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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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管理制度范本(7篇)

物业公司管理制度范本(7篇)

物业公司管理制度范本(7篇)物业公司管理制度范本精选篇1为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持物业管理在企业和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生产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业管理企业1、本办法中的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使用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绿化、卫生、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2、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业人员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3、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应与业主、使用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其内容应包括服务范围、管理标准、权限、期限、费用收支监督检查和违约责任等,并报送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4、物业管理企业应设立固定的服务场所,专线电话,专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及时为业主服务。

5、物业企业应按等级收费,并由物价部门统一定价,设“公示板”公开收费标准,便于业主和使用人监督。

6、日常维护与紧急事件处理。

(1)物业管理企业应对房屋主体,水电设施,排水设施,消防设备共用部位和供用设备进行日常养护和维修,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居住安全。

(2)对上水管线发生跑漏、下水管线发生堵、冒等突发事件及时处理,确保业主和使用人财产不受损失。

(3)对二次供水水箱,应一个季度或在重大节日前彻底清洗一次,日常派专人看管,确保水质安全使用。

7、小区绿化。

小区绿化要与周围建筑风格浑然一体,既要注意根据不同的功效进行适宜的绿化和小品布置,重点美化部分应放在小区出入口等引人注目的地方。

物业管理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业主或使用人特别是儿童进行宣传教育,使人人都来关心爱护绿化,并制定相应的绿化管理规定。

8、小区卫生管理。

清洁卫生的工作应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时间、定地点、定任务、定标准。

每天清扫一遍,全日保洁,质量应达到“六不”、“六净”。

既:不见积水、不见积土、不见杂物,不漏收堆、不乱倒垃圾和不见人畜粪便。

物业管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1. 合同签订程序:规定合同签订的流程、部门和人员职责、合同范本的使用等,以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 合同执行管理:明确合同执行的过程和责任主体,包括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服务、履行付款义务等。

设立监督机制,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3. 合同变更管理:规定合同变更的程序和要求,包括申请、审批、执行等。

设定变更申请的条件和限制,确保合同变更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4. 合同终止管理:明确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规定双方在终止前的通知期限、违约责任等。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设定解决机制,如仲裁或诉讼程序。

5. 合同档案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的登记、存档、检索等,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规定合同档案的保密要求,防止泄露和滥用。

6. 合同评估与监测:制定合同评估和监测制度,对重要合同进行定期评估,判断合同执行情况和风险程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监测和控制。

7. 合同培训与沟通:为物业管理公司员工提供相关的合同培训和教育,使其了解合同管理制度和程序。

建立与业主和供应商之间的良好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以上是物业管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一些常见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要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制定和完善。

物业管理公司外包服务合同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外包服务合同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外包服务合同管理1.合同订立阶段:物业管理公司在选择外包服务供应商之前,需要制定清晰的合同管理流程。

这个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确定外包服务的范围和要求、编写合同草案、确定合同签订的流程和程序等。

合同草案应该具体明确外包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工作时间、报酬等关键信息,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合同签订阶段:物业管理公司在确定外包服务供应商后,需要在法律和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时应注意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同文件的完整性和正确性,以及合同签署人的合法代表资格等。

双方签订合同后,应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以备日后需求。

3.合同履行阶段: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合作的重要环节。

物业管理公司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和时间要求,对外包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评估服务质量,对外包服务进行监督和考核。

同时,物业管理公司还需要及时与外包服务供应商沟通,协商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4.合同变更和终止:物业管理公司和外包服务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因各种原因需要进行合同的变更或终止。

变更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各项变更得到双方的共识和签字确认。

合同终止时,双方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和清理,同时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5.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物业管理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

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备案、合同档案管理、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等工作。

风险控制包括对外包服务供应商的背景调查、信用评估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物业管理公司外包服务合同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双方在外包服务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护,合作机制得以顺利进行。

通过合同的订立和管理,可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减少合作风险和纠纷发生,提升物业管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形象。

物业管理合同续签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合同续签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合同续签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 目的:确保物业管理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合同续签事宜。

二、续签条件1. 物业管理公司在合同期内服务质量良好,无重大违约行为。

2. 业主满意度达到一定标准,具体标准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确定。

3. 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按照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要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进行必要的调整。

三、续签程序1. 续签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应在现有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发出续签意向书。

2. 业主意见征询: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应在收到续签意向书后,组织业主进行意见征询。

3. 评估与审议: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意见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审议续签事宜。

4. 续签决定: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与物业管理公司续签合同。

5. 合同签订:双方同意续签的,应在现有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完成新合同的签订。

四、合同内容1. 服务内容:明确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标准。

2. 服务期限:约定新合同的有效期限。

3. 费用标准:根据服务内容和市场情况,合理确定物业管理费用。

4. 权利与义务: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服务提供、费用支付、违约责任等。

五、违约责任1. 如物业管理公司在合同期内未能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

2. 如物业管理公司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有权终止合同。

3. 如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

六、争议解决1. 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物业管理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物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公司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规性原则: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应当符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三)审慎性原则:合同签订前,应当进行充分调查、评估和论证,确保合同内容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权益保护原则: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应当注重保护公司合法权益,防止合同风险。

(一)制定、修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二)组织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各项工作;(三)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四)处理合同纠纷;(五)提供合同法律咨询;(六)其他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五条签订合同前,应当进行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调查,了解其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

第六条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备合同的基本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一)合同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二)标的;(三)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四)违约责任;(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七条合同签订前,应当进行合同审核。

合同审核内容包括:(一)合同主体是否合格;(二)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公司管理制度;(三)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合理;(四)合同风险是否可控。

第八条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合同文本归档,并建立合同台账。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确保合同按照约定全面履行。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解除、终止合同,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更新合同台账,并将相关资料归档。

第四章合同纠纷的处理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物业有偿服务管理制度

物业有偿服务管理制度

物业有偿服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物业有偿服务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业主的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服务内容1.住宅保洁服务:包括公共区域的清洁和卫生打扫等工作。

2.安全防护服务:包括安全巡视、监控设备维护等工作。

3.环境维护服务:包括绿化养护、垃圾清运等工作。

4.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包括电梯维护、管道维修等工作。

5.其他有偿服务:根据业主需求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三、服务流程1.业主提出服务需求。

2.物业公司派遣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与业主商定服务内容和费用。

3.双方签订服务合同,并约定服务时间和付款方式。

4.物业公司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服务,确认完成后由业主验收。

5.业主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四、服务收费1.服务费用应当公示,并经业主委员会确认后执行。

2.服务费用按照服务内容和工作量计算,不得恶意涨价。

3.业主如有异议,可向物业公司进行投诉,并要求调整费用。

五、服务质量1.物业公司应当保证服务质量,确保服务内容完整、准确、及时。

2.如服务质量出现问题,物业公司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赔偿业主损失。

3.物业公司应当建立服务评价机制,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向业主公示评价结果。

六、责任追究1.物业公司及其员工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服务管理制度,如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业主也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有恶意拖欠服务费用或干扰服务工作,物业公司有权拒绝提供有偿服务。

七、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物业公司所有。

3.如有需要修改本管理制度,应经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希望物业公司和业主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与安宁。

物业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物业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一、引言物业管理是现代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关系到居住环境的舒适度、安全性和社区和谐。

为了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本文将详细阐述物业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二、物业管理制度1. 物业管理组织架构物业管理组织架构主要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处、物业服务中心、业主委员会等。

物业管理公司是物业管理的主体,负责物业管理的整体规划、实施和监督。

物业管理处是物业管理公司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物业管理事务。

物业服务中心是物业管理处的下设机构,负责日常服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利益的代表,参与物业管理的决策。

2.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1)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

(3)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4)物业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

3. 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地方政策、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大会决议确定。

收费标准包括物业费、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费、绿化养护费、垃圾清运费等。

三、物业管理工作流程1. 物业接手(1)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进行实地考察,了解物业基本情况。

(2)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进行验收,确保物业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 物业服务(1)物业管理公司设立物业服务中心,负责日常服务。

(2)物业服务中心提供物业服务,包括安全保障、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维护等。

(3)物业管理公司定期对物业服务进行检查,确保服务质量。

3. 业主沟通(1)物业管理公司设立业主接待日,方便业主咨询、投诉和建议。

(2)物业管理公司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听取业主意见,解决业主关切问题。

(3)物业管理公司通过宣传栏、微信群、短信等渠道,及时向业主发布物业信息。

物业公司供方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供方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供方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物业公司对供方的选择、评估、合作及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确保供方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降低运营风险,提升客户满意度。

适用于所有参与物业管理服务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清洁、保安、维修、绿化等服务领域。

二、供方选择与评估物业公司应建立一套公正、透明的供方选择机制。

在选择供方时,需考虑供方的资质、信誉、服务质量、价格竞争力等多个因素。

同时,建立供方评估体系,定期对供方的服务进行评价,确保其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

三、合同管理物业公司应与供方签订明确、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详细规定服务内容、标准、期限、费用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定期检查供方的履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并采取措施解决。

四、质量监控与改进设立专门的质量监控部门,对供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服务质量符合要求。

对于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供方,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同时,鼓励供方提出改进意见和创新方案,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五、风险管理与应急预案物业公司应识别与供方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六、信息交流与沟通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确保物业公司与供方之间的信息流通畅通无阻。

通过定期会议、工作报告等方式,加强双方的沟通与协作,共同解决问题,提高服务效率。

七、持续改进与发展物业公司应不断总结供方管理的经验,根据市场变化和服务需求,适时调整管理制度和流程。

同时,鼓励供方进行技术和管理创新,共同推动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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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是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

各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 重合同、守信誉" 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1. 目的: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约定、等合同类文书均适用本制度。

补充协议、补充约定、合同附件等原合同的补充类文书是原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从属于原合同,同样适用本制度。

3. 职责3.1 董事长负责标的3 万以上合同的审批签署;3.2 公司总经理受董事长委托负责标的3 万以下合同的审批签署;3.3 公司总经办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3.3.1 负责在有需要情况下介入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

3.3.2 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3.3.3 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3.3.4 负责各职能部门/ 项目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3.3.5 负责合同纠纷的处理;3.3.6 负责合同的档案日常管理;3.3.7 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3.4 职能部门/ 项目负责各类相关业务的合同谈判。

4. 合同的签订4.1 所有合同必须由公司签订,任何职能部门、项目、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合同。

4.2 签订合同前须审查的资料:4.2.1 必须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如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身份证明文件等。

4.2.2 资信能力、履约能力,如资产证明、信誉纪录、企业规模和状况、相关的资质证明等。

4.3 合同的审批公司签订的合同,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4.3.1 具体权限如下:4.3.1.1 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4.3.1.2 标的超过3 万元的由董事长审批。

4.3.1.3 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 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4.3.2 合同原则上由经办部门/ 项目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相关职责部门、品质督导部、总办、总经理(董事长)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签署。

合同审查的要点是:4.4.1.1 合同的合法性。

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4.3.2.2 合同的严密性。

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4.3.2.3 合同的可行性。

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4.3.3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视情况是否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4.4 不得与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签订与法人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4.5 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员工签订合同的,该员工为公司委托人。

公司委托人,可以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约。

公司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公司负责。

若公司委托人超出委托权限签约,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将按照有关本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4.6 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 的原则。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本制度有关规定严惩。

4.7 合同的形式:除即时结算付清款项的合同外,一律采用书面合同,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4.8 合同的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4.8.1 当事人的情况:记载清楚合同当事人的名称(个人的要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4.8.2 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说明材料如图纸等作为合同的附件。

4.8.3 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约定标的物数量,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8.4 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4.8.5 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4.8.6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买卖合同在合同中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4.8.7 合同的担保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8.8 合同的解释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4.8.9 保密条款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4.8.10 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8.11 合同纠纷解决的约定:为了方便公司控制诉讼成本,合同纠纷统一约定由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仲裁委员会处理。

4.9 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4.9.1 签订合同前,经办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4.2 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所有的相关资料如法人营业执照及专业资格证书等留存。

4.9.2 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签表报审批,由总经公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4.10.3 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签表报批,审批程序按照本制度4.3 规定执行,合同审批通过后再经公司签章生效。

4.10.4 若合同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登记才生效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总经办依法及时办理。

4.10.5 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及有关材料复印件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会审表交存公司总经办备案。

5. 合同的履行5.1 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合同的经办员工应当负责公司依约履行合同,因工作疏忽导致公司违约的,公司将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必须做好对方确认工作。

其中,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

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

5.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同时及时书面上报总经办处理,并报总经理。

5.3.1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5.3.2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5.3.3 丧失商业信誉;5.3.4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5.4 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5.4.1 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5.4.2 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6. 合同纠纷的处理6.1 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根据法律和公司规定,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由经办人、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与对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解决;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6.2 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总经办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

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总经办和总经理。

6.3 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总经办。

6.4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6.4.1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6.4.2 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

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6.4.3 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6.4.4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6.5 凡由总办处理的合同纠纷,所有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6.5.1 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补充、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6.5.2 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6.5.3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6.5.4 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6.5.5 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6.5.6 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6.6 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的处理意见、仲裁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职能部门/ 项目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6.7 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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