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肖像权合理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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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管理制度

肖像权管理制度

肖像权管理制度一、肖像权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尊重、保护和维护公民的肖像权。

保障公民的肖象权是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保障措施,也是体现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重要体现。

2. 依法治理。

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肖像权事项,不得违法乱纪,确保法治原则的贯彻执行。

3. 公平、公正、公开。

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肖像权事项,要公平公正地处理,严格依法处理,保证社会公开、透明,确保公正公开的司法原则。

4. 全面、协调、有序。

对于肖像权管理制度的建设要全面细致,各个方面要协调一致,保证整个制度的有序运行。

5. 保护合法权益。

保护所有公民的肖像权利益,对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要予以制止,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6. 可持续发展。

肖像权管理制度的建设要符合时代的发展需求,不断完善和提高,促进肖像权管理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二、肖像权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肖像权管理的机构设置为了有效管理和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应当设立专门的肖像权管理机构。

这个机构可以是政府主管部门、法院或者特定的肖像权维护组织。

这个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肖像权纠纷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处理肖像权事务、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2. 肖像权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肖像权管理制度应当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在制度设立之初,要对肖像权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梳理和规定,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肖像权的申请和保护公民对于自己的肖像权或者对于他人的肖像权进行使用和保护,需要先申请肖像权的使用权,获得授权后方可使用,否则将会受到制裁。

肖像权管理制度应当明确规定公民对于肖像权的使用条件和规定,同时也要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

4. 肖像权的维权途径公民的肖像权遭受侵害时,应当及时维权,肖像权管理制度应当设立有效的维权途径和渠道,例如法院起诉、仲裁、调解等方式,保障公民的肖像权不受侵害。

对于公民的肖像权进行使用的行为,应当进行监管,确保公民肖像权的合法使用,制止违法使用行为。

员工肖像权合理使用协议书模板8篇

员工肖像权合理使用协议书模板8篇

员工肖像权合理使用协议书模板8篇篇1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工作需要,拟使用乙方肖像进行宣传推广,为明确双方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目的1. 甲方因公司宣传推广需要,有权使用乙方肖像进行相关宣传物料的制作。

2. 乙方同意甲方在特定场合和范围内使用其肖像。

3.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权益,保护乙方肖像权,规范甲方合理使用行为。

二、肖像使用范围1. 甲方有权在公司的宣传物料、网站、社交媒体等平台上使用乙方肖像。

2. 乙方肖像仅用于甲方公司宣传,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3. 甲方在使用乙方肖像时,应尊重乙方的人格尊严和形象,不得歪曲、丑化或误导公众。

三、肖像使用时间、地点和方式1. 甲方使用乙方肖像的期限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协议终止之日止。

2. 甲方使用乙方肖像的地点为公司宣传相关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外部公共场所、网络等。

3. 甲方有权根据宣传需要,以拍摄照片、制作视频等方式使用乙方肖像。

四、双方权益1. 甲方有权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使用乙方肖像,乙方不得干涉甲方的正常使用。

2. 甲方承担支付乙方因肖像使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具体费用及支付方式双方另行约定。

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其肖像,并对甲方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提出异议。

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超出协议约定的行为,并追究甲方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违反协议约定,擅自超出使用范围、使用时间或方式使用乙方肖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若因甲方违反协议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若乙方同意甲方使用其肖像,但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异议,并要求甲方纠正。

若甲方未予纠正,乙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

六、其他事项1. 本协议的修改、解除和终止,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员工肖像权合理使用协议6篇

员工肖像权合理使用协议6篇

员工肖像权合理使用协议6篇第1篇示例:员工肖像权合理使用协议为了保障员工的肖像权利和利益,公司特制定了员工肖像权合理使用协议,希望员工们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共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一、肖像权的定义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使用其肖像的自主权和控制权。

在本协议中,肖像指具体的人物形象,包括面部特征、身体特征等。

肖像权是员工作为自然人所享有的一项不可侵犯的人格权利,具有独立性、继续性、不可转让性等特点。

二、合理使用原则1. 尊重员工的肖像权,未经员工许可,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员工的肖像。

2. 公司可在业务活动中使用员工肖像,但应事先征得员工的书面同意。

3. 在进行市场宣传、广告推广等活动中,应避免擅自使用员工肖像,尊重员工的个人意愿。

4. 公司可通过与员工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明确肖像权的使用范围和条件。

四、责任与义务1. 公司应建立健全肖像权管理制度,合理规范员工肖像的使用和管理。

2. 公司应对员工肖像的使用负有限度义务,不得超出员工的合理预期。

3. 员工应对公司合理使用肖像行为给予支持和理解,共同维护公司形象。

4. 员工有权拒绝公司不合理使用肖像的要求,并可向公司相关部门投诉。

五、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共同解除为止。

任何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约定。

员工签字(盖章):______日期:______第2篇示例:员工肖像权合理使用协议第一条为了维护员工的肖像权,促进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合作关系,特制订本《员工肖像权合理使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适用于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对员工肖像的合理使用行为。

第二条企业有权在必要情况下使用员工的肖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宣传资料、企业文化活动等场合。

但在使用员工肖像时,企业应当尊重员工的权益,确保使用行为不侵犯员工的个人肖像权。

第三条企业在使用员工肖像时,应当明确告知员工使用目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等相关事项,征得员工的书面同意。

员工肖像管理制度

员工肖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肖像的使用,保护员工肖像权,维护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员工肖像,是指员工同意公司使用的照片、画像、肖像权等。

第二章肖像使用原则第四条员工肖像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尊重员工肖像权,不得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二)肖像使用应与公司形象相符,不得损害公司声誉;(三)肖像使用应限于公司内部,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宣传等外部用途;(四)肖像使用应注明出处,尊重员工姓名、职务等信息。

第三章肖像使用审批第五条员工肖像的使用需经本人同意,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批。

第六条员工肖像使用审批流程:(一)员工提出肖像使用申请,填写《员工肖像使用申请表》;(二)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三)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四)人力资源部审批通过后,通知员工。

第四章肖像使用管理第七条公司对员工肖像的使用进行统一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立员工肖像库,对员工肖像进行分类、编号、登记;(二)员工肖像的使用需符合相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使用;(三)员工肖像的使用期限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审批;(四)员工肖像的使用需在指定场所进行,不得随意张贴、悬挂;(五)员工肖像的使用不得侵犯他人权益,如需使用他人肖像,需征得本人同意。

第五章肖像权保护第八条公司尊重员工肖像权,不得侵犯员工合法权益。

第九条员工对肖像权有异议的,可向公司提出投诉,公司应及时核实、处理。

第十条公司对侵犯员工肖像权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员工肖像权合理使用协议5篇

员工肖像权合理使用协议5篇

员工肖像权合理使用协议5篇篇1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在各类宣传媒介、平台及活动中使用乙方肖像,以推广公司形象及相关业务,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员工肖像权合理使用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乙方肖像权使用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保障乙方肖像权不被侵犯,同时确保甲方业务宣传的合法性。

二、肖像权授权1. 乙方同意甲方在以下范围内使用其肖像:____________________(如公司网站、宣传册、社交媒体平台等)。

2. 乙方授权甲方以合法、正当、善意的方式使用其肖像,不得将其肖像用于违法、侵权、色情、暴力等不良用途。

3. 乙方授权甲方在使用其肖像时,可根据需要对肖像进行技术处理,如裁剪、缩放、滤镜等,以适应不同场景需求。

三、使用期限本协议所授权的肖像使用权有效期为____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

协议期满,如需继续使用,双方应重新协商并签订新的协议。

四、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乙方的肖像,但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超时使用。

2. 甲方在使用乙方肖像时,应尊重乙方的个人形象、名誉和隐私权,不得对其进行歪曲、丑化或恶意攻击。

3. 乙方有权监督甲方使用其肖像的情况,如发现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有权要求甲方停止使用并消除影响。

4. 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合适的照片素材,以便甲方更好地使用其肖像进行宣传。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履行过程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乙方肖像使用的相关材料属于甲方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向外界泄露。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扩大乙方肖像的使用范围或超时使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甲方业务受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员工肖像权合理使用完整协议

员工肖像权合理使用完整协议

员工肖像权合理使用协议1. 引言本协议旨在明确公司对员工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原则,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并规范公司在使用员工肖像权时的行为。

2. 定义2.1员工肖像权:指员工对于其自身形像的权利,包括人像照片、肖像画和相关影像资料。

2.2合理使用:指在员工同意的情况下,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用于公司内部的员工肖像权使用行为。

3. 权利与义务3.1 公司的权利与义务:3.1.1公司有权在公司内部各种场合和媒介中使用员工的肖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网站、企业内部刊物、培训材料等。

3.1.2公司在使用员工肖像前,应征得员工的明确、自愿、书面同意。

3.1.3公司在使用员工肖像时,应尊重员工的肖像权,不得歪曲、篡改、损害员工的形象。

3.2 员工的权利与义务:3.2.1员工有权拒绝公司对其肖像的使用,该拒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3.2.2员工在同意公司使用其肖像时,应保证提供给公司的肖像照片是真实、准确的。

3.2.3员工不得将公司的机密信息、商业秘密等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使用权限4.1 公司仅在符合情况下使用员工肖像:4.1.1 与员工职务相关的宣传活动。

4.1.2 为员工正常工作需要提供的证件和工作相关文件中。

4.1.3 公司内部培训、会议和活动等内部使用。

5. 免责条款5.1对于因员工主观原因导致肖像权纠纷的,员工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对于公司在符合本协议的情况下使用员工肖像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公司有权追究员工的责任。

6. 争议解决6.1 本协议未尽事宜的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办法由双方协商解决。

6.2 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7. 协议的生效与变更7.1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7.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8. 协议的终止8.1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8.2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

9. 其他9.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员工肖像权合理使用协议书6篇

员工肖像权合理使用协议书6篇

员工肖像权合理使用协议书6篇篇1员工肖像权合理使用协议书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了公司宣传、推广和市场营销等合法经济活动需要,在乙方的肖像权使用方面存在一定的需要,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在以下范围内使用其肖像权:1. 公司内部文件、宣传材料、员工手册等与公司内部相关的宣传资料;2. 公司网站、社交媒体账号等公开性平台的宣传活动中使用乙方的肖像;3. 公司对外合作、赞助活动、培训、会议等宣传活动中使用乙方的肖像。

第二条乙方同意其肖像在必要时经过甲方设计、编辑、修饰等处理后进行使用,但不得损害乙方形象和权益。

第三条乙方同意其肖像在不矛盾于公司的企业形象和价值观的前提下进行使用。

第四条乙方同意其肖像在需要时提供给公司,同时保证提供的肖像为真实有效的形象。

第五条乙方同意,公司对于使用其肖像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公司享有主要的处理权,并无须通知乙方,但公司必须承担处理产生的后果。

第六条乙方在本协议中授权甲方使用其肖像特指甲方在经合理和必要的程序后使用乙方的肖像,并不影响乙方对其肖像权的所有权,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停止使用其肖像。

第七条本协议不得泄露乙方个人信息和企业机密信息,一经发现,公司有权对违反者进行处理。

第八条本协议自签署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在合同期前如需终止必须提前_____天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

第九条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肖像用于商业目的或向第三方传播。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双方各持一份,自签署之日开始生效。

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签署人:______________签署人:______________以上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正式生效,如有违反协议的情况,双方应按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幼儿园肖像权使用制度范本

幼儿园肖像权使用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保护幼儿的肖像权,规范幼儿园肖像权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内所有幼儿的肖像权使用。

三、肖像权保护原则1. 尊重原则:幼儿园应尊重幼儿的肖像权,不得未经幼儿或其监护人同意,擅自使用幼儿的肖像。

2. 公益原则:幼儿园使用幼儿肖像应当以公益为目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3. 适度原则:幼儿园使用幼儿肖像应当适度,不得过度使用。

四、肖像权使用程序1. 幼儿园在使用幼儿肖像前,应当取得幼儿或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2. 幼儿园应当与幼儿或其监护人签订肖像权使用协议,明确肖像使用范围、方式、期限、费用等。

3. 幼儿园在使用幼儿肖像时,应当注明幼儿姓名、年级、班级等信息。

4. 幼儿园应当妥善保管幼儿肖像,不得泄露幼儿个人信息。

五、肖像权使用范围1. 幼儿园宣传:包括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册等。

2. 幼儿园活动:包括幼儿作品展示、幼儿运动会、文艺演出等。

3. 幼儿园招生:包括幼儿园招生简章、宣传海报等。

4. 幼儿园对外交流:包括与其他幼儿园、教育机构、企业等合作交流。

六、违规处理1. 幼儿园未经幼儿或其监护人同意,擅自使用幼儿肖像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幼儿或其监护人赔礼道歉。

2. 幼儿园违反肖像权使用协议,造成幼儿或其监护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幼儿园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滥用幼儿肖像的,幼儿园应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幼儿园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肖像权使用制度范本旨在保护幼儿的肖像权,规范幼儿园肖像权的使用。

幼儿园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切实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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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肖像权合理使用制度本篇论文目录导航:【题目】我国肖像合理使用法律体系建设探究【绪论第一章】肖像合理使用制度【第二章】新闻报道中肖像的合理使用【第三章】集体肖像中个人肖像的合理使用【第四章】肖像合理使用的其他情形【第五章】确立肖像权合理使用制度【结论/参考文献】中国公民肖像权使用法律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第5 章确立肖像权合理使用制度5.1 确立肖像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实际意义合理使用制度的判断标准是随着时代的前进而在不断演变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适合于当时社会发展状况的判断标准。

合理使用制度不仅是法学理论的产物,更具有解决当今社会矛盾冲突的现实的实用价值。

对于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制度则需要法律对其制定明确的规范原则。

从法学发展的历史角度来看,用立法的方式来明确判断标准,使得合理使用制度在适用时不至于混乱,具有现实的实际意义:一、制定肖像合理性判断标准可以完善我国对肖像权保护制度的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对肖像权的保护并不完善,比如对于“营利性”到底是构成侵害肖像权的要件还是衡量赔偿标准的要件。

如对“集体肖像权”如何进行保护等等问题都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

因此设立肖像合理使用制度能够弥补我国在肖像权保护方面的部分缺陷,使得肖像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备。

二、肖像权合理性判断标准的制定可以使执法者对某一使用肖像的行为是否属于肖像合理使用有一个统一的认识,避免司法实践中的混乱。

由于现实中合理使用的情形很多,这就给执法者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由于执法者自身素质、阅历、学识之间的差异很可能导致法律适用的不相一致。

而肖像权合理性判断标准的制定,不仅对于行政执法的一致性有所帮助,还会使涉及肖像权合理使用的相关案件更具有可操作性。

5.2 对我国合理使用制度立法思路的建议5.2.1 我国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我国《着作权法》没有规定统一的“合理性”判断标准,即合理性判断原则。

但是《着作权法》以列举的方式指明了合理使用的情形。

着作权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规定的特定的范围内提前没有经过着作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作品,并且不向其支付报酬也不构成对着作权人着作权的侵犯。

其中“无偿使用”和“无须经着作权人许可”是着作权合理使用的明显特征。

我国《着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合理使用着作权人作品的具体范围,规定到:“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着作权法》虽然未规定合理使用的判断原则,但以尽可能多涵括着作权合理使用的列举方式指明了哪些行为属于合理使用着作权,为司法实践中法官审理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笔者认为肖像权合理使用制度可以类比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首先在立法中确立肖像合理使用的原则,并且列举现实中可能出现的肖像合理使用的情况,这样使肖像权保护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5.2.2 肖像权合理使用之认定要素笔者认为构成肖像合理使用有两个基本要素,即“正当目的”与“合法”.合法就是指只有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形下才能主张合理使用肖像权,但我国在此方面的法律仍然缺失,而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当下,学者所能做的就是向法院提出具有参考价值的建议,明晰肖像权合理使用之认定要素;正当目的是对当事人主观状态的考量,法律无法准确界定,只得依靠法官自由裁量,因此笔者建议从以下两方面考虑:1、使用肖像是否为了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肖像权属于人格权,是民法重点保护的个人权利,但是我国法律对肖像权的保护规定的并不完备。

在没有经过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基于社会公共利益使用别人的肖像有没有构成侵权行为这一问题一直被研究的学者们所关注,到现在法律研究学界都一致认可是否定的。

在法律方面有关公共利益的权衡,笔者认为当今权益平衡标准最高的应该是日本。

上文中已提到日本司法实践中判定某一行为是否应判定为合理使用肖像,要从两方面考量即使用肖像要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并以合法正当的手段使用,否则即为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这个判决中的标准一直被日本法院所借鉴,2005 年日本的最高法院在另一判决中有了更为精细的标准,当时被称为“六要素”即:肖像权人的社会身份地位、拍摄肖像时的场所、内容、目的、方式以及拍摄他人肖像有无必要性六方面,如果肖像使用人不合理的使用公民肖像,大大超出了肖像权人能够忍耐的程度,就能认定其肖像权被侵犯,综合考虑以上提到的这六个要素,再根据案件事实对案件进行细节性的分析,这样使得判决结果更让人心服口服。

我们可以将这六个要素肩带的概括成一句话,即如果对肖像权的使用已经超过了肖像权人在正常的情况下可以容忍的程度,就应该认定为某种行为侵害了肖像权人的肖像权。

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日本法院提出的这“六要素”标准具有相当强的实际操作性,应当值得我国司法界所借鉴。

2、是否用于商业用途判断肖像是否是被合理使用的另一个重要标准是是否用于商业用途,实践中存在着使用他人肖像虽然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但仍应受到一定的限制。

如见义勇为这一行为值得社会大众学习,其虽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但以此为由作广告来宣传将他人的肖像用于广告中就不属于对肖像的合理使用,既然合理使用是将肖像权人的肖像无偿使用,那么就不应当将肖像权人的肖像用于具有营利目的的广告,否则就是对肖像权人的侵犯。

合理使用制度是为了平衡肖像权人和肖像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提高效率或维护公共利益。

使用者由于是无偿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因而其所能得到的不能是物质利益,也就是说合理使用中的无偿使用他人肖像不能具有营利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格权也在商品化的浪潮中逐渐显现出自身存在的经济价值,如果允许使用者无偿使用肖像还能因此得到物质上的利益,这就与合理使用的初衷不符。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应认定为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可以看着一使用行为是否获得了物质上的利益,是否具有商业性质,这就是部分学者提出的肖像使用中的“实质性利益”.一旦肖像使用人获取“实质性利益”,就可以认定使用肖像的行为非合理使用。

构成商业性使用则排斥了肖像的合理使用,构成商业性使用与构成合理使用虽然是互斥的关系,但也存在既非商业性使用,也非合理使用的情形。

如肖像使用者在存在过错的情形下故意丑化、侮辱使用他人肖像虽非商业性使用却仍应认定为侵犯肖像权。

5.2.3 肖像权合理使用制度之立法建议我国肖像权保护没有规定合理使用制度,以致司法实践中出现此类型案件时,法官完全依靠自由裁量权,出现了司法实践的混乱,不利于公民权利的保护。

笔者认为我们应结合采用概括和列举的方式来界定合理使用的范围,以避免法之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首先要对合理使用的原则进行规定,以此扩大法律调整的范围。

可借鉴国外对肖像合理使用制度的规定,增加合理使用的条件。

笔者认为对肖像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原则立法者可制定为“为了社会公益需要,不以营利为目的正当的使用肖像权人肖像,对社会大众起积极作用的行为,属于对肖像的合理使用,”其次在原则性的规定之后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对合理使用的情形作出细致的规定,以保证法律的有效适用。

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美国、加拿大对于肖像权的合理使用情形做出了列举式的规定,我国法律可以借鉴域外的这种规定,避免法律用语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具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

分析了合理使用公民肖像应遵循的原则,笔者认为我们应当借鉴《着作权法》对合理使用进行范围限定的方法,以列举的方式规定合理使用公民肖像的范围,如:一、新闻报道为了报道合法新闻或实现社会大众监督权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公民肖像;二、为了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满足广大人民的需要使用公民的肖像;三、国际机关为了执行公务的需要而使用公民的肖像;四、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使用不突出某个个人形象的集体肖像;五、为了保存珍贵肖像作品,要将肖像作品原件进行复印时可以使用他人的肖像;六、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的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七、在编写教科书、参考书过程中,为了使教学内容更加直观清晰,可以使用他人对外公开的肖像;八、司法实务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在举证、质证过程中有时会涉及到使用他人的肖像,如果为了证明事实的真相,可以使用他人的肖像;九、为了自然人自身的利益而使用其肖像,如为了寻找走失的公民,新闻媒体在电视或报纸上报道、刊登寻人启事,不可避免的会遇到公民的肖像,此时是为了公民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也应认定为合理使用公民的肖像。

我们应当明确肖像合理使用的具体范围,尽可能多的涵盖实践中的情况,作为司法实践的指针;再次,法律应当给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应当利用其业务素质和法律修养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进行裁决。

什么是公平合理,其模糊度大,有赖于法官凭借自由裁量权在具体事实中予以考量。

在个案中对于肖像权的使用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作出相应的判断,法官在判断的过程中会对具体案件中肖像权的使用是否公平作出评价,基于利益衡量,来做出最终的裁定,而不是仅仅简单适用法条就能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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