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
民政部关于印发《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民救发[199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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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民政部关于印发《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年3月28日民救发[1997]8号)各省、自治区、直轄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情况,给救灾工作和其他有关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根据国务院赋予民政部门的救灾职责和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灾情,即自然灾害情况,是指干旱、洪涝、风雹(包括龙卷风、沙尘暴、飓风等)、台风(包括热带风暴)、地震、低温冷冻、雪灾、病虫害、滑坡、泥石流等各种异常自然现象给人类社会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工作数据。
第三条灾情统计、核定、报告的内容包括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的情况和数据。
本办法所称受灾范围,是指因灾农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和正常生活秩序遭到破坏、农牧业受到损失的地(州、市)、县(市、旗)、乡(镇)、村的数量。
第四条灾情统计、核定、报告必须实事求是、及时准确。
第五条向国际社会提供灾情,须经民政部批准。
第六条灾情统计内容主要包括综合情况、农牧业损失情况、工作数据等项。
第七条综合情况统计指标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及发生时间、地点、台风编号、地震震中经纬度、受淹县城、受灾人口、成灾人口、被困人口、转移安置人口、无家可归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伤病人口、倒塌房屋、损坏房屋、损失粮食、因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第八条农牧业损失情况统计指标主要包括: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减产粮食、饮水困难大牲畜、因灾死亡大牲畜、农牲业因灾直接经济损失等。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
一、总则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收集、整理和分析自然灾害的相关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提高灾害防治和应急响应能力。
本制度规定了自然灾害情况统计的基本原则、工作内容、方法与程序等。
二、统计范围与内容
1. 统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自然灾害情况的统计工作。
2. 统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灾害种类:包括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暴雨等各类自然灾害。
(2)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及程度。
(3)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情况。
(4)救援与应急响应情况。
(5)灾后重建与恢复情况。
(6)其他相关指标。
三、统计方法与程序
1. 建立统计制度:各级政府应建立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明确统计责任部门和协作单位。
2. 数据收集:通过建立信息报送网络、开展实地调查等方式收集数据。
3. 数据审核: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数据整理与分析:对审核通过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提取有用的信息。
5. 数据发布:将统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四、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1. 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自然灾害情况统计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
2. 强化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合作,共同做好统计工作。
3. 加强培训:定期组织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4. 保障经费:各级政府应安排必要的经费,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民政部关于加强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加强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1.08.10•【文号】民发[2011]120号•【施行日期】2011.08.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民政部关于加强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11〕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加强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灾情信息是救灾工作的重要决策依据,直接关系到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应急处置、救援救助、恢复重建等各项工作开展。
科学准确、及时快速的灾情信息,有利于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掌握灾情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各地要充分认识灾情信息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按照及时、准确、规范、全面的原则,加强和规范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确保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灾情信息报送的内容和方式(一)灾情信息包括突发性自然灾害情况、干旱灾害情况、冬春期间受灾人员生活困难情况、全年灾害损失情况四大类。
灾情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对于造成特别重大或者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同时直接报告民政部。
(二)灾情信息包括数据报表和文字报告两部分。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上报民政部的数据报表应含分县数据;文字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内容:自然灾害发生过程情况、灾情特点、现场情景描述、趋势预测,灾区人民政府及民政等相关部门、社会组织采取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等方面的各项措施,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三)各地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网络平台()报送灾情信息,有条件的同时报告图片和多媒体信息。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

• 冰雹是降落到地面的冰球或冰块,是
我国主要的灾害性天气之一。雹粒小的 如豆粒,大的如鸡蛋、拳头,往往给农 牧业、工矿企业、电信、交通运输等造 成较大损失。冰雹在中纬度地区最常见 ,一般能持续15分钟左右,常出现于春 、夏、秋天的中午到傍晚,但冬天很少 出现。
自然灾害统计制度
目录
灾害种类 灾害时间 农作物受灾情况 报送时限 报送原则
灾害种类
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 冻、雪等气坡、泥 石流等地质灾害,
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
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灾害种类
• 1、干旱灾害:指一个地区在比较长的时
灾害时间
灾害发生时间
采用公历年月日和24小时标准计时方式填写。 一般准确到天;对于地震、山体滑坡、泥石 流等发生时间准确到分钟。
灾害结束时间
灾情稳定后损失不再继续扩大或者受灾区域 内人员不再受到灾害的直接影响。
农作物受灾情况
受灾面积(因灾减产1成以上) 成灾面积(因灾减产3成以上) 绝收面积(因灾减产8成以上)
续报:24小时零报告制度。24小时 零报告制度是指在灾害发展过程中,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每24小时须上报 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即使数 据没有变化也须上报,直至灾害过 程结束。
核报:灾情稳定后,全面开展灾情 核定工作,并逐级上报。
报送原则
1 及时有效 2 准确无误 3 完整无缺 4 客观可靠
所谓及时,就是灾害发生后,第 一时间收集、整理、上报灾情信息; 有效,是指获取的灾情信息要有实 质性内容。
包含关系
农作物播种面积。如果同一地块的当季农作物多次受灾,只计算其中受灾最 重的一次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3年12月目录一、总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一)总则.................................................................................1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统计范围和主要内容.......................................................2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灾害信息的统计报送.......................................................3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报表目录.................................................................................12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调查表式.................................................................................13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 (13)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 (18)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表 (19)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年报表 (22)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1 - / 6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24)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 (26)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台账 (28)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台账 (29)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 (30)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四、指标解释 (31)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一)《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31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40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表》...............................41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四)《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年报表》.......................................41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五)《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44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六)《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45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七)《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台账》...........................................46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八)《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台账》.......................................48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九)《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49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五、附录 (50)- 2 - / 63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一)灾害种类术语解释...........................................................51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规程.....53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附则..............................................................................58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3 - / 63一、总说明(一)总则。
自然灾害情况报灾统计工作流程

(上午 8 时零 报告制度) (旱灾 10 日
镇一报人) 民 政
(灾害结束
1 日内核定上
报)
府
亡、伤、病人 口台帐;
2、因灾房屋 损失户台帐(1 日内核定上 报)。
死亡(失踪)
突发性自然
突发性自然
自然灾害情
1、因灾死
10 人,其他严
灾害快报表
重损失
(灾后 1 小
(1 小时越级
时上报)
上报县、市、
省、部级灾)害发生(初报)
(初报、零报告收到快报表 2 小时内)
市民政
(省民政厅、财政厅文件)
局
灾害信息确认
应急响应
1、收到快报表 2 小时汇总上报
1、临时安置住所(24 小时
收文 5 日内下拨资金
2、因灾死亡 10 人报省、部级。 内)。
(市民政局、财政局文件)
3、每日 9 时前执行零报告制度。 2、应急生活保障 7~10 天。
报)
审核、汇总 (分市、县数据)
(10 月省20民日政前上厅报)
审核、汇总 (分市、县数据) (1 月 20 日前上报)
审核汇总 (分市、县数据) (7 月 15 日前上
报)
审核汇总 (分市、县数据)
(10 月市15民日政前上局报)
审核汇总 (分市、县数据) (1 月 15 日前上报)
上报春 荒已救 济情况 (一同 上报)
防汛应急演练方案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流程图
国家民政部
审核汇总(分市、县数 据)灾情
在收到报表后 2 小时 内上报
审核、汇总(分市、县 数据)灾情
省在收民到报表后政2 小厅时
内上报
5 日内审核汇 总(分市、县数据) 上报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

快报表指标解析
因灾伤病人口 伤病程度比较严重:需住院治疗或多次门诊治疗 被困人口 灾害造成交通中断,被围困48小时以上,生产、生活 受到严重影响的人口 饮水困难人口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必须是由自然灾害直接造成的,临时性或短期性的
一般由旱灾、洪涝、地震等灾害造成
快报表指标解析
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 受灾面积:因灾害减产1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 成灾面积:因灾害减产3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 绝收面积:因灾害减产8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 农作物绝收面积主要反映的是农作物受灾的严重程度, 同一季农作物的生长期内只能统计1次。
主要由灾民生活救济情况指标、救灾资金投入情
况指标和救灾物资投入情况指标等三部分指标组
成。
已救济口粮人口
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得到救济粮食的人口
+已得到救济口粮款的人口
救灾工作情况指标解析
省级、地级、县级财政救灾款支出 必须按级填报本级财政支出的救灾款数量,不能将上
级财政支出的救灾款合并填入本级支出栏目中,避免 重复统计;
重点内容
1
统计制度
2
救助标准
《统计制度》
突发性自然灾害 旱灾 救灾工作与冬春灾民生活救济情 况报告
报表体系
表号
民统表1 民统表2 民统表3 附表1 附表2 附表3
表名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 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表 救灾工作情况统计表 因灾死亡人口台账 因灾倒房户台账 冬春因灾生活困难政府救 济人口台账
和《救灾工作情况统计表》(填报相关内容)。
县级民政部门
民政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

民政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
1.收集灾情信息:民政部负责收集全国各地自然灾害的情况和影响,包括灾害类型、受灾区域、受灾人数、死亡人数、失踪人数、受伤人数、受灾农作物和畜禽、受灾建筑物和交通设施等。
2. 统计灾情数据:民政部对收集到的灾情信息进行统计,包括对各种灾害的发生情况、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受灾人口和受灾地区的分布情况等。
3. 发布灾情报告:民政部定期发布全国自然灾害情况报告,向社会公开灾情数据和相关信息,及时通报灾情趋势和应对措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和重建工作。
4. 改进灾情统计方法:民政部不断完善和改进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方法,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用性,为应对自然灾害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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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发〔2011〕168号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及时、客观、全面地反映自然灾害损失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民政部对原《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已经国家统计局审核同意。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1年9月目录一、总说明(一)总则(二)统计范围和主要内容(三)灾害信息的统计报送二、报表目录三、调查表式(一)《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二)《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三)《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年报表》(四)《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年报表》(五)《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六)《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七)《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台账》(八)《因灾倒损住房户台账》(九)《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四、指标解释五、附录(一)灾害种类术语解释(二)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规程(三)附则一、总说明(一)总则1.为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情况,为救灾工作和其他有关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本制度。
2.自然灾害情况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反映自然灾害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
3.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协调和管理,并接受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
民政部负责全国自然灾害情况的汇总、发布等管理工作。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开展自然灾害情况统计报送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本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中有关的自然灾害统计报表格式、指标设置、统计口径等规定。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灾情,提高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二)统计范围和主要内容1.本制度以乡镇(街道)为统计单位,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上报单位。
2.本制度所称的自然灾害是指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3.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范围包括农垦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华侨农场中的受灾人员。
(三)灾害信息的统计报送1.自然灾害快报主要反映洪涝、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沙尘暴、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等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分为初报、续报和核报,填报表式使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的,需填写《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台账》并逐级上报;造成房屋倒塌损坏的,需填写《因灾倒损住房户台账》,并在核报阶段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备。
同时,还应上报反映相关灾情和救灾工作的文字说明,包括灾害发生过程情况、灾情特点、现场情景描述、趋势预测等灾情内容和反映灾区人民政府及民政等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已采取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等方面的各项措施,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救灾工作内容。
对于启动国家或地方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须附反映灾害情况和救灾工作的照片(不少于5张)。
(1)初报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的2小时内,向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含分乡镇数据)。
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接到县级报表后,应在2小时内审核、汇总数据,并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接到地(市)级报表后,应在2小时内审核、汇总数据,并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向民政部报告。
对于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的2小时内,同时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民政部。
(2)续报灾情稳定前,省、地(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24小时零报告制度是指在灾害发展过程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每24小时须上报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即使数据没有变化也须上报,直至灾害过程结束。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每日9时之前将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上报;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每日10时之前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每日12时之前向民政部报告。
(3)核报灾情稳定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并逐级上报。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5日内核定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向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接到县级报表后,应在3日内审核、汇总数据,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接到地(市)级报表后,应在2日内审核、汇总数据,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向民政部报告。
2.旱灾情况报告主要反映旱灾灾情的发生、发展情况。
在旱情初露,且群众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初报(含分乡镇数据),地(市)级、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逐级将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上报至民政部。
在旱灾灾情发展过程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每10日续报一次,灾害过程结束后及时核报。
填报表式使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同时上报反映相关灾情和救灾工作的文字说明。
灾情文字说明应包括灾害过程情况、灾情特点、现场情景描述、趋势预测等内容;救灾工作文字说明应反映灾区人民政府及民政等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已采取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等方面的各项措施,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
对于启动国家或地方应急响应的,须附反映受旱情况和旱灾救助工作的照片(不少于5张)。
3.自然灾害情况年报主要反映全年(1月1日—12月31日)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及救灾工作情况。
分为年报初报和年报核报,分别在当年11月份和次年1月份上报,填报表式使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年报表》、《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年报表》,并对已有的《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台账》和《因灾倒损住房户台账》进行相应核定。
(1)年报初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当年10月初开始,初次核查本年度本行政区域内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于11月5日前上报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含分乡镇数据)。
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到县级报表后,应及时核查、汇总数据,于11月1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到地(市)级报表后,应及时进行核查、汇总数据,于11月1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上报民政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上报年报初报之前应与本级国土资源、水利、农业、统计、林业、地震、气象、海洋等部门进行会商。
(2)年报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当年12月下旬开始,组织核查本年度本行政区域内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于次年1月10日前上报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含分乡镇数据)。
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到县级报表后,应及时核查、汇总数据,于1月1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接到地(市)级报表后,于1月2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上报民政部。
4.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情况报告统计春荒冬令期间受灾人员生活救助情况,春荒救助时段为当年的3-5月(一季作物区为每年的3-7月),冬令救助时段为当年12月至下一年的2月。
冬春救助工作实施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调查受灾困难人员的自救能力及困难等。
(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每年9月下旬开始,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着手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下年春季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家庭口粮、饮水、衣被等方面困难且需救助的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于10月15日前报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报表后,应及时核查、汇总数据,于10月20日前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到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报表后,应及时核查、汇总数据,于10月25日前报民政部。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户为单位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附表3),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在当年12月份至次年5月份(一季作物区为7月份)期间,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于每月中下旬对本行政区域内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汇总,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于每月20日前报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报表后,应及时调查、核实、汇总数据,于每月23日前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到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报表后,应及时调查、核实、汇总数据,于每月25日前报民政部。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户为单位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附表3),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二、报表目录表号表名报送期别填报范围报送日期及方式报送单位民统表1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快报(初报、续报、核报)乡、镇、街道见填报说明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民统表2 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民统表3 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表年报(初报、核报)民统表4 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年报表民统表5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冬春救助民统表6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附表1 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台账快报(初报、续报、核报)附表2 因灾倒损住房户台账快报(核报)附表3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冬春救助三、调查表式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表号:民统表 1制定机关:民政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1〕90号有效期至:2013-9-18填报单位(盖章):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地(市)_____县(市、区)指标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数量甲乙丙 1灾害种类A001 ——灾害发生时间A002 年/月/日/时灾害结束时间A003 年/月/日受灾乡镇名称A004 ——受灾乡镇数量A005 个台风编号A006 年/号地震震级A007 里氏级受灾人口A008 人因灾死亡人口A009 人因灾失踪人口A010 人因灾伤病人口A011 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A012 人被困人口A013 人饮水困难人口A014 人需救助人口A015 人其中:需过渡性救助人口A016 人饮水困难大牲畜A017 头只受淹城区A018 个受淹镇区A019 个受淹乡村A020 个农作物受灾面积A021 公顷其中:农作物成灾面积A022 公顷其中:农作物绝收面积A023 公顷草场受灾面积A024 公顷毁坏耕地面积A025 公顷倒塌房屋A026 间其中:农房倒塌户数A027 户其中:五保户A028 户低保户A029 户重点优抚对象A030 户其他户A031 户农房倒塌间数A032 间严重损坏房屋A033 间单位负责人:填报人:报出日期:续表指标名称代码单位数量甲乙丙 1 其中:农房严重损坏户数A034 户其中:五保户A035 户低保户A036 户重点优抚对象A037 户其他户A038 户农房严重损坏间数A039 间一般损坏房屋A040 间其中:农房一般损坏户数A041 户其中:五保户A042 户低保户A043 户重点优抚对象A044 户其他户A045 户农房一般损坏间数A046 间因灾死亡大牲畜A047 头只因灾死亡羊只A048 只直接经济损失A049 万元其中:农业损失A050 万元工矿企业损失A051 万元基础设施损失A052 万元公益设施损失A053 万元家庭财产损失A054 万元单位负责人:填报人:报出日期:说明:1.本表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填报、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