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春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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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十五”期间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计划》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十五”期间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计划》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十五”期间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1.12.21•【文号】司发通[2001]121号•【施行日期】2001.1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十五”期间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计划》的通知(2001年12月21日司发通[2001]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现将《“十五”期间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十五”期间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计划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国家“九五”计划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取得了很大成效。

但由于司法行政系统恢复时间晚、底子薄,普遍存在基础设施简陋、业务装备缺乏、经费保障不足等状况,严重制约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

进入新世纪,中央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作出了规划和部署,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因此,在国家“十五”计划实施期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十五”计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全国第六次计财装备工作会议的精神,切实做好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工作。

(二)国家“十五”计划期间,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司法行政系统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结合司法行政业务领域的进一步拓展步伐,为大局服务,加强全面管理,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为把司法行政工作推向新的发展阶段提供及时有效的物质保障。

(三)国家“十五”计划期间,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国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认真执行中央有关政策,继续抓好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和业务装备建设,加快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在依法治理、法律服务、监狱劳教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司法行政的科技水平,使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条件得到较大的改善。

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保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保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保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5.05.11•【文号】司发通[2005]35号•【施行日期】2005.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密正文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保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5年5月11日司发通(2005)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保密工作的意见》已经第14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保密工作的意见(2005年4月25日)近年来,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中发〔1997〕16号),在保守国家秘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

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的新情况,对司法行政系统的保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重要批示和中发〔1997〕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的保密工作,现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新形势下司法行政系统保密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样也是司法行政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着对罪犯和劳教人员的监管改造和教育挽救任务,承担着国家司法考试和司法协助、司法外事等工作职能,是产生国家秘密较多的部门,保密工作任务和责任都很重大。

加强和做好新形势下司法行政机关的保密工作,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维护监狱和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保障司法行政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计算机技术在办公自动化工作中的大量应用和现代通信手段的普及,窃密和泄密渠道明显增多,给保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与这样的形势相比,司法行政系统的保密工作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情况,在长期和平稳定的环境下,一些领导和工作人员麻痹思想有所滋生,保密观念也有不同程度的淡化,加之有些单位的保密教育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致使保密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必须引起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高度重视。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0.09.08•【文号】司发通[2000]122号•【施行日期】2000.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00年9月8日司发通[2000]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单位:《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方案》已经部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方案(2000年8月23日)为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江泽民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司法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新时期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导方针和目标任务1.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司法行政工作的生命线。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是全党的大事,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大事,是新时期司法行政机关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等职责的重要保证,也是建设一支合格的、高素质的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的必然要求。

2.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论述,特别是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思想政治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为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服务;坚持从实际出发,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靠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来做;坚持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因事制宜,因时制宜,结合本部门实际,加强分类指导。

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律宣传教育【发文字号】司发通[1999]147号【发布部门】司法部【发布日期】1999.12.16【实施日期】1999.1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999年12月16日司发通[1999]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部直属各单位: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1999]17号),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现将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方针原则和方法措施,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思想政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是司法行政系统一项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

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特别是十四大以来,司法行政部门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教育广大干部,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深层次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薄弱环节不容忽视。

主要表现是:有的领导班子思想认识和精神状态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对思想政治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抓思想政治工作不够得力,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一时硬,一时软”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缺乏应有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清醒的政治头脑,忙于事务工作,不注意了解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不善于做思想教育工作;一些基层单位党组织不健全,有的党组织软弱涣散,在思想教育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有的干警理想、信念动摇,敌我不分,警囚不分,丧失应有的政治警惕性;有的公仆意识淡薄,缺乏敬业精神,对工作敷衍塞责,得过且过;有的对监管对象和法律服务对象吃拿卡要,腐化堕落,行贿受贿,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内司通[2016]26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发布日期】2016.04.12【实施日期】2016.04.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司通〔2016〕26号)各盟市司法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司法局:现将《2016年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2016年4月12日2016年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要点2016年,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三法一创五深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社区矫正工作,健全工作机制,以不发生社区服刑人员恶性案件为目标,以创新教育管理方法、落实教育管理措施、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为重点,完善四个机制、开展三项活动、推进“四化”建设,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有效发挥社区矫正在防范风险、服务发展中的作用。

一、完善四个机制一是完善定位监管机制。

从4月份开始,首批3000部定位手机和防分离手环投入使用。

及时组织开展定位监管系统操作技能培训,做好定位监管软件和终端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制定落实定位监管办法,对社区服刑人员中的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定位监管,切实发挥实时定位、轨迹查询、报警处理、数据存储等功能,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管理,加大监管力度。

待定位系统运行平稳后,进一步扩大定位监管覆盖面。

二是完善心理矫正机制。

创新教育矫正方式,坚持行为矫正与心理矫正相结合,对社区服刑人员普遍开展心理矫正。

一方面,加强心理咨询培训工作,发挥好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心理咨询师队伍的作用,组织他们为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日常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另一方面,推动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有需求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治疗和心理危机干预,增强教育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5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5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市司法局___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___年___月___日)市综治检查组各位领导:热烈欢迎您们莅临我局检查指导综合治理工作。

下面,我将我局今年综治工作情况予以汇报:___年市司法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市综治办、茅箭区综治办的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局党委年初提出的“八个强化”目标,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职能作用,按照市综治委与我局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内容,认真履行成员单位职责,切实做好综治联系点、系统内综治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

一、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奖惩机制等工作机制。

年初,局党委书记、局长胡建明同各科、室、处、所、中心逐一签订了《司法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局机关制定了综合治理工作年度计划,真正做到齐抓共管、层层落实。

二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综治工作领导小组。

由局党委书记、局长胡建明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一名综治专干具体负责,切实将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2)三是强化了学习宣传。

利用司法行政会、机关干部会、培训会,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及市综治委全会等有关文件精神。

每季度召开一次综治维稳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综治季度工作,学习落实上级精神,解决重大问题。

二、建立健全科学的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维护稳定一是出台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堰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我们紧紧结合部门职能,出台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明确了系统内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活动要开展稳定风险评估的方法、步骤、应对措施等。

二是认真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着力推进人民调解“五大体系”、“三大机制”建设。

我们草拟的《关于全市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已以市委、政府两办名义下发;积极沟通召开了由公安交警、卫生、国土、房产、环保、安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住建委等部门参加的专业调解委员会建设推进会;积极参与由市综治办组织的检查督办活动,编印了组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指南,具体指导各行业的组建工作;加强了对基层组建工作的督办和业务指导,全市行业性专业调委会组建工作在有序推进,如丹江完成了六个专业调委会的组建工作、2郧西已争取到组建工作经费23万元、两区已以“两办”名义下发了“实施意见”,“五大体系”建设正稳步推进。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司法行政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司法行政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司法行政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1994.05.03•【文号】•【施行日期】1994.05.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司法行政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994年5月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部属各院校、各直属单位:《司法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司法行政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1994年4月28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即发至各司法行政基层单位,并予以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司法行政统计工作的意见司法行政统计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司法行政领导机关科学决策、正确指挥和管理的重要工作。

司法部复建以来,司法行政统计工作在反映和总结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状况,促进领导科学决策,推动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发展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

随着各项业务工作的发展,司法行政统计工作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和不协调的地方,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是:机构不健全,工作没有纳入正规化轨道,队伍量少质弱,装备不适应需要以及因此造成的统计信息反馈速度慢,准确性差,缺少统计分析等。

为了尽快实现司法行政统计工作“全面、准确、及时、方便”的目标,充分发挥其信息、咨询及统计监督的作用,为领导机关科学决策和管理服务,现就加强司法行政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健全、有效的统计工作网络是科学采集、迅速反馈统计信息的重要组织保证。

统计工作要坚持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司法部办公厅是司法行政统计工作的综合部门,司法部有关司(局)分别是相关司法行政业务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省及省以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办公室是相关的司法行政统计工作的综合部门,各业务处(科、股)分别是相关司法行政统计业务的负责部门。

司法部办公厅设统计处,具体负责司法行政政工人事和各项业务的综合统计工作,各有关司(局)设专人,负责本业务系统的统计工作;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含劳改、劳教机关)应设立统计机构或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地(市)以下的司法行政机关(含支队级劳改单位和劳教所),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工作人员;各政法院校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统计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规范化司法所
建设标准》的通知(2009修订)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司通[2009]29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发布日期】2009.04.30
【实施日期】2009.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的通知
(内司通[2009]29号)
各盟市司法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司法局: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提高司法所规范化管理水平,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自治区司法厅结合规范化司法所验收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内司发〔2007〕1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内蒙古自治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厅发〔2006〕14号),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司法所是旗县(市区)司法局在苏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按苏木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单独设置,实行旗县(市区)司法局与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领导、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二条司法所要围绕基层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司法行政业务,认真完成基层党委、政府和司法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辖区人口在3万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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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春节期间安全稳
定工作情况的报告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司报[2008]4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发布日期】2008.02.27
【实施日期】2008.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春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情况的报告
(内司报〔2008〕4号)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2008年春节期间,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和自治区的工作部署及要求,提前动员,周密部署,采取措施,全力以赴做好春节期间的各项安全稳定工作。

春节期间,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特别是监狱、劳教系统未发生任何服刑和劳教人员脱逃(逃跑)、狱(所)内案件、非正常死亡、重大疫情和安全生产事故,继续保持了安全稳定的良好态势。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到位
自治区司法厅高度重视春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先后下发《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监
狱劳教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信访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确保春节期间各项安全稳定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特别是在年初召开的全区司法局长会议和监狱长政委、劳教所长政委会议上,自治区司法厅对监狱局、劳教局春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进行了重点强调,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劳教场所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

各盟市司法局和监狱、劳教所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和监狱局、劳教局工作要求,节前分别召开了关于春节期间的安全稳定专题会议,对春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同时,为确保春节期间各项安全稳定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自治区司法厅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徐呼和厅长和厅党委成员节前多次深入基层狱所督促检查安全稳定工作并慰问基层民警;监狱局、劳教局和各盟市司法局领导也深入一线,认真检查和督导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加强值班、值宿和安全防范工作,增加警力,实行昼夜巡查,有力保障了各地特别是监狱、劳教场所及狱所周边地区的安全稳定。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监狱劳教场所安全稳定
(一)深入开展狱所安全大排查活动,彻底消除一切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

春节前,在自治区司法厅的统一部署下,自治区监狱局和劳教局组成检查组,分别对全区各监狱、劳教场所进行了安全大排查,对民警值班室、监(所)舍、伙房、禁闭室、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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