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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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及乡镇规划法规

城市及乡镇规划法规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 划和村庄规划。
2.1 城乡规划法概述
2.1.2《城乡规划法》的立法概况及适用范围
(一)《城乡规划法》的立法概况
《城乡规划法》于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5年4月24日十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再次对《城乡规划法》进行了修改。
任务一 充电系统概述
三、蓄电池的充电方式
(二)立法宗旨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 ;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 ;促进经
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 (三)适用范围 1.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城乡规划法》 2.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城乡规划法》
学习目标
任务一 充电系统概述
1.了解电动汽车充电系统的基本概念。 2.熟知电动汽车的慢速充电系统。 3.熟知电动汽车的快速充电系统。
第2章 城市及乡镇规划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 行。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 《城乡规划法》进行了修订。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再次对《城乡规划法》进行了修改。
任务一 充电系统概述
二、蓄电池的充电方法
(一)常规充电
u,t
u,i
充电电压 充电电流 O
充电电压
充电电流
tO
t
任务一 充电系统概述
二、蓄电池的充电方法 (一)常规充电
3.阶段充电法 阶段充电法为恒流充电和恒压充电方法的组合,如先恒流后恒压充电、多段恒 流充电、先恒流再恒压最后再恒流充电的方法等。常用的为先恒流再恒压的充电 方法,铅酸电池和锂电池常采用这种方式。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城乡规划是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城市和乡村进行的综合布局和发展管理的活动,旨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优化空间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城乡规划的目标为:科学合理布局城市和乡村,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提供优质的公共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

第三条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城市和乡村的发展。

2. 以人为本,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3.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4. 公开透明,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城乡规划编制与控制第四条城乡规划应当建立以城市和乡村为单位的规划体系,分为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

第五条总体规划是城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国家、地方和区域总体规划。

第六条专业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乡村总体规划、乡村分区规划等,以及各类专业规划。

第七条城乡规划编制应当符合以下步骤:1. 确定编制目标和任务,明确编制范围。

2. 开展调查研究,采集必要的数据和信息。

3. 制定发展战略和空间布局方案,提出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

4. 组织专家评审和社会公众参与,修订完善方案。

5. 编制规划报告,报经批准或发布。

第八条城乡规划应当明确土地利用总体结构,确定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公共用地、生态用地等各类土地用途。

第九条城乡规划应当设置城市绿地、公园、广场、文化设施、交通设施等公共空间用地。

第十条城乡规划应当注重灾害防治和风险管控,合理划定禁止发展区和限制开发区。

第十一条城乡规划应当强化对历史文化名城和保护区的保护和传承。

附件:1. 城乡规划法2. 城乡规划实施办法3. 城乡规划编制技术导则4. 城乡规划管理办法5. 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 城乡规划:是指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城市和乡村进行的综合布局和发展管理活动。

2. 总体规划:是指城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国家、地方和区域总体规划。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2010—12—7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与法规
一、城乡规划法规体系 二、规划实施管理重要条款
主要内容
中国的法律结构体系
1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框架
2
一、城乡规划法规体系
中国的法律结构体系
宪 法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地方性法规
规 章
规范性文件
全国人大
《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市政府发布的规章
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 《土地管理法》 《环境保护法》 《矿产资源法》 《森林法》 《水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 《文物保护法》 《建筑法》
《公路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人民防空法》
《防灾减灾法》
《保守国家秘密法》
《消防法》
《军事设施保护法》
《物权法》
《循环经济法》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出具规划条件
审查规划设计方案
规划核实
临时用地和建设规划管理
办理规划变更
查处违法建设
出具规划意见
01
02
03
04
05
06
规划实施管理的基本依据
城乡规划
法律法规
技术规范
方针政策
建设计划
规划实施管理重要条款
《城乡规划法》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1、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是规划实施管理的规划依据。 案例:无法定规划,规划未批准、规划未经依法批准、违反规划。 2、施行规划许可的对象是任何单位或个人所进行的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活动。 案例:交通、水利、管线、构筑、局部改造、院内建设
2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引言城乡规划是指对城市和农村进行有序布局、合理分工的工作,是保障城乡发展的重要基础。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是为了维护良好的城乡规划秩序,保障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而建立的法律机制。

本文将从城乡规划法律制度的背景、重要法律法规以及影响和解决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城乡规划法律制度的背景城乡规划法律制度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背景下建立起来的。

中国的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也逐渐凸显。

为了解决城乡规划领域存在的问题,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确保城乡发展有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应运而生。

二、重要法律法规(一)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乡规划的基本法律,于2007年颁布实施。

这部法律明确规定了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程序、城乡规划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城乡规划法的实施,为城乡规划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也对城乡规划有重要影响。

土地是城乡规划的基础资源,合理的土地利用是城乡规划的关键。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的使用、变更、划拨等做了具体规定,为城乡规划提供了法律支撑。

(三)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做了具体规定,包括编制、审查、备案、调整等方面的内容。

这对于城乡规划中的建设工程规划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四)其他法律法规除上述法律法规外,还有一些法律法规对城乡规划有一定的影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规划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三、影响和解决问题(一)影响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对城乡规划工作有着重要的影响。

它规范了城乡规划的程序和管理,确保了城乡规划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同时,城乡规划法律制度还为城乡居民提供了诉讼渠道,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问题和解决尽管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已经建立,但在实际应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城乡规划法规

城乡规划法规

30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内容
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10/14/2024
3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程序
选址申请 参加选址 选址审查 核发选址意见书
10/14/2024
3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和个人提出 建设用地申请,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确定建设用地 位置、面积、界限的法定凭证。
D.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和村庄规划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的内容不包括( )。 A.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 B.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 C.重点城镇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D.为重点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B:C
10/14/2024
29
选址意见书
10/14/2024
9
城乡规划的原则
城乡统筹的原则 合理布局的原则 节约土地的原则 集约发展的原则 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10/14/2024
10
1.城乡规划管理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所谓集中统一是 指( )。 A.城乡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B.规划的管理权集中统一于城市人民政府 C.规划的编制权可下放,但审批权必须统一 D.规划由人民政府集中统一管理,但审批权可下放
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在立项过程中,上报的设计任务书 必须附有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关于建设项 目选在哪个方位的意见。
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 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 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城乡规划法全文释义

城乡规划法全文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一、城乡规划是政府对一定时期内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布局、土地利用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事项的总体安排和实施措施,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

城乡规划不是指一部规划,而是由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组成的有关城镇和乡村建设和发展的规划体系。

在城乡规划法出台以前,我国有关城市和乡村规划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0年4月1日起施行)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5月7日国务院令第116号公布、1993年11月1日起实施),简称“一法一条例”。

“一法一条例”实施十多年来,对于加强城市、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遏制城市和乡村的无序建设、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促进城乡健康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近年来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原有的以“一法一条例”为基础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机制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1.城乡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对其周边乡村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带动作用,乡村也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城市和乡村的发展日益交融。

但“一法一条例”所确定的规划管理制度是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基础上的,城市规划法不涉及乡村规划和管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不涉及建制镇以上的城市规划和管理。

这种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规划制度与实施模式使得城市和乡村规划之间缺乏统筹考虑和协调,影响城乡协调发展,已经不适应城乡统筹的需要。

2.一些地方在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不顾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和经济条件,擅自变更规划,批准开发建设,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贪大求洋,急功近利,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浪费了有限的土地资源,加剧了用地矛盾,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规范城乡规划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城乡规划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统筹城乡发展;(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产生活需要;(三)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四)依法进行,公众参与;(五)合理布局,提高城乡发展质量。

第二章城乡规划编制第三条城市规划由市县人民负责编制,乡村规划由乡级人民负责编制。

城镇规划和乡村规划要相互衔接,有机统一。

第四条城乡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决策;(二)空间布局;(三)土地利用;(四)交通布局;(五)环境保护;(六)公共设施;(七)文物古迹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保障;(九)其他相关内容。

第三章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第五条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城乡规划建设的总体要求;(二)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三)保护文物古迹和传统村落;(四)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五)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四章城乡规划管理第六条城乡规划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城乡规划的动态管理;(二)城乡规划的综合整治;(三)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四)建设项目规划的审核和审批;(五)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七条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八条本法所称的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是指行为管理人员要遵守和执行的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第九条本法施行前的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仍然有效,与本法不一致的,以本法为准。

附件:附件一: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申请表格附件三: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城乡一体化发展:指城市与农村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相互关系紧密,相互融合发展的状态。

城乡规划法全文

城乡规划法全文

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章城乡规划的修改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

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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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四
城乡规划法规
本模块学习要求
• 1.了解城乡规划、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等概 念; 2.了解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现状; 3.掌握城乡规划的种类、原则、内容和实施要求,掌握风景 名胜区规划的内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要求; 4.理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制度的有关规定。 5.具有分清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要求的能力。 6.具有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按法律规定办理建设项 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能力。 7.具有在风景名胜区或历史文化名城区域进行合法建设与管 理的能力。
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概况
• (一)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由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 28日通过,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城乡规划法》 共七章70条。 • (二)行政法规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由国务院于 1993年6月29日以国务院第116号令发布。
4.1 Hale Waihona Puke 述一、城乡规划的概念和种类
城乡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城市、镇、乡、村庄的经济和社 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 排和实施管理,是由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 和村庄规划组成的规划体系,是政府指导、调控城市和乡村建设 的基本手段,是促进城市和乡村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维护 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公共 政策之一。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 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 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几个概念
城镇体系规划是指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 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 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
城市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 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4.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
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
批。

5.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
《城乡规划法》第5条进一步规定:“城市总体规划、 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4.2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二、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1.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
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
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概况
• (四)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
•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 《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 • 《村镇规划编制办法》; •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村镇规划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省
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
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3.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
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
4.2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一、城乡规划的制定原则
《城乡规划法》第4条明确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 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 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 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 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 公共安全的需要。
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
研究处理。
4.2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二、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6.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
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概况
• (三)部门规章
•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 《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 《关于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 《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 • 《城建监察规定》; •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管理规定》; •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 等等。
设计规范》、《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城市防洪工程规划设计 规范》、《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等等。
三、城乡规划法的立法目的
1.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是城乡规划法的直接 目的
2.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是城 乡规划法的根本目的
3.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 发展是城乡规划的终极价值目标
乡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 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村庄规划是指在其所在乡(镇)域规划所确定的村庄规划建 设原则基础上,对一定时期内村庄的经济发展进行综合布局,进 一步确定村庄建设规模、用地范围和界线,安排村民住宅建设、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为村民提供适合其特点并与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村庄规划主要是安排农民 的宅基地和少量公用工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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