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区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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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圳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2024年深圳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2024年深圳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深圳市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楼宇、办公楼宇、工业园区、商务住宅等各类物业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产权人和业主。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供全方位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条物业管理委员会是物业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其由业主自行组成,负责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提供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五条物业管理委员会按照自愿原则组成,由业主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得超过7人,任期为3年。

第六条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监督物业服务提供方严格按照合同履行管理职责;2. 监督物业服务费的使用情况,确保合理使用;3. 维护公共设施和绿化环境的日常维护和保养;4. 组织居民秩序、环境卫生等相关活动;5. 协商解决居民之间的纠纷,并妥善处理其他相关事务。

第三章物业服务提供方的职责和义务第七条物业服务提供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负责小区内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物业服务提供方的职责主要包括:1. 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绿化环境,保持干净、整洁的环境;2. 提供安全和便捷的小区出入管理服务,确保小区居民的安全;3. 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保障业主的正常生活权益;4. 组织和开展小区内的各类活动,促进邻里和谐;5. 定期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情况的报告,接受业主监督。

第四章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第九条物业费的收取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费用项目包括物业管理费、公共维护费、公共能耗费等。

第十条物业费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并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进行。

物业费主要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绿化环境的保养、安全设备的更新等。

第五章业主权益保护和纠纷解决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应当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尊重业主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深圳某物业管理制度

深圳某物业管理制度

深圳某物业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物业管理制度适用于深圳市内所有由本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的住宅小区、商业大厦及其他物业项目。

2. 本制度旨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舒适和环境的整洁。

二、组织机构1. 物业管理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物业管理工作。

2. 物业管理部门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岗位:物业管理经理、保安、保洁、维修、绿化等。

三、物业管理职责1. 保安:负责物业区域的安全巡查、门禁管理、车辆管理等。

2. 保洁: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包括楼道、电梯、垃圾收集与处理等。

3. 维修:负责物业设施设备的维护、检修和紧急抢修工作。

4. 绿化:负责物业区域内的绿化养护、植物修剪和病虫害防治。

四、业主与使用人的权利与义务1. 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制度,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 使用人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

3. 业主和使用人应积极参与物业管理活动,对物业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物业维护与修缮1.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对物业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物业的正常使用。

2. 对于业主报修的项目,物业管理公司应在接到报修后24小时内响应,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维修。

六、环境卫生与绿化管理1. 物业管理公司应制定环境卫生管理计划,确保物业区域的清洁卫生。

2. 绿化管理应遵循季节性养护原则,定期进行植物养护和病虫害防治。

七、安全与应急管理1. 物业管理公司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包括火灾、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

2.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业主和物业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八、费用管理1. 物业管理费用应根据物业的实际情况和服务质量合理制定,并定期向业主公布费用使用情况。

2. 业主应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九、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可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等措施。

深圳市XX综合小区物业管理方案

深圳市XX综合小区物业管理方案

深圳市XX综合小区物业管理方案一、总体介绍二、物业管理组织架构1.物业管理委员会:由小区业主组成,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工作,参与决策和评估物业服务质量。

2.物业管理公司:由专业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具体的物业管理工作,包括日常维护、设备管理、安全保卫、绿化养护等。

三、主要管理职责1.安全保卫:建立健全小区巡逻队伍,加强对小区出入口和公共区域的监控,确保小区的安全。

2.日常维护:负责小区公共设施和建筑物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及时处理居民报修事项。

3.环境卫生:定期清洁公共区域,保持小区的环境整洁,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制度。

4.绿化养护:负责小区绿地、花坛和公共植物的养护工作,保持小区的美化环境。

5.设备管理:对小区的电梯、水电设备等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6.社区服务:开展各类社区活动,促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增强社区凝聚力。

7.公共事务管理:负责小区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便利的物业服务。

四、费用收取方式小区业主按照建筑面积进行物业费的缴纳,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基金和绿化养护费等。

费用收取通过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每年进行费用预算和收费公示,确保费用透明公正。

五、居民参与机制1.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居民代表会议,定期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参与物业管理决策。

2.建立居民意见箱,鼓励居民提出问题和建议,按时回复解决。

3.开展定期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居民对物业管理的参与和满意度。

六、紧急情况处理小区物业管理应建立紧急情况处理机制,包括火灾、突发事故等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流程,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信访投诉处理物业管理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信访投诉部门,及时处理居民投诉和申诉,并建立投诉处理记录和回复制度,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总结:深圳市XX综合小区物业管理方案旨在为小区居民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居住环境。

通过建立健全的物业管理组织架构、明确的管理职责和参与机制,以及严格的费用收取方式,确保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深圳市物业管理方案范本

深圳市物业管理方案范本

深圳市物业管理方案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市物业管理工作,维护物业管理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物业管理方案适用于深圳市各类物业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住宅小区等,具体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厂房等。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开放透明、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互利共赢的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工作,切实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部门,配备专业人员,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规范服务行为,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稳定进行。

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物业费,合理使用费用,用于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的维护和管理。

第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物业管理服务评价,及时调整服务策略,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合规选举产生,配合物业管理单位开展物业管理工作,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和谐稳定的物业管理关系,共同推动物业管理工作进行。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积极引入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创新服务模式,满足住户需求。

第二章物业管理规范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规划、物业管理协议、业主信息等。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公布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确保业主了解相关情况。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物业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住户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维护物业公共区域的卫生环境,保障住户健康。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绿化管理制度,美化物业环境,提升生活品质。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维修管理制度,提高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水平,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住户投诉,积极解决问题,保持社区和谐稳定。

深圳可园物业管理实施方案

深圳可园物业管理实施方案

深圳可园物业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1.提高小区居住环境质量:通过规范化的管理措施和服务,改善小区内的环境卫生、绿化、垃圾处理等问题,提高小区的整体形象和居住舒适度。

2.健全小区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小区的安全防范机制,加强小区内的安全巡逻和监控措施,确保小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具体措施1.小区环境管理:a)对小区内的公共区域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保持小区的整洁和卫生;b)加强绿化管理,修剪植被,清理落叶,并定期进行浇水和施肥,提高小区的美观度;c)对小区内的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和定期清运,压缩垃圾体积,减少污染和异味,确保小区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2.小区安全管理:a)建立小区安全巡逻制度,保证安全人员在小区内进行巡逻,加强对小区的安全监控;b)安装小区内的监控设备,覆盖重要区域,提升小区的安全性;c)加强小区的防火措施,确保小区的消防设施正常运作,举行相关演练和培训。

3.社区活动与交流:a)定期组织小区居民参与社区活动,如运动会、文艺晚会等,增加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c)在小区内设立交流空间,供居民举办各类活动,如读书会、手工艺品展等,提升居民文化素养。

4.故障维修与服务:a)建立小区的维修服务体系,设立维修热线,并委托专业公司负责小区内的维修工作;b)组织定期的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小区内的设施正常运行,并及时处理故障;c)提供便民服务,如送水、环卫、快递等,方便居民的日常生活。

三、实施机制1.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由小区内的业主选举产生,负责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

2.物业公司的选取:根据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居民投票结果,选取符合要求的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或委托中介公司进行筛选。

3.定期评估与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小区物业管理绩效评估,以评定物业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并按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4.居民参与和监督: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小区事务,提供居民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并设立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居民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

深圳熙园物业管理方案

深圳熙园物业管理方案

深圳熙园物业管理方案一、物业管理的概述深圳熙园是一家位于深圳市的大型小区,拥有数百户居民和商铺。

作为一个拥有大量居民和商户的综合性小区,熙园的管理工作面临着日益增长的挑战。

因此,物业管理在小区管理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好熙园的整体环境,提升居民和商户的生活和工作品质,我们建议采取以下物业管理方案。

二、物业管理方案的具体内容1、人事管理首先,物业公司应该建立一个专业化的人事管理团队,包括物业管理人员、保洁人员、保安人员等。

物业管理人员要有高素质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意识,可以为居民和商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保洁人员要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精湛的技能,保证小区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保安人员要严格履行巡逻、监控和维护安全等职责,确保小区安全有序。

2、小区环境的美化物业管理方案中,要着重对小区的环境进行美化和改善。

包括绿化、景观、照明、地面维护等方面,要做到精细化管理。

要加强对植物的养护,定期修剪、浇水、施肥等,保证植物的健康生长。

对景观进行改造和升级,提升小区的整体环境质量。

3、设备设施的维护物业管理方案中,要对小区的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

如电梯、排水系统、消防设备、供水设施等,都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还要加强对公共设施的管理,确保设备设施的完好和安全使用。

4、交通管理交通管理是小区物业管理中一个重要的方面。

物业管理方案中,要对小区的交通管理做好规划和管理,保证小区内的交通秩序和车辆通行的安全。

要对停车场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确保停车位的充足利用。

5、业主服务物业管理方案中,要充分重视业主服务,促进物业与业主之间的良好关系。

要建立健全的沟通渠道,及时回应业主的问题和建议。

定期组织业主沟通会议,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服务质量,提升业主满意度。

6、安全防范物业管理方案中,提出要加强小区的安全防范措施。

包括对周界和出入口的监控,加强保安巡逻等。

对小区内的隐患进行排查和处理,确保小区的安全有序。

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

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

本文《深圳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xx-xx 深圳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那末》是由为您精心,深圳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xx: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住房和建立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履行以下物业管理监视管理工作职责:(一)组织实施《条例》以及其他关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研究拟定或者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措施;(三)指导、协调区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行业协会等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四)依照《条例》以及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处分等具体行政行为;(五)统一监视管理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六)指导、监视和管理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七)建立物业管理电子投票信息系统、网络信用平台和诚信档案制度; (八)依法处理物业管理重大信访事项;(九)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监管职责。

第三条区主管部门承受市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履行辖区内以下物业管理监视管理工作职责:(一)指导街道办事处履行物业管理监管职责; (二)确认未能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集体辞职的情形,责令严重违法的业主委员会限期整改、解散;(三)撤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撤销管理规约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显失公平的内容,决定管理规约中对特定业主显失公平的内容对该特定业主无效; (四) 会同街道办事处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争议;(五)指导、监视和管理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 (六)办理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物业效劳合同、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那末、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行业协会制裁、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等备案事项;(七)批准协议选聘前期物业效劳企业的申请; (八)依照《条例》以及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处分等具体行政行为;(九)依法处理物业管理信访事项;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监管职责。

深圳物业管理制度

深圳物业管理制度

深圳物业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大厦、办公楼宇等物业管理活动。

2. 物业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3. 物业管理公司应依法取得物业管理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二、组织架构1. 物业管理公司应设立总经理负责制,下设客服、维修、安全、环境等部门。

2. 每个部门应明确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标准。

三、服务内容1. 公共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的维护等。

2. 专项服务: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的个性化服务,如家政、代收快递等。

3. 安全管理:确保小区安全,包括门禁管理、监控系统维护、安全巡查等。

四、财务管理1. 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物业管理费用。

2. 定期向业主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五、合同管理1.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权利义务等。

2. 合同变更或终止应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

六、投诉与纠纷处理1. 设立投诉处理机制,对业主的投诉及时响应并处理。

2. 对于物业管理中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必要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七、业主大会1. 业主大会是小区物业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物业管理公司应协助组织召开业主大会。

2. 业主大会的决议对所有业主具有约束力。

八、紧急事件处理1. 物业管理公司应制定紧急事件应急预案,包括自然灾害、火灾、治安事件等。

2. 在紧急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启动预案,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业主和相关部门。

九、员工管理1. 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2. 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确保服务质量。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请注意,这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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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站、居委会)及其他行政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指导、监督过程中的分工、协调和配合,明确业主、物业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宝安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宝安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物业管理。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区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区物业管理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

街道办物业管理部门,接受区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依法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

工作站、居委会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的协调、监督和指导。

街道办、工作站、居委会应分别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物业管理工作。

街道办、工作站或居委会应分别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

物业管理区域内,可以建立由区主管部门、区维稳办、街道办、工作站、居委会、公安派出所、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街道办负责召集主持,并做好会议记录的整理保管工作。

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疑难问题。

第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成立行业协会。

主管部门指导、监督行业协会的工作。

第五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按《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来确定。

第二章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第一节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与召开第六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人数少于五名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已交付给业主的使用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自第一个业主入伙之日起满两年的,物业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上述条件成就后60日内书面告知区主管部门和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物业管理部门。

辖区居委会应当了解、掌握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入住情况,督促物业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履行前款规定的告知义务。

业主可以将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已成就的条件书面告知区主管部门和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物业管理部门。

街道办有权要求物业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提供符合规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确定的有关物业开发建设资料。

建设单位在限定的期限内不提供的,街道办有权向有关部门调取有关的物业开发建设资料,相关部门应予配合。

街道办根据建设单位或自行调取的物业开发建设资料提出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初步意见后,报送区主管部门,由区主管部门确定物业管理区域。

第八条街道办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告知后14日内,会同辖区工作站或居委会组织建设单位和业主代表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下称筹备组),筹备组的组成按《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下简称《导则》)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筹备组决定事项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筹备组决定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筹备组组成人员应当在筹备组成立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通告。

第九条筹备组的职责是:(一)自成立之日起15日内拟定《业主公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二)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及其候选人产生办法。

业主委员会的人数为5-17人的单数组成,具体人数由筹备组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做好会务准备工作。

(四)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五)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在业主中推选选票、表决票的发放人、唱票人、验票人、记票人和监票人。

(六)做好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公示和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一)、(二)、(三)、(四)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十条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居委会、工作站、街道办、区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定期业主大会(包括临时业主大会)的投票权数的计算方法为:各类房屋按建筑面积每一平方米为1票;不足一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票。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的方式包括:(一)10名以上业主一次性联名推荐一名候选人;业主联名推荐候选人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在筹备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推荐的无效。

单个物业所有权人享有一次推荐的权利。

单个物业登记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自行确定一名推荐人。

筹备组认为有必要,可对推荐人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二)筹备组推荐。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得少于20%。

第十三条筹备组应当依法确认业主身份,并发放业主委员会选举证。

选举证应当写明业主姓名、性别、住址、有效的联系方式及拥有的投票权数等基本内容。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六)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

筹备组应当依照本条上述规定对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的,予以取消并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在规定的期限内,筹备组和业主推荐的候选人达不到预定人数的,筹备组可书面请求工作站或居委会推荐。

因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因及其他客观原因不能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期限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相应顺延,并在小区内公告。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大会会议议程在物业小区内公示7日。

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内书面署名向筹备组提出,筹备组应当在5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七条筹备组应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全体业主,除在物业小区公告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公告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下列通知方式:(一)面交书面通知或将书面通知留置在业主物业信箱内;(二)以业主最后在业主名册登记的通信地址邮寄给业主;(三)出租房屋较多的物业小区,应在不小于深圳市范围内发行的报纸登报告知。

通知应载明会议的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总投票权数、投票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第十八条筹备组应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15日,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书面报告街道办物业管理部门和辖区工作站、居委会。

第十九条举行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取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形式进行表决的,筹备组应当自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公示期满3日内,采取定点、定时和上门方式派发选票,并作好签收工作。

第二十一条根据预定的回收时间,筹备组及其工作人员应定点、定时或上门回收选票和表决票,回收时核对业主身份并做好已投票业主的登记、统计工作。

在预定回收选票、表决票的时间内,若与会总票权数未达到法定业主大会总票权数,由筹备组告知全体业主延长投票时间,组织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催收选票、表决票,直至达到法定票权数。

第二十二条业主应按时出席业主大会会议和投票。

业主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和投票,业主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席和投票。

业主不能亲自出席业主大会会议和投票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投票。

第二十三条投票人的身份被确认后,应将票投入投票箱中,投票结束,筹备组到场主持并邀请业主开箱验票。

辖区街道办或工作站、居委会应现场指导监督。

唱票人、验票人、记票人、监票人应各司其职,做好票的分类、汇总和统计工作。

根据汇总、统计结果,由筹备组当场宣布选举和表决结果。

第二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以候选人得票多少排序,按预定委员人数以得票多少顺序依次当选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业主委员会。

如果末位两人以上得票相同,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筹备组应当自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结束后,筹备组自行解散。

第二节业主大会会议第二十六条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由业主委员会按照有关法规、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经持有2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召集,没有规定的,自接到提议之日起30日内组织召集。

提议应附上提议业主本人的签名、联系电话、物业名称、投票权数。

业主委员会有权核实提议业主的业主身份,无法核实业主身份的业主提议无效。

对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在接到投诉后,区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集,逾期仍不召集的,由所在地工作站或居委会组织召集。

第三节业主委员会第二十八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五)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六)配合政府各部门、工作站、社区居委会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区管理工作。

(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成立情况向区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二)业主公约;(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四)选举和表决结果统计表;(五)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及委员分工情况。

区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后10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所在地街道办、工作站、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物业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

本条第一款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情况向区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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