特点而有所不同。
学校应该在制定违纪处理条例时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年龄、心理特点和教育需要,给予适当的教育和引导,让学生认识到错误,改正错误,并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实践,培养他们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学校关于处理违纪学生规章制度(精选16篇)

学校处理违纪学生规章制度学校关于处理违纪学生规章制度(精选16篇)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关于处理违纪学生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处理违纪学生规章制度篇1一、凡违反学校各项制度,破坏正常的教学、生活及公共秩序,侵犯别人人权,损坏公私财产,损害集体利益,尚不构成刑事处分的都是违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二、对违反纪律的的学生,根据错误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的处分。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殴打他人,情节较轻,无后果者。
2、经常不遵守课堂、食堂、宿舍、会场、课间操、自习、劳动等纪律,造成影响者。
3、一学期旷课三天者。
4、考试舞弊,情节较轻者。
5、损坏公私财物,态度不好者。
6、受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者。
7、顶撞教师,不接受班主任批评教育者。
8、随意更改学校通知或乱写通知者。
9、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者。
10、无故不上课,在校园内逗留或在宿舍装病睡觉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殴打他人,情节较轻者。
2、一学期旷课一周内者。
3、考试舞弊,情节较重者。
4、破坏公私财物,或私自动用学校设备、设施造成影响,有小偷小摸行为者。
5、扰乱课堂、食堂、宿舍、会场、间操、自习、劳动等纪律,情节严重或耍笑起哄者。
6、在校外不遵守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尚不构成违法者。
7、受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
8、不听门卫劝阻,未经校方同意晚自习后擅自外出学校者。
9、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留房校外人员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1、在校内打架,后果严重或影响极坏者。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二周以上者。
3、偷盗公私财物,或私自动用学校设备、设施造成很坏影响者。
4、有较轻盗窃行为,勒索学生钱物50元以内者。
学校关于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规定

学校关于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山东省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等级由轻到重的顺序为:点名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第三条:对违纪学生给予处分的依据是:一看错误的性质;二看认错态度;三看以前的表现;四看对周围或今后造成的影响;五看当时的具体情况。
第四条:违纪学生要写出犯错误过程的书面材料,写出自己犯错误的主要事实和对犯错误的深刻全面的检讨。
要多谈主观因素,少谈或不谈客观因素,深挖根源,表明今后的态度。
第五条:除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者外,一般都要在全班(必要时在全校)同学面前严肃认真地检讨。
如果师生对犯错同学的检讨不满意,要进行第二次检讨,如果第二次检讨后师生仍不满意,学校将因其认错态度不好考虑加重处分。
第六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由年级组和综治办负责调查取证,由年级组或校长召开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
处分决定以学校的名义发出布告,必要时由有关负责同志在全体师生大会上宣布。
第七条:处分均通知家长,以便家、校双方配合教育学生。
对于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通知其家长到校将学生领回。
第八条:劝其退学、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在学校有关负责同志与该生及家长谈话宣布处分决定的当天必须离校。
第九条:劝其退学、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在离校后未经学校允许不准再回学校。
如来校继续违反校规校纪,学校将按校外人员来校扰乱教育教学秩序由校保卫科或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劝其退学、被勒令退学的学生,学校可保留学籍,但不能返校复读。
未完成的会考科目多于半数的,不允许返校参加会考和中高考报名,不负责办理毕业证。
第十一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允许返校复读、参加会考和中高考报名,不发毕业证。
学校关于处理违纪学生的暂行办法

学校关于处理违纪学生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纪学生,是指在学校学习期间,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
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学生思想教育和行为矫正,促进学生自我约束、自我成长。
第四条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应当依法、公正、公开进行,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第二章违纪行为的认定第五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纪行为:(一)违反学校作息时间,迟到、早退、旷课的;(二)违反学校请假制度,未经批准离校的;(三)扰乱课堂秩序,影响教学工作的;(四)损坏学校设施、公共财物,故意破坏环境的;(五)欺凌、辱骂、殴打同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六)参与赌博、色情、迷信活动的;(七)违反学校网络安全规定,恶意传播信息的;(八)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
第六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纪行为:(一)多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二)违反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三)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三章处理措施第七条对违纪学生,学校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批评教育:对轻微违纪行为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指出错误,要求其改正。
(二)书面检讨:要求学生书面检讨自己的违纪行为,认识错误,承诺改正。
(三)纪律处分:根据学生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四)学业处理:对违反学业规定的学生,可以采取停课、休学等措施。
(五)其他处理: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有利于学生改正错误的处理措施。
第八条对严重违纪学生,学校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纪律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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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路学校违纪学生行为
处理规定(讨论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结合我
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各种违纪学生,本着“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原则,视其情节轻重和认
识错误态度,可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记大过
(五)留校察看
(六)劝其退学,开除学籍
第三条偷盗公私财物,抢夺或变相抢夺他人财物者(包括钢笔手表、文具用品、
计算器、收录机、自行车、现金等)。
一、作案价值在10元以内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作案价值在10元以上,100元以下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三、作案价值在100元以上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四、犯有本条错误被司法、公安机关处罚者,给予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策划、打架斗殴者
一、策划打架者(聚众商量,邀约他人或支持他人)
1、策划他人打架未遂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策划他人打架、自己未动手,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3、策划他人打架,并先动手打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动手打人者
1、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被邀答应参与未动手,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以劝架为由偏袒一方,致使斗殴事态发展并造成后果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3、动手打人,致他人受伤(皮肉红肿、见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做伪证者
1、伪造请假条等证件或向管理人员提供虚假身份信息者,一经查实给予记大过处分。
2、目击而故意不说明情况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目击而故意为他人作伪证,并给调查造成困难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5、打架者搞伪证而故意掩盖事实或转移凶器证据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为他人打架斗殴提供凶器者(凶器包括匕首、三角刀、开关刀、电工刀、水果刀、三节棒、石头砖块等一切可伤人的器械物品)
1、未造成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持械打人者
1、在争吵或斗殴中亮出凶器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致他人轻伤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3、致他人重伤者,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并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4、以防身为借口私带任何凶器(包括水果刀)或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灭害灵等灭蚊蝇用品除外)进入校园的到校者,一经发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五条赌博者(校内外任何方式)
一、参加赌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为赌博提供场所、工具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为首(邀约、组织)赌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抽烟喝酒者
一、私自在校内搞生日聚会者,一经发现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在学校任何时候、任何地方抽烟喝酒者、一经发现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经常(两次以上)在校内外抽烟喝酒,经教育仍不改正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四、不但自己抽烟喝酒,还引诱他人招待他人抽烟喝酒者,给予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上网者
首次发现出入网吧、歌厅、游戏厅、录像厅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场所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第二次发现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第八条考试作弊者
一、在考试中携带夹带、传递答案、交换答卷、抄袭他人答案或将自己答案让他人抄袭者,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该科记0分。
二、盗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或以其它非正常手段获得试题者,给予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迟到、早退、旷课者
一、迟到或早退10次以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私自离校或离家出走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超过2天以上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三、无故旷课(含自习)达6节者,给予记过处分;旷12节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20节以上者;给予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扰乱公共秩序
一、参加集会、演出、比赛带头起哄者;扰乱课堂秩序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制造、张贴小字报者;故意扰乱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秩序,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因故意行为引发楼道拥堵、上下楼梯群发性踩踏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四、从教室、宿舍等处向室外投掷重物或从建筑物上向下投掷重物伤及他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并赔偿相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
五、煽动学生闹事者;起侮辱性绰号或诽谤、恶意攻击、侮辱师长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对师长态度傲慢、发生肢体冲突者,给予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中学生严禁谈恋爱,违者给予相应处分
一、首次发现异性同学间非正常交往(如在偏僻处独处、公共场合有亲昵行为)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二、单方面追求异性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经劝阻仍继续往来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情节严重者(如夜不归宿、留宿教室或旅馆等),给予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相应处分
一、有意在桌子、墙壁、宿舍、厕所等处乱写乱画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同时责令损坏者恢复原状或给予重新油漆、粉刷费用的两倍赔偿。
二、有意破坏公共设施(如床板、桌凳、门窗、玻璃、电线、开关、插座、灯具、仪器、各种器材等)者,除加倍赔偿外,一律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有意破坏学校花草树木者,除加倍赔偿外一律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随地大小便者,给予记过处分。
五、在校外从事违法乱纪活动,不遵守社会公德,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因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拘留者,勒令退学。
六、首次发现翻墙、跳墙外出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二次发现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七、首次发现夜不归宿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两次或伙同有异性的,给予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八、未经批准私自留宿外人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九、购买、观看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画片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十、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给予劝其退学以上处分。
十一、违反规定,不办理进出校门相关手续,强进强出、态度蛮横或谩骂、威胁管理人员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二、携带手机入校,给予警告处分,并予以没收交由家长。
十三、受处分而未撤销期间再次违纪者,应将处分等级累加并处。
第十三条处分方法
一、警告处分由级部处理(处理过程资料级部存档);警告以上处分由级部将学生
违纪事由以书面形式报德育处,并签注处理建议,经德育处核议后,上报分管校长批准方可执行。
二、德育处负责对重大违纪学生的违纪事由连同处分决定、学生和家长的签署意见等记入《学生违记档案》。
三、级部内部发现学生违纪,自行处理;德育处发现学生违纪,德育处处理;但是所有的处分决定要经多方认真协商后,最终由德育处做出。
第十四条撤消处分的程序
一、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应本着教育从严、处理从宽、治病救人、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肃认真地进行,处分结论要通知本人,视情节给予级部通报或全校通报,并记入学生成长档案。
二、受到处分的学生,每周给班主任交一份思想汇报材料,家长每周与班主任联系一次,配合班主任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工作。
三、受到重大处分的学生每人自己保存一份《违纪学生跟踪卡》,每月交班主任填
一次该生的表现、评语,对表现好者,留校察看半年或一年后,由本人申请,班委签署意见,经班主任、级部主任同意,报德育处审查核实,可撤消处分并将撤消处分情况以文字材料形式存档备查。
学生撤销处分前,不能参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的评定。
学生毕业前,所受处分仍未撤销者,如实记入学生成长档案。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德育处负责解释,自2010年9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