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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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一、中国法制史概念:1、历史概念:中国法制史是指中国历史上存在的法律制度,即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本身,有客观性。

2、学科概念:中国法制史是对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史的研究,即研究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

3、概念: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以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为主线,综合研究中国历史上各主要政权的法律制度及其法律文化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及其规律的学科。

二、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和研究对象:1、研究对象:历史上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法律思想。

2、研究内容:A.中国古代各个历史时期的主要立法活动和立法成果;B.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对立法的影响;C.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的司法状况;D.中国历史上各时期内社会各个阶层的价值观念、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等。

三、中国法制史的学科地位:四、学科发展:1.前学科时期:1906年前,孔子、班固《刑法志》、沈嘉明(清)《中国法制考》2.近代法制史:(自觉研究时期)1906-19493.中国法制研究:1949至今五、中国法制史概述;1.奴隶制法制时期:(习惯法为主)夏商时期:奴隶制法制的萌芽时期。

西周:奴隶制法制的鼎盛时期。

春秋时期:礼崩乐坏、法制变革时期。

2.封建法制时期:战国、秦、汉:形成时期。

三国两晋南北朝:发展时期。

(虽然此时代动乱频仍,战乱不息,政权更换频繁,但法制建设却快速发展。

说明法制建设与政治不是亦步亦趋的)隋、唐:成熟时期。

(法律与道德结合紧密,社会评价和法律评价较为一致,调整社会的作用越来越强,法律制度越来越合理)宋元明清:强化时期。

(法律受道德伦理的约束,“存天理,灭人欲”、三纲五常的禁锢,严刑峻法更多,为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民事及经济立法加强,会审制度得到较大发展,元和清的法制带有民族特权法的色彩)3.半封建半殖民地时期:中华法系走向瓦解。

有人说:“中国古代的法律是一部伦理法”法律与伦理紧密结合第一章夏商时期的法律制度(约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11世纪)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及夏朝的法律规范一、中国法的起源:1、禹打破禅让制,将王位传给了启,由公天下转为家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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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从总体上看,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以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等基本原理为指导,以法律制度为主线,综合研究中国数千年法律制度、法律文化的发展、演变的学科。

一、早期法制史(夏、商、西周)不公开的习惯法公元前21世纪夏启建立夏朝,产生了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

特点: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不公开、不成文的。

立法:夏代的《禹刑》: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典。

主要刑法为死刑。

商代的《汤刑》:最重的是不孝罪。

刑事立法: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

司法制度:夏“恭行天罚”、商“神兽断狱”。

西周法律制度:立法概况:“以德配天”:认为“天”或上帝不死哪一个族独有的神,二十天下各族所共有的神;天命属于谁,就要看谁有能使人民归顺的“德”。

不仅意味着神权的动摇,也使统治者感到仅靠神权已补足语维系其统治,还必须兼顾人事,重视民心的相背。

将“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治国方略运用于法制方面,就是要求“明德慎罚”。

即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立法、司法都必须宽缓、审慎,执行刑法更要慎重。

周公《九刑》、吕侯《吕刑》、周公制礼(以维系宗法等级)。

西周的法律主要形式:礼、法两种,此外患有誓、诰、命等王德命令。

礼:《周礼》,西周发得基本形式之一,涉及国家制度、社会制度、法典制度和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礼节、仪式等。

刑: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典。

《九刑》、《吕刑》。

礼与刑的关系:目的一致,都为了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们的行为。

区别:礼的作用是行为的禁止,而刑泽是惩治犯罪的必要手段。

刑事立法:西周的刑罚体系即《吕刑》的五刑、五罚、五过。

墨、劓、刖、宫、大辟:五刑定罪量刑有疑问,就罚出铜赎罪。

为五罚;五过。

当然还有鞭刑(官员)、罚丝(贵族)、流放。

主要原则:“明德慎罚”、“礼治”。

主要罪名:不孝不友罪(不孝敬父母不尊敬兄长)寇攘奸宄罪(盗窃)杀人越获罪(杀人并抢夺财物)群饮罪()贼藏盗奸罪(毁弃礼仪、窝藏贼者、偷窃一般财物、盗人宝物)。

《九刑》罪名诽谤罪(议论天子)不从王命罪违背誓言罪民事立法:契约:三种。

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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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法律的起源1.礼源于祭祀:指中国古代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礼”,最初起源于原始祭祀活动中形成的礼仪规则。

2.刑始于兵:指中国古代的刑法及以刑法为基本内容的法律,最初起源于战争或军事活动的某些需要,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活动中产生的军法。

3.特点:(1)中国法律的的起源主要是通过“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成的。

(2)氏族血缘纽带强韧,法律表现出民族主义的特色。

(3)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

(4)民事法律相对滞后,刑事法律相对发达。

二、夏商西周法律制度1.立法指导思想:夏商:天命观与天罚观西周:(1)以德配天,敬天保民(2)明德慎罚:明德,就是主张德治,提倡德教。

慎罚,就是要求在运用刑罚时做到审慎、宽缓。

要求统治者对民众以教化为先,不以刑杀为要,先教化后用刑。

(3)礼治思想(“出礼入刑”原则;“亲亲”、“尊尊”原则;“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原则)2.立法活动:(1)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内容以习惯法为主。

(2)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是商朝法律的统称。

两次规模较大的刑法制定和整理活动,一次在商灭夏后,一次在商朝中后期,后一直沿用至商朝灭亡。

(3)吕刑: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

将赎刑作为核心内容。

体现了西周明德慎罚的立法思想。

(4)九刑:一种解释是指周朝的刑书,主要立法精神在于严厉打击危害国家统治与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

另一种解释是指墨、劓、剕、宫、大辟、流、赎、鞭、扑九种刑罚。

3.部门法制:(1)宗法制:是指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其中,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等级制的一项核心内容。

宗法制不仅确立了各级贵族之间的地位,而且把宗法结构和国家政权融为一体。

(2)五刑:墨刑:又称黥刑,在脸上刺刻后再涂上墨的刑罚。

劓刑:割掉鼻子的刑罚剕刑:又称刖刑,砍去腿脚的刑罚宫刑:又称腐刑、淫刑,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宫中。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1.宗法制--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

它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的传统演变而来,周初统治者系统确立,影响于后世封建王朝的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

2.嫡长继承制--是指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

始于商朝末,至周初正式确立。

3.礼--礼最初是原始习俗,由祭祀祖先鬼神发展而来,进入阶级社会后逐渐成为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周初在夏、商礼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调整,形成了系统的典章制度、各种仪式和行为规范,成为西周法的一个方面。

但礼又不限于法,西周礼既是根本,又是国家机关的组织法、行政法,以及立法、司法的基本原则。

礼以“亲亲”、“尊尊”为最高准则。

4.铸刑书--春秋时期郑简公三十年,执政子产鉴于当时社会关系的变化和旧礼制的破坏,因而“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即把法律条文公之于众。

这是我国古代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

5.云梦秦简--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城关睡虎地十一号秦墓中,发掘出土了大量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共一千一百五十五枚,内容及其丰富。

法律令文书有:《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等。

这批秦简收录的都是秦始皇三十年以前的法律令。

6.《法律答问》--是秦法律形式之一,是由官方对秦朝的某些律文、术语和律义以答问的形式所作的解释。

这对正确运用法律,更有效地贯彻立法意图,具有重要作用。

其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7.《封诊式》--是秦朝的法律形式之一,其中包括审判原则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规定和文书程式。

8.廷行事--是秦朝的法律形式之一,是司法审判的成例。

廷行事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已成为律文之外可以援引的成例。

9.具五刑--是秦朝的一种刑罚。

是一种极端残忍的肉刑与死刑并用的刑罚。

其法为:“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其舌。

”史载李斯即“具五刑”而死。

中国法制史必读书目

中国法制史必读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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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是一门研究中国法律制度的学科,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

在阅读中国法制史的必读书目时,建议选择具有权威性和系统性的教材或专著,以帮助你全面了解中国法制史的知识体系和历史发展脉络。

以下是一些中国法制史的必读书目:
《中国法律思想史》(杨鸿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这是一本系统介绍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专著,对于了解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非常有帮助。

《中国法制史》(张晋藩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这是一本全面介绍中国法制史的教材,从先秦到清末的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分析。

《历代刑法考》(沈家本著,中华书局1985年版)。

这是一本系统介绍中国古代刑法制度的专著,对于了解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和演变非常有帮助。

《唐律疏议》(刘俊文点校,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这是一本介绍唐朝法律制度的专著,是中国法制史的重要著作之一。

《宋刑统》(薛梅苑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这是一本介绍宋朝法律制度的专著,是中国法制史的重要著作之一。

《大明律》(田涛、郑定主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这是
一本介绍明朝法律制度的专著,是中国法制史的重要著作之一。

《大清律例》(徐本、朱轼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这是一本介绍清朝法律制度的专著,是中国法制史的重要著作之一。

这些书目涵盖了中国法制史的主要方面,从不同角度介绍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通过阅读这些书目,可以帮助你全面了解中国法制史的知识体系和历史发展脉络,为你进一步深入研究中国法制史提供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法制史 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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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书目法制史书目法制史是研究法律制度演变和法律文化发展的学科,它对于理解和把握法律的本质和演变规律具有重要意义。

在学习法制史时,了解相关的书籍和文献资源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经典的法制史书目,供读者参考。

一、中国法制史1.《中国法制史》- 姚大伟这本书是中国法制史的经典教材,系统地梳理了中国法制的演进历程。

从封建时代的礼法制度到现代法律体系的建立,作者详细介绍了每个时期的法律制度变迁和背后的社会背景。

2.《中国法制史教程》- 郑天挺这本书是一部全面介绍中国法制史的教材,内容翔实,对于法制史的各个方面都进行了深入的剖析。

作者通过案例分析和文献研究,展示了中国法制史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3.《中国法律制度史》- 谢贻平这本书以制度史的视角,系统梳理了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轨迹。

作者详细介绍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形成和演变,以及现代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过程。

二、西方法制史1.《西方法制史》- 高华这本书是西方法制史的经典教材,介绍了西方法律制度的起源和演变过程。

作者通过对古希腊罗马法、中世纪法律制度和近代法律体系的分析,揭示了西方法制史的发展脉络。

2.《西方法制史导论》- 杨春雷这本书是一部系统介绍西方法制史的导论性著作。

作者通过对古代法律、宗教法、自然法和现代法制的研究,揭示了西方法律制度的起源和演变。

3.《法的文化史》- 阿诺德·德·费尔德这本书从文化学的角度,探讨了法律制度与社会文化之间的关系。

作者通过对法律符号、法律语言和法律意识形态的分析,揭示了法律制度的文化根源和发展动力。

三、比较法制史1.《比较法制史》- 李宗胜这本书以比较法的视角,系统比较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演变过程。

作者通过对欧美、亚洲和非洲等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横向对比,揭示了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异同和相互影响。

2.《法律史的比较》- 大卫·布鲁宁这本书以比较法史的方法,探讨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演变过程。

中国法制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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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如一般平民犯死罪,应当众处死,而贵族官员 则秘密处死;
2、有的刑罚不适用于贵族,如宫刑; 3、西周时还有所谓“八辟之法”,即有八种人(贵
族或官员)不按一般刑书定罪量刑,而是由高级贵族 根据他们的身分、地位等因素从宽处理。
五 、三犯不赦,合并论刑原则
刑罚体系
一 刑种及其沿革 (一)五刑 1、夏:杀,宫,脯,鼻刀,墨 商:戮,炮烙,醢(hai),鼻刀(yi),刳
a.法律起源关键时间是在原始社会末期,即传说 的尧舜时代。
注意:礼刑二元结构
b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正式形成是在夏朝。 标志:国家形态基本具备,法律概念开始出现 等等
二、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特点:不间断性和礼刑二元结构 1、古代中国法律是氏族社会末期习俗的直接继
承和延续。 2、古代中国法律直接来源于军法。(刑起于
兵)——宗族战争 3、古代中国法律以父系宗法关系为调整对象,
二 “罪疑惟轻”不杀无辜原则 相当于今天的疑罪从轻、从无原则,体现了慎刑 思想
三 “无简不听”原则 这是西周时定罪量刑的原则,是当时明德慎罚思 想的具体体现。相当于今天之“法无明文规定不 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原则。
四 、区别对待,“轻重有权”原则
区别对待,即区别主从犯,偶犯和惯犯,故意和过失 等等。还包括“同罪异罚”即贵族、官员犯罪与平民 定罪量刑或执刑有区别。
礼是法律的重要内容。(礼起于祀)
礼起于祀
礼的意义: 祭祀用器皿-祭祀规则-被赋予法律意义 意味着:
a.等级 b.血缘(亲情)
第二章 上古立法
一、夏商西周立法 1、刑
据《左传》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 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又据《史记·周本纪》记载,西周中叶,周穆王 为挽救“王道衰微”的社会危机,震慑和平定 混乱,又命司寇吕候“作修刑辞”主持制定了 《吕刑》。

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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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制 《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 概况
《汤刑》是商朝法律的总称
(一)刑事法制 1、原则: (1)矜老恤幼原则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 与偶犯原则 (3)罪疑从轻、众疑从赦原 则 1.刑事法制: 主要:墨刑、劓刑、膑刑、 (4)世轻世重原则 2.刑罚的主要形式:九刑: 宫刑、大辟 墨、劓、剕(刖)、宫、大 新设:炮烙、剖心、醢(hǎ 辟、流、赎、鞭、扑(杖) i)刑、脯刑 刑。 无严格罪名体系 3.罪名:6个:违抗王命罪、 2.民事法制 (1)土地制度:土地王有制 不孝不友罪、杀人罪、寇攘 三、法制 奸宄罪、失农时罪、群饮罪 。诸侯有使用权 的主要内 刑法:奴录制五刑,即墨刑、劓刑、膑刑、宫刑、大辟五种 (2)继承制度:父死子继、 (二)行政法制 容 兄终弟及”制,且“弟及为 1、西周的宗法等级:天子— —诸侯——卿大夫——士。 主,子继为辅” (3)行政法制:“内服”、 2、西周各级行政管理组织的 “外服”制。内服由商王直 权利与义务的确立原则是: 接管辖;外服为诸侯王、卿 小宗服从大宗。 大夫及士的封地,他们在各 3、官吏选拔原则:任人唯亲 自的封地内,有一定的自主 、世卿世禄。 (三)民事法制 权 西周时期,奴隶并不是法律 意义上的人,不具备民事法 律关系的主体资格,而是民 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1、所有权制度:西周施行土 地国有制,即“土地王有制 ”,诸侯对所得土地没有所 (一)司法机构:周天子、 大司寇、小司寇。周天子既 是全国最高行政长官,又是 全国最高的司法官。 (二)诉讼审判制度: 1、诉讼种类:狱(刑事)与 诉(民事) 2、起诉与受理:原告提起, 交纳费用(束矢、钧金) 3、审理:“五听”:辞听、 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4、判决:读鞫、乞鞫 5、刑罚的执行 (三)监狱制度 监狱称为圜土或囹圄, 囚犯在监狱内要带狱具,有 桎、梏、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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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礼不下庶人:庶人忙于生产劳动,不具备贵族的身份和礼所要求的物质条件,因而不可能按贵族礼的标准,但绝不意味着庶人不受礼的约束。

2,七出:丈夫休妻七种片面的借口,即不顺父母,无子,心妒,恶疾,多言,淫,窃;三不去:妻子有下列三种情况,丈夫不应将其修弃: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3,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抗日民主政权创立的一种将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运用于司法审判工作的审判方式,主要内容是进化诉讼手续,实行巡回审判,就地审判,在审判中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解决并纠正疑难与错案,使群众在审判活动中得到教育。

4,黄册:明代记载,各户状况的户籍,主要登记各户的户主、丁口以及应负担的赋税的官府征收差役的依据,每十年征户一次。

5,一条鞭法:将各种复杂的徭役与赋税合并,统一征收,将按户按丁计算摊派徭役改为按田亩计算,统一征收银两,再由政府雇人充役。

6,化外人处罚原则:属同一国外国人相互犯罪,根据该国法律或风俗来处理,不同国家人相犯或唐人与外国人相犯,则以唐律处理。

二,例举说明题
1,例举出《九章律》的构成结构,并作出简要说明。

是唐律的主要代表
是由《法经》的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户》、《兴》、《厩》。

《户》是赋税徭役;《兴》是水利、土木工程方面;《厩》是畜牧业方面。

2,例举出唐律的法律形式,并简要说明。

律、令、格、式、敕、礼、典
律是国家的基本刑事法典,主要是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定,狭义的唐律即专指律。

令是国家组织制度方面的规定和行政命令。

格式皇帝临时颁布的各种单行敕指示的编绘。

式是国家各级机关的公文程式和办事细则,以国家机关的名称而分类定名。

刑律统类如《大众刑律统类》,是唐中后期对刑法分门别类整理编撰成果。

3,例举出秦律的法律形式,并简要说明。

秦代的法律形式主要包括:律、令、式、程、课、法律答问、廷行事等。

律,即法律条文,是国家规定、颁布的成文法律,是秦代主要的、较为稳定的法律形式。

令,即皇帝诏令。

程,即章程、规章。

式,即程式、格式,审理案件的司法规则或文书形式。

课,即考核,是秦朝关于检验、考核、督课国家工作人员的专门法规。

法律答问,即为确保法律适用过程中的统一和准确,秦朝政府派司法官员对易混淆的法律问题做出官方解释。

廷行事,即法庭成例或判例。

4,例举清朝例的种类。

条例,是单行法规,是司法部门根据案件拟定的条文化的单行法规,经皇帝批准后颁布施行。

则例,是由中央政府各部门就本部门的行政事务随时做出的实例,经有关人员审议通过,交由皇帝批准生效的单行法规。

事例,是指皇帝就某项事务发布的”上谕”或经皇帝批准的政府部门提出的意见。

成例,是指经过整理编订的事例,是一项单行法规。

三,简答题
1,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允许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之间对于除谋反大逆的犯罪行为外,一般均可隐匿犯罪行为不负或减犯的刑事责任,如“子匿父母,妻匿夫,孙匿祖父母”皆不负担刑事责任。

“父母匿子,夫匿妻,祖父母匿孙”除死罪上请减免外,其他也不负刑事责任。

2,试述《法经》的主要内容。

是战国思想家李悝主持编撰的,是我国历史上比较系统的封建制成文法典。

它包括:《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
《盗法》是关于侵犯公司财产的法律制度
《贼法》是侵害人身安全,危害社会秩序的法律制度
《囚法》是罪犯关押和管理的法律制度
《捕法》是抓捕犯罪的法律制度
《杂法》是盗贼以外的犯罪刑罚的规定
《具法》是等同于刑罚总则的法律制度
3,简述周公之礼的内容
两周的礼以亲亲尊尊原则为基础,形成包括宗法制,分封制和国家活动等方面系统的典章制度,以及人们的行为规范和婚、丧、冠、祭等仪礼。

4,试述元朝刑罚制度的变化。

(1)笞杖刑以七为尾数,徒刑附加杖刑,凌迟成为常刑
(2)五刑之外设立杖刑
(3)对于违反礼教之类的犯罪处罚大大减轻
5,《井冈山土地法》有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是1928年井冈山革命根据地领导执行的土地法规
该土地法规规定,以人口为标准平均分配土地,基本上符合客观实际情况,但由于缺乏经验也存在不足,如规定没收一切土地、禁止土地买卖、土地所有权是属于政府的。

6,清末变法修律的历史背景是什么
(1)戊戌变法,奠定的思想准备
(2)义和团运动,反帝爱国运动动摇了清朝的统治基础
(3)外敌入侵
7,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1)宣布废除封建性、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
(2)宣布以乡村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一切土地的土地分配方法
(3)确立人民对分得土地的所有权
(4)确立土地改革的合法执行机关为各级农民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贫农团大会等(5)确立保护工商业的原则
四,论述题
1,试述唐朝的立法指导思想,以及主要的立法成就。

(一)礼刑并用,德主刑辅
1唐初几代统治者继承和发展了西汉中期以来的“德主刑辅”思想,并在唐律中真正贯彻,使礼刑并用得到全面实现。

2 德礼为本、刑罚为用正是对“德主刑辅”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唐初统治者对刑礼关
系具有高度共识。

如唐高祖李渊、唐太宗李世民。

3 明确了以礼为内容,以法为形式,融礼刑为一体,相互为用的思想。

在此指导之下的
唐律被后世称为“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的一代盛典。

(二)律令务在宽简
1 针对隋滥施酷刑盛衰巨变的后果,唐初统治者提出了约法省刑,务在宽简的要求,使
法制指导思想在立法发面得以具体化。

2 律令简约宽平是唐初统治者立法规定的基本原则,针对前朝法令的严苛而力求做到轻
刑省罚,谓之宽;针对前朝法令的繁多而力求做到约法简文,谓之简。

(三)依律慎刑,用法画一
1 在司法实践中,唐初统治者强调要依律慎刑、上下守法和用法画一,以维护封建法制
的权威。

2 具体要求是,用律断案务必郑重公正,尤其是死刑案件的处理,不仅要严格依律论罪,
更要采取十分谨慎的态度;群臣上下一体守法,君主自己率先守法,同时要求官吏奉法守法;反对法外特权,坚持法律的统一适用,以维护封建国家的统治秩序。

立法成就
1,《武德律》
2,《贞观律》
3,《永徽律书》
4,《开之律》
5,《大中刑律统类》
2汉文帝时期的刑制改革
(一)改革原因:汉初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社会相对稳定,封建统治者的司法经验逐步积累,认识到断肢体肤的肉刑,犯罪诸既使改过自新也无法恢复原貌,增
加了社会矛盾,反之,如保全其肢体又能惩罚封建统治
(二)内容:1,凡当完者,完为城旦2,当者,笞三百3,当斩后,止者弃市(三)意义:1、文景二帝废除肉刑,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有利于保护社会生产力。

2、废除肉刑使我国古代的刑罚手段由野蛮残酷变得较为人道。

3、改革后的汉朝
刑法,为封建制五刑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因此,文景二帝改革刑制,是我国古代
法制史上具有历史意义的事件,是由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过渡的重要标志
一.历史背景:自战国至秦朝,随着朝代更替,新旧刑罚混杂,层次体系不清,使刑罚制度显得杂乱无章。

西汉初年,在秦朝刑罚制度的基础上实行改革,但刑罚体制与秦朝并无本质差别。

二、主要内容:1、汉文帝批准改革的内容主要是利用徒刑、笞刑和死刑代替黥、劓和斩左右趾三种肉刑。

例如,讲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即五年劳役刑。

汉景帝下令把斩左趾的笞五百减为笞三百。

中六年又下诏把笞三百减为笞二百,笞二百减为笞一百。

2、汉文帝对劳役刑做了改革,决定将终身服役的劳役刑制度改为有限期的劳役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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