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表彰第一女子监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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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9.03.30•【字号】豫司文[2009]63号•【施行日期】2009.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豫司文〔2009〕63号)各省辖市司法局,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省监狱管理局,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各直属单位:2008年度,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厅党委工作部署,认真落实王文海厅长关于司法行政宣传工作“要整合我们系统的宣传力量和资源,统一宣传口径,统一挖掘各种宣传题材,统一宣传司法行政这支队伍,统一宣传司法行政干警先进事迹、先进个人,形成有规模、有声势、有特色、有成效的大宣传工作格局”的重要批示精神,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2008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共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发稿12600多篇,在数量上实现了重大突破,在质量上实现了大幅提升,宣传工作成绩在省直政法部门中累计排名第一。

新华社内参、《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河南日报》等主流媒体对我省司法行政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连续报道。

在《法制日报》发稿420篇,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名第一,占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法制日报》发稿1532篇(幅)的28%,被司法部评为“运用《法制日报》做好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各单位和广大宣传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推动我省司法行政宣传工作创新发展,省司法厅决定,对2008年度在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郑州市司法局等16个先进集体和王先海等36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关于表彰第三届福建省优秀女法官、女检察官、(同名6899)

关于表彰第三届福建省优秀女法官、女检察官、(同名6899)

关于表彰第三届福建省优秀女法官、女检察官、(同名6899)关于表彰第三届福建省优秀女法官、女检察官、女警官、女律师的决定各设区市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妇联:近年来,我省广大女政法工作者紧紧围绕中央的重大决策和省委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部署,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问题,忠诚履职,公正司法,为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妇联于今年3月联合开展第三届“福建省优秀女法官、女检察官、女警官、女律师”评选活动。

经过各级各部门层层推荐、审核,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妇联研究决定,授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林薇等23位同志“第三届福建省优秀女法官”荣誉称号;授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处长陈秀梅等20位同志“第三届福建省优秀女检察官”荣誉称号;授予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办公室副主任李林等47位同志“第三届福建省优秀女警官”荣誉称号;授予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许秀珠等10位同志“第三届福建省优秀女律师”荣誉称号。

各主管单位对受表彰人员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省妇联同时授予以上100位同志“福建省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优秀女法官、女检察官、女警官、女律师珍惜荣誉,牢记使命,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希望全省广大政法工作者以她们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大局,爱岗敬业,执法为民,甘于奉献,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更高起点上推进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附件:第三届福建省优秀女法官、女检察官、女警官、女律师名单中共福建省委政法委员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妇女联合会2011年9月7日附件:第三届福建省优秀女法官、女检察官、女警官、女律师名单(共100名)福建省优秀女法官林薇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李鹭华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监察室副主任、审判员林莉福清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欧阳秀闽侯县人民法院青口人民法庭庭长黄碧霖罗源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柯雅玲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黄素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莲前人民法庭审判员林微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审判员黄志丽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庄希文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明晶石狮市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蔡海燕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张丽伟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副主任、审判员周正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田毅欣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行装科副科长、审判员陈秀钦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审判员刘红建阳市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缪月福安市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陈雪仙福鼎市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赖惠燕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东肖人民法庭助审员林桃秀武平县人民法院十方人民法庭副庭长陈萍萍厦门海事法院海事审判庭审判员林爱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福建省优秀女检察官陈秀梅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处长刘雪芬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科级检察员夏晓红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陈舒文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科副科长林曦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马映红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检察员李翼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朱瑞欣漳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韩小敏南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郭爱琼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柯梅梅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科科长、检委会委员詹雅须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许秀婷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刘春凤尤溪县人民检察院林检科科长陈慧英莆田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吴旭涛长汀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黄丽英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干部处处长李华邵武市人民检察院预防科科长林映华宁德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刘丹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福建省优秀女警官(公安系统)李林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办公室副主任陈华莹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科长林芬岚平潭县公安局政工室主任李玲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六大队科员陈晶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机动特勤大队中队指导员段素粉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副主任科员林艳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刑侦大队主任科员康惠瑜厦门市公安局第二收容教育所管教科科长蔡亚桂龙海市公安局角美派出所科员张丽姝诏安县看守所科员庄巧玲南靖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公司企业中队副中队长郑瑞芬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警务督察中队中队长黄月娥安溪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李宝玉石狮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教导员洪巧萍晋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科员蔡凡英莆田市公安局黄石派出所科员陈霞莆田市公安局龙桥派出所科员刘雪冬三明市公安局白沙派出所副所长罗德倩尤溪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五中队副中队长占庆芬浦城县公安局南浦派出所科员陈竹青邵武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工作大队副大队长游步征龙岩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公共关系处处长李聪伶上杭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科员李小斌屏南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何嫩珠周宁县公安局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黄洋泉州市边防支队后渚边防派出所政治教导员粘梅君福州边防检查站执勤业务三科检查员刘琼三明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副处长张柳霞泉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处副主任张燕玲福州市森林公安局综合科科长茅萍萍仙游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林晓福建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商贸犯罪侦查队副队长、主任科员刘莹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宁德高速公路支队科员赵柳斌福州海关缉私局办公室主任科员柯乐厦门铁路公安处厦门火车站公安派出所警员(司法行政系统)张琴福建省仓山监狱办公室副主任王兢福建省女子监狱一大队大队长林添泓福建省女子监狱二大队五中队指导员陈霞福建省女子监狱四大队十五中队中队长洪锦绣福建省女子监狱五大队八中队中队长田建英福建省闽江监狱政治处副主任张美卿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建新医院传染科主任吴惠丽福建省武夷山监狱狱政科副主任科员陈美珍福建省永安监狱审计科科长郑航艳福州劳教所政治处科员曾颖萍漳州劳教所管理科副主任科员朱星红三明劳教所监察室副主任福建省优秀女律师许秀珠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吴玉姜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瞳福建世礼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霞福建人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蔡丽萍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律师蔡伟文福建华晖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纯福建方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开欢福建天岩律师事务所律师廖爱清福建闽中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香云福建九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对全省监狱劳教戒毒场所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的通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对全省监狱劳教戒毒场所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的通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对全省监狱劳教戒毒场所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2.06.29•【字号】浙司[2012]95号•【施行日期】2012.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原材料工业正文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对全省监狱劳教戒毒场所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的通报(浙司〔2012〕95号)有关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全省各监狱劳教单位:根据司法部《关于在全国监狱劳教戒毒系统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意见》要求,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加强制度规范建设,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开展了一系列切合实际的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总结经验,表扬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大力推进监所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提高监所规范化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全省监狱劳教戒毒场所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省第二监狱等9个单位和卢华杰等70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具体名单见附件)。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要向受到表扬的单位和个人学习,忠于职守,爱岗敬业,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增强规范化管理意识,提升管理能力,提高管理素质,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附件:全省监狱劳教(戒毒)场所规范化管理年活动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名单一、通报表扬单位省第二监狱省第三监狱省第六监狱省金华监狱省长湖监狱省十里坪劳动教养管理所杭州市东郊监狱宁波市望春监狱湖州市湖州监狱二监区二、通报表扬个人卢华杰省第一监狱四监区政治教导员朱必元省第一监狱十二监区政治指导员潘娴君省第二监狱办公室副主任徐增军省第二监狱法制科科长蔡黎明省第三监狱二监区政治教导员王桔成省第四监狱九监区政治教导员金洪波省第五监狱六监区政治教导员胡志伟省第五监狱七监区政治教导员郑期钢省第六监狱宣教科副科长何华强省第六监狱三监区一分监区政治指导员程葆萍省女子监狱四监区政治教导员琚伟志省女子监狱八监区政治教导员黄宏省乔司监狱副监狱长周建刚省乔司监狱八分监狱刑务管理科科长毛国强省乔司监狱宣传教育科副科长余晓渭省十里丰监狱五监区二分监区政治指导员姜文水省十里丰监狱教育改造科科长王贤辉省十里丰监狱五监区管理教育股股长李红伟省十里坪监狱教育改造科科长黄道奎省十里坪监狱四监区副监区长郭金亮省十里坪监狱七监区二分监区政治指导员赖美林省金华监狱法制科科长汪高峰省金华监狱组织人事科科长杨舍元省金华监狱四监区政治教导员易剑波省南湖监狱八监区副监区长李豪年省南湖监狱刑罚执行科科长姚辰星省南湖监狱三监区分监区长黄益明省长湖监狱六监区监区长孙荣海省长湖监狱十五监区副监区长唐新平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十一管区政治教导员卓海庭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狱政管理支队支队长陶雄鹰省监狱中心医院四监区教导员吴文龙省监狱管理局办公室秘书科科长胡亮省十里坪劳动教养管理所生产经营科副科长李勇省十里坪劳教所一大队副教导员官益雄省十里坪劳教所六大队一中队指导员陈晓华省莫干山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科副科长胡晟雁省莫干山强制隔离戒毒所三大队副大队长田黎明省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科科长杜丹省强制隔离戒毒所四大队副大队长倪志江省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所四大队副大队长刘毅省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所五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胡柏荣杭州市西郊监狱监狱长祁东胡杭州市西郊监狱三监区监区长金柏兴杭州市西郊监狱一监区主任科员斯越薪杭州市南郊监狱一监区政治教导员汪仁军杭州市南郊监狱六监区科员刘恩团杭州市南郊监狱十监区副监区长李森年杭州市东郊监狱生活卫生科科长蔡长明杭州市东郊监狱三监区政治教导员郁晨奇杭州市东郊监狱一监区监区长吴人伟杭州市第一劳动教养管理所出入所大队副大队长沈建卫杭州市第一劳动教养管理所五大队管理内勤裘贤校杭州市第二劳动教养管理所副所长扬旭初宁波市黄湖监狱一监区副监区长扬波宁波市黄湖监狱十监区副监区长陈伟江宁波市黄湖监狱办公室主任陈东海宁波市望春监狱财务科科长龚旭峰宁波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副所长张明钧宁波市劳动教养管理所管理科科长周建胜温州市劳动教养管理所一大队大队长吴月楚温州市劳动教养管理所三大队二中队中队长朱树林湖州市劳动教养管理所一大队教导员袁爱飞湖州市湖州监狱二监区副教导员丁国方湖州市湖州监狱七监区副教导员陈董建嘉兴市劳动教养管理所一大队教导员吴伟强嘉兴市劳动教养管理所一大队管教员汪利忠绍兴市劳动教养管理所三大队科员成剑绍兴市劳动教养管理所二大队科员张海东舟山市劳动教养管理所教育处副处长。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关于表彰全区体育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关于表彰全区体育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关于表彰全区体育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公布日期】2011.08.03•【字号】内体办字[2011]48号•【施行日期】2011.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关于表彰全区体育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内体办字﹝2011﹞48号)各盟市体育局(文体局、教体局),满洲里市体育局、二连浩特市文体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近年来,在各地、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全区体育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激励工作,经研究,决定对近年来体育信息报送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及优秀通讯员予以通报表扬(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力争取得更大成绩。

全区体育系统广大信息工作者要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全面做好我区体育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为推进深化体育体制改革,实现全区体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附件1:全区体育政务信息报送先进集体名单呼和浩特市体育局包头市体育局赤峰市体育局兴安盟体育局锡林郭勒盟文体局通辽市体育局乌兰察布市体育局内蒙古自治区田径柔道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科学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射击射箭马术运动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总会秘书处内蒙古自治区球类运动管理中心附件2:全区体育政务信息报送先进个人名单任丽娟呼和浩特市体育局杨彩枝包头市体育局张洁萍赤峰市体育局孙虹兴安盟体育局红梅锡林郭勒盟文体局郝赫威通辽市体育局曹永忠乌兰察布市体育局刘文利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竞体处任悦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办公室伊秀英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群体处徐景义内蒙古自治区田径柔道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刘保国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科学研究所王宝君内蒙古自治区射击射箭马术运动管理中心温艳丽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白少军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总会秘书处刘永强内蒙古自治区球类运动管理中心附件3:全区体育政务信息报送优秀通讯员名单张海军呼伦贝尔市体育局王毅巴彦淖尔市文体局纳生道尔计鄂尔多斯市体育局王东乌海市体育局温东慧阿拉善盟教体局孙大为满洲里市体育局红梅二连浩特市文体局黄锐敏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经济处曹国余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机关党委索跃龙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人事处杨春生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政策法规处巴达日呼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王金锁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王雅丽内蒙古自治区举重摔跤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鞠立斌内蒙古自治区体育馆马新建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职业学院张森内蒙古自治区赛马场赵庆华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武川训练基地管理中心李永伟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服务中心刘贵生内蒙古自治区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吴可嘉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站。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对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期间有关人员进行记功和命名表彰的决定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对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期间有关人员进行记功和命名表彰的决定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对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期间有关人员进行记功和命名表彰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8.11.20•【字号】豫司文[2008]273号•【施行日期】2008.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对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期间有关人员进行记功和命名表彰的决定(豫司文[2008]273号)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特别是各监狱劳教单位高度重视,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队伍建设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深入宣传发动,狠抓措施落实,有力地推动了活动的深入开展。

广大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踊跃参与,不畏艰难,刻苦训练,经受了考验,增强了本领,练出了士气,思想政治水平、业务技能、体能素质显著提高。

10月10日,成功召开成果汇报会,凝聚了全省干警的人心,树立了形象,得到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教育训练和成果汇报期间,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厅党委决定:为郑州市司法局等11个单位记集体二等功,为卢子朝等33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为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部等3个单位记集体三等功,为时志强等13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命名许昌市司法局等22个单位为“河南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先进单位”,李晓鹏等108名同志为“河南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先进个人”;命名郑州市司法局宣传教育处等10个单位为“河南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先进单位”,胡楠等25名同志为“河南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先进个人”。

希望以上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进一步巩固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成果,全面推进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革命化、专业化和正规化建设。

中共河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机关干警下基层帮助工作任职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机关干警下基层帮助工作任职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机关干警下基层帮助工作任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0.04.01•【字号】豫司党文[2010]17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河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机关干警下基层帮助工作任职的通知(豫司党文〔2010〕17号)省监狱管理局党委,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党委,厅机关各局处室党支部:按照省委政法委《关于认真做好抽调省市政法部门机关干警下基层帮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第二批从厅机关、省监狱管理局机关等单位抽调李森等31名干警到基层单位帮助工作,时间为两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

帮助工作期间,下派的处级干部要有具体分工,科级干部要分配到工作一线,直接参与监管教育工作,日常管理由被帮助工作单位负责。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下派干警要认真遵章守纪,做到廉洁自律,切实帮助基层、经受锻炼、提高素质。

根据工作需要,厅党委研究决定:李森同志任省第二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王力贞同志任省第三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郭炜同志任省洛阳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王宇生同志任省豫中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庞红亮同志任省豫南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曹阳同志任省女子劳教所党委委员、副所长;张守国同志到襄城县司法局帮助工作;刘申辉同志任省第三监狱主任科员;路明坤同志任省第四监狱主任科员;闫祖芝同志任省女子监狱主任科员;何万宏同志任省新乡监狱主任科员;王德钦同志任省平原监狱主任科员;班志军同志任省豫北监狱主任科员;陈钦才同志任省豫中监狱主任科员;郭国春同志任省许昌监狱主任科员;XXX闯同志任省周口监狱主任科员;夏威震同志任省豫东监狱主任科员;施国政同志任省郑州未管所主任科员;王凤芩同志任省郑州女子监狱主任科员;王延领同志任省第二劳教所主任科员;侯军强同志任省强制戒毒劳教所主任科员;韩浩同志任省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所主任科员;刘昆同志任省第一监狱副主任科员;武健同志任省第二监狱副主任科员;王烈同志任省女子监狱副主任科员;王超同志任省焦作监狱副主任科员;XXX同志任省焦南监狱副主任科员;李林楠同志任省豫西监狱副主任科员;刘建同志任省新郑监狱副主任科员;张小波同志任省郑州女子监狱科员;高燕同志任省女子劳教所科员。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7.01.11•【字号】陕司发[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陕司发[2007]3号)各市、杨凌示范区司法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2006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领导下,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拼搏,真抓实干,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中争先创优、建功立业。

省司法厅决定:授予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等20个单位“陕西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杨敏等20名同志“陕西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省司法厅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保持荣誉,再接再厉,为司法行政事业勇挑重担,再立新功。

省司法厅号召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学习他们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政治责任感;学习他们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处处维护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形象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热爱人民、心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刻苦钻研,开拓进取、自强不息的创新精神;学习他们坚持“两个务必”,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省司法厅希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主旨,全身心地搞好各项工作,努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步伐,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和谐陕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表彰“部门排头兵”和“岗位排头兵”的决定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表彰“部门排头兵”和“岗位排头兵”的决定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表彰“部门排头兵”和“岗位排头兵”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7.03.20•【字号】粤司[2007]44号•【施行日期】2007.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表彰“部门排头兵”和“岗位排头兵”的决定(粤司[2007]44号)2006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按照省委的部署,深入开展了以“三个走在前面”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

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踊跃参与,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作用、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内容丰富、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排头兵观念深入人心,争当排头兵的热情高涨,有力推动了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巩固、提升和深化,有力推动了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省司法厅决定:厅监察审计室等9个单位为厅直属系统“部门排头兵”,江励丽等214名同志为厅直属系统“岗位排头兵”。

希望受表彰的“部门排头兵”和“岗位排头兵”,发扬成绩,戒骄戒躁,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继续当好排头兵。

按照省直工委的部署,2007年,厅直属系统开展“三服务一促进(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大局,促进社会和谐)主题实践活动。

希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向受表彰的“部门排头兵”、“岗位排头兵”学习,以争当排头兵的精神风貌,用争当排头兵的实际行动,扎扎实实做好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大局的各项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附: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省直单位)荣获广东省省直机关排头兵实践活动“部门排头兵”和“岗位排头兵”名单二、省司法厅排头兵实践活动“部门排头兵”和“岗位排头兵”名单广东省司法厅二○○七年三月二十日附件1:省直工委表彰的“部门排头兵”和“岗位排头兵”名单一、“部门排头兵”(4个)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省女子监狱省高明监狱省女子劳动教养管理所二、“岗位排头兵”(8名)何放省东莞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赖加敏省蕉岭监狱三监区监区长刘德献省三水劳教所离退休人员管理科科长雷培航省南丰劳教所一分所政工办主任吕爱华省女子监狱信息技术科副科长李雪峰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基层法律系教研室主任卓著省法律援助处科员刘佳清省连平监狱科员附件2:省厅表彰的“部门排头兵”和“岗位排头兵”名单一、“部门排头兵”(9个)厅监察审计室厅政治部人事警务处省监狱管理局狱政管理处省监狱管理局规划财务处坪石监狱东莞监狱省劳教局政治部增城劳教所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人事处二、“岗位排头兵”(214名)(一)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办公室江励丽、张旭监狱劳教工作联络处林剑标法规处刘冬梅司考办、考务中心邓春垣法学教育处王玮法制宣传处邹洁明律师管理处林文谨公证管理处林坤基层工作管理处苏劲松计财装备处梁飞监察审计室钟敬强人事警务处赵菁培训处李静离退休人员管理处黄建军机关服务中心缪永保司法鉴定管理处郑焱省法学会薛晓光省法律援助处黄启英、洪笃凯省律师协会徐敏彪省公证员协会曾鹏辉省公证处徐玉春、张弛、秦炯超(二)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及省直监狱系统局狱政管理处郭子川局人事处关新江广州监狱梁瑞龙何枝洪谷秀容徐保森高翔林奕波坪石监狱刘冲唐广雄林永平张路兵曹军王超凡张国强怀集监狱李建中伍严时沈龙生温高云余元新韶关监狱刘书宇刘广庆肖琦胡和平谭建华陈俊业梁援国廖伟忠番禺监狱 XXX 颜晓洪余庆华欧建斌邓光明李雪亮英德监狱李景言黄德禄韩琛钟应新吴炎辉杨春松辛智勇陈桂生魏志诚史长春黄锦途叶永浩未成年犯管教所陈志强刘粤强刘晓萍沈江春秦华司法警察医院李志坚李厂杰四会监狱麦仁海杨晓斌许文超张运林鲁伟王晓明陈御生林欣赵红玲高明监狱李建平刘忠民孔湘苗丰林赵振江苏建民魏文忠古鹏飞毛小珍阳江监狱蔡锡鹏朱志标曾伟贞秦桂荣陈新跃钟其万柳维覃创明李林威乐昌监狱叶纯于启林孔秀群骆小光许秋元雷明骏梁雁北江监狱曾启亮廖义军孙建辉陈立环何云彬王鹏安祥杰万会永管孝伟武江监狱陈锐鹏蓝培啶邓斯麟陈志荣赵兴海梅州监狱谢文钟廖伟兵王伟权姚志钦刘栋张伟文揭阳监狱郑锦锋徐广雄赖锡进彭宇雄袁洪春杨盛佳黄晖张盛韩蕉岭监狱詹俊平张必新陈庆阳李郁森阳春监狱罗赞华卓火煌王新根梁成权杨曼成连平监狱唐万清张冠雄黄锦唐文杰马艳红赖权郑和伟清远监狱甘祖乔黄维刘昆庭占永红谢家兴东莞监狱肖少辉袁镇鹏叶向文唐继武古均强女子监狱骆洋萍杨东晖何维真孙惠娟郭晓璇李梅(三)省劳教局机关及省直劳教系统局办公室林立志三水劳教所陈七古林波镜唐少波XXX 谷成宝卢玉明林文胜贺建伟杨天乐南丰劳教所秦冬云何双发黄锋叶日旺邹佩兰第二戒毒劳教所陈振波何建东杨文莉赖平盛女子劳教所易晟宋志宏柏月静廖军辉李伟容张树银法制教育所彭志坚未成年劳教所匡明开(四)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院领导谢林发办公室陈国胜人事处吴丽欢教务处、科研处叶穗冰学生处刘遵郑峥基建财务处麦杏嫦后勤服务中心、工会卓广胜图书馆王冰路继续教育部黄少慧基础技能部刘晓晖警察系顾伟信息管理系甘泉工商法律系杨曼安保、司鉴系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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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表彰第一女子监狱的决定
【法规类别】监所狱政
【发文字号】内司通[2015]17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发布日期】2015.03.04
【实施日期】2015.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表彰第一女子监狱的决定
(内司通〔2015〕17号)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2014年12月15日,司法部下发了《关于为内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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