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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是指医院为职工提供住房,并对住房的分配和管理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1. 住房分配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住房分配。

以职工的实际需求、工龄和家庭情况等因素来确定住房分配顺序。

2. 住房分配对象:主要包括医院正式职工和一些特殊群体,如学生实习生、见习医生等。

3. 住房分配方式:根据职工的需求,通过申请、摇号、竞拍等形式来分配住房。

4. 住房分配标准:根据职工的工龄、职称和家庭情况等因素来确定住房的面积、户型和层数等。

5. 住房管理:医院住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住房管理细则,包括住房使用管理、维修管理、租金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6. 住房费用:医院根据职工的实际经济状况,按照政策规定确定住房费用,并收取相应的租金或管理费用。

7. 住房使用期限:医院制定住房使用期限,一般为职工在医院工作期间,如果职工离职或退休,住房将被收回。

8. 住房维权:医院建立住房维权机制,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解决住房纠纷和投诉。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不同医院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细节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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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住房管理制度

医院住房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住房管理,保障医院职工的住房权益,提高医院住房资源的利用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住房分配、调整和租赁等活动应公平、公正,不得存在歧视和偏袒现象。

2. 优先保障原则:优先保障医院一线医务人员、贫困职工和有特殊困难的职工的住房需求。

3. 适度保障原则:住房分配应适度,不得超出职工的实际需求。

4. 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医院发展和职工需求,适时调整住房分配和租赁政策。

三、管理职责1. 医院住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医院住房管理制度。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职工住房申请的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

3. 后勤保障部门负责住房的分配、调整、维修和租赁等工作。

4. 职工本人负责遵守住房管理制度,按时缴纳租金,爱护住房设施。

四、住房申请条件1. 具有医院正式职工身份。

2. 已婚或携带未成年子女。

3. 配偶或子女为本某非农业户口。

4. 无违反住房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住房分配和调整1. 住房分配按照申请顺序、工作年限、职务级别等因素进行。

2. 住房调整包括住房类型调整、面积调整和租赁期限调整。

3. 职工申请住房调整,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由住房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六、租金缴纳和物业管理1. 职工需按时缴纳租金,逾期未缴纳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职工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爱护住房设施,维护小区环境。

七、违规处理1. 违反住房管理制度,擅自占用、转借、出售住房的,一经发现,立即收回住房,并追究相关责任。

2. 违反物业管理规定,损坏住房设施或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拒不缴纳租金的,将依法追讨欠款。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医院住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一、引言医院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其职工住房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合理、公平分配医院职工住房资源,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住房分配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综述住房分配管理制度应当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多方协商,权衡各方利益,遵循一定的程序,确保住房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合理利用。

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需要考虑职工家庭的人数、经济状况、服务年限等因素,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分配。

三、住房申请与资格审核1.住房申请:医院职工在适当的时间内向住房管理部门提交住房申请。

申请须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职工证明、家庭人口证明、收入证明等。

2.资格审核:住房管理部门依据职工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家庭人口情况、经济状况、居住条件等。

审核结果需公示,职工有权对审核结果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住房分配原则和方式1.分配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职工住房需求、经济条件和服务年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确保住房分配公平公正。

(2)供需匹配原则:将可用住房资源按照需求情况与可申请职工的数量进行匹配,尽量满足职工住房需求。

(3)激励原则:对于医院职工的特殊贡献和优秀表现,应给予适当的住房优先分配或优待措施。

2.分配方式:(1)公开招租方式:对于医院拥有的闲置住房,向医院内外职工公开招租,通过竞标或抽签等方式确定租户。

(2)优先配租方式:将职工住房的分配对象确定为医院职工,按照需要和资格进行优先配租。

(3)租购结合方式:对于一些有条件的职工,可以让其先以租房的形式居住,逐步购买住房,以减轻职工经济压力。

五、住房管理和维修1.住房管理:医院住房管理部门负责对住房分配后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

包括租金、装修、维修等相关事宜,确保住房资源被合理利用。

2.住房维修:医院住房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住房租户的维修请求。

对于需要维修的住房,应尽快进行维修,保持住房的良好状况。

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分配医院职工的住房资源,提高职工的住房条件和生活品质,加强住房管理工作,规范住房分配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全体职工。

第三条住房分配管理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以需求为导向,以保障为目标。

第四条住房分配管理的内容包括申请、审核、分配、使用和维护五个环节。

第五条住房分配管理工作由医院住房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由住房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住房分配申请第六条医院职工在入职时可以向医院提出住房分配申请。

第七条住房分配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户籍证明;(三)收入证明;(四)家庭状况证明;(五)租房合同(如有);(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住房分配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

第九条住房分配申请材料由职工提交给住房管理办公室,并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审核。

第三章住房分配审核第十条医院住房管理委员会对住房分配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职工的需求和住房资源情况作出决策。

第十一条住房分配审核的原则是按照职工的工龄、居住情况、家庭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优先满足特殊困难职工的住房需求。

第十二条住房分配审核结果应及时通知职工,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住房分配分配第十三条医院根据住房分配审核的结果,制定住房分配方案。

第十四条住房分配方案应公示一周,并接受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住房分配方案的执行由住房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十六条住房分配结果应及时通知职工,并安排职工入住。

第五章住房的使用和维护第十七条职工获得住房后,应按规定的时间入住,并按规定的使用期限使用。

第十八条职工在使用住房期间,要爱护住房设施,注意卫生,保持住房环境整洁。

第十九条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换住房的,应提前向住房管理办公室申请,经批准后可以进行调换。

第六章住房管理办公室的职责第二十条住房管理办公室负责住房分配申请的收集、审核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一条住房管理办公室负责住房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公示工作。

医院职工宿舍的管理制度

医院职工宿舍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职工宿舍的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在职职工及家属的宿舍管理。

第三条宿舍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关心职工生活,提高职工满意度;(二)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宿舍分配的合理性和透明度;(三)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宿舍环境安全、稳定;(四)倡导文明居住,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二章宿舍分配与使用第四条宿舍分配实行统一申请、审核、分配制度。

第五条职工申请宿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婚姻状况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三)所在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

第六条宿舍分配按照以下顺序进行:(一)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二)医院中层干部;(三)医院职工。

第七条职工宿舍使用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爱护宿舍设施,不得随意损坏;(二)保持宿舍卫生,定期打扫;(三)禁止在宿舍内饲养宠物;(四)禁止在宿舍内进行非法活动。

第三章宿舍管理与维护第八条宿舍管理人员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确保宿舍设施正常运行;(二)负责宿舍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三)负责宿舍的卫生检查,督促职工保持宿舍卫生;(四)负责宿舍的维修保养,确保宿舍设施完好;(五)负责宿舍的租金收取和费用结算。

第九条职工有义务配合宿舍管理人员的工作,共同维护宿舍环境。

第十条宿舍维修保养:(一)宿舍设施出现故障,职工应立即向宿舍管理人员报告;(二)宿舍维修保养费用由医院承担,职工不得自行维修或请人维修;(三)宿舍维修保养期间,职工应尽量选择其他宿舍居住。

第四章宿舍费用与租金第十一条宿舍租金按照以下标准收取:(一)单身宿舍:每人每月X元;(二)夫妻宿舍:每人每月X元。

第十二条职工宿舍租金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收取。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职工违反本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一)警告;(二)罚款;(三)取消住宿资格;(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

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本文档旨在规范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并对住房分配、管理与维护等方面进行明确,以确保医院职工住房安全和规范。

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级各类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其职位级别与职位等级的划分按医院管理制度执行。

2. 住房分配2.1 分配依据住房分配应按照规定的职级、职务、服务年限、家庭状况等因素进行合理配置。

分配程序应公开、公平、公正。

2.2 优先权住房分配的优先权根据以下原则确定:•社会工作单位特聘博士后及其家属;•医院博士、硕士生和其他必须住院的人员及其家属;•长期从事重点专科、重大疾病诊治、急救医疗和病毒研究的医院先进工作者及其家属;•对医院国际交流与学术科研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及其家属;•职工伴侣均在本院工作且受托为单独住房管理人员的;•具有其他优先权的人员。

2.3 分配顺序住房分配实行内部优先、外部公开、竞相申请、抽签等程序。

3. 住房管理3.1 管理机构医院住房管理机构设立房屋管理、维修、采购、配送和投入使用后的日常管理、巡查等职责。

3.2 管理措施医院应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对住房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处理涉及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保修、改造及相关问题;•定期提醒职工住房季节性或定期维护保养;•加强职工住房的日常管理,强调职工住房的安全性、卫生性等,保持住房的清洁整洁与良好的居住环境;•打击住房违规行为。

•定期聘请专业保洁人员对住房进行定期保洁。

4. 住房维护4.1 维修责任医院住房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日常维修、重大改造升级的工程出版体系。

4.2 维修范围医院住房管理机构应负责职工住房消防、给水、供电和空调等基础设施以及房屋内部维修。

4.3 维修保障医院住房管理机构应定期招标维护通讯、燃气、给水、供电等防火设备,以保障房屋使用安全。

5. 住房保养5.1 保养职责医院职工应自觉保持住房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保养。

5.2 保洁措施医院住房管理机构应定期聘请专业保洁人员对住房进行定期保洁。

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范本(3篇)

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范本(3篇)

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范本标题: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为了规范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提高医院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满意度,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医院所有职工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受抚养人的住房需求和分配事宜。

三、住房分配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住房分配应公开、公平、公正,遵循职工实际住房需求和匹配度原则。

2. 效益优先原则:优先满足医院业务发展和关键岗位人员的住房需求。

3. 市场化运作原则:住房分配应参考市场价格和租赁市场情况,进行合理估价和租金定价。

4. 提供服务原则:住房分配应注重服务职工需求和改善居住条件。

四、住房分配管理程序1. 申请阶段:(1)职工住房需求确认:职工通过住房需求申请表填写住房需求信息,包括住房类型、面积、位置、租赁期限等。

(2)住房分配登记:医院住房分配管理部门按照申请顺序登记职工住房需求,建立分配排队名单。

2. 分配阶段:(1)房源调查:住房分配管理部门对医院所有住房资源进行调查和估价,形成住房资源清单。

(2)分配优先级确定:根据职工住房需求和业务发展需求,制定住房分配优先级。

(3)公示公告:公示住房分配优先级和分配名单,接受职工投诉和意见。

(4)分配决策:住房分配管理部门根据公示情况和职工住房需求排队名单,进行住房分配决策。

3. 签订合同阶段:(1)分房通知:住房分配管理部门向住房分配决策的职工发放分房通知书,包括分房面积、位置、租金、租赁期限等信息。

(2)签订合同:职工在规定期限内与医院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缴纳相应的押金和租金。

(3)入住手续:职工凭分房通知书到住房管理部门办理入住手续。

五、住房分配管理职责1. 住房分配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住房分配计划、调查房源、确定分配优先级、公示公告、分配决策等工作。

2. 住房管理部门负责分房通知发放、合同签订、入住手续办理等工作。

3. 相关部门负责提供职工住房需求信息和住房资源信息,并配合住房分配工作。

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职工住房分配工作,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根据国家有关住房政策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编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及其配偶。

第三条医院职工住房分配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住房分配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二章住房申请资格第四条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均有资格申请家属住房:1. 已婚或携带未成年子女;2. 配偶或子女为本某非农业户口;3. 除以下情况外,均具备申请资格:a. 本人现住房已达到本人住房控制标准或离退休时已达到本人当时院内住房控制标准;b. 新调入职工,工作不满三年者,或调动来我院工作时,已书面保证不在我院解决住房;c. 违反住房管理规定,擅自占住职工宿舍或其它公房;d.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罚后不满两年;e. 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不满两年;f. 因触犯刑法,服刑、劳教等被处罚释放后不满两年;g. 配偶所在单位分有住房;h. 职工在本单位有住房者,配偶单位已给补差,两处面积之和已达到我院本人住房控制标准;i. 将院外住房自行退还、出租、转让、转借或私房出售,而要求在院内分房;j. 申请住房弄虚作假,经查处后不满两年;k. 职工配偶在外单位工作,且分有住房,若因配偶停薪留职或辞职等原因被原单位要求退房;l. 公派出国逾期(三个月以上)不归;m. 职工(包括离退休)子女因照顾其父母调入本院;n. 拆迁安置户或自有私房户,其住房达到规定面积。

第三章住房申请与审批第五条职工申请住房时,应向住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 住房申请表;2. 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3. 配偶户口簿;4. 子女户口簿;5. 婚姻证明;6. 工作合同或劳动合同;7. 职工住房情况证明;8.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住房管理部门对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登记。

第七条住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住房分配计划,并公示分配方案。

第八条住房分配方案经院领导审批后,由住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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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标题: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全院各科室:[找到☆一站在手,无忧!]为了适应住房制度改革,加强住房管理,合理安排分配职工住房,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根据省、市房改文件和有关住房规定精神,结合我院职工住房的实际情况,认真采纳院教(职)代会有关意见和建议,借鉴校本部及兄弟院校的经验,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住房分配应贯彻国家有关政策,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医院各项工作的发展。

第二条住房分配管理工作应突出重点,兼顾困难,在保证职工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激励功能,做到有利于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有利于调动职工勤奋工作,多做贡献的积极性。

住房除按房改规定出售外,一律采用新房集资和腾空旧房交纳扩房费的分配原则。

第三条走群众路线,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民主监督的分配原则,采取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抵制各种不合理要求和不正之风,使住房他配、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

组织机构及职责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委员会(一)西安交通大学第一医院教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委员会(简称房管会)是在院党政联席会议领导下,在教(职)代会住房管理监督委员会监督下,对职工住房分配、调整的管理机构,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二)房管会组成1、房管会成员由20-27人组成,成员由院有关部门、科室领导、职工代表及教(职)代会房屋监督委员会(不少于3人)担任。

2、房管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五人。

房管会主任由院主管后勤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由院工会负责人、纪委负责人、教(职)代会生活福利委员、总务科科长和教(职)代会房屋管理监督委员会推举一名委员担任。

3、房管会办公室设在院房管部门,处理日常工作。

4、房管会成员组成由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三)、房管会职责1、房管会成员必须认真执行党的政策,坚决按规定办事,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实事求是,具有奉献精神,密切群众,热心为教职工,工作认真负责,如实反映情况和意见,做到接待职工要热心,宣传解释要耐心,对职工住房要关心,不谋私利,廉洁奉公。

2、制定或修订教职工住房分配、调整、管理办法,研究成批住房分配及调整方案,并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交由教(职)代会住房管理监督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院房管部门具体实施。

3、决定成批住房分配调整第三榜人员名单。

第五条院房管部门是全院住房分配和管理的职能机构,其职责是:根据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办法,提出住房分配、调整草案,报请院房屋分配管理委员会审定,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在院教(职)代会住房管理监督委员会监督下组织实施,并负责职工住房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住房管理监督委员会(一)住房管理监督委员会是教(职)工代会下设的、对职工住房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专门机构。

对教(职)代会和全院职工负责,对房管会工作进行始终监督。

成员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确定。

(二)住房管理监督委员会职责见《住房管理监督委员会条例》。

第三章住房申请资格审定第七条凡我院已婚或携带未成年子女且配偶或子女为本市非农业户口,除率八条所限定的条件外,均有资格申请家属住房。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分配或调整住房。

1、本人现住房已达到本人住房控制标准或离退休时已达到本人当时院内住房控制标准者。

2、新调入职工,工作不满三年者,或调动来我院工作时,已书面保证不在我院解决住房者。

3、违反住房管理规定,擅自占住职工宿舍或其它公房者。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罚后不满两年者。

5、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不满两年者。

6、因触犯刑法,服刑、劳教等被处罚释放后不满两年者。

7、配偶所在单位分有住房者。

8、职工在本单位有住房者,配偶单位已给补差,两处面积之和已达到我院本人住房控制标准者。

9、将院外住房自行退还、出租、转让、转借或私房出售,而要求在院内分房者。

10、申请住房弄虚作假,经查处后不满两年者。

11、职工配偶在外单位工作,且分有住房,若因配偶停薪留职或辞职等原因被原单位要求退房者。

、公派出国逾期(三个月以上)不归者。

13、职工(包括离退休)子女因照顾其父母调入本院者。

14、拆迁安置户或自有私房户,其住房达到规定面积标准者。

第四章各类人员住房标准第九条鉴于我院职工住房的实际情况,按照现有住房的建筑结构,我院职工住房可分为五大类,具体划分见《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院职工住房分类明细表》附表。

职工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第2页住房控制标准由其本人的职称、职务等因素决定。

职工住房分配综合计分办法第十条职工住房分(调)配,采取综合计分办法,按分房综合积分的多少,在本人相应的住房档次内,分别排序分房或调房。

第十一条综合分的组成综合积分=工龄分(包括学龄分)+职称分或职务分+双职工分+奖励分+照顾分(一)工龄分1、从参加工作时间并为正式在编职工之日起,满一年计分,未满一年按每月分计。

2、参加工作时间以院人事科提供的时间为准,其中,曾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的高山、高原地区工作或服兵役,可按规定折算工龄。

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按规定计算工龄。

3、离、退休人员工龄分计算截止本人离退休时间。

4、军龄分按工龄分计算。

(二)学龄分1、学龄只计算解放后(以当地解放时间为准)。

2、学龄分以上学之日起,一般按学制计分,满一年计分,未满一年按每月分计算。

3、高中专以上(包括高中专)学历计算龄分。

4、先参加工作后上学者,若已连续计算工龄的,不再计算学龄分。

5、在校学习期间,因留级、降级、休学等延长学习期限的,不计算学龄分。

6、学龄以本人的毕业证书或人事档案为准。

本院双职工加2分职务、职称分序号职务或职称计分1院士1002博士生导师在职正院级523正高职在职副院级504副高职处级工人高级技师475在职正职科主任456在职副职科主任支部书记博士学位获得者437中级职称主任科员工人技师硕士学位获得者护士长40 8初级职称副主任科员高级工379科员中级工3410其它职工30注:任双职者,以任职最高项计分。

奖励、照顾分类别奖励、照顾对象计分奖励分全国劳模6分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国家科学进步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一等奖7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以上三个等级获奖者,必须是第一获奖者国家发明奖获得者(第一获奖者)国家有突出贡献者获得者5分省部级劳模全国优秀教师4分省部级科技进步(含优秀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以上三个等级获奖者必须是第一获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二、三等奖获得者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以上二个等级获奖者必须是第一获奖者省部级先进工作者、省部级优秀教师2分照顾分烈属(指直系亲属)、二等以上残废军人、二等以上因公致残或因公死亡的遗属、独生子女1分1、获奖的计分时间截止分房前五年,重复者以最高项奖励分计算。

若个人获得多项奖,可累计计分。

2、奖励分属一次性奖励,加奖励分分房后,下次再分房,以新获奖计分。

3、奖励级别以授予机关为准(如国家级、授予机关是中共中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省部级,授予机关是省人民政府)。

4、奖励和照顾加分凭相应的部门证书、证件并有编号。

住房分配、调整程序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按职称、职务、级别确定住房标准,采取综合计分,分类排序点房的办法。

第十三条住房分(调)配坚持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实行三榜定案。

第一榜为资格申请榜;第二榜为广泛征求意见,审查资格,核对积分,改错补漏榜;第三榜为点房榜。

第十四条各项综合积分,是按医院在编职工(包括在医院的离退休人员)的工龄(或学龄)、职称、职务等综合因素来积分。

第十五条未随军干部家属住房按军委及省军区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执行。

第十六条由院房管部门提供调整的住房数量、套型。

院房管会根据本条例规定,结合当时房源情况,讨论制订出分房实施办法,向全院公布,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职工申请分(调)配住房,要如实认真的填写“住房申请表”,经所在科室初审核定,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交给房管部门,经外调审查后,按各类人员住房标准和综合积分多少在各自的序列内排队,实行三榜定案,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公布的分房顺序点房,并在院房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职工应在本人所排序列中选择住房,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或选好房后又不愿去者,不予另行调整,并取消下一次分房资格。

第十九条职工在分配调整住房过程中,或在集资建房过程中,因调动等其它原因离开医院者,院方收回其住房,按当年银行存款利率退还本人集资款及利息。

第二十条职工从领到新分住房钥匙之日起,计算居住时间,并按规定期限搬迁完毕。

原住房须按时交回房管部门,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住房管理第二十一条房管部门是全院住房管理的职能科室,任何人不得抢占、不得私自转让、转借、调换住房,更不能以任何形式将住房转租他人。

第二十二条为了加强医院住房管理杜绝医院房产流失,住户领钥匙前必须与院房管部门签定住房合同。

第二十三条凡新调入和军转人员的住房,须经人事部门与房管部门事先、协商,以协议形式明确,房管部门按协议执行。

新进人员若无协议,要求住房者,房管部门不予以接待。

若因工作特殊需要经批准调入的骨干或紧缺人才,根据情况可安排适当的住房。

第二十四条为吸引人才来院工作,或奖励有突出贡献的职工,每次成批住房分(调)配时,留5的机动住房,由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分配,并将分配人员情况在全院进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全院职工对分配的住房及附属设施负有爱护的义务。

职工住户在搬迁和使用住房中应注意遵守下列要求:1、住户在领取新分住房钥匙后,应及时同房管员一起对房屋及附属设施(门窗、玻璃、水、电、暖、闲路电视、卫生等)当面进行清点和查验。

若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报房管部门处理,住户在搬出原住房时,也应及时同房管员一起对原住房及附属设施当面点清和查验,若丢失、损坏,应照价赔偿。

2、住户在领取新分住房钥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

否则,每超期一天,以同期商品房租金的5倍收取罚金;超期一月后,每天以同期商品房租金的10倍收取罚金(在押金或工资中扣除)。

分房户不得私自将原住房与他人调换,违者将对调房双方进行处罚。

3、职工住房不得私自改建。

违者,将予以处罚,并令其恢复原样。

第二十六条职工的住房是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为目的,住户无权私自改变用途。

凡改变用途的职工住户,一经查出,原住房将由医院收回或按商品房收取租金。

商品房租金按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凡自愿缩小建筑面积达一个自然间的老职工(男65岁以上,女60岁以上)和有严重疾病的职工,视房源情况,可以从顶层调往低层。

第二十八条遗属户的住房管理1、离休干部、烈属或因公死亡,配偶健在者(配偶另行结婚者例外)原住房不变,配偶去世后半年后,由医院收回。

凡子女有工作单位者,其住房由所在单位安排;无工作单位者,其住房由我院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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