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产品检验规范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压力容器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化工、石油、电力、航空航天等行业的重要设备,具有储存和输送气体、液体的作用。
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一、检验资格与程序(1)监督检验机构应具备国家认可的检验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检验程序。
(2)监督检验机构应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并接受上级监管部门的抽查。
二、检验内容(1)压力容器的基本信息,包括生产单位、型号规格、设计压力等。
(2)材料验收检查,包括材料出厂合格证明、化学成分分析、力学性能测试等。
(3)焊接工艺评定,包括焊工资格试验、焊接材料试验等。
(4)外观质量检查,包括容器表面情况、涂层质量等。
(5)密封性能检查,包括静态密封试验、泄漏检验等。
(6)安全附件检查,包括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等。
(7)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包括内部检查、外部检查、气密性试验等。
三、检验方法与标准(1)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如GB/T 150、GB/T 151、GB/T 152等。
(2)检验过程中应使用合格的检验设备和仪器,并进行校准和验收检查。
(3)检验结果应与产品技术规范进行比较,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4)如发现问题或不达标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检验。
四、检验记录与报告(1)监督检验机构应编制检验记录,详细记录检验日期、地点、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等。
(2)检验报告应包括检验机构的名称、检验结果、合格证书等信息,并由负责人签署。
五、检验结果处理(1)符合要求的产品应获得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签章。
(2)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应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检验,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3)严重违反安全规定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六、监督检验的监督与评估(1)监督检验机构应接受上级监管部门的评估和监督,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提供检验结果和数据。
(2)监督检验机构应加强内部质量管理,提高检验水平和服务质量。
2023年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2023年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使用,依法加强对压力容器产品的监督检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压力容器产品的监督检验活动,包括对设计、制造、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
第三条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的目的是确保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由相关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具体检验工作。
第五条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验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定,确保监督检验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六条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不得推诿、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
第二章设计和制造环节监督检验第七条对压力容器产品的设计和制造环节进行监督检验,应当按照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耐久性。
(二)建立健全设计审核机制,对压力容器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核,确保设计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三)制定合理的制造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制造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符合要求,并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四)建立健全原材料采购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使用的原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经过必要的检验和试验。
(五)制定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对制造过程进行全面控制和检验,确保产品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八条对压力容器产品的设计和制造环节进行监督检验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监督检验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监督检验的检验项目和方法。
(二)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对压力容器产品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产品材料、结构、尺寸等方面的要求。
(三)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对压力容器产品的制造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工艺流程、操作规程、质量检验等方面的要求。
(四)监督检验机构应当进行对原材料的抽样检验和试验,检验内容包括原材料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压力容器产品检验规范

编号:压力容器产品检验规范XXXX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原材料进厂检验规范--------------------------------------------------- 1第二章外协外购件进厂检验规范----------------------------------------------- 4第三章下料、铣边检验规范--------------------------------------------------- 8第四章筒节检验规范--------------------------------------------------------- 8第五章组对检验规范-------------------------------------------------------- 10第六章划线开孔检验规范---------------------------------------------------- 11第七章接管、管嘴与筒体焊接角焊缝检验规范---------------------------------- 11第八章塔盘、支座等内外部附件检验规范------------------------------------- 13第九章热处理检验规范---------------------------------------------------- 14第十章耐压试验、泄露试验检验规范------------------------------------------- 14第^一章外观修整、喷漆、酸洗钝化等检验规范-------------------------------- 15编制:检验科审核: 批准:第一章原材料进厂检验规范1. 板材进厂检验规范1.1检查板材表面质量,完全符合以下项目为合格:a)无单个深度大于等于1.5mm的深坑或划痕一目测或焊缝尺、游标卡尺;b)无面积大于10cm的浅坑遍布区一目测和钢卷尺;C)无严重锈蚀,无裂纹一目测;d)齐边板边缘切割整齐,毛边板边缘圆滑过渡一目测;e)无局部凸起或波浪状起伏一目测。
压力容器检验周期及检验规程

压力容器检验周期及检验规程压力容器检验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由当地锅炉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授权或批准的检验单位进行。
从事检验的人员应经当地劳动人事部门考核批准。
1.检验周期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可分为外部检查、内外部检验和全面检验三个类型的周期。
检验周期由使用单位根据容器的技术状况和使用条件自行确定。
但至少每年作一次外部检查,每三年作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作一次全面检验。
压力容器遇有以下情况,检验周期应予缩短:用于强腐蚀介质并在运行中发现有严重缺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容器,每三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使用期已达15年,每两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使用期已达20年,每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介质对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材料焊接性能差或制造时多次产生裂纹并经多次返修的容器,交付使用满一年后应进行内部检验。
另外,压力容器停用两年以上,恢复使用前应进行内外部检验,必要时进行全面检验。
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在以下情况可以适当延长:非金属衬里完好、壳体无损坏,全面检验周期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八年;非腐蚀介质或有可靠的金属衬里,经1~2次内部检验确认无腐蚀,全面检验周期也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九年。
检验周期的延长应慎重考虑,必须有可靠的科学依据。
2.检验内容(1)外部检查外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压力容器及其配管的保温层、防腐层及设备铭牌是否完好无损;容器外表面有无裂纹、变形、腐蚀和局部鼓包;焊缝、承压元件及可拆连接部位有无泄漏;容器开孔有无漏液漏气迹象;安全附件是否完备可靠;紧固螺栓有无松动、腐蚀;设备基础和管道支撑是否适当,有无下沉、倾斜、裂纹、不能自由胀缩等不良迹象;容器运行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程。
(2)内外部检验除外部检查的各款项外,内外部检验还包括以下内容:内外表面的腐蚀、磨损情况;所有焊缝、封头过渡区、接管处、人孔附近和其他应力集中部位,有无裂纹,衬里有无突起、开裂、腐蚀或其他破损;高压容器的主要紧固螺栓应进行宏观检查并做表面探伤。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查细则1.总则为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保证在用压力容器检查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合用于已经注册登记旳固定式在用压力容器(不包括超高压容器、在用医用氧舱)旳定期检查。
2.检查根据本细则根据旳原则未注年号旳,应使用压力容器制造时所根据旳版本。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TSG R0004-202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如下简称《固容规》);(3)TSG R7001《压力容器定期检查规则》;(4)GB150《钢制压力容器》;(5)GB151《管壳式换热器》;(6)GB12337《钢制球形储罐》;(7)GB18442《低温绝热压力容器》;(8)HG20585《钢制低温压力容器技术规定》;(9)有关旳技术原则及设计文献。
3检查前准备3.1检查时机压力容器定期检查工作包括全面检查和耐压试验。
.1全面检查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旳检查。
其检查周期为:⑴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旳,一般每6年一次;⑵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旳,一般3~6年一次;⑶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旳,其检查周期由检查机构确定;⑷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初次全面检查。
.2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查合格后,所进行旳超过最高工作压力旳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
3.2现场条件3.2.1使用单位检查前旳准备工作容器在检查前应当具有如下条件:(1)影响全面检查旳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体,应当按检查规定进行清理或者拆除;(2)为检查而搭设旳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对离地面3m以上旳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3)需要进行检查旳表面,尤其是腐蚀部位和也许产生裂纹性缺陷旳部位,必须彻底清理洁净,母材表面应当露出金属本体,进行磁粉、渗透检测旳表面应当露出金属光泽;(4)被检容器内部介质必须排放、清理洁净,用盲板从被检容器旳第一道法兰处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者蒸汽旳来源,同步设置明显旳隔离标志。
严禁用关闭阀门替代盲板隔断;(5)盛装易燃、助燃、毒性或者窒息性介质旳,使用单位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取样分析,分析成果必须抵达有关规范、原则旳规定。
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Pressure Vessel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6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年度检查 (3)第三章全面检验 (11)第四章耐压试验 (20)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24)第六章附则 (29)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 (31)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 (40)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 (54)附录 1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60)附录 2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 (63)附录 3 耐压试验报告 (83)附录 4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书 (8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进行;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一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本规则第五章进行;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确定;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1.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每年大于,以及设计者所确定的腐蚀数据与实际不符的;2.材料表面质量差或者内部有缺陷的;3.使用条件恶劣或者使用中发现应力腐蚀现象的;4.使用超过20年,经过技术鉴定或者由检验人员确认按正常检验周期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5.停止使用时间超过2年的;6.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7.设计图样注明无法进行耐压试验的;8.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9.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且有应力腐蚀现象的,每年或根据需要进行全面检验;10.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且无防腐措施的蒸球根据需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11.球形储罐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бb≥540MPa材料制造的,投用一年后应当开罐检验;12.搪玻璃设备;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压力容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全面检验周期可以适当延长:1.非金属衬里层完好,其检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9年;2.介质对材料腐蚀速率每年低于实测数据、有可靠的耐腐蚀金属衬里复合钢板或者热喷涂金属铝粉或者不锈钢粉涂层,通过1~2次全面检验确认腐蚀轻微或者衬里完好的,其检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12年;3.装有触媒的反应容器以及装有充填物的大型压力容器,其检验周期根据设计图样和实际使用情况由使用单位、设计单位和检验机构协商确定,报办理使用登记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构备案;第六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其累积监控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其安全状况等级,否则不得继续使用;第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必须进行耐压试验:一用焊接方法更换受压元件的;二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的;三改变使用条件,超过原设计参数并且经过强度校核合格的;四需要更换衬里的耐压试验应当于更换衬里前进行;五停止使用2年后重新复用的;六从外单位移装或者本单位移装的;七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疑的;第八条从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检验工作;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必须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并且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当制定检验方案,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的检验方案,检验机构应当征求使用单位及原设计单位的意见,当意见不一致时,以检验机构的意见为准;检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检验方案进行检验工作;第九条使用单位必须于检验有效期满30日前申报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同时将压力容器检验申报表报检验机构和发证机构;检验机构应当按检验计划完成检验任务;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与检验机构密切配合,按本规则的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安全检查,确认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并在检验现场做好配合工作;第二章年度检查第十一条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包括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检查方法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壁温检查和腐蚀介质含量测定、真空度测试等;第十二条年度检查前,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一压力容器外表面和环境的清理;二根据现场检查的需要,做好现场照明、登高防护、局部拆除保温层等配合工作,必要时配备合格的防噪声、防尘、防有毒有害气体等防护用品;三准备好压力容器技术档案资料、运行记录、使用介质中有害杂质记录;四准备好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五检查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检查人员需要的其他资料;第十三条检查前检查人员应当首先全面了解被检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认真查阅压力容器技术档案资料和管理资料,做好有关记录;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运行记录是否齐全、真实,查阅压力容器台账或者账册与实际是否相符;二压力容器图样、使用登记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监督检验证书、历年检验报告以及维修、改造资料等建档资料是否齐全并且符合要求;三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四上次检验、检查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解决;第十四条进行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时,除非检查人员认为必要,一般可以不拆保温层;第十五条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压力容器的铭牌、漆色、标志及喷涂的使用证号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压力容器的本体、接口阀门、管路部位、焊接接头等是否有裂纹、过热、变形、泄漏、损伤等;三外表面有无腐蚀,有无异常结霜、结露等;四保温层有无破损、脱落、潮湿、跑冷;五检漏孔、信号孔有无漏液、漏气,检漏孔是否畅通;六压力容器与相邻管道或者构件有无异常振动、响声或者相互摩擦;七支承或者支座有无损坏,基础有无下沉、倾斜、开裂,紧固螺栓是否齐全、完好;八排放疏水、排污装置是否完好;九运行期间是否有超压、超温、超量等现象;十罐体有接地装置的,检查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十一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的监控措施执行情况和有无异常情况;十二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第十六条安全附件的检验包括对压力表、液位计、测温仪表、爆破片装置、安全阀的检查和校验其中安全阀校验要求见附件三;一压力表1.压力表的年度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压力表的选型;2压力表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检定有效期及其封印;3压力表外观、精度等级、量程、表盘直径;4在压力表和压力容器之间装设三通旋塞或者针形阀的位置、开启标记及锁紧装置;5同一系统上各压力表的读数是否一致;2.年度检查时,凡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改正并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正期间的安全,如果逾期仍未改正的,应当暂停该压力容器使用:1选型错误;2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者表盘刻度模糊不清;3封印损坏或者超过检定有效期限;4表内弹簧管泄漏或者压力表指针松动;5指针扭曲断裂或者外壳腐蚀严重;6通旋塞或者针形阀开启标记不清或者锁紧装置损坏;二液位计1.液位计年度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液位计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2液位计外观及附件;3寒冷地区室外使用或者盛装0℃以下介质的液位计选型;4用于易燃、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液化气体压力容器时,液位计的防止泄漏保护装置;2.检查时,凡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改正并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正期间的安全,如果逾期仍未改正应当暂停该压力容器使用:1超过规定的检修期限;2玻璃板管有裂纹、破碎;3阀件固死;4出现假液位;5液位计指示模糊不清;6选型错误;7防止泄漏的保护装置损坏;三测温仪表1.测温仪表的年度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测温仪表的定期检定和检修制度;2测温仪表的量程与其检测的温度范围的匹配情况;3测温仪表及其二次仪表的外观;2.年度检查时,凡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改正并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正期间的安全,如果逾期仍未改正则该压力容器暂停使用:1超过规定的检定、检修期限;2仪表及其防护装置破损;3仪表量程选择错误;四爆破片装置1.爆破片装置的年度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检查爆破片是否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期限;2检查爆破片的安装方向是否正确,核实铭牌上的爆破压力和温度是否符合运行要求;3爆破片单独作泄压装置的图1,检查爆破片和容器间的截止阀是否处于全开状态,铅封是否完好;图1 爆破片单独使用1—爆破片;2—截止阀4爆破片和安全阀串联使用,如果爆破片装在安全阀的进口侧图2,应当检查爆破片和安全阀之间装设的压力表有无压力显示,打开截止阀检查有无气体排出;图2 安全阀与爆破片串联使用爆破片装在安全阀进口侧1—爆破片;2—截止阀;3—压力表;4—安全阀5爆破片和安全阀串联使用,如果爆破片装在安全阀的出口侧图3,应当检查爆破片和安全阀之间装设的压力表有无压力显示,如果有压力显示应当打开截止阀,检查能否顺利疏水、排气;图3 安全阀与爆破片串联使用爆破片装在安全阀出口侧1—爆破片;2—截止阀;3—压力表;4—安全阀6爆破片和安全阀并联使用图4时,检查爆破片与容器间装设的截止阀是否处于全开状态,铅封是否完好;图4 安全阀、爆破片并联使用1—爆破片;2—截止阀;3—安全阀2.年度检查时,凡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更换爆破片装置并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更换期的安全,如果逾期仍未更换则该压力容器暂停使用:1爆破片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2爆破片安装方向错误的;3爆破片装置标定的爆破压力、温度和运行要求不符的;4使用中超过标定爆破压力而未爆破的;5爆破片装在安全阀进口侧与安全阀串联使用时,爆破片和安全阀之间的压力表有压力显示或者截止阀打开后有气体漏出的;6爆破片装置泄漏的;3.爆破片单独作泄压装置或者爆破片与安全阀并联使用的压力容器进行年度检查时,如果发现爆破片和容器间的截止阀未处于全开状态或者铅封损坏时,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改正并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正期间的安全,如果逾期仍未改正则该压力容器暂停使用;五安全阀1.安全阀的年度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阀的选型是否正确;2校验有效期是否过期;3对杠杆式安全阀,检查防止重锤自由移动和杠杆越出的装置是否完好,对弹簧式安全阀检查调整螺钉的铅封装置是否完好,对静重式安全阀检查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是否完好;4如果安全阀和排放口之间装设了截止阀,检查截止阀是否处于全开位置及铅封是否完好;5安全阀是否泄漏;2.年度检查时,凡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改正并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正期间的安全,如果逾期仍未改正则该压力容器暂停使用:1选型错误;2超过校验有效期;3铅封损坏;4安全阀泄漏;第十七条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对于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当满足本条所规定的条件时,经过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校验周期;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其校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3年:1.安全阀制造企业已取得国家质检部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2. 安全阀制造企业能提供证明,证明其所用弹簧按GB/T 12243-1989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标准进行了强压处理或者加温强压处理,并且同一热处理炉同规格的弹簧取10%但不得少于2个测定规定负荷下的变形量或者刚度,其变形量或者刚度的偏差不大于15%;3.安全阀内件的材料耐介质腐蚀;4.安全阀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过开启;5.压力容器及安全阀阀体在使用时无明显锈蚀;6.压力容器内盛装非粘性及毒性程度中度及中度以下的介质;二使用单位建立、实施了健全的设备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制度,并且能满足以下各项条件也可以延长3年:1在连续2次的运行检查中,所用的安全阀未发现第十六条五2中所列的任何问题;2使用单位建立了符合附件三要求的安全阀校验站,自行进行安全阀校验;3使用单位建有可靠的压力控制与调节装置或者超压报警装置;三满足本条一款中1、3、4、5和二款要求的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如果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其校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5年:1.安全阀制造企业能提供证明,证明其所用弹簧按GB/T12243-1989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标准进行了强压处理或者加温强压处理,并且同一热处理炉同规格的弹簧取20%但不得少于4个测定规定负荷下的变形量和刚度,其变形量或者刚度的偏差不大于10%;2.压力容器内盛装毒性程度低度以及低度以下的气体介质,工作温度不大于200℃;四凡是校验周期延长的安全阀,使用单位应当将延期校验情况书面告知发证机构;第十八条安全阀需要进行现场校验在线校验和压力调整时,使用单位主管压力容器安全的技术人员和经过安全阀校验培训合格的人员应当到场确认;调校合格的安全阀应当加铅封;调整及校验装置用压力表的精度应当不低于1级;在校验和调整时,应当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九条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人员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出具检查报告,做出下述结论:一允许运行,系指未发现或者只有轻度不影响安全的缺陷;二监督运行,系指发现一般缺陷,经过使用单位采取措施后能保证安全运行,结论中应当注明监督运行需解决的问题及完成期限;三暂停运行,仅指安全附件的问题逾期仍未解决的情况;问题解决并且经过确认后,允许恢复运行;四停止运行,系指发现严重缺陷,不能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情况,应当停止运行或者由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做进一步检验;年度检查一般不对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进行评定,但如果发现严重问题,应当由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按本规则第五章的规定进行评定,适当降低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第三章全面检验第二十条检验前应当审查以下资料:一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二制造单位资格,制造日期,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对低温液体绝热压力容器,还包括封口真空度、真空夹层泄漏率检验结果、静态蒸发率指标等,竣工图等;三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单位资格,安装日期,竣工验收文件;四制造、安装监督检验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五使用登记证;六运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七历次全面检验报告;八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操作条件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九有关维修或者改造的文件,重大改造维修方案,告知文件,竣工资料,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证书等;本条一至五款的资料在压力容器投用后首次检验时必须审查,在以后的检验中可以视需要查阅;第二十一条全面检验前,使用单位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检验前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影响全面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体,应当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二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对离地面3m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三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的部位,必须彻底清理干净,母材表面应当露出金属本体,进行磁粉、渗透检测的表面应当露出金属光泽;四被检容器内部介质必须排放、清理干净,用盲板从被检容器的第一道法兰处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者蒸汽的来源,同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禁止用关闭阀门代替盲板隔断;五盛装易燃、助燃、毒性或者窒息性介质的,使用单位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必须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取样分析的间隔时间,应当在使用单位的有关制度中做出规定;盛装易燃介质的,严禁用空气置换;六人孔和检查孔打开后,必须清除所有可能滞留的易燃、有毒、有害气体;压力容器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量应当在18%~23%体积比之间;必要时,还应当配备通风、安全救护等设施;七高温或者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容器,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缓慢地降温或者升温,使之达到可以进行检验工作的程度,防止造成伤害;八能够转动的或者其中有可动部件的压力容器,应当锁住开关,固定牢靠;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移动;九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检验照明用电不超过24V,引入容器内的电缆应当绝缘良好,接地可靠;十如果需现场射线检测时,应当隔离出透照区,设置警示标志;十一全面检验时,应当有专人监护,并且有可靠的联络措施;十二检验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监护;第二十二条检验人员认真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罐内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确保检验工作安全;第二十三条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当在有效的检定或者校准期内;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验时,应当采用防爆、防火花型设备、器具;第二十四条检验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前准备、全面检验、缺陷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结论和出具检验报告等常规要求见图5,检验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工作;图5 检验的一般程序第二十五条 检验的具体项目包括宏观外观、结构以及几何尺寸、保温层隔热层衬里、壁厚、表面缺陷、埋藏缺陷、材质、紧固件、强度、安全附件、气密性以及其他必要的项目;一检验的方法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表面无损检测为主,必要时可以采用以下检验检测方法:1.超声检测;2.射线检测;3.硬度测定;4.金相检验;5.化学分析或者光谱分析;6.涡流检测;7.强度校核或者应力测定;8.气密性试验;9.声发射检测;10.其他;二宏观检查主要是检查外观、结构及几何尺寸等是否满足容器安全使用的要求,本规则第五章有规定的,应当按其规定评定安全状况等级;1.外观检查1容器本体、对接焊缝、接管角焊缝等部位的裂纹、过热、变形、泄漏等,焊缝表面包括近缝区,以肉眼或者5~10倍放大镜检查裂纹;2内外表面的腐蚀和机械损伤;3紧固螺栓;4支承或者支座,大型容器基础的下沉、倾斜、开裂;5排放疏水、排污装置;6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7多层包扎、热套容器的泄放孔;上述检查项目以发现容器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缺陷为重点,对于内部无法进入的容器应当采用内窥镜或者其他方法进行检查;。
压力容器检验规则(通用版)

压力容器检验规则(通用版)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压力的检验流程和要求,以确保其安全运行和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以下是针对压力的检验规则的概述。
2. 检验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压力的检验应遵循以下原则:- 检验应基于压力的设计和制造标准;- 检验应依照验收标准和程序进行;- 检验应由经过培训和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进行。
3. 检验流程压力的检验流程应包括以下步骤:1. 准备工作:包括检查压力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准备检验设备和工具。
2. 外观检验:检查压力外部是否有裂纹、腐蚀、变形等缺陷,并记录检查结果。
3. 内部检验:根据需要,对压力的内部进行检测,如超声波、射线或磁粉检测等。
4. 测试检验:对压力进行液体或气体压力测试,以确定其是否能承受设计工作压力。
5. 功能检验:根据压力的用途和特点,进行相应的功能性测试和操作检验。
6. 记录和报告:将检验结果记录并报告给相关责任人。
4. 检验要求为确保压力的安全运行,以下是压力检验要求的主要内容:- 检验周期:根据压力的使用情况和相关法规要求,确定检验的周期,确保定期检验。
- 报告及记录:检验后应及时编制并保存检验报告和记录,包括检验日期、结果、问题与建议等。
- 维护和维修:根据检验结果,及时采取维护和维修措施,确保压力的正常运行。
- 法规要求: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安全标准,确保压力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5. 结论本文档提供了关于压力容器检验规则的通用版概述,详细的检验流程和要求可根据具体压力容器的类型和用途进行调整。
在进行压力容器的检验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确保检验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压力容器是一种用于储存或运输气体、液体或蒸汽的设备,其内部压力通常高于大气压。
由于其特殊的工作环境和重要性,对压力容器的监督检验至关重要。
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是指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查、测试和评估的一系列规定,旨在确保其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一、检验周期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督条例》规定,压力容器应当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检验。
一般来说,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分为定期检验和特殊检验两种。
定期检验一般为1年、2年、3年或5年一次,而特殊检验则是在特殊情况下进行的,比如容器发生了事故或者经历了大修。
二、检验内容1. 外观检查:检查容器外表面是否有裂纹、变形、腐蚀等情况,特别是焊缝、法兰和密封面的情况。
2. 内部检查:通过非破坏性检测技术对容器内部进行检查,如超声波检测、射线检测等,以发现潜在的裂纹、腐蚀等问题。
3. 压力测试:对压力容器进行静态和动态的压力测试,以确保其能够承受设计压力和工作压力。
4. 安全阀检验:对安全阀进行检查、清洗和校准,确保其能够在需要时正常工作。
5. 泄漏检测:对容器的密封性进行检测,以确保其不会发生泄漏。
6. 附件检验:对压力容器的附件设备,如传感器、仪表、阀门等进行检查和测试。
三、检验标准压力容器的监督检验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如《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督条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规范》等。
同时,还应当遵循国际上通用的压力容器检验标准,如ASME、GB、PED等。
四、检验记录对于每次检验,应当制定详细的检验方案和记录,包括检验的时间、地点、人员、方法、结果等内容。
检验记录应当保存至少10年以上,以备查证。
五、检验机构进行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包括检验人员的资质、检验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等。
同时,检验机构应当独立公正,不受被检单位的影响。
六、检验报告对于每次检验,检验机构应当出具详细的检验报告,报告中应当包括检验的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和建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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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GF-001-2009 压力容器产品检验规范XXXX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原材料进厂检验规范------------------------------------------------------------------------1 第二章外协外购件进厂检验规范------------------------------------------------------------------4 第三章下料、铣边检验规范------------------------------------------------------------------------8 第四章筒节检验规范---------------------------------------------------------------------------------8 第五章组对检验规范---------------------------------------------------------------------------------10 第六章划线开孔检验规范---------------------------------------------------------------------------11 第七章接管、管嘴与筒体焊接角焊缝检验规范------------------------------------------------11 第八章塔盘、支座等内外部附件检验规范-----------------------------------------------------13 第九章热处理检验规范-----------------------------------------------------------------------------14 第十章耐压试验、泄露试验检验规范-----------------------------------------------------------14 第十一章外观修整、喷漆、酸洗钝化等检验规范--------------------------------------------15编制:检验科审核:批准:第一章原材料进厂检验规范1.板材进厂检验规范1.1检查板材表面质量,完全符合以下项目为合格:a)无单个深度大于等于1.5mm的深坑或划痕—目测或焊缝尺、游标卡尺;b)无面积大于10cm2的浅坑遍布区—目测和钢卷尺;c)无严重锈蚀,无裂纹—目测;d)齐边板边缘切割整齐,毛边板边缘圆滑过渡—目测;e)无局部凸起或波浪状起伏—目测。
1.2检查板材尺寸(见图1板材测量示意图):a)检查板材长度—钢卷尺;c)板材生产厂家标志与质量证明书相符—目测。
1.4检查板材质量证明书,完全符合以下项目为合格:a)所有数据清晰—目测;b)执行标准与物料清单相符—目测;c)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指标与标准规定相符—目测;d)满足物料清单或图纸所提出的特殊要求,例如附加探伤、化学成分要求等—目测;e)有清晰的经销商的质量检验章或公章,财务章无效,复印章无效—目测;f)有本公司经办人签字—目测。
1.5如果有复验要求,检查复验结果(含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目测。
1.6以上所有项目合格后,材料检验员需根据台帐按顺序编制材料入库编号,并用油漆在板表面出厂标志一侧标出材质、厚度、入库编号等信息,车间操作工需将入库编号打印或喷涂在距离板材边缘各100mm处。
2.管材进厂检验规范2.1检查管材表面质量,完全符合以下项目为合格:a)无单个深度大于等于1.5mm的深坑或划痕—目测或焊缝尺、游标卡尺;b)无面积大于10cm2或长度大于100mm范围的浅坑遍布区—目测和钢卷尺;c)无严重锈蚀,无裂纹—目测;d)边缘切割整齐—目测。
2.2检查管材尺寸:a)检查管材长度—钢卷尺;b)检查圆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钢卷尺或游标卡尺;c)检查厚度,厚度公差按物料清单所标注的相关标准的规定—游标卡尺或超声波测厚仪。
2.3检查管材出厂标志(如果有或物料清单要求有),完全符合以下项目为合格:a)炉批号与质量证明书相符—目测;b)管材生产厂家标志与质量证明书相符—目测。
2.4检查管材质量证明书(当管材公称直径大于等于250mm或用作筒体的或用作换热管的),完全符合以下项目为合格:a)所有数据清晰—目测;b)执行标准与物料清单相符—目测;c)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指标与标准规定相符—目测;d)满足物料清单或图纸所提出的特殊规定,例如附加探伤、化学成分要求等—目测;e)有清晰的经销商的质量检验章或公章,财务章无效,复印章无效—目测;f)有本公司经办人签字—目测。
2.5如果有复验要求,检查复验结果(含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目测。
2.6以上所有项目合格后,当管材公称直径大于等于250mm或用作筒体或用作换热管时,材料检验员需根据台帐按顺序编制材料入库编号,并用油漆在管材表面标出材质、厚度、入库编号等信息。
第二章外协外购件检验规范1.外协外购封头检验规范1.1检查封头外观质量,完全符合以下项目为合格:a)无单个深度大于等于1.5mm的深坑或划痕—目测或焊缝尺、游标卡尺;b)无面积大于10cm2的浅坑遍布区—目测和钢卷尺;c)无严重锈蚀,无裂纹—目测;d)无局部不规则凸起和凹陷或波浪状起伏—目测;e)齐边供货的封头应边缘切割整齐,坡口符合工艺要求—目测和焊缝尺;f)无偏心,封头椭圆弧圆滑过渡—目测;g)无过烧。
1.2检查封头尺寸(见图2),完全符合以下项目为合格(除b、f项外,其他项目需齐完边后再检验):a)最大最小直径差小于等于0.005倍封头公称直径且不大于25mm—钢卷尺;b)厚度符合标准或图纸要求—游标卡尺和超声波测厚仪;c)直边高度满足标准要求,其公差为:(+0.1h,-0.05h)----------h为直边高度理论值,当封头公称直径≤2000mm时,h=25mm,当封头公称直径>2000mm时,h=40mm—钢卷尺和游标卡尺;d)直边倾斜度满足标准要求—游标卡尺:向内≤1.0 (h=25)≤1.5 (h=40)向外≤1.5 (h=25)≤2.5 (h=40)e)总深度满足标准要求,其公差为:(+0.006D,-0.002D)---------D为封头公称直径—游1.3检查封头质量证明书,封头质量证明书应“一台一证”,完全符合以下项目为合格:a)所有数据清晰,实测数据在标准规定的公差范围之内—目测;b)“质量检验报告”中空格处标明“无此项”或“以下空白”或“/”—目测;c)执行标准与物料清单相符—目测;d)对于外购封头,封头厂家应提供板材质量证明书(按第一章1.4条检验)—目测;e)满足物料清单或图纸所提出的特殊要求,例如附加探伤、化学成分要求等—目测。
f)有清晰的质量检验章,财务章无效,复印章无效—目测;g)有清晰的法人代表签章和质量保证工程师签章,复印章无效—目测。
1.4以上项目检验后,检验员需在《外购(或外协)封头检验记录》上记录检验结果。
以上项目合格后,对外购封头需由材料检验员根据台帐按顺序编制移植号,并由车间操作工打印或喷涂在封头上,对拼接封头,需由检验员开具《无损检测委托单》并送无损检测室。
2.外协外购法兰(法兰盖)检验规范2.1检查法兰外观质量,完全符合以下项目为合格:a)无单个深度大于等于1.5mm的深坑或划痕—目测或焊缝尺、游标卡尺;b)无裂纹、夹层、折叠、夹渣—目测;c)无局部不规则凸起和凹陷或波浪状起伏—目测;c)边缘切割整齐,坡口符合工艺要求—目测和焊缝尺;e)倒角处圆弧圆滑过渡,且应保证紧固后紧固件与法兰上下端面紧密贴合,无翘起—目测;f)密封面无划伤—目测;g)外端面钢印号打印规范—目测。
2.2检查法兰尺寸(以WN/RF型法兰为例,见图3),完全符合以下项目为合格:a)内、外径尺寸符合标准或图纸要求—目测;b)厚度符合标准或图纸要求—游标卡尺或超声波测厚仪;c)螺栓孔直径和螺栓孔分布圆直径符合标准或图纸要求—游标卡尺或钢卷尺;d)相邻螺栓孔和任意两螺栓孔间距符合标准或图纸要求—游标卡尺或钢卷尺;e)对于带颈法兰,其颈部尺寸符合标准或图纸要求—游标卡尺或钢卷尺;b)“质量检验报告”中空格处标明“无此项”或“以下空白”或“/”—目测;c)执行标准与物料清单相符—目测;d)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指标与标准规定相符—目测;d)满足物料清单或图纸所提出的特殊要求,例如附加探伤、化学成分要求等—目测。
f)有清晰的质量检验章,财务章无效,复印章无效—目测;g)有清晰的法人代表签章和质量保证工程师签章,复印章无效—目测。
2.4自制法兰的检验规范参照本章第2.1条、第2.2条。
2.5如果有复验要求,检查复验结果(含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目测。
2.6以上项目检验后,检验员需在《物料清单》上记录检验结果。
以上项目合格后,当公称直径大于等于250mm或用作筒体法兰时,由材料检验员根据台帐按顺序编制材料入库编号,并由检验员打印在法兰外侧面。
3.外购锻件(毛坯)检验规范3.1检查锻件(毛坯)外观质量,完全符合以下项目为合格:a)无单个深度大于等于1.5mm的深坑或划痕—目测或焊缝尺、游标卡尺;b)无裂纹、夹层、折叠、夹渣—目测;c)无局部不规则凸起和凹陷或波浪状起伏—目测。
3.2检查锻件(毛坯)尺寸,完全符合以下项目为合格:a)内、外径尺寸符合图纸要求—游标卡尺或钢卷尺;b)厚度符合图纸要求—游标卡尺或超声波测厚仪。
3.3检查锻件(毛坯)质量证明书,完全符合以下项目为合格:a)所有数据清晰—目测;b)“质量检验报告”中空格处标明“无此项”或“以下空白”或“/”—目测;c)执行标准与物料清单相符—目测;d)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指标与标准规定相符—目测;d)满足物料清单或图纸所提出的特殊要求,例如附加探伤、化学成分要求等—目测。
f)有清晰的质量检验章,财务章无效,复印章无效—目测;g)有清晰的法人代表签章和质量保证工程师签章,复印章无效—目测。
3.4以上项目检验后,检验员需在《物料清单》上记录检验结果。
以上项目合格后,需编制移植号时,由材料检验员根据台帐按顺序编制移植号,并由检验员标记在锻件上明显部位(应选择不被加工掉或最后加工的部位)。
4.外购紧固件、垫片等的检验规范4.1紧固件、垫片等的检验规范及公差等参考物料清单或图纸所标明的相关标准;4.2大于等于M36的螺栓、螺柱、螺母作为主要受压元件,应编制入库编号,其质量证明书的检验规范参考本章第3.3条。
第三章 下料、铣边检验规范1.外观符合以下项目为合格:a)边缘切割整齐,无氧化渣、飞边、毛刺—目测;b)无单个深度大于等于1.5mm 的深坑或划痕—目测或焊缝尺、游标卡尺;c)无裂纹、夹层、折叠、夹渣—目测;d)无局部不规则凸起和凹陷或波浪状起伏—目测;e)无扎刀,钝边均匀—目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