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申诉与控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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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公务员的申诉与控告

4 、行政监察机关。监察机关是依法对公务员机关、公 务员和公务员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的专门机 关.有权直接要求或建议有关机关纠正错误的处理决定.
第二节 公务员控告制度
一、公务员控告和公务员控告制度 二、公务员控告的特点 三、公务员控告的条件 四、公务员申诉与公务员控告的异同 五、建立公务员控告制度的意义
申请复核
申诉
审查、 裁决 和送达
再申诉
复核
申请复核应于自知道该人率处理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 公务员申请复核,应当递交复核申请书,同时附上原处理
机关的处理决定(复印件)。复核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 的姓名、单位、职务及其他基本情况,申请复核的事项、 理由及要求,提出复核申请的日期. 原处理机关接到复核申请书后,应当指定原承办人员以外 的人员进行复核,在 30 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 式通知申请复核的公务员。 复核不是公务员申诉的必经程序,如果公务员对复核没有 信心或认为没有必要,也可直接提起申诉.
❖ 第二.公务员对监察机关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 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做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 复审.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 复审决定.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于 30 日内向上一 级行政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在收到复核申 请 60 日内做出复核决定,此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受理申诉的机关根据审理报告进行审核,区别原处理决定的不同情况 做出决定:原处理决定正确的.维持原处理决定:所列事实不存在的, 撤销原处理决定:所列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或者违反规定程序的, 建议原处理机关重新审理;适用法律、法规、政策不当或者处理明显 不当的,直接变更原处理决定或者建议原处理机关于以变更.
察机关
二、公务员申诉的事项
第二节 公务员控告制度
一、公务员控告和公务员控告制度 二、公务员控告的特点 三、公务员控告的条件 四、公务员申诉与公务员控告的异同 五、建立公务员控告制度的意义
申请复核
申诉
审查、 裁决 和送达
再申诉
复核
申请复核应于自知道该人率处理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 公务员申请复核,应当递交复核申请书,同时附上原处理
机关的处理决定(复印件)。复核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 的姓名、单位、职务及其他基本情况,申请复核的事项、 理由及要求,提出复核申请的日期. 原处理机关接到复核申请书后,应当指定原承办人员以外 的人员进行复核,在 30 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 式通知申请复核的公务员。 复核不是公务员申诉的必经程序,如果公务员对复核没有 信心或认为没有必要,也可直接提起申诉.
❖ 第二.公务员对监察机关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 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做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 复审.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 复审决定.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于 30 日内向上一 级行政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在收到复核申 请 60 日内做出复核决定,此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受理申诉的机关根据审理报告进行审核,区别原处理决定的不同情况 做出决定:原处理决定正确的.维持原处理决定:所列事实不存在的, 撤销原处理决定:所列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或者违反规定程序的, 建议原处理机关重新审理;适用法律、法规、政策不当或者处理明显 不当的,直接变更原处理决定或者建议原处理机关于以变更.
察机关
二、公务员申诉的事项
第十六章 公务员申诉与控告

4、给予行政处罚; 6、没收、追缴或者退赔违法违纪所得。
5、给国家、集体或公民ຫໍສະໝຸດ 成损失的,采取补救措施;十二、公务员控告的处理程序
立案 调查 审理 作出处理决定或建议 执行
(五)执行
上述机关或人员应当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决定”或采
纳“建议”的情况通报控告的受理机关。
十三、申诉人和控告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六章 公务员申诉与控告
一、 公务员申诉、控告的含义
公务员申诉是公务员依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对国家机关作出的涉 及本人合法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向有关机关说明和陈述并 要求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保护的行为,它属于非司法上的申诉和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 公务员控告是指公务员认为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
八、 我国公务员的三种申诉程序
2、 径直申诉程序(提出申诉—提出再申诉)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绝对不服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
者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公务员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决定不 服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与一般申诉程序相同是的,径直申诉 程序也适用于所有公务员,并且也适用于所有申诉事由。 与一般申诉程序相异的是,径直申诉程序减少了申请复核的步骤, 这为公务员行使申诉权提供了一个便捷途径,也就是说,如果公务 员认为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不能解决问题,或者由于某种原因不
立案 调查 审理 作出处理决定或建议 执行
(三)审理
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应指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承办人,负责对违法违
纪的事实和证据、性质以及责任进行审查核实,必要时,可以同被调查
者核对事实,听取其陈述和辩解,最后将审阅情况和初步处理意见提交 案件审理部门集体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承办人据此草拟审理报告,审 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后,连同相关材料呈报受理机关主管领导。
5、给国家、集体或公民ຫໍສະໝຸດ 成损失的,采取补救措施;十二、公务员控告的处理程序
立案 调查 审理 作出处理决定或建议 执行
(五)执行
上述机关或人员应当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决定”或采
纳“建议”的情况通报控告的受理机关。
十三、申诉人和控告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六章 公务员申诉与控告
一、 公务员申诉、控告的含义
公务员申诉是公务员依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对国家机关作出的涉 及本人合法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向有关机关说明和陈述并 要求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保护的行为,它属于非司法上的申诉和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 公务员控告是指公务员认为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
八、 我国公务员的三种申诉程序
2、 径直申诉程序(提出申诉—提出再申诉)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绝对不服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
者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公务员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决定不 服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与一般申诉程序相同是的,径直申诉 程序也适用于所有公务员,并且也适用于所有申诉事由。 与一般申诉程序相异的是,径直申诉程序减少了申请复核的步骤, 这为公务员行使申诉权提供了一个便捷途径,也就是说,如果公务 员认为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不能解决问题,或者由于某种原因不
立案 调查 审理 作出处理决定或建议 执行
(三)审理
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应指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承办人,负责对违法违
纪的事实和证据、性质以及责任进行审查核实,必要时,可以同被调查
者核对事实,听取其陈述和辩解,最后将审阅情况和初步处理意见提交 案件审理部门集体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承办人据此草拟审理报告,审 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后,连同相关材料呈报受理机关主管领导。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第十八章——公务员申诉与控告

18.2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的性质和意 义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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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1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的性质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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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保障性 事后监督性 主观断定性
程序性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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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1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的意义
要求变更或撤销原处理决定的权利,是指公务员在对行政机关关于自己的 处理决定不服时,如认为处理决定同事实有出入或结论有错误,有权要求改变 原处理决定;如认为处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根本不存在,或有重大错误,有权 要求撤销原处理决定。对于公务员的申诉,上级机关对原机关的原处理决定和 复核决定经过再复核后,必须按照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 实事求是地做出维持、变更和撤销的处理决定。
(3)公务员的申诉权、控告权可具体划分为:要求受理、要求变更或撤 销原处理决定、要求赔偿损失或消除影响、要求惩处责任人的权利。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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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受理的权利,是指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时,有 权要求有关机关受理,有关机关相应地负有受理公务员申诉的义务。公务员对 于处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其权利的行为,有权向监察部门提出控告,监察 部门相应地负有接受公务员控告的义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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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赔偿损失或消除影响的权利,是指当公务员因受到行政机关的错误 处理而造成经济损失时,有权要求处理机关在经济上赔偿损失;造成名誉损 害时,有权要求处理机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原处理机关应按 有关规定赔偿损失或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第十三章 公务员申诉与控告制度

4.被控告机关和人员属于受理控告的机关管辖。 5.控告的事实必须是与公务员管理制度有关的事实。控告人不得 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诬陷他人。 6.控告一般也要以法定书面形式提出。
(三)公务员控告受理机关
上级机关和有关机关,如行政监察机关和纪检机关。
(四)公务员控告的程序
公务员控告的程序是:提出控告—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执 行处理决定。为了保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公 务员法》规定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公务员的控告。 上级行政机关或专门机关对公务员控告的处理程序大致分为受理控告、 立案调查和案件处理三个步骤。
2.申诉程序 申诉程序即公务员向原处理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 做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 诉的程序。公务员提出申诉应符合以下规定:(1)申诉人。在 正常情况下,被处理的公务员本人才能成为依法提出申诉的申 诉人。正常情况是指公务员本人不仅具有申诉的权利能力,也 具有申诉的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公务员能以自己的行为行使 申诉的有关权利和履行申诉的有关义务。在特殊情况下,申诉 人的资格可以由近亲属继承或代理。(2)申诉形式。申诉形式 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这能够较好地、详尽地表达申诉人的意 见和要求,也有利于申诉的受理机关清楚、准确地了解情况。 (3)申诉要求。申诉人必须明确表达申诉的理由、申诉请求, 并且能够提出明确的事实根据。(4)申诉期限。经过复核后, 对复核结果不服的,申诉的时限是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 日内;不经复核直接提起申诉的期限是,自知道该人事处理决 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1.控告必须由公务员本人提出。 2.控告的原因是公务员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机关及其领 导人员的不法侵害,要求对责任人进行惩处。 3.控告的对象是特定的,即公务员所在的机关及其领导人员。 4.受理公务员控告的机关可以是上级机关,也可以是有关的专 门机关,如行政监察机关。
第15章 公职人员的申诉、控告制度

15.3.2 中国公务员控告制度
1.公务员控告的条件
国家公务员对于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 益的行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提 出控告。控告应由受侵害的国家公务员本人提出,如 本人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提 出。 (1)具体条件 (2)控告书的要求
2.公务员控告的受理
为保障国家公务员的申诉、控告权,1995年国家人事部专门 颁布了《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2006年开始实 施的《公务员法》又对公务员的申诉、控告进行了规定。
15.3.1 中国公务员申诉制度
1.公务员申诉的条件 (1)申诉的起因条件 (2)时间规定 (3)其他规定
2.公务员申诉的处理
15.2.1 15.2.2 15.2.3
英国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 美国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 法国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 德国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 日本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
15.2.4
15.2.5
15.3 中国公职人员的申诉、控告制度
国家公职人员的申诉、控告权利,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申诉、 控告权利的具体化。 国家公职人员的申诉、控告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有权要求 法定机关受理国家公务员提出的申诉和控告;有权要求受理 机关变更或撤销处理决定;有权要求原处理机关赔偿损失或 挽回影响;有权要求受理机关对违法失职的责任人员给予惩 处。
【引导案例】湖南嘉禾拆迁事件:四包两停(续)
“四包两停”政策出台后引起了嘉禾县干部群众的强烈反对,2004年5月 11日嘉禾县废止了136号文件。据了解,在整个珠泉商贸城的拆迁过程中, 共有11名领导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因在拆迁工作中“工作不力、不作为” 而受到牵连。其中,县交通局党组书记郑纯兵被免职(未下文)、县政法 委正科级干部文日保、劳动局副科级干部李祖刊等被给予降职处分。广发 乡聘用干部李湘柱、县人民医院护士李静、城关中学教师李翠凤、珠泉完 小教师李红梅、车头中学教师李小春、县工商局市场管理中心李绍珍等人 也先后被调离原工作单位,调到乡镇任职。除此之外,还有数名公职人员 虽然被口头宣布处分或已下调令调离,但一直没有执行。 嘉禾事件引起了社会关注,并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最后受影响的 公职人员全部返回工作岗位,处分也全部撤销。嘉禾县委副书记李志勇在 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四包两停”的政策是不对的,嘉禾县将深刻 反思“拆迁事件”中的“过激”政策,全面整改拆迁过程中的错误行为。 该事件反映出了公共部门申诉、控告制度的重要意义,为了保护公职人员 的合法权益,必须建立公共部门申诉、控告制度。
(公务员管理)16.公务员申诉与控告

12
公务员复核与申诉比较表
名称 复核 申诉
受理机关 原处理机关
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上一级政府 或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
提出时限 接到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人事 接到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人事处 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 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接到复核 决定之日起15日内 审理时限 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 作出决定 接到申诉申请之日起60日内,案 情复杂的最长不超过90日
案例:公务员控告如何规定
• 公务员张某,2001年年度考核被定为不称 职等次,接到考核不称职的通知书后,张 不服,向所在的市人事局提出申诉,人事 局经过认真调查处理后,做出维持原处理 决定的 申诉决定。张接到申诉处理决定后, 认为人事局与原单位是官官相护,没有秉 公办案,向人事局的上级人事部门提出控 告。 • 对张某的控告案件应如何处理?
目的 依据
第十六章 公务员申诉与控告
4
16.1.3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的区别
公务员申诉
目的
公务员控告
不仅要求合法权益得到 恢复和补偿,还要求有 关机关追究实施不法侵 害的机关或人员所承担 的法律责任
使处理机关改变或撤销对公务 员的人事处理决定,以便恢复 其合法权益,并使已受到的损 失得到补偿
范围
公务员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有 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受到 关其个人合法权益的具体人事 不法侵害,要求对责任 处理决定不正确或不适当,对 人进行处理 已发生效力的人事处理决定不 服,要求重新审查处理 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上一级人 行政监察机关和上级国 民政府和有管辖权的行政监察 家行政机关 机关
受理 机关
处理 程序
复核、申诉、再申诉、备案
直接向受理机关提出5Fra bibliotek16.1.4建立公务员申诉与控告制度的 意义
公务员制度第十二章:申诉与控告

复核、申诉、再申诉应当由受到人事处理的公务员本人提出;如本人丧失行为 能力或者死亡,可以由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代为提出。 公务员的申诉、再申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是受到人事处理的公务员本人或其近亲属; (2)申诉、再申诉事项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受理范围; (3)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4)属于受理机关管辖 (5)申诉材料齐备。 受理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诉、再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在接 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 申请人。不子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诉事由与受理机关
(二)受理机关(管辖) 受理机关 就是法律规定的拥有公务员申诉管辖权的机关,即负责受理公务员 申诉并作出裁决的机关。 1.原处理机关管辖。 2.同现公务员主管部门管辖和上一级机关管辖。 3.行政监察机关管辖。
申诉程序
公务员的申诉程序可以分为一般申诉程序、径直申诉程序和特别申诉程序三类 。 主要步骤: 1. 申请与受理 公务员申请复核,应当自知道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在复核 决定作出前,申请复核的公务员不得提出申诉。公务员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应 当自接到复核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人事处 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公务员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接到 申诉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再申诉。公务员提出申诉和再申诉,应当提 交申诉书同时提交原人事处理决定、复核决定或者申诉处理决定等材料的复印
3.执行
处理决定在发生效力后执行,而下列处理决定就是发生效力的决定: (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提出再申诉的申诉处理决定。 (2)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 (3)中央垂直管理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 (4)再申诉处理决定。 原处理机关在处理决定发生效力后,应当及时执行,并自处理决定发生效力内将 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
1第一节 我国公务员申诉控告

(三)公务员控告的程序
1.提出控告。 2.立案。 3.调查、备案。 4.作出并送达处理决定。 5.执行处理决定。
四、公务员申诉控告义务与法律责任
(一)申诉人、控告人的义务与法律责任 (二)申诉、控告受理机关的工作人员的义务
与法律责任 (三)被申诉、被控告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义
务与法律责任
★ 申诉管辖条件
公务员依法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向同级或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以及作出该人
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向本级党委、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
门,以及作出申诉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再申诉; 向监察机关申诉,向作出复查决定的监察机关的
上一级监察机关提出复核要求。
(二)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
(一)公务员控告的条件
1.控告主体。公务员本人或其近亲属。 2.控告对象。明确的被控告机关或被控告人员。 3.控告事由。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涉嫌侵犯公
务员的合法权益。 4.控告管辖。由上一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
(如监察机关等)受理。
(二)公务员控告的受理机关
1.上级机关。 2.监察机关。 3.中国共产党纪律检察委员会。
(一)公务员申诉的条件
1.申诉主体:公务员本人或其近亲属。 2.申诉事由:处分;辞退或取消录用;降职;定
期考核为不称职;免职;申请辞职、提前退休 未予批准;未按规定确定或扣减工资、福利、 保险待遇;法定其他情形。 3.申诉时限。自知道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 复核;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申诉; 可不经复核,自知道该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 申诉。公务员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自接到 申诉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出。 4.申诉管辖条件。
第一节 我国公务员申诉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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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控告的机关和人员属于受理控告的机
特点
关管辖。 国家公务员提出控告应当递交控告书。控告
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程序
(1)控告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及其他基本 情况;
(2)被控告机关或领导人员的名称等基本情
两者的 区别
况; (3)控告的理由和要求; (4)提出控告的日期。
条件
.
7
公务员 申诉
公务员 控告
功能不同
.
9
建立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的意义
• 1、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 2、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遵守法纪。
• 3、对国家公务员其他制度的实行起着 重要的保障和监督作用。
.
10
特点
程序
主体是国家 公务员法律 确定的国家 公务员
申诉和控 告的特点
客体是行政机关及
两者的 其工作人中侵犯国
区别 家公务员特有的权
条件
利和利益的违法和
不当行为
.
对象是行政 机关及其工 作人员
国家公务 员的申诉 属于行政 申诉范畴 8
公务员 申诉
公务员 控告
特点
程序 两者的 区别
条件
目的不同
区别
原因不同
公务员申诉制度是关于公务员
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
服,有权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
核,或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或者人事处理决定机关的上级
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
受理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作
出处理的制. 度。
4
公务员
申诉
国家公务员控告制度
公务员 控告
公务员控告制度是关于公
特点 程序
务员对于机关及其领导人 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专门
两者的 区别
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机关 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
条件
理的制度。
.
5
公务员 申诉 公务员 控告
特点
程序
两者的 区别
条件
复核 程序
再申诉 程序
申诉 程序
.
6
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提出控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申诉
公务员 控告
(1)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侵 害权益的行为是违法违纪的; (2)有明确的被控告机关或者被控告人员;
公务员申诉制度 公务员控告制度
.
第十一小组
1
讲解:陈维 课件制作:陈丽颖
资料收集:陈兰,陈坤旭
.
2
公务员申诉与控告制度的涵义
公务员申诉控告的程序 公务员提出控告的条件
公务员申诉控告的特点 国家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的区别 申诉控告制度的意义
.
3
公务员 申诉
公务员 控告
特点
程序
两者的 区别
条件
国家公务员申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