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二阶层
刑法“二阶层”理论在敲诈勒索罪中的适用

刑法“二阶层”理论在敲诈勒索罪中的适用【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刑法中的“二阶层”理论在敲诈勒索罪中的适用。
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然后概述了刑法“二阶层”理论和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接着详细分析了刑法“二阶层”理论在敲诈勒索罪中的具体应用,并通过相关案例进行分析。
最后探讨了理论意义与现实启示,并总结归纳了全文内容。
展望未来发展并提出结论建议。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理解刑法中的“二阶层”理论,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参考,并对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刑法、二阶层理论、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具体应用、案例分析、理论意义、现实启示、总结归纳、未来发展、结论建议1. 引言1.1 研究背景研究背景:敲诈勒索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涉及到不法得利和胁迫勒索的行为。
在实践应用中,刑法“二阶层”理论被广泛运用于对敲诈勒索罪的定性和量刑上。
目前对于该理论在敲诈勒索罪中的具体应用以及相关案例分析的研究并不充分,因此有必要就此展开深入的研究与探讨。
1.2 研究意义敲诈勒索罪是一种涉及到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其危害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
在现实社会中,敲诈勒索罪案件屡见不鲜,给人民群众生活造成较大困扰。
对于敲诈勒索罪的认识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研究敲诈勒索罪可以为司法机关提供依据,促进对这类犯罪行为的有效打击和预防。
深入了解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和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帮助司法机关更加准确地定性案件,并实施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研究敲诈勒索罪有助于完善我国刑法体系,提升刑法适用的精准性和效力。
通过对刑法“二阶层”理论在敲诈勒索罪中的具体应用的研究,可以为相关法律的修改和完善提供有益建议,提高法律对于这类犯罪行为的打击水平和效果。
研究敲诈勒索罪的意义不仅在于深化对于该罪行的认识和理解,更在于其对于司法实践和刑法体系的完善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过深入研究敲诈勒索罪,我们可以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推动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朝着更加健康和有序的方向发展。
张明楷二阶层理论

直接正犯与间接正犯
正犯:对犯罪实施过程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关键人物或核心角色,具有犯
罪事实支配性,是正犯. 包括直接正犯、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
直 接 正 犯 ( 直 接 实 行 行为人以自身的直接、
犯)。
积极的身体活动实行犯
罪的
间接正犯(间接实行 行为人通过支配他人
犯)
(利用他人作为工具实
施实行行为的)进而支
杀乙故意的邻居丙告诉
乙:“你假装上吊,我
马上打电话叫甲回来看
看,吓吓他,让他以后
不敢再和你争吵。”以
听从丙的意见,将搭在
房梁上的绳子套在脖子
上,丙便离开,乙很快
吊死。丙成立故意杀人
罪的间接正犯。
案例 2:兽医甲谎称乙
饲养的狗是疯狗,使乙
杀死该狗的,甲属于故
意毁坏财物罪的间接正
犯。
案例 3:甲强迫乙自杀
给护士,吩咐其给病人
注射,护士不知情而照
办。医生是故意杀人罪
的间接正犯,护士如果
没有过失就无罪。
案例 2:甲欺骗乙家中
的钟点工丙,声称自己 是乙的秘书,要求丙将 乙的公文包交给自己带 给乙,丙信以为真,将 公文包交给了甲。由于 丙没有处分财产的权 限,所以甲只成立盗窃 罪的间接正犯。 (2)利用他人的过失 行为。 案例:医生将毒针交给 护士,吩咐其给病人注 射,护士本应按规定检 查针剂,但因为过于相 信医生的权威而未检查 并照办。医生是故意杀 人罪的间接正犯,护士 属于过失致人死亡(有 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罪)。 (3)利用他人犯其他 罪的故意。 案例:甲不知道丙坐在 高档穿衣镜后面,而乙 知道,乙为了杀死丙, 唆使甲向穿衣镜开枪, 穿衣镜被打碎,丙也中 弹身亡。甲构成故意毁 坏财物罪(或者与过失 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 合),乙成立故意杀人 罪的间接正犯。甲乙在 故意毁坏财物罪范围内 成立共同犯罪。
简评三阶层犯罪论体系

简评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一、概述在刑法理论中,犯罪论体系是对犯罪行为进行认定和评价的重要框架。
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作为一种主流的犯罪认定方法,在大陆法系国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本文旨在对三阶层犯罪论体系进行简要的评价和分析,以期为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三阶层犯罪论体系,又称为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的犯罪论体系,是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一种犯罪成立理论。
它起源于德国刑法学家贝林格的构成要件理论,经过迈耶、麦耶等人的发展,最终由德国刑法学家耶赛克与魏根特等人确立为通说。
该体系以行为人的行为为核心,通过三个阶层逐步过滤,最终确定行为的犯罪性质与责任。
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第一个阶层是构成要件符合性,主要关注行为是否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构成要件。
第二个阶层是违法性,即使行为符合了构成要件,还需要进一步判断该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
第三个阶层是有责性,主要考察行为人是否应当对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这三个阶层相互独立,但又层层递进,共同构成了完整的犯罪论体系。
三阶层犯罪论体系具有逻辑清晰、层次分明的特点,为刑事司法实践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犯罪认定方法。
该体系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争议点。
例如,在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中,如何准确把握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构成要件,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在违法性和有责性的判断中,如何平衡法律的公正性和灵活性,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作为一种主流的犯罪认定方法,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基本概念和特点进行介绍,阐述其在刑法理论中的地位和作用。
同时,本文还将对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优点和局限性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1. 简述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概念及其在法律领域的重要性。
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也被称为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的犯罪论体系,是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核心组成部分。
这一体系由德国刑法学家贝林格首倡,经过麦耶、迈耶、李斯特等学者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现已成为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学界的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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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犯罪构成犯罪构成体系,也称犯罪论体系,是复习刑法总论的知识框架。
一、定罪体系:两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四二一三七)(一)两阶层体系简图:客观(违法)阶层:客观要件----------客观(违法)阻却事由主观(责任)阶层:主观要件----------主观(责任)阻却事由详图:二、定罪立场:(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先客观后主观原则)三、定罪方法:三段论推理(先确定大前提,然后确定小前提,最后循环往复使用三段论推导)大前提是法律规定,小前提是案件事实。
刑法学的主要任务有两个,一是解释大前提(法律规定);二是认定小前提(案件事实)。
(一)解释大前提,用到解释技巧和解释理由。
解释的对象是法律条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二)认定小前提,是刑事诉讼法和证据法的任务。
存疑时,适用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原则。
四、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1.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主观还是客观判断)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指只需根据客观上的事实判断即可确定的要素。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需要法官根据主观上的价值判断才能确定的要素。
2.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否成文)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指刑法条文明文规定的要素。
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指刑法条文表面上没有规定,但实质上必须具备的要素。
(不需说明,依常理应该具备的要素)三处:(1)盗窃罪、抢劫罪;(2)包庇、纵容;(3)侵犯商业秘密罪3.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正面表明犯罪成立)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反面否定犯罪成立)(是否构成犯罪)4.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和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是主客观层面的要素)5.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和表面的(虚假的)的构成要件要素(难点)(例子)(是否为法益侵害提供根据)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能为行为的法益侵害性提供根据的要素。
绝大多数的构成要件要素都是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
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没有为行为的法益侵害性提供根据的要素(也称界限要素)。
张明楷二阶层理论

要素
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 例如第 114 条中的“尚
又叫虚假的构成要件要 未造成严重后果”,第
素、分界要素,是指不 270 条第 2 款中的“遗
为违法性提供根据,只 忘物”、“埋藏物”。
是 为 了 区 分 相 关 犯 罪 特别提请注意:
(包括同一犯罪的不同 (1)表面的构成要件要
处罚标准)界限所规定 素不是成立犯罪必须具
能性的行为
希望乙死于空
难,结果乙果真
死于飞机事故。
实行行为与其他刑法理论的关联
1 影响犯罪未遂、犯罪预
备。
2 影响犯罪未遂与不可罚的不能犯 如果没有法益侵
地区分
犯性的行为存
在,那就没有犯
罪的存在
3 影响因果关系的判断
因果关系是讨论 甲抢劫乙,乙逃
(三)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
1、
不作为与作为的相当性取决于行为人应当阻止危险但未排除或
有
者控制既存的危险,从而使危险现实化
义
(1)基于 第一,对危险物(危险
注意:
务
对危险源 动物、危险物品、危险
第一,正当化事由
的 支 配 设置、危险系统等)的
可以成为作为义
产 生 的 管理义务。
务的根据
监 督 义 第二,对他人危险行为
正犯,乙与甲成立共犯
(乙成立非法拘禁罪)。
5.利用他人的合法行为 案例 1:甲迫使乙杀丙,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同时将乙要杀丙的实施
等)。
告知丙,让丙在正当防
卫时杀死丙,后来丙果 真在正当防卫时杀死了 乙。甲成立故意杀人罪 的间接正犯。 案例 2:甲诬告陷害乙 犯故意杀人罪,后来司 法机关判处乙死刑立即 执行的,甲成立故意杀 人罪的间接正犯与诬告 陷害罪的想象竞合犯。 6.利用被害人的行为。 案例 1:丈夫甲和妻子 乙吵架后离家出走,有 杀乙故意的邻居丙告诉 乙:“你假装上吊,我马 上打电话叫甲回来看 看,吓吓他,让他以后 不敢再和你争吵。”以听 从丙的意见,将搭在房 梁上的绳子套在脖子 上,丙便离开,乙很快 吊死。丙成立故意杀人 罪的间接正犯。
张明楷二阶层理论

捏造行为是预备行为。
所以,当行为人利用他
人捏造的材料而进行告
发时,也构成本罪的既
遂。
有体性:身体活动包括 注意区别言论与发表言
分类
举动和静止,不包括犯 论:言论属于思想、观
意形成与流露。
念的范畴,但发表言论
属于行为的范畴。
有意性:刑法只调整有 不包括反射动作、睡梦
意识和有意志支配和控 中的举动等等
正犯:对犯罪实施过程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关键人物或核心角色,具有犯
罪事实支配性,是正犯. 包括直接正犯、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
直 接 正 犯 ( 直 接 实 行 行为人以自身的直接、
犯)。
积极的身体活动实行犯
罪的
间接正犯(间接实行 行为人通过支配他人
犯)
(利用他人作为工具实
施实行行为的)进而支
配犯罪事实的的
(包括同一犯罪的不同 (1)表面的构成要件
处罚标准)界限所规定 要素不是成立犯罪必须
的要素。
具备的要素。
(2)表面的构成要件
要素是不需要证明的要
素。
危害行为 概述
基于人的意识和意志支 注意刑法中的诬告陷害
Hale Waihona Puke 配实施的客观上侵犯法 罪,要求的是行为人捏
益的身体活动。
造事实并告发。本罪的
实行行为是告发行为,
实行行为与其他刑法理论的关联
案例:甲为了杀 害乙,劝乙乘坐 飞机出外旅行, 希望乙死于空 难,结果乙果真 死于飞机事故。
1 影响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的区分 如果已经着手实
行行为,绝对不
可能成立犯罪预
备。
2 影响犯罪未遂与不可罚的不能犯 如果没有法益侵
地区分
犯性的行为存
结合刑法两阶层刑法的理解1500字
刑法两阶层刑法的理解我国刑法理论体系中两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包含以下内容:客观违法,主观有责。
客观违法要件:行为主体、危害行为、行为对象、危害结果、因果关系。
客观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
1、犯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2、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3、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4、犯罪客观方面,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
是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件。
5、犯罪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扩展资料:我国刑法理论体系中违法阻却事由与犯罪构成体系我国传统的刑法理论,一方面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就成立犯罪,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唯一依据。
另一方面又在犯罪构成之外甚至在罪数之后研究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同时认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行为是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实质上是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但是,传统的犯罪构成体系有自相矛盾之嫌: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唯一依据,但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也不一定构成犯罪;犯罪构成是说明社会危害性的,但符合犯罪构成也可能没有社会危害性。
从现实上看,传统的犯罪论体系是在肯定了行为符合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之后,考虑排除犯罪的事由,因而不能尽早地排除犯罪的成立。
这有损犯罪构成的保障机能,既不利于限制司法权力,也不利于保障行为人的自由。
例如,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正当防卫的行为人几乎100%先拘留、逮捕。
这种做法或许与四要件体系有关。
形式上坚持四要件体系,但对四要件内容做出新解释的黎宏教授指出:“在我国,犯罪构成是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的统一,行为符合犯罪构成。
就意味着该行为不仅在形式上符合某具体犯罪的轮廓或者框架,而且在实质上也具有成立该犯罪所必要的相当程度的社会危害性。
”“我国的犯罪构成是成立犯罪的积极要件与消极要件的统一。
刑法“二阶层”理论在敲诈勒索罪中的适用
刑法“二阶层”理论在敲诈勒索罪中的适用
刑法“二阶层”理论是指在敲诈勒索罪中,要构成犯罪,需要同时具备两个阶层:第
一阶层是被害人有财产,第二阶层是加害人通过威胁、强制手段获取被害人财产。
敲诈勒
索罪是一种典型的犯罪手段,指的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强制手段勒索
他人财物的行为。
下面将详细分析刑法“二阶层”理论在敲诈勒索罪中的适用。
对于“被害人有财产”的解释,一般认为包括了两个方面:一是指被害人具有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财产关系,包括现金、物品、财产权益等;二是指被害人具备一定的经
济实力,能够提供给加害人一定的经济利益。
如果加害人威胁被害人交付财物,但被害人
本身没有任何财产,那么即使加害人的威胁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但因为被害人没
有财产,敲诈勒索罪不能成立。
对于“加害人通过威胁、强制手段获取被害人财产”的解释,刑法“二阶层”理论要
求加害人在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时,必须采取一定的威胁、强制手段,使被害人被迫交付财物。
威胁、强制手段可以包括暴力、恐吓、诋毁名誉等,只要能够给被害人造成一定的心理、物理上的压力,促使其屈从于加害人的要求,即可构成敲诈勒索罪。
但这种威胁、强
制手段不一定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只要能够达到强迫被害人交付财物的目的。
刑法“二阶层”理论在敲诈勒索罪中的适用主要是要求被害人具备一定的财产,并要
求加害人通过威胁、强制手段获取被害人财产。
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要素,敲诈勒索罪才
能成立。
这一理论的适用为司法机关依法打击敲诈勒索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构成条件,对于
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财产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违法、责任二阶层体系
一、违法、责任二阶层体系违法、责任二阶层犯罪论体系{1},将犯罪的实质界定为违法和责任,将犯罪成立条件分为违法构成要件和责任要件。
在违法构成要件下探讨构成要件符合性和违法阻却事由:在构成要件符合性下探讨行为主体、行为、行为对象、结果等构成要件要素;在违法阻却事由下探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其他违法阻却事由。
在责任要件下探讨责任要件符合性和责任阻却事由:在责任要件符合性下探讨故意、过失、目的与动机;在责任阻却事由下探讨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二、违法、责任二阶层体系之批判违法、责任二阶层体系存在诸多可批判之处,下面的批判主要着眼于宏观体系层面或直接关系到宏观体系。
(一)保留犯罪构成的困境在违法、责任二阶层体系中,保留了犯罪构成的概念,并主张犯罪构成由违法构成要件与责任要件组成,也即在犯罪成立条件的意义上使用犯罪构成。
这导致了如下理论困境。
首先,犯罪构成成了“鸡肋”概念。
目录中没有使用犯罪构成,而是使用了犯罪的成立条件。
犯罪构成这一概念的存在,体现着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与德日犯罪论的阶层思维的结合,但这一概念其实已经成了“鸡肋”概念:该体系有犯罪构成这一概念,没什么;没有犯罪构成,也没什么。
在违法、责任二阶层体系中,该概念的象征意义远大于实质意义。
其次,如何解释犯罪构成之下包含犯罪排除事由成为难题。
传统刑法理论中,一般认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犯罪排除事由(正当事由),他们在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但没有社会危害性,从而排除出犯罪。
易言之,犯罪构成中无法包含犯罪排除事由(正当事由)。
这也是将犯罪排除事由(正当事由)放在四要件之后,而非四要件之中进行阐释的根本原因。
但是,犯罪成立条件却能包含犯罪排除事由,或者说包含犯罪排除事由是自然而然的事,而且要包含比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更多种类的犯罪排除事由。
在违法、责任二阶层体系中,犯罪构成在犯罪成立条件意义上使用,包含了犯罪排除事由。
问题在于,把犯罪构成定义为犯罪成立条件,犯罪构成就可以包含犯罪排除事由了吗?显然不可以。
刑法二阶层理论在敲诈勒索罪中的适用
刑法二阶层理论在敲诈勒索罪中的适用敲诈勒索罪是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它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社会不稳定和经济损失。
为了确保法律的公正与公平,刑法学理论中的二阶层理论逐渐被引入到敲诈勒索罪的适用中。
本文将探讨刑法二阶层理论在敲诈勒索罪中的意义和适用。
一、刑法二阶层理论的内涵刑法学中的二阶层理论是指将犯罪行为分为两个层次,即普通层次和高危层次。
其中,普通层次指的是犯罪行为普遍存在的情况,而高危层次则指的是犯罪行为具有较高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的情况。
在敲诈勒索罪中,二阶层理论可以用来确定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二、敲诈勒索罪的构成和特点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他人交付财物或者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该罪行的构成要件包括:1.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2.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财物;3.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
敲诈勒索罪的特点在于其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三、刑法二阶层理论在敲诈勒索罪中的应用刑法二阶层理论在敲诈勒索罪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确定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和量刑上。
由于敲诈勒索罪是一种具有较高危害性的犯罪行为,因此在刑法适用中应该给予更高的刑罚。
首先,二阶层理论可以用来确定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对于一般的敲诈勒索案件,犯罪行为主要在普通层次上进行,即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获取非法利益。
但对于一些情节严重、手段残忍的案件,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已经达到了高危层次。
例如,对于知名企业家或政府官员等特定人群的敲诈勒索案件,由于其社会影响和旁观人群的获取利益问题,其危害程度明显高于一般敲诈勒索案件。
其次,二阶层理论可以用来确定犯罪行为的量刑。
在敲诈勒索罪的量刑中,二阶层理论可以作为参考依据,把危害程度更大的案件量刑做适当的提高。
例如,在普通的敲诈勒索案件中,法院可以根据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和犯罪事实量化刑罚。
而对于危害程度较大的案件,法院可以考虑增加刑期或加重刑种,以达到对犯罪行为的更好惩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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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二阶层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犯罪构成二阶层体系:(晓武整理)
危害行为
行为对象
客观(违法)阶层危害结果
【犯罪客观构成要件】定罪身份
正当防卫
不存在违法性紧急避险
阻却事由被害人承诺
其他阻
却是由
自救行为
法令行为犯罪犯罪构成二阶层体系正当业务行为
犯罪故意
犯罪过失
犯罪目的
犯罪动机
事实认识错误
主观(责任)阶层
【犯罪主观构成要件】不存在责任阻却是由
未达到刑事法定年龄
没有刑事责任能力
不可避免的违法性
认识错误不具有期
待可能性
无罪过事件(意外事件,
不可抗拒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