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四章城市及村镇规划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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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号

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号

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正文:---------------------------------------------------------------------------------------------------------------------------------------------------- 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3年12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12月15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本条例。

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

在城市规划区内村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村镇,是指农村行政村域内不同规模的村民聚居点和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及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本条例所称村镇规划区,是指村、集镇建成区和因村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村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村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综合开发,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地处洪涝、地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镇,在村镇规划中应尽量避开或制定防灾措施。

沈阳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沈阳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沈阳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正文:---------------------------------------------------------------------------------------------------------------------------------------------------- 沈阳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6年12月25日沈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7年4月11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村庄、集镇规划的制定和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设和房屋、村容镇貌、环境卫生的管理。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村庄、集镇规划区,是指村庄、集镇建成区和因村庄、集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村庄、集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村庄、集镇规划区范围未划定或者未批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补充划定和审批。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区、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村庄、集镇建设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4.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业发展第三章人才支撑第四章文化繁荣第五章生态保护第六章组织建设第七章城乡融合第八章扶持措施第九章监督检查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制定本法。

第二条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

第三条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

第四条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动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四)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乡村社会生产力,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五)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顺应村庄发展规律,根据乡村的历史文化、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分类推进。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

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 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强制性内容: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
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 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 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 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应预测远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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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村镇)体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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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程序
国务院 省人民政府 /省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审查 专家和部门审查
人大意见 采纳情况
S14-S16,S26,S27
专家意见 采纳情况 公众意见 采纳情况
公示程序 人大 意见 专家 意见 公众 意见 城市人民政府
批复 镇总体规划的编 制程序与此相似
规划 纲要/ 草案
规划 成果
公布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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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和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就涉及其利害 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 主管部门查询。 第四十八条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征求规 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五十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总 平面图……确需修改的……应当……听取利害关 系人的意见。 第五十四条 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 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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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主管部门的规划管理
规划实施 核发选址意见书(S36)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S37、S38)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S40) 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S41) 临时建设、地下空间规划审批(S33、S44) 出具规划条件、审批规划条件变更申请(S38、 S43 ) 发现、核查、处理违法建设(S9) 规划核实(S45) 市、县人民政府责成的具体工作: 具体落实城乡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S28) 具体落实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S34)

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02年3月28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生产和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加快本省城镇化进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活动,均须遵守本条例。

城市规划区内村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村镇包括村庄、集镇、建制镇(不含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一)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二)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三)建制镇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

第四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实施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组织村镇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档案;(三)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的审核、审批工作;(四)负责村镇规划区内公共设施和村容镇貌的管理工作;(五)依法查处违反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本村内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村镇规划的制定第六条村镇规划包括建制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集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村庄建设规划。

村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指导。

建制镇和集镇的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建设法规笔记

建设法规笔记

一、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来调整建设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二.建设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有哪些?有3种社会关系 1行政关系(国家与企业)2 协作关系(企业与企业)3 民事关系(企业与个人)三、建设法规体系:是指已经制订和需要制订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和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

结构形式一般有宝塔形和梯形两种。

四、建设法国体系的构成1、建设法律(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颁行的法律,是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

)2、建设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颁行的法规)3、建设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下属机关颁行的法规)4、地方建设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颁行的法规)5、地方建设规章(是由地方政府制订颁发的建设方面规章)五、我国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有哪些?建设法律8项:城市规划法、市政公用事业法、村镇建设法、风景名胜法、工程勘察设计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宅法六、我国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市场经济原则 2法制统一的原则 3 责权利相一致原则七、建设法规的实施包括几个方面?(执法、司法、守法)三个方面1 执法 a建设行政决定b建设行政检查c建设行政处罚d建设行政强制执行2司法 a行政调解 b行政复议 c行政仲裁3守法单位个人一、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秀装饰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相关的建设工作的总称。

一、工程建设程序:是指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先后次序,也是各个环节的衔接的顺序。

三、工程建设程序的意义:减少资源的浪费和经济损失。

四、工程建设程序分哪几个阶段? 1前期阶段2 准备阶段 3 实施阶段 4保修阶段 5终结阶段1 工程建设前期阶段的内容:1投资意向2投资机会分析3项目建议书4可行性研究5审批立项2工程建设准备阶段的内容:(1规划。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制度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制度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的生产、生活环境,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之外的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建制镇的建设管理。

第三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节约用地、保护环境、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依靠群众、规范管理和促进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村镇的规划建设,应当引导企业向建制镇、集镇集中,促进乡镇工贸小区发展。

在建制镇、集镇和有条件的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应当实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鼓励农民按规划建设多层住宅。

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中,应当加强“空心村”治理、旧村改造和较分散的、生活条件差的自然村的迁村并点、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环境。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二)指导、监督村镇规划的编制、调整、变更、实施;(三)负责对村镇规划区内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个体工匠建设活动的管理;(四)负责村镇房屋、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筑工程标准设计和通用设计的推广实施工作;(五)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内村镇公共设施、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及集镇和村庄房屋的管理工作;(六)负责村镇原有宅基地和村镇空闲地之外的住宅规划审批和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审批;(七)负责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管理权限内住宅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八)依法查处违反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建筑法规模拟题及答案

建筑法规模拟题及答案

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建设法规》课程学习指导书课程名称:建筑法规课程负责人:曾力所在单位(院系):土木工程学院联系方式: 1393完成时间: 2014年4月16日目录1 课程内容与基本要求 (1)1.1 课程内容 (1)1.2 基本要求 (1)2 课程学习目标与进度 (1)2.1 学习目标 (1)2.2 学习进度 (2)3 课程学习指导 (3)3.1 模块一(建设法规基本理论) (3)3.2 模块二(建设工程规划与勘察设计相关法规) (5)3.3 模块三(建设工程安全与质量管理法规) (7)3.4 模块四(建设工程其他相关法规) (9)4 课程考试题型与分值分配 (11)4.1 课程考核方式 (11)4.2 课程考试范围 (11)4.3 课程考试题型(满分100分) (11)4.4 教材信息 (11)5 模块习题答案 (12)5.1 模块一(建设法规基本理论) (12)5.2 模块二(建设工程规划与勘察设计相关法规) (14)5.3 模块三(建设工程安全与质量管理法规) (16)5.4 模块四(建设工程其他相关法规) (18)模拟试卷(闭卷) (20)模拟试卷答案 (21)1 课程内容与基本要求建设法规课程是建筑工程技术(专科)的专业选修课程,为建筑工程施工等技术人员必备之专业技术理论。

该课程知识既是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专业法律知识,又是后续专业课程学习所必须的基础法律知识。

1.1 课程内容本课程主要讲述建设法规概论、工程建设程序法规、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等内容。

1.2 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学习和掌握建设领域方面的法律知识,树立增强法律意识;熟悉和掌握我国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具有扎实的工程建设法律基本知识基础,具备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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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规划、 乡规划、村庄规划
住宅、道路 公益事业 规划区范围 规划区范围
供水、供电
生活服务设施
垃圾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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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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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乡规划的编制及审批权限
1 .编制: 编制: 编制
城镇体系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村规划: 乡、村规划:
乡、村庄: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 村庄: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 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镇: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 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 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和 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 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的建 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 2012-2-11 26 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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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镇、乡和村庄发展的原则 城市、 城市
城市: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城市: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 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 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 生活的需要。 生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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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原则 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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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
统筹兼顾 因地制宜 重点建设 平战结合 着眼发展 注重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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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发展
长期坚持
二、选址意见书制度 (一)概念 是指建设工程(主要指新建大、 是指建设工程(主要指新建大、中型工业 与民用项目)在立项过程中, 与民用项目)在立项过程中,上报的设计任务 可行性研究报告) 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附有由城市规划行 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关于建设项目选在那个城市 或者选在哪个方位的意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 件。 (二)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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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城市规划法到城乡规划法,一字之差, 意义深远。 城乡规划法将有利于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 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 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 促进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体现特 色,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 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 综合调控作用。
3.城市新区的开发和旧城改造的原则 城市新区的开发和旧城改造的原则
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 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 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 现地方特色。 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 风俗,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 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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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城乡规划法概述Fra bibliotek201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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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内容
1.城乡规划概念 城乡规划概念 指对一定时期内城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指对一定时期内城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 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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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乡规划法,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 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在内的全部城乡规划, 将统一纳入一个法律管理。目的是“协调城乡空间 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 可持续发展”。 为了提高今后城乡规划管理的科学性,城乡规 划法还提出:“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 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 后建设的原则”。此外,为了提高规划的 执行力,城乡规划法还完善了法律责任,加大 执行力 了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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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乡规划分类及编制内容
1.城镇体系规划:确定一定区域城镇的数量、性 城镇体系规划:确定一定区域城镇的数量、 城镇体系规划
质、规模和布局的综合部署。 规模和布局的综合部署。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市规划体系、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市规划体系、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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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一)概念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 用地的实际需要, 用地的实际需要,向提出用地申请的单位 或个人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 或个人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 界限的证件。 界限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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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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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乡规划、村庄规划:确定乡、村的性质、规模和发 乡规划、村庄规划:确定乡、村的性质、 乡规划
展方向,协调乡、村的布局和各项建设。 展方向,协调乡、村的布局和各项建设。 确定规划区范围 农村生产生活服务措施 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 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 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防灾减灾的具体安排
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 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 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 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 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 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城乡规划不是覆盖全部国土面积的规划
自然与 历史 文化遗 产保护
强制性内容
非强制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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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规划
是指对市域城镇体 系的规划和中心城区 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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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规划 是指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 对需要进行开发建设地区的土 地性质、开发强度、绿化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文化保护 等作出具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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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批: 审批: 审批
报国务院审批的 报省、 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 报市、 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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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 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 设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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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乡规划管理机制
1.城乡规划体系 2.规划管理主体 3.规划编制主体 4.规划审批主体 5.规划许可制度
总体规划
确定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 确定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 综合交通体系 确定禁止、 确定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 制定各类专项规划
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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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基本农田和绿地 综合交通体系
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规划 城乡规划体系 镇 规 划 乡 规 划 城乡规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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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法
概念:调整城市、镇及村庄规划制定、 概念:调整城市、镇及村庄规划制定、实施和管理 过程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过程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适用范围: 规划法》 适用范围:《规划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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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乡规划、村庄规划 乡规划、 乡规划
住宅、道路 公益事业 规划区范围 规划区范围
供水、供电
生活服务设施
垃圾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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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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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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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原则
1.城乡规划实施的基本原 则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水平,量力而行; 尊重群众意愿; 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 实施。
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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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城乡规划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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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张晓松、杜文景)十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城乡规 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城市规划法同时 废止。从城市规划法到城乡规划法,中国正在打破建 立在城乡二元结构上的规划管理制度,进入城乡一体 规划时代。 目前,中国现行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可以用“一 法一条例”来概括。除1989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通过的城市规划法外,还有1993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这种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规划制定与 实施模式,使城市和乡村规划之间缺乏统筹协调,衔 接不够,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新形 势。”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司长唐凯在不久前召开的有 关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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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 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 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 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 控制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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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性详细规划 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 细规划为依据,指定用以指导各 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规划设计,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深化和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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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址意见书的内容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2)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依据 ) 3)建设项目选址、 (3)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四)核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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