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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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工作者工作制度

新闻工作者工作制度

新闻工作者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新闻工作者工作的管理,规范新闻工作者行为,提高新闻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新闻工作者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揭露社会现象,传播正能量,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条新闻工作者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新闻工作者工作制度,保持新闻报道的客观、真实、公正、准确,提高新闻报道的时效性和影响力。

第四条新闻工作者应积极投身新闻事业,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为推动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二、新闻工作者行为规范第五条新闻工作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新闻工作者应尊重采访对象,遵守采访纪律,不得侵犯采访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新闻工作者应保持客观公正,不得发表带有个人偏见或倾向性的言论。

第八条新闻工作者应遵循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原则,不得编造、篡改、夸大或隐瞒事实。

第九条新闻工作者应注重新闻报道的时效性,确保新闻信息的及时、准确传播。

第十条新闻工作者应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

第十一条新闻工作者应遵守新闻行业的职业道德,维护新闻行业的形象和声誉。

三、新闻工作者工作流程第十二条新闻工作者在进行新闻采访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了解采访对象和采访主题,制定合理的采访计划。

第十三条新闻工作者应认真对待新闻稿件的撰写,确保稿件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符合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

第十四条新闻工作者在新闻稿件发布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稿件不存在事实错误、偏见和违规内容。

第十五条新闻工作者应积极参与新闻业务的讨论和研究,不断提高新闻报道的质量。

四、新闻工作者考核与奖惩第十六条新闻工作者的工作表现应定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职业素养、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十七条对表现优秀的新闻工作者,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激励其更好地为新闻事业贡献力量。

第十八条对违反新闻工作者工作制度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严重者依法予以处理。

新闻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范本

新闻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范本

新闻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范本一、基本原则1. 客观、真实:新闻从业人员应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准确报道事实,不歪曲、不虚假报道。

2. 公正、公平:新闻从业人员应保持公正、公平的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不歧视任何群体。

3. 社会责任:新闻从业人员应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关注社会问题,传播正能量,引导舆论。

二、工作要求1. 报道准确:新闻从业人员在报道中要确保事实的准确性,严禁捏造、伪造信息。

2. 保护隐私:新闻从业人员应尊重个人隐私,不得擅自公开他人私人信息。

3. 尊重知识产权:新闻从业人员应尊重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版权、专利等合法权益。

4. 文明用语:新闻从业人员在报道中要遵守文明用语,不得使用粗俗、侮辱性的言语。

5. 尊重多元文化:新闻从业人员应尊重多元文化,不歧视、不诋毁其他文化。

三、职业规范1. 拒绝贿赂:新闻从业人员应拒绝一切形式的贿赂行为,保持独立、客观的报道原则。

2. 信任可靠的消息来源:新闻从业人员在报道中应选择可靠的消息来源,经过核实后再进行报道。

3. 公开募集稿件:新闻从业人员在编写稿件时,应公开募集意见、观点,多方面征求意见,提高报道的丰富性和准确性。

4. 报导重大突发事件:新闻从业人员应优先报导重大突发事件,及时跟进、及时报道,确保公众的知情权。

5. 正当取材:新闻从业人员在报道中应正当取材,依法合规,遵守道德底线。

6. 谨慎使用匿名消息源:新闻从业人员应谨慎使用匿名消息源,避免造成虚假、不准确的报道。

四、职业道德1. 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新闻从业人员应在报道中如实披露自己与报道对象的关联关系,避免隐瞒真相。

2. 禁止涉及个人利益的报道:新闻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职务进行个人商业活动,不得报道损害公众利益的内容。

3. 不得散布谣言:新闻从业人员不得散布谣言,制造社会恐慌,损害社会稳定。

4. 尊重版权:新闻从业人员应尊重版权,不得擅自转载、抄袭他人作品。

5. 不得接受不当利益:新闻从业人员不得接受他人的不当利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关于新闻采编从业人员管理的规定

关于新闻采编从业人员管理的规定

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为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维护新闻界良好形象,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采编人员,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批准设立的报社、新闻性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新闻单位内的记者、编辑、制片人、主持人、播音员、评论员、翻译等从事新闻采访、编辑、制作、刊播等新闻报道业务的人员。

第一条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支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

第二条新闻采编人员要遵守宪法和法律,奠定党的新闻宣传纪律,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要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

报道违纪违法案件,要自觉遵守案件报道的纪律,注意报道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采编涉外新闻报道,要遵守我国涉外法律和我国已加入的国际条约,贯彻我国对外政策。

采编民族宗教报道,要遵守我国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规。

要依法维护公民个人隐私权,依法维护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

采编涉及未成年人的负面报道,要遵守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未获得未成年人的临护人同意,一般不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址、肖像等能够辩别和推断其真实身份的信息和音像资料。

第三条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新闻事实准确。

要认真核实消息来源,杜绝虚假不实报道。

新闻报道在新闻媒体刊发时要实行实名制,即署作者的真名实姓。

不得干预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的调解,不得干预正常的司法审判活动。

报道涉及有争议的内容时,要充分听取相关各方的意见,认真核对事实,准确把握分寸。

第四条新闻采编人员要发扬实事求是、敬业奉献的精神,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和文风,不断创新报道内容、形式和手段,使新闻报道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新闻报道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

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

《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2005-3-29为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维护新闻界良好形象,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采编人员,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批准设立的报社、新闻性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新闻单位内的记者、编辑、制片人、主持人、播音员、评论员、翻译等从事新闻采访、编辑、制作、刊播等新闻报道业务的人员。

第一条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支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

第二条新闻采编人员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的新闻宣传纪律,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要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

报道违纪违法案件,要自觉遵守案件报道的纪律,注意报道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采编涉外新闻报道,要遵守我国涉外法律和我国已加入的国际条约,贯彻我国对外政策。

采编民族宗教报道,要遵守我国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规。

要依法维护公民个人隐私权,依法维护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

采编涉及未成年人的负面报道,要遵守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未获得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一般不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址、肖像等能够辨别和推断其真实身份的信息和音像资料。

第三条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新闻事实准确。

要认真核实消息来源,杜绝虚假不实报道。

新闻报道在新闻媒体刊发时要实行实名制,即署作者的真名实姓。

不得干预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的调解,不得干预正常的司法审判活动。

报道涉及有争议的内容时,要充分听取相关各方的意见,认真核对事实,准确把握分寸。

第四条新闻采编人员要发扬实事求是、敬业奉献的精神,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和文风,不断创新报道内容、形式和手段,使新闻报道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新闻报道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一、从业人员的基本条件1.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知识,例如新闻学、传媒学等;2.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道德修养,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3.具备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4.具备较强的信息搜集和分析能力;5.具备较高的政治敏感性和舆情处理能力;6.具备扎实的计算机和互联网应用技术能力;7.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从业人员的管理1.招聘和录用程序的规范化。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明确招聘和录用程序,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招聘工作。

2.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定期进行从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其专业素质和能力,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3.从业人员的岗位责任和义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明确从业人员的岗位责任和义务,确保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履行职责。

4.从业人员的福利待遇和保障。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和保障,包括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

5.从业人员的纪律管理。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建立纪律管理制度,对违反职业道德和规定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纪律处分,确保从业人员的行为符合职业操守和法律规定。

三、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1.公正、客观、中立。

从业人员应在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中保持公正、客观、中立的原则,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或进行不实报道。

2.遵守法律法规。

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活动或参与非法行为。

3.尊重隐私权和知识产权。

从业人员应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和知识产权,不得违反相关规定进行侵权行为。

4.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从业人员应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传播淫秽、低俗或不健康的信息。

5.自律和诚信。

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行为准则,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四、监督和管理机制1.行业组织监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积极参与行业组织的建设,接受行业自律监管和行业规范的约束。

新闻单位工作规章制度

新闻单位工作规章制度

新闻单位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闻单位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新闻报道的客观、公正和真实,特制定本工作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新闻单位内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编辑、记者、摄影记者、编辑助理、实习生等。

所有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新闻单位的声誉和形象。

第三条新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时间等,以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四条新闻单位应当注重员工的职业培训和培养,提升员工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五条新闻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六条新闻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激励和惩戒措施,激励表现优秀的员工,惩罚违规行为。

第七条新闻单位应当加强与外部媒体的联系和合作,拓展报道领域,提高新闻传播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八条新闻单位应当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编辑部门负责策划和组织新闻报道,保证新闻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十条记者部门负责采访和报道新闻事件,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偏不倚地报道事实。

第十一条摄影记者部门负责拍摄和编辑图片,为新闻报道提供视觉支持。

第十二条编辑助理部门负责协助编辑和记者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实习生部门负责接受学校学生的实习,并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十四条新闻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完善岗位设置,确保工作的流畅进行。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五条新闻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工作流程,包括新闻采集、编辑、审稿、排版、发布等环节。

第十六条新闻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新闻采集计划,明确采集的内容、范围和时间,确保新闻报道的全面和及时。

第十七条新闻单位应当加强编辑和审稿工作,确保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十八条新闻单位应当制定严格的排版标准,提高新闻报道的可读性和吸引力。

第十九条新闻单位应当及时发布新闻报道,提高新闻传播的效果和影响力。

第二十条新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新闻报道的质量检测机制,定期对新闻报道进行审核和评估。

2023年新闻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2023年新闻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2023年新闻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一、背景与目的新闻是国家和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社会进步、促进公众意识形态的重要力量。

然而近年来,新闻行业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包括虚假报道、低俗炒作、不当竞争、违法违规等现象。

为了规范新闻从业人员的行为,促进新闻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新的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本次管理规定旨在明确新闻从业人员的责任与义务,推动新闻行业的规范化、高效化和可持续发展。

二、对新闻从业人员的要求1.思想政治素质要求新闻从业人员应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思想品德,坚持党的新闻舆论工作方向,拥护和支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要准确把握党和国家的宣传导向,加强自身对新闻舆论工作的学习与研究。

2.职业道德要求新闻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严格遵守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准则。

不得随意散布谣言、编造事实、歪曲事实,不得违法违规采访和报道。

要坚持真实、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尊重新闻报道的事实性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3.业务素质要求新闻从业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业务素质和专业知识,不断提升自身的新闻采访、写作和编辑能力。

要注重学习和研究最新的新闻技术和传媒趋势,不断适应新闻行业的发展变化。

4.团队合作要求新闻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注重与同事之间的沟通和配合。

要积极参与新闻团队的讨论和决策,主动承担责任,共同完成新闻报道任务。

5.保密要求新闻从业人员应严守新闻工作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在新闻报道中涉及敏感信息时,要谨慎处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三、管理机制与措施1.资格认证管理新闻从业人员应在进入职业之前,通过相关考试或评审,获得新闻从业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的颁发机构由相关部门统一设立,并负责对新闻从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2.职业培训与继续教育新闻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相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和教育体系,为新闻从业人员提供多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机会。

新闻从业人员管理规定(3篇)

新闻从业人员管理规定(3篇)

新闻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的管理,规范新闻传播秩序,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劳动合同法》、《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是指新闻单位的记者、编辑、播音员、主持人等新闻采编人员及提供技术支持等辅助活动的其他新闻从业人员,在从事采访、参加会议、听取传达、阅读文件等职务活动中,获取的各类信息、素材以及所采制的新闻作品,其中包含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公开披露的信息等。

第三条新闻单位要坚持依法依规、趋利避害、善管善用、可管可控的原则,加强职务行为信息管理,确保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使用科学合理、规范有序。

第四条新闻单位应健全保密制度,对新闻从业人员在职务行为中接触的国家秘密信息,应明确知悉范围和保密期限,健全国家秘密载体的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制度,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禁止在任何媒体以任何形式传递国家秘密,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新闻从业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五条新闻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新闻从业人员就职务行为信息中的商业秘密、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职务作品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签订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建立职务行为信息统一管理制度。

保密协议须分类明确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的权利归属、使用规范、离岗离职后的义务和违约责任。

新闻从业人员不得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向其他境内外媒体、网站提供职务行为信息,或者担任境外媒体的“特约记者”、“特约通讯员”、“特约撰稿人”或专栏作者等。

第六条新闻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职务行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新闻从业人员以职务身份开设博客、微博、微信等,须经所在新闻单位批准备案,所在单位负有日常监管职责。

新闻从业人员不得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通过博客、微博、微信公众账号或个人账号等任何渠道,以及论坛、讲座等任何场所,透露、发布职务行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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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电视台新闻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1、新闻从业人员必须遵守行业规定,实行派遣制,在发现新闻线索时,必须报告新闻中心主任或分管副台长同意后,方可进行报道。

如未按规定执行,罚50元/次。

2、记者采写的稿件中出现领导名字、职务、排位、遗漏等政治错误的,罚50元/条,全年累计出现3次(含三次)以上的,罚100元/条,并予以通报批评;因后期合成人员、播音员失误或新闻中心主任、总编室主任在审片时未发现问题而导致出现以上错误的,处罚同上。

本人发现并改正的不予处罚。

3、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新闻记者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采访现场,拍摄过程中,同级别的领导必须同等对待,常委以上的领导必须给特写。

如未按规定执行,罚50元/次。

4、在有三脚架的情况下,会议新闻必须使用三脚架。

拍摄部门新闻时一定要拍摄外景,杜绝纯会议新闻。

采访必须做好笔记,没有笔记造成新闻事实不清,领导讲话没有记住要点的,罚50元/次。

5、写稿件要根据新闻事实编写,叙述清楚、逻辑合理,严禁拍甲写乙,说东拍西等,出现一次,罚20元/次。

6、分管副台长在审片时未发现政治错误,而最终酿成新闻政治事件的,在区、台领导没有发现的情况下,罚100元/次。

7、为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确保不出现新闻政治事件,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每周一、三、五新闻播出当天,分管副台长以及新闻中心、总编室(专题部借用期间有事除外)工作人员必须一起下班,特殊情况须按规定请假。

未按规定执行的罚20元/次。

8、稿件实行截稿制,先天拍摄的新闻必须在第二天上午8:30之前交稿,先天晚上拍摄的新闻延长至第二天上午10:00交稿;每周一、三、五上午拍摄的新闻,必须在当天下午3:00前交稿,下午拍摄的新闻视情况按上级要求时间交稿,原则上区主要领导的稿件当天必须发。

如无正当理由、因工作拖拉而未按时完成的,罚20元/条。

9、稿件必须确保质量,坚决杜绝“反正有人改,自己写得好不好无所谓”的依赖思想;新闻中心主任或总编室主任在改稿时,如遇到稿件质量确实比较差的,让其返回重写,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10、在时间不是太紧的情况下,新闻中心主任、总编室主任在改完稿子后,要当面告知采写人员为何要这样改,使其在以后采写稿件时注意,以进一步提高稿件质量。

11、台里每月拿出600元对各项工作综合排名前三的新闻从业人员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的奖励,获奖人员尽量向一线工作人员倾斜。

为确保公平、公正,每月底由分管副台长、新闻中心主任、总编室主任根据实际情况共
同拟定获奖人员名单,然后报台长、书记确定,并当即兑现奖金。

12、如当月稿件中出现政治问题的,当月奖励实行一票否决;全年累计出现3次(含三次)以上的,全年奖励实行一票否决,已发放的奖励不予追回。

13、处罚措施由新闻中心主任执行,罚款交由新闻中心管理,年底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14、2016年,新闻从业人员分别到上级新闻媒体轮训一周,2016年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轮训。

15、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南岳电视台
2016年1月7日
在班子会上的建议
赵书记:
建议台里根据区财政局文件规定,按要求给新闻从业人员发放下乡补助。

邓灵杰:
1、为关心职工身体健康,进一步体现台里对职工的关怀,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建议台里在每周一、三、五给加班的新闻从业人员安排12元/人的工作餐。

2、为提高新闻稿件质量,确保不出现新闻政治事件,建议台里每月拿出600元对各项工作综合排名前三的新闻从业人员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的奖励,新闻从业人员处罚措施按《南岳电视台新闻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执行。

3、建议台里在2016年安排新闻中心、总编室所有工作人员分别到上级媒体轮训一周,轮训期间,工作人员住宿费、生活费等按台里统一规定(台里以前是怎样规定的)凭发票据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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